[爆卦]判決確定後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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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後和解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8:48:55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韓國的民主化之路 #轉型正義的落實〕  上篇文章(還沒看過的可以點進去👉#至關重要的1987年)提到,1987年12月韓國進行了總統直選,並於隔年進入第六共和體制,但因為在野勢力無法整合,使得被視為全斗煥接班人的盧泰愚依舊險勝金泳三與金大中,當選第六共和的首任總統。 ...

  • 判決確定後和解 在 TVBS 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15: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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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播 鈕承澤確定入獄關4年!
    #鈕承澤

  • 判決確定後和解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8: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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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1551號判決

    📍民法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究竟範圍為何?

    👉法院怎麼說:
    (一) 按民法第614 條規定:倉庫,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寄託之規定;同法第601條之2(88年修正前為第605 條)明定:
    關於 #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 其立法理由係謂:「本條為消滅時效之規定,為保護受寄人之利益計,應使受寄人對於寄託人有報酬請求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然此種權利亦不宜永久存在,故規定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蓋使權利狀態得以從速確定也。」,#可知第601條之2所指短期時效,#係指同法第595條、#第596條、#第601條規定之受寄人之權利而言,#不包括寄託人對倉庫業者之寄託物滅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在內。

    📍案件事實: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自民國103年2月起,陸續委託上訴人承運機具至中國大陸;嗣於同年7月24日將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為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之放大機機台兩套(機身號碼為LG13226T 與LG132228T),委託上訴人安排保管暫置,其後除編號LG132228T之No.3/4 因與其他機台合組而另行出貨外,其餘No.1/4、2/4、4/4三箱機台(即系爭機台),仍繼續由上訴人保管。詎上訴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擅自將系爭機台放置於第一審共同被告晉越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晉越公司)之農舍倉庫,致同年8月8日因該倉庫發生火災(下稱系爭火災)而燒燬,伊受有歐元 9萬8,718.53元,換算新臺幣(下同)為337萬5,187元之損害,上訴人其後僅賠付84萬4,116 元,尚欠253萬1,071元拒不給付等情。爰備位之訴依民法第590條、第592條、第593 條第1項、第614條及第226 條規定,聲明求為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關於請求上訴人返還系爭機台之先位聲明,及備位聲明逾上述金額之請求後,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其餘未繫屬本院者,均不予贅述)。
    二、上訴人則以:兩造間就系爭機台訂立運送契約,應適用運送契約相關規定;系爭火災係於103 年8月8日發生,被上訴人迄至106年1月5日始為請求,已罹於1年之短期時效。兩造已於104年1月間達成和解,被上訴人不得再為本件請求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倉儲業。香港中諾集團有限公司於103年5月間以被上訴人為受貨人,自義大利進口Polie型號LBS76、每套共分裝四箱、每箱編號No.1至4 之放大機機台兩套,除系爭機台尚未出貨,存放在晉越公司位在桃園市○○區○○路0000
    0 號之倉庫(下稱系爭倉庫)外,其他機台已委由上訴人封板包裝出貨。依證人王承偉證述及卷附之相關資料,足證存放於系爭倉庫之系爭機台已於103 年8月8日因失火而燒燬。
    依卷附兩造不爭執之電子往來郵件所示,被上訴人進口機器後,原本先存放在自己租用之倉庫,再由上訴人依指示至該倉庫取貨後運送至指定之地點,其後則改將進口之貨物直接運送至晉越公司之倉庫存放,核與證人簡玉婷證述之情節相符。可知兩造間為辦理進口機器運抵臺灣後之保管、通關及運送等事宜,所議定之契約係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單一混合契約,而非單純之運送契約。證人林英偉、簡玉婷所證,雖與王承偉所證其代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洽談和解賠償內容,係以運費的三倍做理賠者不同,然被上訴人收受上訴人以三倍運費計算之支票後,既未明示放棄其餘請求,難認兩造已就系爭火災造成之損害達成和解。兩造成立涵蓋倉庫、委任與運送性質之混合契約,系爭機台於交付上訴人之保管期間因失火而燒燬,上訴人復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該損害之發生係不可歸責於己,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系爭機台遭毀損所受之損害,洵非無據。系爭機台遭毀損之損害為337萬5,187元(兩造同意依起訴時歐元兌換新臺幣之匯率換算新臺幣),扣除上訴人已賠償84萬4,116 元後之金額為253萬1,071元。系爭貨損並非因貨物運送而造成,並無運輸契約限制責任之適用,即應適用有關倉庫之規定。系爭機台滅失所生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民法第601 條之2規定之1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從而,被上訴人主張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給付253萬1,071元本息,洵非無據,為其心證之所由得,並說明上訴人其餘抗辯及聲明證據為不足取及無須再予審酌之理由,因而將第一審就上開部分所為被上訴人之敗訴判決廢棄,改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

    👉判決連結這邊走: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9%2c%e5%8f%b0%e4%b8%8a%2c1551%2c20201014%2c1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陪你準備國考不孤單

  • 判決確定後和解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1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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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嶼反核召集人郭健平到核廢貯存場,噴漆「不反核就是死」抗議核廢料,遭法院依毀損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幾個觀點跟大家分享:

    ■ 一、郭健平事後被捕承認所為,從新聞不確定是否採簡易判決,不過既然當事人承認了,我們可以視為一種表達意志的公民不服從。

    我在2019年抗議公投法修惡時寫下,「違法必須受罰,這是公民不服從的代價,也是我與那些勇於違法、怯於受罰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關鍵的不同,我願意親身示範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 二、從「我是人我反核」(不反核不是人),進化到「不反核就是死」。好吧,在反核團體眼中,我們都至少是個人了,感到欣慰。

    我無意對真正的反核人士不敬,如同新聞中這位郭健平先生。請容我重申對蘭嶼核廢的一貫主張:

    「蘭嶼核廢為何無法遷出?這是一場北風與太陽的悲劇。反核團體越是煽動輻射恐懼,你害怕輻射,他也害怕輻射。但殘酷的現實是,漢人數量遠遠多於原住民族,所以政客永遠不敢把核廢料遷回本島。蔡英文總統這25.5億元,根本是陷達悟族人於不義。

    如果我們能化解越多人對輻射的恐懼,知道核廢料對環境的傷害,遠小於化石燃料,甚至是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再生能源,蘭嶼的核廢料才有放回核電廠的可能。即使是無害的廢棄物,蘭嶼這塊土地的主人也有絕對的權利要求拿走,這是我們漢人虧欠原住民族的責任。」

    我相信,蘭嶼核廢遷回本島之後,終有一天雙方能夠和解。至於那些與政黨和財團勾結,當官當側翼吃香喝辣的反核打手,我呸!

    ■ 三、大家別忘記,核四公投延期至12月18日,電視辯論也延到11月13日起舉辦。我會信守承諾把第一場辯論留給蘭嶼核廢議題,請尊貴的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切勿怯戰。

    最後爆一個小料,公投辯論雖俗稱辯論會,官方是以發表會形式舉辦,該場次經雙方同意可改為辯論,其實只是增加第三方提問的環節。

    我在送辯論名單時,勾選同意五場均改為辯論會,人選則由我一個打五個,所以這次不用怕錯過黃士修,只怕你不敢面對黃士修。

    事後,中選會告知,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反核方全部不同意改為辯論。

    真是太可惜了,連多一個提問都不願意,到底是在孬什麼......啊,這樣罵孬會不會又被告?

    本人主張此乃可受公評之事,如非純粹無端謾罵、專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僅否定他人個別言論、行為之價值者,如批評他人政治、學術上意見之謬誤等,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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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決確定後和解 在 啟點文化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06 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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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不知道你還有沒有這樣的印象,約莫在十年前吧,有很多的影視明星、職業運動員、名人,他們的手腕上,都會帶一個黑色矽膠材質的手環。

    那個時候這樣的手環,似乎是一個時尚的配件。在全世界啊,這樣的手環簡直是賣翻了。

    可是就在2011年,負責製造這個手環的公司,叫做「力量平衡」,Power Balance,在2011年申請了破產。

    在當年啊「力量平衡」表示哦,這個手環非常的神奇。他們的網站上說這個小東西,能夠讓你思考變敏捷、爆發力變強、肺活量變大、靈活性變得更好。

    就像是他們品牌名稱「力量平衡」所表示的;戴的人呢,也會感覺到平衡感變得更好。就這樣子喔,這個公司賺了大錢,最高峰的時候,賣到三十幾個國家。

    在2011年,他們公司的發言人,在接受美聯社的訪問的時候,那時候他說喔,估計每年的營收,透過這樣的小東西,可以達到3400萬美金。

    在同年的3月份,這一家公司用自己的盈餘,買下了當時美國職籃NBA,沙加緬度國王隊的主場冠名權;把原本的球場名稱,變成了「力量平衡館」。

    之後呢,他們又跟美國的職籃隊簽約,推出了上面有各隊隊徽的手環。所以在破產的時候,他們的公司其實並沒有財務的問題。

    事實上當時的手環,是如日中天的。連當過美國總統的柯林頓,都被拍到帶著他們家的產品。

    那就更不要說像是勞勃狄尼洛,這樣的好萊塢大明星;或者是一般的庶民百姓,幾乎每個人都買過力量平衡的手環。

    在美聯社的2001年的報導說喔,在美國職籃的鳳凰城太陽隊的訓練員,替手環的效果背書。

    還提到呢,聖聞森運動表現中心,有一個位於印第安納.波利斯的訓練聖地。在那裡鍛鍊的職業運動員,有好幾百名都說有顯著的效果。

    從2007年到2012年,不分職業、不分是名校的高中生,還是一班的學生;也不分是好萊塢明星、美式足球運動員,還是國會議員。

    有好幾百萬的美國人,都把這個大概需要30塊美金,的小東西帶出門;就是要給人看到。

    這些人都相信廠商的說法,就是這個東西,可以增強人的能量跟磁場,可以用上面的全像投影跟人體共振,提升人的運動能力。

    這樣聽起來是不是很厲害啊?照理說如果按照這樣的發展,這家公司應該存活的很好,可是事實上並沒有。

    因為呢,後來澳洲的法庭宣判,他們蓄意的欺騙大眾,控告他們消費詐騙的罪名是成立的;而這個和解金,花了他們6700萬美元。這筆錢呢,重創了這一家公司的財務。

    然後接下來就有科學家做研究,他們說喔,力量平衡他們所宣稱的產品效果,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他們所宣稱的,沒有一樣是真的。

    每一樣都非常的假,假到骨子裡,而且一看就知道很假;根本不需要什麼深入的研究。

    結果到後來,法院的判決一出來沒有多久,這一家公司就發表聲明說,他們承認不存在可信的科學證據,去支持他們所宣稱的產品效果。

    他們說自己的做法,確實誤導了消費者,於是就申請破產了。經過了將近10年的時間,這個手環不知道你還看得到、看不到?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當年是蔚為風潮,根本就是一個時尚的配件,而且有一堆你叫得出名字的這些名人,為它做背書。

    可是今天跟你分享這個事件,如果你抽掉「力量平衡」這一家公司,還有他賣的這個黑色的矽膠手環的話。

    你有沒有發現,跟很多、很多不管是過去、現在,甚至於在未來;那些所謂風靡的產品、那些所謂標榜「有神奇療效」的產品,幾乎是同一個邏輯。

    也幾乎可以確定的告訴你,他們的未來,會走向同樣一條道路;就是一堆人受騙,然後這一家公司破產。為什麼我可以這麼篤定呢?

    原因很簡單,其實你不妨用基本理性思考一下,現在已經是21世紀,已經是一個資訊流通,沒有任何障礙。

    而且任何專業的領域,都需要靠一大群專業人士,大規模協作,才會有具體突破性的發展跟發現。

    現在的時代,各個學科的複雜性,已經不像是上個世紀,還有那種叫做不世出的人才,他可以獨立完成,很多跨時代的研究跟發現。

    現在基本上,所有的發明跟發現,都需要人群的大規模協作。不然我問你,現在所有你叫得出,那些跨時代的發明家。

    你有沒有發現,幾乎都已經是那些已經過世的人。然而你回頭想想,最近這20年、30年,甚至於是50年;我們的科技沒有前進嗎?

    不僅有前進,而且是飛躍式的前進。但是,為什麼反而你叫不出愛迪生,或者是貝爾,這樣的發明家的名字呢?

    原因很簡單,所有你現在手上這些跨時代的發明,已經沒有辦法歸功出,是哪一個發明家發明出來的;它是有很多、很多的發明家,跟很多、很多的發明成果,共同構置出來的。

    那如果是這樣,順著這個邏輯,如果有某個產品,它號稱有神奇的效果、有神奇的療效,甚至於有「神奇的功能」。

    我請問一下,在你我一般人知道,或者是能使用到之前,是不是合理的狀況,早就應該在專業社群裡面,得到普遍的認同,和普遍的共識呢?

    如果沒有的話,它彷彿是橫空出世一樣,那幾乎都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它一定是有問題的。

    可是,我幾乎也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想在人性不變的狀況底下;這些東西永遠有市場,這些東西也永遠會有吸引力。

    呼應一句,我經常在長輩身上聽到的話,他們說喔,「人啊,就拍嗄、啊就hold騙誒!」(很難教、很好騙)。人喔很難交,但很好騙。

    所以囉,我回頭看看,你那些穿的、戴的,或者是買的、用的;那些號稱有神奇療效、跨時代發明的東西,你可能要仔細的想一想。

    究竟你是買到了一個好東西,還是充其量進入了,下一個「力量平衡」的故事裡呢?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無論是線上課程,還是實體課程。

    我們在每一段影片的說明裡,都有相關的連結,我很期待能夠跟你一起學習、一起前進,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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