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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法315-2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紀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刑法315-2議題 影帶 https://reurl.cc/8lE09M 1.同意被拍就等於同意被po? 看過最爛的案子之一(高雄高分院) 一個長期住在美國的人妻 在回台灣的時候人認識了一個賤人 兩人也交往了一段期間 而賤人在他們發生性關係時 拍下女方替他口交的畫面 事後人妻想要分手卻遭到拒絕...
刑法315-2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刑法315-2議題
影帶 https://reurl.cc/8lE09M
1.同意被拍就等於同意被po?
看過最爛的案子之一(高雄高分院)
一個長期住在美國的人妻
在回台灣的時候人認識了一個賤人
兩人也交往了一段期間
而賤人在他們發生性關係時
拍下女方替他口交的畫面
事後人妻想要分手卻遭到拒絕
賤人報復的第一步是
在人妻從台灣回美國的航程中
侵入人妻臉書冒充人妻貼了口交的照片
人妻下機後接到數十通電話
問她是怎麼了 怎麼會自己po這種照片
這個案子除了成立
妨害名譽的毀謗罪、散佈猥褻物品罪、電腦犯罪
以及從準文書延伸的文書相關犯罪以外
妨礙秘密部分實務上不會成立
因為當初是經過同意拍的
所以不會有315-1第2款竊錄的問題
也不會有315-2的成立
這是很明顯的立法缺失
當初同意你拍不等於也同意你揭露
這種揭露也是一種個人秘密的侵害
為何要以315-1第2款成立為前提
不過別罵錯對象
立法缺失應該指責的對象是立法院
就像當年抄人家的原因應自由行為
都已經是2006年還能抄漏抄錯
2.便利行為完成但正犯沒犯罪呢?
賣了針孔攝影機給他人也裝好了
但他人事後卻沒拍
這時還有315-2成立的空間嗎
學說上有兩說 實務上也有見解
(在影帶裡)
https://reurl.cc/8lE09M
- - -
今年度在思法人的正課
刑訴已經上了3分之2
刑總早上完刑分倒是比較頭痛
加了很多見解必定會超過17節
各12節專作題目的刑法、刑訴寫作班
也已經上了3分之1
幸好3本解題書
刑總、刑分、刑訴都寫完了
最後
2020版刑訴上架了
刑法315-2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刑法315-2議題
影帶 https://reurl.cc/8lE09M
1.同意被拍就等於同意被po?
看過最爛的案子之一(高雄高分院)
一個長期住在美國的人妻
在回台灣的時候人認識了一個賤人
兩人也交往了一段期間
而賤人在他們發生性關係時
拍下女方替他口交的畫面
事後人妻想要分手卻遭到拒絕
賤人報復的第一步是
在人妻從台灣回美國的航程中
侵入人妻臉書冒充人妻貼了口交的照片
人妻下機後接到數十通電話
問她是怎麼了 怎麼會自己po這種照片
這個案子除了成立
妨害名譽的毀謗罪、散佈猥褻物品罪、電腦犯罪
以及從準文書延伸的文書相關犯罪以外
妨礙秘密部分實務上不會成立
因為當初是經過同意拍的
所以不會有315-1第2款竊錄的問題
也不會有315-2的成立
這是很明顯的立法缺失
當初同意你拍不等於也同意你揭露
這種揭露也是一種個人秘密的侵害
為何要以315-1第2款成立為前提
不過別罵錯對象
立法缺失應該指責的對象是立法院
就像當年抄人家的原因應自由行為
都已經是2006年還能抄漏抄錯
2.便利行為完成但正犯沒犯罪呢?
賣了針孔攝影機給他人也裝好了
但他人事後卻沒拍
這時還有315-2成立的空間嗎
學說上有兩說 實務上也有見解
(在影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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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在思法人的正課
刑訴已經上了3分之2
刑總早上完刑分倒是比較頭痛
加了很多見解必定會超過17節
各12節專作題目的刑法、刑訴寫作班
也已經上了3分之1
幸好3本解題書
刑總、刑分、刑訴都寫完了
最後
2020版刑訴上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