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法185-3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刑法185-3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刑法185-3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看板Examination標題[課業] 刑法185-3是否需...

刑法185-3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案例:
甲受邀到乙家用餐,乙為了款待甲大秀廚藝,其中有道菜色A餐點用了大量米酒

而A餐點正和甲胃口,甲愉悅的享用A餐點後,不覺有異

駕車回去途中遭警察酒測,酒測值高達0.3

試問:甲是否成立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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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刑法185-3看起來是客觀處罰要件...只須酒測值達標即可成罪

但小弟翻不到類似的題目,想詢問下板上朋友的意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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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giin:185-3是抽象危險犯,只要有行為就該當。 08/01 23:36
TryKoan:因此主觀上無犯意也會成立185-3? 08/01 23:49
TryKoan:其實我覺得要證明185-3的主觀犯意實務上有困難... 08/01 23:49
chrisredfiel:抽象危險犯只是不用討論實害 主觀上還是要有故意.. 08/01 23:53
louis123321:會嗎?感覺就是你喝酒 又開車 未必故意推論一下就好啦 08/01 23:53
louis123321:本來就不用明確的說要認知到0.25 08/01 23:54
a9301040:當然要有故意喔,刑法12,無故意過失不罰啊 08/01 23:55
TryKoan:不,這題是甲主觀上認知是吃飯而已,並未意思到喝酒 08/01 23:56
a9301040:至於0.25應該是客觀處罰條件 08/01 23:57
TryKoan:所以才想討論185-3的要件是不是客觀處罰條件 08/01 23:57
TryKoan:倘若甲在自己未認知的意思下服用含有酒精物品,並酒測達標 08/01 23:58
louis123321:那你的客觀構成要件是什麼?喝酒開車? 08/01 23:59
a9301040:不會是全部都是客觀處罰條件,其他部分還是要有故意 08/01 23:59
TryKoan:客觀構成要件是甲有危險駕駛的情況 08/02 00:01
TryKoan:主觀要件是甲未認識自己有服用酒類或相類之物 08/02 00:01
TryKoan:因此A大是認為這題甲不成立185-3嘛? 08/02 00:02
a9301040:你這題題目有缺陷,我不該直接說有故意或無故意XDDD 08/02 00:03
TryKoan:喔,請問A大認為缺陷在哪呢? 下次改進... 08/02 00:07
a9301040:我回文好了,然後再討論 08/02 00:09
TryKoan:感謝^^ 08/02 00:16
tristayes:討論其實要分兩個層次,構成要件第一項的三款規定,分別 08/02 00:39
tristayes:是抽危 具危 具危 08/02 00:39
tristayes:本題甲酒測值達0.3 條文是抽危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08/02 00:40
tristayes:但題目要進一步看甲有沒有達到"酩酊"的程度,才能進一步 08/02 00:41
tristayes:區分有沒有原因自由行為19條的適用 08/02 00:41
tristayes:實務採例外說,只看"開車行為"有無故意,如果甲是有意 08/02 00:47
tristayes:識知道自己開車這件事,沒有19條適用,成立185-3 08/02 00:47
louis123321:其實實務老師根本不知道例外說是三小... 08/02 00:49
tristayes:但如果採多數說的前置說,甲必須對喝酒這個原因行為有故 08/02 00:49
tristayes:意或過失才會成立 08/02 00:49
louis123321:之前拿去問最高法院法官 他聽到"例外說" 不是很知道 08/02 00:49
louis123321:這名詞所要表達的見解是什麼XDDDD 08/02 00:50
tristayes:所以本題甲的整體行為按學者通說會變成過失的原因自由 08/02 00:51
tristayes:行為,但185-3不罰過失,會造成處罰漏洞,所以學者才有 08/02 00:51
tristayes:建議應該要增訂過失犯 08/02 00:51
tristayes:L大XDDD 可以理解他們應該只依照實務在處理,根本不鳥 08/02 00:53
tristayes:學者的名詞哈哈 08/02 00:53
TryKoan:是說,小弟設計的例題跟原音自由沒關係 08/02 00:54
TryKoan:想說設計成0.3,應該不會喪失主要的辨識能力XD 08/02 00:55
TryKoan:不過感謝T大提供前置說的見解^^ 08/02 00:55
TryKoan:意即行為人還是需要認識自己有飲用酒類的主觀意圖 08/02 00:56
tristayes:嗯我想多了XD 只針對標題的話,上面大家已經講解很詳盡 08/02 01:02
tristayes:了不贅述:p 08/02 01:02
toray:185-3的故意是喝酒故意 卻被立法強制成有行為著手 08/06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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