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法總則教科書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刑法總則教科書ptt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刑法總則教科書ptt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刑法總則教科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老師雞 何景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18年8月, 在新北市的加拿大籍男子顏柏萊(Ramgahan Sanjay Ryan)被分屍,凶嫌為非裔美籍男Bent,及涉嫌協助買開山刀的台籍吳姓男子。另一主嫌當時逃亡至菲律賓,後來成功遣返逃亡的美國籍孫武生(Oren Shlomo Mayer)回到台灣受審。 2018年2月, 香港人陳同佳...

  • 刑法總則教科書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1 20:39:45
    有 1,071 人按讚

    2018年8月,
    在新北市的加拿大籍男子顏柏萊(Ramgahan Sanjay Ryan)被分屍,凶嫌為非裔美籍男Bent,及涉嫌協助買開山刀的台籍吳姓男子。另一主嫌當時逃亡至菲律賓,後來成功遣返逃亡的美國籍孫武生(Oren Shlomo Mayer)回到台灣受審。

    2018年2月,
    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將香港女友殺害,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隨後搭機返港。在港台沒有引渡條例的情況下,陳男在香港只能依返港後盜用女友信用卡的「竊盜罪」,以及處理潘女手機相機等物品的「處理贓物罪」被起訴。

    今日徐國勇部長說,不要過來,你們香港幹嘛不審,送來一定是中國的陰謀。

    同樣都是外國人在台灣殺害外國人。

    政治比人命更重要。
    完美示範。

    這二件事情是在告訴我們,在台灣犯罪,要逃往香港,不要跑向菲律賓???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561552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450718

    --
    很多朋友底下留言表示台菲有互助協議,台港沒有。

    所以陳嫌是自己要來投案,不是香港政府送他來。

    而台灣不接受的理由是他不可能自己想來投案!!!中國一定有更大的陰謀。

    但重點是:他殺人。
    只顧猜測陰謀的背後,
    似乎人命一點都不重要。

    另外,台灣跟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引渡協議,但不代表就不能引渡,不然當初我們如何要求英國把林克穎交出來。

    又,依據「老師雞何景榮全球競選總部」的法律顧問、執業律師的專業見解,

    我們的律師,曾經協助一個偵查辯護案件。被告是香港人,被指控在台灣對亞洲某一國人窺探身體隱私部分,因為香港人出境回去香港而偵查無著,檢警遂發布通緝。沒多久後,該香港人再度來台,一入境即被逮捕並限制出境,經檢察官偵查後,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

    該案被告非台灣人、被害人也非台灣人,但因為被告涉嫌在中華民國境內犯罪,應適用中華民國刑法,故由地檢署進行偵查並做出處分,這類案件我國應有審判權無疑。

    且容我們引述林鈺雄教授刑法總則教科書一段話:「根據屬地原則,國家對於在該國主權領域之『內』所發生的所有犯罪,有刑罰權;領域內犯罪的行為人或受害人是何人,原則上在非所問。

    屬地原則是國際上共同承認的原則,如前所述,這是基於國家的領域主權而來,任何人皆應遵守其所在地國家的法律。我國刑法也開宗明義宣示屬地原則:『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老師雞觀點:審判權就是主權。
    清楚、明確、不雙標!

  • 刑法總則教科書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1 08:00:00
    有 1,000 人按讚


    2018年8月,
    在新北市的加拿大籍男子顏柏萊(Ramgahan Sanjay Ryan)被分屍,凶嫌為非裔美籍男Bent,及涉嫌協助買開山刀的台籍吳姓男子。另一主嫌當時逃亡至菲律賓,後來成功遣返逃亡的美國籍孫武生(Oren Shlomo Mayer)回到台灣受審。

    2018年2月,
    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將香港女友殺害,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隨後搭機返港。在港台沒有引渡條例的情況下,陳男在香港只能依返港後盜用女友信用卡的「竊盜罪」,以及處理潘女手機相機等物品的「處理贓物罪」被起訴。

    今日徐國勇部長說,不要過來,你們香港幹嘛不審,送來一定是中國的陰謀。

    同樣都是外國人在台灣殺害外國人。

    政治比人命更重要。
    完美示範。

    這二件事情是在告訴我們,在台灣犯罪,要逃往香港,不要跑向菲律賓???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561552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450718

    -\-\
    很多朋友底下留言表示台菲有互助協議,台港沒有。

    所以陳嫌是自己要來投案,不是香港政府送他來。

    而台灣不接受的理由是他不可能自己想來投案!!!中國一定有更大的陰謀。

    但重點是:他殺人。
    只顧猜測陰謀的背後,
    似乎人命一點都不重要。

    另外,台灣跟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引渡協議,但不代表就不能引渡,不然當初我們如何要求英國把林克穎交出來。

    又,依據「老師雞何景榮全球競選總部」的法律顧問、執業律師的專業見解,

    我們的律師,曾經協助一個偵查辯護案件。被告是香港人,被指控在台灣對亞洲某一國人窺探身體隱私部分,因為香港人出境回去香港而偵查無著,檢警遂發布通緝。沒多久後,該香港人再度來台,一入境即被逮捕並限制出境,經檢察官偵查後,最後作成不起訴處分。

    該案被告非台灣人、被害人也非台灣人,但因為被告涉嫌在中華民國境內犯罪,應適用中華民國刑法,故由地檢署進行偵查並做出處分,這類案件我國應有審判權無疑。

    且容我們引述林鈺雄教授刑法總則教科書一段話:「根據屬地原則,國家對於在該國主權領域之『內』所發生的所有犯罪,有刑罰權;領域內犯罪的行為人或受害人是何人,原則上在非所問。

    屬地原則是國際上共同承認的原則,如前所述,這是基於國家的領域主權而來,任何人皆應遵守其所在地國家的法律。我國刑法也開宗明義宣示屬地原則:『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老師雞觀點:審判權就是主權。
    清楚、明確、不雙標!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