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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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07司律二試刑法考題(節錄)】 甲開車到大賣場購物,將車違規暫停在大賣場外面道路旁劃有紅線處,並打雙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適B騎著自行車靠近甲違規停車處,突然自己重心不穩而摔出,其頭部不巧猛烈撞擊到甲的車輛後車廂一角,倒地流血不止。甲走出賣場時正好目睹撞車過程,認為B受傷是因為自摔,與己無...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修法不能再等!】 法務部回應民意的速度如同牛車,每次修法時又持反對意見,遇到重大事件才覺醒跟風,我們不能再等。 志揚與國民黨團將於下週召開防堵酒駕修法公聽會,邀請法務部等部會與民間團體,對酒駕防制的執行困境與罰則進行研析。請各部會把立場講清楚!別再說空話! 上報:【直播】酒駕殺人零容忍 吳...

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 在 林俊憲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17 03:28:28

惡意逼車,絕不寬貸! 近來國內出現多起駕駛不當超車或是惡意逼車導致他人事故,甚至受傷的事件。然而查閱了國內現行法規後,僅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範此類行為,但由於道交條例僅是行政法規,只能給予罰鍰,對違規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這陣子我與許多法界人士以及關注行車安全的朋友討論,也參考了國外...

  • 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4 2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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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司律二試刑法考題(節錄)】
    甲開車到大賣場購物,將車違規暫停在大賣場外面道路旁劃有紅線處,並打雙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適B騎著自行車靠近甲違規停車處,突然自己重心不穩而摔出,其頭部不巧猛烈撞擊到甲的車輛後車廂一角,倒地流血不止。甲走出賣場時正好目睹撞車過程,認為B受傷是因為自摔,與己無關,隨即駕車離開現場。雖經一旁路人即時送醫急救,B仍然傷重不治死亡。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於修法後,本題甲能否適用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無過失」減免其刑之規定?同學們要「舊題新解」的話,勢必要思考這個問題。

    關於無過失減免其刑的理由,謝煜偉老師從「期待可能性減少」(責任減少)的觀點出發,基於人在緊急情況下處於自私與慌亂的人性考量,因而認為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可減刑。由此可推論以下兩點:(註1)
    一、判斷上,以行為人主觀心態為減免適用的認定標準,客觀上毋須果無過失才能適用。
    二、法律效果上,應是「得減輕」,而非「必減輕」。

    然而,王皇玉老師對於無過失的判斷,係認為應由法院認定,而非任憑交通事故參與者的一方自行認定。依此,必須由法院來認定發生交通事故者最終是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才能減免其刑。(註2)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該段整理並改寫自謝煜偉,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月旦法學教室第227期,2021年9月,頁28。

    註2:該段整理並改寫自王皇玉,自認無過失案,月旦法學教室第225期,2021年7月,頁15。

  • 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0 20: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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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修正後,原本被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違憲的「非可歸責」之肇事(俗稱「無過失肇事」),在修法後「起死回生」(參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規定),亦即,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重傷、死亡而逃逸的情形,目前是可罰的,只是必減免其刑。

    如果今年考試考到上述情形,考生們應該會很困惑:啊我到底要怎麼寫?還要提到釋字第777號解釋嗎?

    老師覺得,至少這兩年的考試,是需要論述的。主要理由在於,目前新法剛通過沒多久,修正後的條文是否確實落實釋字第777號解釋的意旨,老師認為也是這個考點的命題重點,並不是立法者把條文從「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就沒釋字第777號解釋的事情了^__^,因此可以的話,還是建議詳細論述,分別說明①、②、③這三段區間對於上述情形的可罰性(如圖所示),最後再以現行法作結,這樣討論才最完整。

    以上一些建議,提供同學們參考!

    周易老師
    2021.7.20

  • 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6 15: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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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清晨黃暐瀚的母親在台中被酒駕的方姓男子撞斃,出事後酒駕男第一時間就衝進超商,買了一罐啤酒,咕嚕下肚。大家都知道這個逃避酒駕罪責怪招,近年有不少人用過,部分案件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換句話說,審理的法官若對這些被警方攔查、肇事後的駕駛,以再喝一瓶混淆時間的明顯卸責之舉,還能埋單判處無罪或免罰的,你們都是殺死黃媽媽的共犯!

    黃暐瀚昨天接到噩耗時,正是他的晨間帶狀節目開播前,暐瀚展現出過人的勇敢與敬業,仍然如常的做完節目,他的專業敬業與負責,在今天的社會已經很難見到。

    昨天我在臉書上貼出對黃媽媽的追悼與譴責酒駕,許多朋友留言要求我們立法委員要修法重罰酒駕。

    但每當有酒駕、毒駕發生,造成民眾死傷的事件時,政府總是藉由修法提高刑責,一再回應社會民眾的期盼,但防制成效依舊不彰。現行的酒駕殺人的刑責是兩年前修訂的,不能說不重。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者,於五年內再犯酒後或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對於酒駕累犯的刑責提升到無期徒刑,但是法官的量刑經常是背離社會期望,讓刑罰的威嚇效果盪然無存。今天在大家正為黃媽媽成為酒駕殺人的被害者哀傷不已的同時,媒體報導,去年4月臺中林姓男子酒駕自撞害死好友,最過分的是,林男在五年內就已經酒駕7次,法官卻只「怒判」5年6個月徒刑,我不認為這樣的「怒判」真的能夠安撫民眾的憤怒,也真的能防制酒駕的惡行。八次酒駕的累犯的酒駕殺人事件,不過是判了個低空掠過的法定刑,要判到無期徒刑,或是網友們喊的死刑,談何容易。而國內去年酒駕判刑最嚴重的,也才有期徒刑8年8個月,但這判決還是包含了肇逃的刑責,才會判如此的「重」,還有桃園許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死騎士,也僅僅判了6年。

    或許「酒駕」仍在進行式,主因不外乎就是犯罪行為人心存僥倖、漠視法規或者酒精成癮等等,政府應思考是否採行禁戒處分等手段,針對酒駕、毒駕的行為人施以保安處分,再使其復歸社會,保護社會大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並參考日本作法累犯加重提高酒駕刑責,有效嚇阻酒駕、毒駕,防範於未然。

    #酒駕零容忍的革命尚未成功,#大家要一起努力!
    #譴責恐龍法官自甘做酒駕殺人的共犯

  • 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2-21 13:56:05

    🔴【修法不能再等!】

    法務部回應民意的速度如同牛車,每次修法時又持反對意見,遇到重大事件才覺醒跟風,我們不能再等。

    志揚與國民黨團將於下週召開防堵酒駕修法公聽會,邀請法務部等部會與民間團體,對酒駕防制的執行困境與罰則進行研析。請各部會把立場講清楚!別再說空話!

    上報:【直播】酒駕殺人零容忍 吳志揚促修法重懲別拖!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7975

    聯合報:吳志揚:支持酒駕肇事加重刑責 預防法案也不能等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30540

    ⭐107年3月吳志揚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提高酒駕、再犯及拒絕酒測者之罰則
    ⭐107年4月吳志揚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提高酒駕或毒駕,未依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罰鍰
    ⭐108年2月吳志揚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成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再犯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酒駕✅
    #吳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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