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上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將「妓女戶」一詞改為「性交易場所」。 看更多焦點新聞:https://is.gd/t7SPsH #行政院 #刑法施行法 #妓女戶 #性交易場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們的訴求: 1. 立即停止死刑執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這是死刑犯的權利,但是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權利」幾乎無法行使。我們認為,至少,在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在兩年內檢討所...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美國德州實行了最嚴厲的反墮胎法 —— 前幾天,德州實行了幾乎是全美國最嚴厲的禁止墮胎法案「德州心跳法」。 根據法律的定義,懷孕六週的胚胎具有心跳,因而有了「生命」,從此刻起,屬於需要被法律保護的「生命」。除了有緊急醫療的情況,否則任何懷孕超過六週的女性,包括性犯罪受害者,都不...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799號解釋處理的是強制治療的問題,幾乎都合憲,只有一個正當法律程序的違憲跟兩個警告。 一、 刑法第91-1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 94年修正的刑法第91-1條規定,犯性侵害相關之罪,在兩種情況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100年的時候,發生了...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48:05

【究竟怎麼樣才算是平等?】 有沒有想過,「平等」這樣的價值,是誰要求的? 其實是《憲法》。 在我們的憲法第 7 條,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不是因為《憲法》規定,就必定代表平等,還需要《法律》,甚至是《行政命令》的配合,才能...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上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2 1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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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將「妓女戶」一詞改為「性交易場所」。

    看更多焦點新聞:https://is.gd/t7SPsH

    #行政院 #刑法施行法 #妓女戶 #性交易場所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Newtalk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2 14:45:09
    有 3 人按讚

    修正用詞改為「性交易場所」👈
    - - - - -
    💥即時新聞搶先看,下載Newtalk新聞APP就對了!https://tinyurl.com/v8n5se9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0 22:53:48
    有 662 人按讚


    《也是司法改革的一種》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小米委員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統一刑法罰金刑計算標準,增加條文明確性。

    因為我國貨幣單位從早年的銀元改為新台幣,所以當我們看到法條裡所寫的罰金金額,第一步要先查閱法條的沿革,確認該條最後公佈施行時間,

    第二步再去比對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的時間表,才知道究竟銀元要換算成新台幣,是要乘以30倍,或要乘以3倍;

    有的則是按現行條文所寫的金額處罰,對不了解脈絡的人來說相當混亂,同一部法典中存在三種罰金標準,也算奇怪!

    本次提案只處理技術層面的金額換算,將罰金均改為新台幣,沒有變動條文的實質內容,但對刑法法典的權威性及提升民眾的信賴感,是必須要推動的基礎工作。

    辛苦辦公室助理了,盤點全部刑分的法條,從銀元換算成新台幣,依據該條文的修正時間,做不同的換算,沒太多學問,也不會有掌聲,但卻是實在必要的基本功!

    #法案屆期不連續
    #希望能在最後會期最後關頭完成三讀
    #大家慢點買小六法

  •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0-06-02 17:06:12

    我們的訴求:
    1. 立即停止死刑執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這是死刑犯的權利,但是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這樣的「權利」幾乎無法行使。我們認為,至少,在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在兩年內檢討所有的法令、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的這個期間,至少,在赦免法尚未修正,死刑犯無法行使要求赦免的權利前,停止死刑執行。
    2. 總統應明確說明自己對於死刑存廢的主張以及時間表:馬英九總統是基於何種信念支持廢除死刑?對於廢除死刑的目標必須提出明確的時間表和推動方式。
    3. 限時完成廢除死刑配套措施及相關法律修訂: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這些都是政府已經承諾要做的,應該要「限時」完成,積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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