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法幾歲成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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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法幾歲成年產品中有5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

刑法幾歲成年 在 Budget Eat Shop Travel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15: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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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幾歲成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

刑法幾歲成年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8-22 11:57:54

【行政院通過民法成年修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大家還記得之前討論度很高的 #民法成年下修 和 #18歲公民權 嗎?  台灣目前民法成年和刑法成年的年齡並不相同,在行為能力上,成年是20歲,但在責任能力上卻是18歲就成年了,造成兩者之間的落差,也衍生許多問題。  同時,民法也有部分條文...

  • 刑法幾歲成年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8 0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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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刑法幾歲成年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6 2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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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人間 #強行帶走孩子 也會有法律問題嗎? 我們接過幾件祖父母 #略誘罪 的案件,真的會有祖父母強行帶孫的事件

    最近新北市發生了一個離奇的事件,有位外婆北上帶孫女到南部去玩,結果之後便沒有了下落,直接搞失蹤,讓孩子的父母都很擔心,四處協尋。

    不過這個女童的父母現在選擇報警並對外婆提出 #略誘罪 的告訴,他們表示雙方可能是因為對女童的健康狀況處置方式有不同意見,而外婆為了堅持自己的方式來照顧孫女就直接把孫女帶離父母身邊。

    外婆雖然可能是因為太愛孫女了而想要給孫女自己認為比較好的照顧方式,然而,這樣強行把孩子帶離父母身邊的行為其實並不妥當,而且還真的可能有觸法的疑慮,像是在刑法中就有規定所謂的略誘罪,假如以強行帶走小孩的方式,讓小孩 #脫離家庭,就可能會成立該罪。

    儘管不少人認為孩子是 #自己願意 跟著外婆走,認為只是跟外婆出去玩,但在實務判決以及刑法中也有另外規定,假如對象是 #未滿十六歲 的未成年人,儘管是自己同意跟對方一起離開家中,但仍會因為年紀還小,在 #判斷能力 以及 #心智發展 上 #尚未成熟,對於很多事情的辨別上也還沒辦法有確切獨立的思考,容易受到他人影響而做出 #同意離家 的決定,因此無論是否是受到對方同意而將對方帶離家中,仍會有略誘罪的問題產生。

    而目前兩人的仍然下落不明,希望他們目前都是安全的狀態,並且能夠快點出現跟孩子的父母好好地 #進行溝通,雖然長輩們可能都是為了孩子好,但有時候在方式上可能會有點 #過度強硬與干涉,畢竟孩子的父母是平時最主要的照顧者,對於孩子的情況也多少會更了解一點,若對於孩子父母的做法有不同想法,可以給出自己的建議與看法,讓對方能夠去參考,但如果像是這樣強行將孩子帶離父母身邊並失去聯繫,這不只可能會讓孩子有陷入危險的可能,孩子的父母也會一直提心吊膽,擔心孩子的現況,對孩子與父母來說反而可能會造成一些內心的陰影,更可能讓雙方關係出現裂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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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幾歲成年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30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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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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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我們來關心一下兒虐問題。
    近幾年,時不時就會傳出兒童受虐甚至因此死亡的新聞。輿論一波未平,相關的法律的修正也成為關注焦點。
    
    2019 年,刑法修正第 286 條的「妨害幼童發育罪」,修正後的法律規定,對未滿 18 歲的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之前,法律規定的被害人限於未滿 16 歲,但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定義,未滿 18 歲都是「兒童」,因此刑法也做了相對應的修正。

    而所謂的凌虐,泛指一切凌辱虐待等等不人道的待遇,像是毆打、不給小孩足夠的飯吃,也可以是消極的不給他看醫生、受傷放給他爛,而且是有持續性的行為。

    但是,要證明相關行為真的會妨害兒童的自然發育其實滿困難的,所以法律才會把這些非常有「可能」影響兒童發育的行為,直接認定他就是在妨害兒童發育。

    此外,凌虐還有「持續實施」的含義,如果是偶然的毆打,就不會被認定是凌虐。

    而如果把小孩凌虐致死,甚至可以處無期徒刑。一旦凌虐時有殺人的故意,則會直接論以刑法的故意殺人罪。另外,因為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的關係,依兒少法規定刑責還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每當兒虐事件發生時,也會有論點主張應提高相關法律刑責。不過刑法還是有它的極限,只能在「事發」後加以處罰,但如果要能適時介入、甚至預防兒虐事件發生,則需要在其他法律、政策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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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終止兒虐事件,守護孩子你來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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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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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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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愛包圍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際不打小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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