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閱卷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刑事閱卷狀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刑事閱卷狀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刑事閱卷狀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8的網紅Sunny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到了新事務所,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跟之前做非訟的日子真的很不一樣,每天的routine大概是寫狀、跟當事人開會、法律諮詢、跟開庭、閱卷、證據整理.....。 穿上律師袍進出法院,面對客戶會被稱呼為「林律師」,真的變得很有當律師的實感XD 雖然不懂的東西還很多, 像是前面幾週進去法院,我都乖乖排...

刑事閱卷狀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國民法官審理的起訴書寫些什麼?》 ​​上一篇提到現行刑事審判中,檢察官起訴書要寫的內容。那麼,國民法官制度中,有什麼不一樣呢? ​​ ​​​✏️​起訴時只要給起訴書 ​​ ​​​👉​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

刑事閱卷狀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4-04 12:34:18

到了新事務所,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跟之前做非訟的日子真的很不一樣,每天的routine大概是寫狀、跟當事人開會、法律諮詢、跟開庭、閱卷、證據整理.....。 穿上律師袍進出法院,面對客戶會被稱呼為「林律師」,真的變得很有當律師的實感XD 雖然不懂的東西還很多, 像是前面幾週進去法院,我都乖乖排...

刑事閱卷狀 在 犀利檢座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9-21 09:25:03

《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星級分類引進啦!讓你可以根據星級來尋找適合自己難度的文章!詳細分類請見文末。) - 📜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

  • 刑事閱卷狀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2 2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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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新事務所,已經快要一個月了!

    跟之前做非訟的日子真的很不一樣,每天的routine大概是寫狀、跟當事人開會、法律諮詢、跟開庭、閱卷、證據整理.....。

    穿上律師袍進出法院,面對客戶會被稱呼為「林律師」,真的變得很有當律師的實感XD

    雖然不懂的東西還很多, 像是前面幾週進去法院,我都乖乖排隊把包包拿去照X光😅
    後來才知道可以亮出律師證,法警立馬就會喊:「律師請」,直接大搖大擺走去法院,超威風的😂

    不過因為之前在理律都是做非訟業務,幾乎沒有訴訟經驗,也讓我這個月蠻緊張的(所以最近才比較少發文)。

    加上我也知道自己已經是資歷約一年的律師,沒有太多時間讓我慢慢磨,所以更額外的想要快點步上軌道。

    但真的很幸運遇到很好的老闆,除了很用心的教我外,還一直鼓勵我,「沒碰過的東西不會是正常的,但重要的是要花時間、精力去磨練。」

    這星期,我花了蠻多時間研究一個刑事案件,2700多頁的偵查卷宗,一頁頁看完,做了案件整理。
    老闆看完我的案件整理後,竟然比出兩個大拇指的稱讚,當下真的太感動了😭(都快哭了)

    這一個月,我幾乎都是整個事務所最晚走的律師,當然壓力蠻大的,但也是充滿挑戰,很有成就感的一個月吧!

    謝謝大家看完,祝大家連假愉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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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法律 #實習 #sunny律師 #工作 #新鮮人 #國考 #國考日記 #考試 #司律

  • 刑事閱卷狀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28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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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 刑事閱卷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16 2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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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在擔任檢察官的期間,遇到很多奇形怪狀的律師,甚至主張明顯在害當事人的,有時常常讓我搞不清楚到底我是辯護人,還是律師是辯護人。許多公訴學長姊也有類似的無力感。
    而且常常發現,「網路與電視知名度」竟然常常 #與素質成反比、收費與專業品質更是 #不成比例。

    這幾年來觀察律師市場,發現不少律師在金錢的誘惑之下,踐踏自己的專業,以各種煽動、反智、去專業的表演來「吸睛」,甚至以各種包裝來美化自己的資歷。透過電視與網路的行銷包裝,勝過真材實料、苦幹實幹的用心辦案。
    人民選擇律師時,外行人在不了解法律圈內部對於各個律師的評價下,便誤以為時常上電視節目、具有「演藝知名度」的律師就等於有能力,捧著重金卻委任了在司法實務界內負評滿滿的律師。
    在這些因子下,也加速誤導了人民對於法律與司法的想像。

    其實一直很想寫篇專門討論律師倫理以及當前台灣律師市場實務問題的文章,不過要處理的議題太多了,便一直擱在一邊。
    這次「拆卷事件」引發的網路論戰,恰好成為一個探討負面教材的契機(其實這幾天的忽視修法又「鐵口直斷」預斷公務員責任在網路和媒體上放話的一群名嘴律師系列,也是很好的負面教材)。

    不過拆卷事件涉及的不是刑事案件的閱卷,而是民事程序與民事閱卷,
    而我研究所以來主修的是刑事法,司法官學院結業後分發到檢方,比較嫻熟的是刑事程序,
    所以這篇文章有交給三位院方、律師學長姊提供參考民事訴訟程序、閱卷實務意見以及協助編修校閱,學長姊們都很客氣的表示不需要在文章中特別誌謝註明他們的姓名(也不想藉此打律師事務所的廣告),所以在此不記載姓名的感謝他們。
    也要感謝 鳴人堂 編輯團隊的編修校閱,他們真的是非常優質的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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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筆者所知,許多律師圈的前輩對於這幾年來律師倫理動搖、市場難以反映律師品質的情況感到不以為然,然而又懼於群眾的盲從。更何況「事不關己,何必樹敵」,因此長期以來大多睜一眼閉一眼,不願挺身而出譴責律師圈內「自己人」的各種奇形怪狀表現,也少見大力呼籲重振律師倫理與品質的「律師自律」內部聲浪。

    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環境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遺憾的是,在日前的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選舉中,只見候選人紛紛提出各種搶錢、搶糧、搶資源、瓜分大餅的政見,但對於這個真正影響律師執業尊嚴、環境與生態的嚴重問題,卻不見多少候選人提出並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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