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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441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台中市太平區北田大橋下方頭汴坑溪昨天發生溺水意外,李姓男子一家六口與友人陳姓夫妻在溪邊烤肉戲水,7歲李姓男童不慎滑落深潭,遭疑似溺水的陳姓男子拉下水,雙雙溺斃。據了解,包括李童父母、舅舅均供稱是陳男拉李童的腳部下水,李父堅對死亡的陳男提告;至於陳男妻子忙丈夫後事,尚未製作筆錄。檢警將於今天相驗,重點在「確認李童腿部有無抓痕」
關鍵字:李父堅對死亡的陳男提告
嗯人都死了,提告結果只會是不起訴,
人都死了,你能把死者抓去關嗎?
所以調查有沒有抓腳,
只是給小朋友家屬一個答案而已。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六、被告死亡者。
刑事訴訟法441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法界指陳諸慶恩案係司法系統性的崩壞,害人冤死之餘,由於本人曾任職檢審法曹近20年,深感榮辱與共。爰建請檢察總長參酌上揭向來實務見解,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起非常上訴」之規定,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是盼!
刑事訴訟法441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通姦罪違憲。
賴芳玉/司法之友
我的結論:
"通姦罪違反互敬、互信、互愛之婚姻本質之立法目的,不僅侵害性自主權、隱私權,更侵害每個人追求幸福之自由,不僅無從達到維護婚姻之目的,反而更見女性為難女性之真實現象,造成惡質婚姻持續擴大,致所生婚生子女受困、非婚生子女尊嚴受損,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不啻加深此結果之形成,差別對待之立法找不到差別對待之正當理由。通姦罪之立法違反比例原則,違憲之情,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