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訴訟法316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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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訴訟法316修法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讀享周易刑事法,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89號刑事裁定】介紹 📌裁定理由(節錄): 就已死亡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為人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雖因繼承發生而歸屬於其等繼承人所有,然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得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宣告沒收,#或法院於認有必要時,#依職權裁定命繼承人參與沒收程序;或...

  • 刑事訴訟法316修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28 1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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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89號刑事裁定】介紹

    📌裁定理由(節錄):

    就已死亡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為人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雖因繼承發生而歸屬於其等繼承人所有,然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仍得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宣告沒收,#或法院於認有必要時,#依職權裁定命繼承人參與沒收程序;或若無從一併或附隨於本案訴訟裁判,而有沒收之必要時,亦可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第455條之35、第455條之37等規定,準用第七編之二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單獨宣告沒收,以落實上開修法意旨,以避免第三人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所得而坐收獲利。

    另可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579號刑事裁定」:

    為解決修正前之犯罪所得,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始得沒收,而對於犯罪行為人將其犯罪所得轉予第三人之情形,致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因而仍可坐享犯罪所得,卻無法沒收之不合理現象,兼及防止脫法及填補漏洞,乃修正擴大沒收之主體範圍,於第38條之1第2項增訂:除沒收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所得外,第三人若非出於善意之情形,包括:「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者,均得予以沒收,斷絕該第三人因此而仍能保有不正利益。且該違法行為不以具有可責性、被起訴,或證明有罪為必要。

    因之,已死亡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為人應沒收之犯罪所得,雖因繼承發生,而歸屬於其等繼承人所有,就該繼承人而言,即屬 #無償取得,故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由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宣告沒收,或 #法院於認有必要時,#依職權裁定命繼承人參與沒收程序;於無從一併或附隨於本案訴訟裁判,而有沒收之必要時,亦可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第455條之35、第455條之37等規定,準用第七編之二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向法院聲請對繼承人單獨宣告沒收。而該沒收程序,既係因法律明文規定,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之獨立程序,則所適用之法律,當指各級法院於「受理聲請案件裁判時」,所應適用之法律而言,並非「前案訴訟裁判時」之法律,乃理所當然。

    📌學說見解:

    林鈺雄老師指出,以上兩則裁定指出:1、繼承人是無償取得之第三人(參考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款規定),屬於特殊挪移型之第三人利得沒收;2、繼承人有權參與沒收程序。且就程序而言,因單獨宣告沒收而所繼承(財產因此可能被沒收)之繼承人,法院應依檢察官聲請,或認為有必要時,依職權裁定命繼承人參與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 以上整理自:林鈺雄,沒收新論,2020年9月初版,頁312-313、316。

  • 刑事訴訟法316修法 在 比特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2 08:53:07
    有 3,845 人按讚

    逆子砍母剁頭竟判無罪!
    社會一片譁然!

    菜菜子說要補破洞 ,讓她繼續慢慢說!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葉毓蘭以及其他國民黨籍立委

    提出刑法修正案

    一、刑法第19條:吸毒喝酒不得免刑減刑
    二、刑法第87條:司法精神病院
    三、刑事訴訟法第316條:強制就醫
     
    第二、第三項都於上個會期送案,第一項同仁草案正在進行中。
     
    根據法務部統計,106年我國吸毒人口達7萬7,417人,近10年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比率僅有12.5%、18.2%。至109 年2月底止追蹤近5年毒品罪出獄受刑人,再犯比率為36.6%。我國飲酒文化亦相當普遍,根據衛福部統計102年國人曾喝酒比例達到57.8%,一個月內暴飲比例更達到19.2%。
     
    為避免未來法官自由詮釋導致刑法第19條大走山,成為逃避刑責的漏洞,因此我們要提出相關修法。

    讓人民回家的路不用擔心因為酒醉駕車者而發生意外
    讓人民不用擔心吸毒者或精神失常者製造社會治安漏洞

    補破網不是用說的就可以
    要真的提出刑法修正案,悲劇才能不再上演!

    請幫
    立法委員葉毓蘭

    加油打氣!

  • 刑事訴訟法316修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1 18:39:37
    有 1,601 人按讚

    執政黨不做的,#我們來做
     
    我們提出幫補蔡英文社會安全網破網的三針線
     
    一、刑法第19條:吸毒喝酒不得免刑減刑
    二、刑法第87條:司法精神病院
    三、刑事訴訟法第316條:強制就醫
     
    第二、第三項都於上個會期送案,第一項同仁草案正在進行中。
     
    根據法務部統計,106年我國吸毒人口達7萬7,417人,近10年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比率僅有12.5%、18.2%。至109 年2月底止追蹤近5年毒品罪出獄受刑人,再犯比率為36.6%。我國飲酒文化亦相當普遍,根據衛福部統計102年國人曾喝酒比例達到57.8%,一個月內暴飲比例更達到19.2%。
     
    為避免未來法官自由詮釋導致刑法第19條大走山,成為逃避刑責的漏洞,因此我們要提出相關修法。
     
    讓大家回家的路上,#可以安心回家 不用擔心酒毒隨機殺人的侵擾。
     
    相關連結: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998381.A.3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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