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罪有哪些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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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有哪些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9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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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周玉蔻,指控我是頂新門神,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合理查證?

    周玉蔻説,她有證人。於是法院傳喚了周玉蔻口中「唯一」的證人。

    證人來到了庭上,法官問這位唯一的證人,有沒有和周玉蔻説過,羅智強是門神,或者有拿錢辦事?

    大家知道,證人怎麼回答嗎?

    證人只回答了二個字:沒有。

    周玉蔻的「唯一證人」,回答,她從沒告訴過周玉蔻説的哪些話。

    周玉蔻當場被她所謂的「唯一證人」狠狠打臉,那表情我到現在都記得。

    我也還記得,那天我和律師步出法庭,律師信心滿滿的告訴我,這場官司贏定了。我也覺得,我這場官司贏定了。

    然而,我從刑事到民事一路敗訴,法官的判決理由不是因為證明了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而是給了一頂很大的帽子。大意是,羅智強是公眾人物,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説我是「頂新門神」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對我來説,當然是很大的挫折。

    而更悲哀的是,周玉蔻和若干名嘴不只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還影射家兄是我和頂新老闆的白手套。

    然而,我的哥哥,不要説當羅智強拿錢辦事的白手套,他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要不是頂新黑心油事件鬧太大,他根本連頂新老闆的名字都不知道。他從沒和頂新集團有任何連絡和關聯瓜葛。卻變成了政論節目眾聲撻伐的白手套。

    世上之不公,莫過於此!

    在那一段時間家兄參加任何活動,都要承受朋友異樣眼光,到最後連朋友的聚會都不敢參加。

    甚至有一天,一位親戚還很嚴厲的質問家兄:「你到底拿了頂新多少錢?」

    他承受了滔天的抹黑,自然也對周玉蔻和影射他是白手套的名嘴提出控告。

    被告的名嘴當然還是拿不出家兄是白手套的證據,道理很簡單,家兄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從不曾連絡,是要怎麼當白手套?

    可悲的是,即便是如此,家兄還是敗訴了。判決的理由大意是,「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那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從那一刻,我對司法,是徹底失望,我當然知道,還是有兢兢業業的法官和檢察官。但司法存在很多問題,離公平正義有著不可道里計的距離。

    其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就是,説「我」是公眾人物(其實也不算是,當時的我已經離開總統府,連工作都找不到),好的,我認倒楣。

    但關家兄什麼事?他不是公眾人物啊,憑什麼只因為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他也要因此受牽累,然後用公眾人物接受批評的標準,要他容忍抹黑?

    而這也讓我學了一課,為什麼周玉蔻這些名嘴沒有證據任意抹黑,甚至在法庭上被自己要求傳喚的證人打臉,都能免除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那一段時間經過媒體、政論節目撲天蓋地的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後,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將我定罪。司法是非常受社會氛圍影響的,判我敗訴,不會有什麼風險。

    然而,大家看出這中間存在的巨大荒謬了嗎?

    把時間推到今天,司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

    在蘇嘉全的印尼電文案中,即便我們拿出的電文最後被證明為真,法官仍重判我們要賠200萬元,在法官的判決裡,完全不管蘇嘉全是位高權重的「總統府秘書長」,他是當朝掌權的公眾人物。對蘇嘉全,法官完全沒有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而給予監督蘇嘉全的人一絲寬容,甚至我們提出的電文為真,還是遭到重判賠償。

    當司法可以在不同的標準游移
    對落衰的羅智強高標舉起
    對當權的蘇嘉全低標放下
    這樣的司法,我怎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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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reurl.cc/gzm1GR

  • 刑事罪有哪些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5 08: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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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post @civicpartyhk with @make_repost
    ・・・
    【怎樣滿足「不危害國安」】

    吳靄儀: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裁決,《國安法》之下,被告若未能滿足「不危害國家安全」的首要條件,則法庭不能考慮普通的保釋因素,但終院並無進一步說出,法官要根據哪些考慮才能判斷「不危害國家安全」這個條件可得到滿足。這是個重大漏洞,後果嚴重。在終院此指引之下,被拒保釋者已近百人,遭「未審先囚」長達數月,釋放遙遙無期。人身自由是普通法之下最根本的人權,法庭實在有責維護,不讓非法剝奪。由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 條限制報道保釋程序的內容,公眾只知結果,過程、辯論、理由,諱莫如深。雖然聆訊公開,但限制報道的實際結果,與閉門相去不遠。「公開的公義」(open justice)是法庭程序公義的根本。公開,就是向公眾交待,讓人人看到並得以評論公義是否得到履行。限制報道難以達到這個目標,尤其是涉及極需法庭向公眾澄清法庭會如何實施的 《國安法》。從少數高院就保釋申請頒布的判決書,理由不但片面虛泛,部分甚至令常人莫名其妙,無法信服。

    支聯會五常委被控沒有遵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裁判官羅德泉依據終院指引,拒絕五人保釋,但破例批准報道,讓公眾得知整個過程理據,反映事情已到了涉及嚴重問題的地步。該項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六個月;審訊押後六星期甚至可能再押後,審訊、裁決等程序又數星期,即使無罪,已被囚超過最長刑期一半,明顯違反公義。何况在這宗案件,按辯方指出而控方無辭以對,現階段根本連指稱被告人是「外國代理人」的表面證據也欠奉,已要被告人被囚,法庭程序公義何存?就這個問題,已值得要終院重新考慮!

    閱讀全文:bit.ly/3Efqwh0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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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有哪些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17:21:45
    有 86 人按讚

    如果我的兒子是死刑犯,我該怎麼辦?
    ——​
    📰 百刀弒父 📰 無差別殺人 📰 殘忍殺害好友 📰

    兇殺案發生的時候,常常會在新聞報導上看到這樣的標題,強調加害人的犯罪手段,甚至在檢警調查出來之前,可以「推論」出加害人為什麼殺人。

    然而新聞過後,大家常常忘記為什麼「事情就這樣發生了」,也忘記「為什麼犯罪」,以及「我們要如何預防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判決出來後,最常聽到的另一個關鍵字是「兩公約」,後面可能還要再加個「逃死」。但兩公約是什麼?真的有那麼厲害到可以當作「免死金牌」嗎?

    我們將和 Giloo紀實影音、法務部一起推廣線上影展——兩公約不思議:人權的輪廓

    包括各類關於人權的影像作品,分享你的看法,一起來了解相關規範。生而為人,我們希望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能被重視,並進一步預防憾事不再發生。
    ——
    🔴 直播預告 🔴

    9月11日(六)晚上 7 點,Giloo 紀實影音將邀請許萃華檢察官及李家驊導演,分別從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影像創作者的角度,和大家一起聊電影、談人權,想更深度瞭解電影內涵的你千萬別錯過!

    ➡️ 不要錯過直播通知 https://fb.me/e/4e2el6tfJ

    參加本次直播座談活動,除了可以填問卷抽 iPhone 等大獎,直播期間留言互動還有機會獲得法務部提供的神秘小禮物唷!
    ▍問卷這裡填 ☞ https://bit.ly/3jApEvr
    ——
    兩公約不思議:人權的輪廓線上影展座談會 ​
    日期|9/11(六)19:00~19:30​
    與談人|許萃華(檢察官)X ​ 李家驊(《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導演)​
    主持人|施俞如(Giloo行銷經理)​
    ——​
    ​ 來賓介紹​

    ▍與談人:檢察官 許萃華
    身為面對人犯與被害人日常,檢察官如何面對人權保障議題?
    司法實務工作者,曾指揮偵辦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1. 偵辦多起性侵害、兒少性剝削案件
    2. 破獲臺灣三大毒梟之一的南部林姓大毒梟
    3. 偵破王姓男子為首具有凌虐習性之犯罪集團

    ▍與談人:導演 李家驊
    長期關注司法人權議題,有多部相關作品:
    1.《我的兒子是死刑犯》,2019(本次座談主題)
    2.《起點》,2011
    3.《我無罪,我是鄭性澤!》,2013

    ▍主持人:Giloo紀實影音 施俞如
    超過十年行銷經驗,致力透過不同的行銷策略,讓更多人接觸電影。

    ​——
    線上影展介紹​

    你知道《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我的兒子是死刑犯》、《疫苗抉擇》、《計程人生》談的議題都在「人權」及「兩公約」範圍內嗎?人權是什麼?兩公約又包含了哪些權利?三言兩語可能很難說清楚,不如一起參與線上影展及講座吧!

    兩公約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台灣已施行超過 10 年。兩公約的核心是對人權的保障,包含生命權、兒童權利、環境權、集會遊行、老人權利等,都是兩公約涵蓋的權利內容。想了解更多,一起用電影來探索人權的輪廓吧!

    GilooX法務部|兩公約不思議:人權的輪廓​
    輸入序號「MOJ2021」免費看線上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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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 刑事罪有哪些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26 19:00:09

    #記得打開CC字幕 #多重人格 #24個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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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47 什麼是多重人格?
    01:16 DID其實只有一個人格?
    01:51 DID患者可能面臨的危險
    02:32 DID常見特徵有哪些?
    03:11 為什麼會出現解離性身份障礙?
    03:54 DID和精神分裂其實不一樣?
    05:03 那有DID的人,可以主張刑事免責嗎?
    05:36 可能構成「免責」或「減刑」的情況
    06:03 可能無法「減刑」或「免責」的情況
    06:45 我們的觀點
    07:40 提問
    07:5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
    |腳本:+🐟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多重人格」?解開「多重人格障礙」17個秘密:http://bit.ly/2JlmtoS
    → 解離乃是一種心理防衛機轉:http://bit.ly/360vm0L
    → 多重人格障礙症及其治療:http://bit.ly/2PgaEUK
    → 無法自圓其說的故事:多重人格的真相:http://bit.ly/2W8hNb7
    → 《九分之一的我》:一位多重人格症(DID)患者的真實故事:http://bit.ly/33Va6HR
    → 【一件事】人格解離 (下集)│隱形香港 |01社區:http://bit.ly/31HCZWn
    → 【一件事:性侵】14歲遭性侵後人格解離:現在我只能看強暴片自慰:http://bit.ly/2PlGAHn
    →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罪責之意義|三民輔考:http://bit.ly/2Jlnq0q
    →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二):責任能力之謎—刑法第十九條的構成與內涵:http://bit.ly/2p8Db3P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維基文庫:http://bit.ly/2WaYNJ5
    → 從司法精神醫學觀點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http://bit.ly/2W8v6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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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有哪些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1-19 02:41:58

    談近代刑法的例外狀態:死罪、死刑、死囚

    主持人:何澄輝(荷蘭萊頓大學東亞區域研究博士候選人)
    主講人:謝煜偉(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人:劉秉郎(蘇案當事人)、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死刑,作為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手段,一般被認為必須適用在「情節最嚴重之罪」(capital crimes),必須經過最嚴謹的證據調查與量刑判斷程序,始能判處(capital punishment),同時,必須要在基於國家刑罰權之意志下才能執行以剝奪死囚之生命。可以說,現代的死刑制度便是由「死罪」立法、「死刑」判決、以及剝奪「死囚」生­命所共同交織而成的複合體。

    台灣,在揮別威權統治走向現代的刑事制度之後,有人樂觀地認為死刑不再是主權者強化統治權力的道具,而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灘頭堡,只要我們謹慎小心避免濫用,沒有廢除死刑之­必要。

    同時,也有人認為,死作為一種處罰,意味著對加害者課以與罪行相對應責任的應報,不但沒有違反人性尊嚴,反而,透過處刑,宣示了被害者的人性尊嚴,也讓犯罪者在倫理上終極­實踐了身為人的尊嚴。這種論述可溯及自啟蒙時代的康德與黑格爾,其可謂近代市民刑法理念的始祖。

    市民刑法理念建立在個人彼此尊重、視對方為同等自由的人格,形成相互承認法關係等基礎之上;犯罪是上述法關係的破壞,以及對法規範效力的否定;而刑罰則是透過權利的剝奪,­以抵消因犯罪所減損之自由或自律性保障。

    然而,這種市民刑法的論理究竟潛藏著哪些根本性的問題?死罪、死刑、死囚究竟在市民刑法的理念中處於何等地位?本次座談即是從這兩個問題出發,反思台灣的死刑制度。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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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罪有哪些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1-18 14:07:07

    談近代刑法的例外狀態:死罪、死刑、死囚

    主持人:何澄輝(荷蘭萊頓大學東亞區域研究博士候選人)
    主講人:謝煜偉(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人:劉秉郎(蘇案當事人)、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死刑,作為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手段,一般被認為必須適用在「情節最嚴重之罪」(capital crimes),必須經過最嚴謹的證據調查與量刑判斷程序,始能判處(capital punishment),同時,必須要在基於國家刑罰權之意志下才能執行以剝奪死囚之生命。可以說,現代的死刑制度便是由「死罪」立法、「死刑」判決、以及剝奪「死囚」生­命所共同交織而成的複合體。

    台灣,在揮別威權統治走向現代的刑事制度之後,有人樂觀地認為死刑不再是主權者強化統治權力的道具,而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灘頭堡,只要我們謹慎小心避免濫用,沒有廢除死刑之­必要。

    同時,也有人認為,死作為一種處罰,意味著對加害者課以與罪行相對應責任的應報,不但沒有違反人性尊嚴,反而,透過處刑,宣示了被害者的人性尊嚴,也讓犯罪者在倫理上終極­實踐了身為人的尊嚴。這種論述可溯及自啟蒙時代的康德與黑格爾,其可謂近代市民刑法理念的始祖。

    市民刑法理念建立在個人彼此尊重、視對方為同等自由的人格,形成相互承認法關係等基礎之上;犯罪是上述法關係的破壞,以及對法規範效力的否定;而刑罰則是透過權利的剝奪,­以抵消因犯罪所減損之自由或自律性保障。

    然而,這種市民刑法的論理究竟潛藏著哪些根本性的問題?死罪、死刑、死囚究竟在市民刑法的理念中處於何等地位?本次座談即是從這兩個問題出發,反思台灣的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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