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簡易庭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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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簡易庭流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165的網紅吳玉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總質詢,我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提出詢問。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7957/1M/N 一、請加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訂定「勞工...

  • 刑事簡易庭流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16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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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總質詢,我針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提出詢問。

    完整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7957/1M/N



    一、請加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程序:
    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台灣社會而言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將現行「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後落日」,以解決「受僱勞工全面納保」、「調整投保薪資上限」、「提升給付保障」、「永續經營職災預防重建業務」等問題。期待行政院盡速將法案送本院,期待本會期完成三讀。

    二、正視兒少安置機構面臨問題:
    全國兒少安置機構幾乎處在崩潰的邊緣,請院長必須正視。

    1. 機構因為人力短缺所以無法滿足服務需求。
    除了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的數目也在急遽下滑,五年來少了250家。安置機構服務容量,收容人數少600,主因就是人力不足。

    2.安置合約定性(行政契約還是民事契約)及條約內容不平等。

    3.代行監護權規範不明。

    4.強調社區安置,卻尚無配套措施。
    從兒少死亡新聞事件來看這幾年受安置兒少陸續出現返家受虐至傷、致死個案。這樣的安置選擇真的是兒少最佳利益嗎?
    政府怎麼看兒少死亡案件頻傳的背後原因?

    我提出四點訴求:
    兒少安置機構,是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然而兒少安置機構當前面對許多經營的挑戰,政府一定要更加重視。

    1. 短期內開放兒少安置機構人力聘用彈性原則,讓安置機構的個案得到適切的照顧。
    2. 代行監護權產生的爭議,衛福部應該於六個月內,自行或委託製作兒少機構代行監護職務實務操作手冊,將授權範圍、監護人同意事項、紀錄事項、通報流程進行操作性定義;並明確化政府、家長及安置機構之間的分工。
    3. 委託安置契約屬行政委託性質,應盡速確認行政契約屬性。
    4. 衛福部和司法院規範或建議的兒少安置費用,應該確實反應機構經營成本。上半年請盡速啟動討論111年的補助額度。


    三、心智障礙者觸犯微罪、輕罪的整體刑事政策探討

    犯罪學鼻祖李斯特曾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佳的刑事政策」;如果能夠在社會政策上做好應對,就能減輕刑事上的負擔。「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警陪偵專案的統計。歷年來心智障礙大約占檢警專案的七到八成案件數,其中九成為輕罪。而且有許多重複扶助的案件,兩件以上就有兩千多人。最多的,同一個人,三年將近扶助三十件。
    案件類型大都是,吃東西沒有或不知道要付錢,或是像失智症長輩忘記自己腳踏車,騎別人的回家,這種都竊的輕罪微罪。
    實務上,檢察官在偵辦這類案件時,只有前兩次可能會用不起訴或緩起訴辦理,之後就只能起訴;案件到了法院(簡易庭),可能判緩刑,也可能要進去關,但回歸社區後,可能又重複相同的行為。

    我建議:
    有沒有可能先規劃針對輕罪微罪的重複犯案者,以個案管理模式,由法務部在一定期限內負擔當事人自費部分費用,要求其接受並責付社會福利的社區式相關服務,讓這些身障者生活有重心、結構化。這需要法務部和衛福部和勞動部一起來研商規劃

  • 刑事簡易庭流程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20 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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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首次與歐盟會員國簽訂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在我國外籍人士的通譯權要保障
    這幾年中國不斷的打壓台灣的外交空間,斷台灣的邦交國,但是台灣的實質外交關係是持續成長的。日前台灣與歐盟會員國首次簽訂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相當亮眼的外交突破,目前台灣已經逐漸突破外交困境與五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合作協定。

    台灣外交取得突破的同時,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目前人數已經將近80萬人。這幾年曾發生多起外國人因法院處分書無翻譯,而導致當事人因無法瞭解處分意思而不知如何履行的問題。

    目前外國人士如果是進入一般的法院訴訟,法院都會準備司法通譯人員及相關的通譯文書,但如果是案件簡單的狀況,像是酒駕,如果沒有被害人,只是單純酒駕,這類案件就會被分到簡易庭處理,而簡易庭審理中只要從酒測值就可以直接作出刑事簡易判決,甚至也不需要出席開庭及現場答辯陳述。之後,這份刑事簡易判決就會由地檢署送達當事人,但過程中所有的文書都是中文的,沒有人跟他交代判決的主文是什麼,是不是可以易科罰金,要易科多少罰金,期限是什麼時候,有異議可以跟誰投訴,這些部分也都沒有英文的文書。

    因此,我也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對於外國人案件進入簡易庭流程中的相關文書翻譯狀況做協調,並盤點目前尚有闕漏的環節,就缺乏司法文書通譯資源的部分,請司法院與法務部能一起協力將這個漏洞補起來,保障外國人士在我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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