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準備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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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準備程序 在 ?恩琪N7.com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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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準備程序 在 當過警察的查克律師 ????? ????? ???.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1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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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準備程序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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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準備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19 1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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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陳子平、林鈺雄、許澤天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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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參與審判選任程序詢問之觀察與檢討/鄭吉雄法官、林蕙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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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準備程序之爭點整理──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為中心/林信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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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第一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觀察心得/孫啟強法官
    http://qr.angle.tw/vrg

  • 刑事準備程序 在 駱克刑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7-23 16: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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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最新期刊-月旦裁判時報58期(106年4月)-傳聞同意之恆定效力與詰問權】

    關鍵字:#實務必考熱區、#傳聞證據、#反對詰問權、#適當性要件、#訴訟照料義務、#合法調查程序、#明示默示同意、#傳聞同意恆定效力、#同意之撤回或追復

    吳燦(最高法院庭長)本期發表《傳聞同意之恆定效力與詰問權─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12號判決評析》,對於傳聞法則與詰問權之關係?明示或默示同意,可否撤回或追復,是否均具有恆定效力?有所闡釋。詳細論述可參克允所著下列貼文。👍

    恭喜你,看完這篇了,記得 #按讚 或 #分享 或 #留言 鼓勵克允及駱克喔! 👏

    期刊連結:
    https://goo.gl/vA8JBZ
    備註:這是一篇刑事訴訟法解析文

    🦉撈過界時間
    實務整理:#傳聞同意之恆定效力與詰問權

    雖然克允寫的書都是民事法,不過平常從事的是刑事審判業務,所以對於刑事相關法律也會有所涉獵。
    今天帶大家看的是最高法院吳燦庭長在今年4月所發表的文章。
    克允之前上吳燦老師的課時,就覺得有種被點通的感覺。
    所以有看到吳燦老師的文章,都會稍微關注一下。
    (不過吳燦老師的外型和他的口音實在有點搭不起來XD)

    ------------------------------------------------------------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去旁聽過法院開庭?
    在刑事準備程序中,應該會聽到這個問題:

    法官問
    對於檢察官所提出下列證據之證據能力,有何意見?

    被告答
    同意有證據能力。(1)
    沒有意見。 (2)

    上面這兩種回答方式,在訴訟法上是否會產生不同的意義呢?這就像是在玩RPG遊戲一樣,選擇不同的答案,劇情可是大不相同呢!
    -------------------------------------------------------------
    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吳燦庭長的整理與介紹,一起複習這部分吧~

    一、傳聞法則採取的原因

    保障當事人的反對詰問權,並符合直接審理主義。

    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的立法理由

    當事人的反對詰問權並非不得放棄,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的處分主義,藉由當事人「同意」此一處分訴訟行為,與法院之介入審查其「適當性」要件,將原本不得作為證據的傳聞證據,賦予其證據能力。

    三、刑訴§159-5Ⅰ所謂「同意」

    (一)同意必須針對個別、具體之特定證據,不得概括同意。
    (二)同意之主體,依刑訴§159-5Ⅰ規定,限於「兩造當事人」
    ※並不包含「辯護人」喔!但是,在辯護人已明確說明同意意旨,且不違反被告之意思,應認為被告已為同意。
    ※被告同意後,除非該意思表示有瑕疵,否則辯護人嗣後不得再為反對之意思。(最高95台上3128決)

    四、法院的訴訟照料義務
    在被告無辯護人的情況下,法院應該盡到一定之告知、闡明義務,使被告在充分瞭解並知道傳聞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的前提下,明白其同意或為適時異議所可能產生之法律效果(最高98台上47決)。
    →倘若法院未盡到此一告知義務,則被告之同意將被認為有瑕疵。

    五、法院的適當性要件審查
    法院應審酌該傳聞證據之取得是否適法、陳述者之任意性有無欠缺、與其待證事實是否具有關聯性及證明力非明顯過低等,以決定是否得為證據。

    ※若無從除去其證據取得之違法性或已失其作為證據之意義者,即不得因「同意」此一訴訟行為而承認其證據能力。
    例1:
    法官助理製作的勘驗書面,此與法定程式不符,不得作為證據,不會因為同意復活。(最高99台上5930決)
    例2:
    檢察官偵查中違反具結規定所取得之證人證言,依刑訴§158-3絕對排除,不會因同意而取得證據能力。(最高97台上4096決)
    →此部分可以參看 #駱克刑法 幫大家整理,吳燦庭長在今年6月的另一篇文章喔!!

    六、證據能力與「合法調查」之關係?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證據要作為犯罪事實判斷之依據,必須符合2要件:
    1.具有證據能力。
    2.經合法調查。

    因此,縱使當事人同意某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除非被告已經表示捨棄對原陳述人之詰問,或性質上無詰問之必要(例如被告已經自白),或客觀上有不能受詰問之情形,否則被告仍得行使對質詰問權。

    七、同意可否撤回?
    (一)明示同意:#明示同意之恆定效力
    原則:不允許撤回,且同意之效力及於其他審級(最高99台上3425、101台上6378決)
    例外(下列3個要件要兼具):

    尚未進行該證據之調查。
    他造當事人未提出異議。
    法院認為適當。

    (二)默示同意
    原則上仍容許當事人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第二審及更審程序中對其證據能力再為爭執追復,但應以當事人等之不為異議,係出於「不知有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者為限(最高101台上6378決)。

    ---------------------------------------------------------------
    所以,回到我們一開始的問題,當被告回答「同意有證據能力」時,會構成「明示同意」,結果幾乎是無法撤回的!(要過那3個要件,哪有這麼容易?)而且效力會及於各審級。

    但是,如果被告回答「沒有意見」,則最後只能認為被告是「擬制同意」,被告在之後的審級,是比較有機會爭執追復該傳聞證據的證據能力。

    好讀網頁版:https://k11room.blogspot.tw/2017/07/5820174.html

  • 刑事準備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9-26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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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刊信息】
    月旦裁判時報第51期(2016.09)
    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1733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部分,鑑於高中課綱微調之議題引起社會極大的爭論,本期特別邀請李仁淼教授撰稿從高中課綱的法律性質與法律效力出發,論述課綱之制訂、頒布或廢止之證當程序。陳清秀教授則從一則最高行政法院最新決議,討論營利事業海外投資損失認列之要件與適用原則,值得注意。
    民商事法部分,借名登記契約之解釋是用在實務上扮演中要角色,邱玟惠教授特別從當事人死亡時借名登記關係消滅之效力等問題,剖析文獻上較少論及之學說及實務見解。又台新金與彰銀合併案引發社會矚目之訴訟,涉及股東間經營主導權契約之效力。王志誠教授特別賜稿評析台北地方法院之判決,內容重要。
    刑事法部分,惲純良教授別從德國法角度,撰文評析最高法院判決涉及消災解厄等宗教騙色案件在刑法上強制性交罪之解釋適用難題。
    司法論壇欄位,許凱傑法官賜稿討論都市土地上廢棄物清理管制與都市計畫法之關聯性在法院實務上之問題;林信旭法官則參考豐富日文文獻提出刑事準備程序實務的問題供實務界參考。

  • 刑事準備程序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9-04 10:45:00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04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7EBm5i6JP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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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報社評
    由國際聯盟發起的新冠肺炎疫苗計劃COVAX,目前有百多個國家參與,聯盟代表與中國和歐盟的磋商亦取得進展,可是華府卻表明不會參與,美國疾控中心更通知各州,準備在11月總統大選前分發疫苗。新疫苗全面投入使用,必須有充分臨牀數據支持,尚未確認安全可靠便倉卒推出,是一場危險賭博,外界普遍關注,華府會否不等齊臨牀測試結果,便大規模接種。COVAX計劃旨在確保疫苗面世後公平分配普惠全球,弱小國家及地區亦能雨露均霑,華府拒絕參與,不利國際抗疫合作,助長疫苗民族主義,令人擔心出現囤積疫苗和抬價的問題。COVAX現時涵蓋9個疫苗項目,包括港大研發中的疫苗,港府應積極參與計劃,同時亦要密切留意疫苗民族主義的影響。

    蘋果頭條
    2017年案發到今年2月正式檢控,《東方日報》記者指控黎智英恐嚇案橫跨兩任律政司司長。據知袁國強在任時,律政司檢控人員及外間資深大律師法律意見均不建議起訴,認為沒有合理定罪可能。惟到鄭若驊接任,去年9月一意孤行推翻前任決定,親頒「御旨」,指案件有勝算「拍板」檢控。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鄭若驊明顯是針對黎智英作政治檢控,無視兩個專業刑事法律意見,做法「傲慢又無知」律政司回覆本報最新查詢,只稱會研究法官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並無回應鄭若驊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曾否對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東方正論
    壹傳媒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從案發到進入司法程序,足足歷時三年零三個月,堪比三年零八個月的香港淪陷。在受害記者度過無數惶恐不安的日子、在「有圖有片有真相」、在表證成立的情況下,滿以為遲來的公義終得彰顯,不料竟迎來反高潮,黎智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又獲放生。「愛國愛港永無好報,漢奸走狗有好下場」儼然特區鐵律,連有證有據的刑恐案也可安然而退,大漢奸涉及的國安重罪會否被繩之以法,可思過半矣。一宗案件,折射回歸廿三年來,餘孽橫行,司法獨大,特區墮落,寧不哀哉乎!

    星島社論
    新股熱潮升溫,據內地傳媒新浪財經報道,下周掛牌的內地瓶裝水生產商農夫山泉(9633),超額認購超過一千一百倍,凍結資金六千四百二十四億一千一百萬元,成為香港歷來凍結資金最多的「凍資王」新股,打破十二年前中鐵建(1186)的紀錄。由於農夫山泉股份一手難求,有市場傳言,暗盤開價較招股價高出八成八。農夫山泉在上月二十八日截止認購,據新浪財經報道,一手中籤率僅為百分之四點五。在公開認購渠道入飛金額較大的乙組投資者,最少要認購三十萬股,或約六百五十一萬元,但報道指這類剛進入乙組投資者,也只能穩奪四手(八百股)股份。

    經濟社評
    全民檢測昨踏入第3天,運作繼續暢順,而當局在化驗12.8萬個樣本後找出6人確診,令檢測初見成效。若以此比率推算,可能仍有488人確診。為了切斷傳播鏈,讓經濟早日重啟,市民應積極參與,政府亦應該延長檢測期。截至昨晚8時,已有88.4萬人預約登記,共47萬人完成採樣。當中6個樣本經衞生署覆檢後為陽性,包括4人屬於早前已確診,當局相信屬復陽,並非二次感染。今次檢測已收到初步效果,成功找出隱形病人,及早隔離治療。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強調,切勿因為檢測數目低,只找出小量確診人數就覺得全民檢測沒用。現時不足90萬人登記,成功找出多名隱形病人,故不能小看其效益,若未來一、兩周染疫人數增加,相信會有更多人想做檢測,故此不應太短視。

  • 刑事準備程序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06 10:35:20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05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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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報社評
    政府周五起放寬多項社區防疫措施,同時宣布向市民派發港產可重用口罩。香港超過兩周沒有本地感染病例,雖未做到最理想的28天「零確診」,然而比起很多地區,香港確有條件「鬆綁」,關鍵是放寬步伐必須穩妥,一下子盡撤限制並不恰當。論時機,政府若能在3月疫情最嚴峻時全民派口罩,當然最理想,可是增產口罩無法一蹴而就,外圍疫情曠日持久,現在派發可重用口罩,有助抗疫持久戰準備,亦可鋪路未來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限制。全民派口罩牽涉網上登記、郵遞等行政物流程序,規模龐大易生亂象,派發工作需要做得聰明,當局須設法減省行政費用,確保口罩人人有份,避免浪費。

    蘋果頭條
    勤+緣(2366,現稱星美文化)創辦人梁鳳儀及其丈夫、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被指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期間,涉利用契媽等「人頭」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被證監會入稟以民事控告。據悉此案會轉交執法機構作刑事調查。涉事期間,勤+緣董事名單星光熠熠,非執行董事包括「賭王」何鴻燊之女何超瓊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獨立非執董包括著名藝人許冠文及前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黃梁夫婦兩年間促成勤+緣集資抽水,交易避過向公眾披露,當年累股價慘跌96%,股民受害。律師梁永鏗指若黃梁挪用資金屬實,涉刑事罪行,有機會判監,時任公司董事亦有可能上身,意味何超瓊、黃英豪、劉漢銓及許冠文統統有機會惹上官非。

    東方正論
    立夏驕陽似火,疫情稍緩,暴燄火頭便四處賁張,市民還未在肺炎驚魂中定過神,又要面對黑暴重臨,根本沒有機會喘息。街頭示威再現,更進化成恐怖襲擊,七百萬人被騎劫上戰車,政府一再跪低,止暴制亂希望落在執法者,紀律部隊儼然是維港的定海神針。
    政府無能,縱暴容亂,連特首林鄭月娥也承認,只剩三萬警力可依靠。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受到泛民主派議員群起攻擊,情況像早前出席區議會受到不禮貌對待一樣,但鄧炳強沉着應戰,就如警隊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在一哥新人事新作風領導下,迎難而上。

    星島社論
    經過多天零本地感染後,政府昨決定放寬部分防疫限制,七類暫關閉的場所可「解封」,食肆每枱人數亦增至八人,有關業界都稍為紓懷,起碼令生意由「危殆」轉為「嚴重」,是經濟復甦的好開始。然而,由內地與澳門來港的出入境口岸,仍實施嚴格限制,人流近乎絕迹,若情況繼續,旅遊、零售與運輸等行業難望好轉。目前內地疫情已基本消退,澳門連續二十七日無病例,等於回復正常,港府應積極研究一套較寬鬆的安全管制措施,再與兩地政府磋商,適時重開口岸,逐步增加人流,加速重振香港經濟。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前天說香港經濟已陷入「深度衰退」,預計第二季形勢亦難樂觀,可見經濟情況已十分嚴峻,必須注射多支強心針,才可脫離險境。

    經濟社評
    疫情緩和,港府昨宣布放寬限聚令,容許部分受影響行業復業,務求防疫和穩經濟同時兼顧。惟業界除要嚴守指引外,亦要因應疫情改變了市民生活形態的現實,設法迎合客人防疫要求的新常態,否則生意難復舊觀。
    特首林鄭月娥昨宣布,將原定明天屆滿的限聚令和停業令延長14天至本月21日,但鑑於疫情緩和,後天起會放寬限聚令,食肆每枱上限由4人放寬至8人,並容許健身室、美容院、戲院、遊戲機中心、酒吧等行業復業,但須遵守防疫衞生措施指引,卡拉OK、夜店、浴室和派對房等4行業則繼續停業。學校則在5月27日起分階段復課。政府又會向全港市民派發可重用「銅芯口罩」。

  • 刑事準備程序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14 10:28:09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14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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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報社評
    本港新增確診病例過去一周有所下跌,最近兩天更只有個位數,由歐美返港人士引起的第二波爆發似在放緩,然而不等於疫情受控,本地傳播鏈切斷了多少,尚待進一步觀察;復活節假期不少人郊遊或外出活動,離島郊外人潮如鯽,要過一兩周才知道本地疫情會否出現反覆,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市民必須保持警惕,不能鬆懈;社區防疫措施本月底是否可以逐步放鬆一些,亦要審時度勢,切忌操之過急。疫情發展猶如波浪起伏,即使第二波放緩,第三波隨時又有可能驟然湧來,當局應趁一波與一波之間的緩和期未雨綢繆,為可能出現的下一步高峰作好應對準備。

    蘋果頭條
    港人仍在關心武漢肺炎疫情之際,港澳辦及中聯辦卻聯合出手,對港大搞政治清算。兩辦昨午突然出稿,「強烈譴責」公民黨郭榮鏗和民主派議員,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無異於「政治攬炒」,更向郭扣上一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帽子,企圖將議會抗爭老屈成瀆職刑事罪行。有民主派指北京、建制不滿郭拉布,令《國歌法》或無法在本立法會期通過;郭榮鏗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回應,狠斥兩辦指控是「無的放矢」;有法律學者批評兩辦言論已違《基本法》不得干預香港事務條文。

    東方正論
    香港醫療制度千瘡百孔,弊病罄竹難書,新冠肺炎疫情令到公營醫療系統壓力大大加重,超越負荷,問題更加白熱化。為了集中資源處理肺炎病人,削減大量非緊急服務,其中尤以專科門診及手術特別受影響,病人慨嘆「等睇病等到死」。
    公立醫院專科門診輪候時間過長,一直為人詬病,當中以骨科最嚴重,在疫潮爆發前,港島西聯網新症平均要等近三年半才可以見醫生,其他聯網也要等兩年。若病人要換關節,除了排隊門診,也要苦候手術期,新界西聯網最快也要等七年半才做到手術,令人咋舌。內科及眼科新症亦要等三年。有腳不能走,有眼不能看的苦況,一日也難忍受,何況等三五七年?

    星島社論
    港澳辦及中聯辦這兩個代表中央的機構,昨天罕有地一起發重炮,猛轟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的郭榮鏗,以及蓄意癱瘓內會運作的部分泛民議員,直斥他們搞「政治攬炒」,不顧公眾利益,令人質疑其做法有違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番評論語氣極重,顯示中央再不容許立法會亂局繼續下去,並促政府與建制派雙管齊下,除了在政治上抗衡,還可採取法律手段反擊。依此思路,如果泛民不肯收手,政府與建制派勢會有更強對策。
      內務委員會是立法會運作的重要「齒輪」,如果停擺,許多法案的審議就無法進行。泛民當然知道這是「要害」所在,所以去年十月中本屆立法會開鑼以來,公民黨郭榮鏗一直藉着主持內會會議,與一些泛民議員蓄意操弄程序,阻延選舉內會主席和副主席,令所有運作因而停頓。

    經濟社評
    本港新冠肺炎新增確診個案持續回落,但專家不敢輕言疫情受控,皆因病毒像「忍者」般曉得分身術和隱匿術,令人防不勝防。港府須擴大病毒篩檢,並動員民間力量一起做,才能及早揪出「忍者」病毒感染者,避免社區爆發。
    新確診連續兩天錄得單位數,是近一個月來首次,令很多人相信這波外地輸入疫情已現受控苗頭。當局對此顯得審慎,指感染人數回落,與長假期私家診所沒開診,市民交回唾液樣本減少有關。
    疫情趨緩,但專家最擔心的是隱形病人在社區播毒,因近月有多宗未找到源頭感染個案,代表社區有隱性傳染鏈。在上月,外地入境確診者中,有25%是沒病徵人士。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日前指,研究發現新冠肺炎病毒能在48小時內於人體肺細胞內複製多100倍,又懂得阻攔免疫系統攻擊,令感染者沒出現發燒、咳嗽等徵狀,猶如「忍者」般隱身,難以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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