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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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產品中有1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萬的網紅Initium Media 端傳媒,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2港人 #李宇軒、#陳梓華 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情指黎智英為指揮】 #快訊 12港人其中一人、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29歲法律助理陳梓華被控違反國安法,兩人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訊。控方案情指,兩人與綽號...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最高法院認證!中國刑事訴訟法非常可以信任!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可不可信、有沒有保障人權?相信大家心中都有答案(燦笑)。 不過,十年前的一個案子,最高法院可能有跟你不一樣的答案。 —— 杜明雄、杜明朗兄弟,和他們的父親杜清水,父子三人從中國回到台灣以後,某天他們被警察抓走。他們...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從2021年5月17日開始,因為疫情緊張的關係,從雙北的四個法院(基隆、士林、台北、新北)開始,紛紛延後庭期,避免因為開庭而群聚感染。 學校老師可以在家裡透過視訊會議軟體幫學生上課,學生可以待在家裡連上網路跟老師互動。 那麼,法院可以遠距開庭嗎?法官、檢察官、律師跟訴訟相關的人,也可以跟遠距...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 在 吳青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27 20:06:07

: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

  •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9 1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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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港人 #李宇軒、#陳梓華 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情指黎智英為指揮】 #快訊

    12港人其中一人、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29歲法律助理陳梓華被控違反國安法,兩人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訊。控方案情指,兩人與綽號「攬炒巴」的劉祖迪等人為組織Stand with Hong Kong(SWHK)的召集人,他們請求外國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Herman Simon是幕後主腦及金主。黎、陳、劉等人曾在台灣會面,商討相關事宜。案情指,陳梓華是組織的中間聯絡人,而李負責國外游說工作。組織遊說對象是超過 30 個國家的人員,包括美國、英國、日本等;組織亦曾進行眾籌,在外國報章刊登文章呼籲制裁港府等。

    兩人均同意案情,其中李宇軒躬身道歉:「 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

    答辯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李宇軒由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作代表,陳梓華由大律師蕭國辰代表。審訊原定於10時開始,但一直未見控辯雙方出現庭內,直至11時終開庭。李宇軒披短髮手拿筆記本出庭,陳梓華則身穿西裝,兩人精神尚可,不時望向公眾席,而被告欄內有7名懲教人員戒備,他們均身穿黑色、厚重的防彈背心。

    李宇軒及陳梓華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特區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以及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亦被控無牌管有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庭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 #陳日君,以及德國、瑞典、英國領事等代表亦有到場旁聽。早前,控方在裁判法院申請合併二人的案件,將他們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交付高等法院判處獲准。交付程序於兩個月內排期到高院答辯,較一般案件排期迅速。兩人期間一直還柙。

    攝:林振東/端傳媒
    圖為2021年8月19日,高等法院押解李宇軒及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院,有持槍警員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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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傳媒 #六週年 #新開端 #香港 #十二港人

  •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07:55:54
    有 19,709 人按讚

    這幾天陸續有朋友傳來一則關於我的一樁醫療糾紛新聞。先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很好,心情完全不受影響。其實就像我鼓勵媽媽把流產、產後憂鬱等看似負面的事件書寫下來一樣,我也一直認為醫師紀錄醫療糾紛的過程,除了可以紓解情緒,還能幫助到其他受困於官司的同業們。既然有記者報導了,我想乾脆就來分享一下,不吐不快。

    回想這個案例,在事前我就預感這一刀不好開,因為媽媽腹部脂肪較厚,所以分娩新生兒的過程中勢必會比較困難,開始剖腹時我便如臨大敵。動用更多人力協助,手術刀劃下去時,才發現不僅是脂肪,腹腔內也有輕微的沾黏,要把寶寶抱出來,著實得花上不小力氣。

    記得結束後,我的手術服被汗水濕透,右手也因過度用力痛了整天。所幸寶寶出來的時間沒有因此被耽擱,胎頭一露出子宮就放聲大哭,算是有驚無險。產婦在手術台上也頻表示「對不起,我很難開吧!感謝大家。」而當天嬰兒室就告知對方,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傷到手而骨折,我深感遺憾但也明白我已盡力,因為這真的就是生產難以避免的併發症,該注意的我也都有做到,就算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無法做得更好。

    沒想到事隔幾個月,所有的感謝和新生命的喜悅卻化為一封存證信函,指控我過失傷人,要求賠償。說不憤怒是騙人的,我覺得我好像辛苦救人的消防員,在大火中把人從倒塌的傢具中拉出,卻因救援過程不慎將民眾手拉傷而得吃上官司,讓我無奈地在內心怒吼「這還有天理嗎?」

    等沈澱了幾天,心情漸漸平復,我開始不斷告訴自己遇到了就勇敢面對,畢竟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更何況再怎樣想,情理法上我都站得住腳,沒有任何疏失。

    **有關醫師成了犯人的那些碎碎念

    只是直到踏入法庭那一刻,雖從小看過不少司法戲劇,聽過不少「前輩」分享被問話的經驗,心中的緊張感還是很強。尤其法警不假辭色把你身分證收走那一刻,被告的感覺更加濃厚,再加上聽到檢察官大聲斥責上一場的詐欺犯,我忽然有種「我是誰?我在哪裡?我到底做了什麼?」的荒謬感。與其說對那位產婦生氣,倒不如說我對整個制度感到不滿,為何我要和殺人、性侵、強盜犯一樣,被國家機器起訴,醫療糾紛有沒有除罪化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疾言厲色、口氣很差是檢察官偵查的手法,我應該早有準備不會害怕,但對完身份,輪到我說明案情時,我還是可以清楚聽到自己加快的心跳聲,看到自己微微顫抖的雙手。

    小心翼翼地講完手術經過後,我補了一句「哎!當初媽媽也很感謝,誰知道.....」「最後一句是廢話,每個告醫師的病人當初都很感謝你,這句話你要記住」檢察官不耐地這樣打斷我。雖然有點殘忍,但這句話我卻至今牢記在心中。

    **開庭當成人生歷練 走過了似乎也就不那麼怕

    在調解委員會上,對方也曾提出賠償金尋求和解。坦白說在過去,醫師面對醫療糾紛時確實常有花錢消災的心態,一來免去出庭的麻煩,二來避免上報曝光。再加上律師也提醒我,這類案件通常會延宕多時,賠償是不合理的權宜之計,我承認有那麼一瞬間我也覺得認賠作收給錢了事算了,不要管什麼公平正義了。但認真一想,若我鄉愿地這樣做,豈不就是助長這種濫訴的風氣,成了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沒關係,拖就拖,養案子當養孩子。我們就和他耗」下定決心後,我和律師這樣說。

    後來事情也比我想得順利許多,開庭一回生二回熟,第二次的偵查庭,面對同一位檢察官,我似乎就不那麼害怕。不再。幫我出庭當證人的兩位學長也安慰我說,「沒被告過,產科學不算畢業啦!」當我為耽擱到他們工作而道歉時,他們還異口同聲表示:「也不是第一次上法院,當證人還好。」

    回想事件發生到最後刑事不起訴、民事無罪,轉眼竟過了兩年。雖然漫長但因有著老闆的支持和律師的協助,讓我的生活完全不受影響,反倒意外地增加人生經驗值,心理素質在過程中也提升不少。

    只不過這次新聞的曝光讓我蠻意外,很狐疑這有任何報導的價值?但也讓我再次應證在新聞標題中,醫師就是男醫師,女醫師很特殊,就得強調是「女」醫?趕快截圖保留下來,當作日後演講的素材。
    先生也在一旁開玩笑:「你真的長得不夠美,所以沒叫你美女醫師,而且也沒放照片,妳該建議記者放書的封面幫你宣傳啊!」好啦!雖然你是我最大的心理支柱,但你講話真的讓人白眼翻不完。

    最後我想和各位同行分享的是,雖然很不希望用到,但醫療糾紛險還是一定要保。另外和每個人該有家庭醫師一樣,平時最好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才不會在被告時慌了手腳。如果自己沒有疏失,大可不用怕「丟臉」就賠錢了事,我們又沒做錯事,據理力爭又有何不可呢!

  • 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8 0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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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偉升官 狗尾續貂」新聞稿

    台灣史上第一椿總統告平民的刑事案件,在台北地檢署2021年愚人節前夕同時寄發「起訴書」和「不起訴書」給同一被告的鬧劇之後,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上演續集。劇情撲朔迷離之處如下:

    1.蔡英文 Tsai Ing-wen告彭文正「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選他字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又要如何決定追加黃偉漏掉起訴「違反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

    2.彭文正告蔡英文「誣告」的卷宗都還沒有依彭文正聲請調取卷宗供檢、辯及法官閱覽,要如何開庭整理爭點?

    3.黃偉檢察官明顯失職,或有意或無意,把我方最重要的兩份足以讓正常人合理相信蔡英文沒有合格博士論文的書狀(1)補充告訴理由狀及(2)調查證據再聲請狀,訂入誣告卷宗內;審判法官在沒有調卷審查這兩份書狀及所附20多項證據之前,如何能周全客觀地整理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上爭點及不爭執事項呢?

    4. 物證中至少16封以上之英文影印信函及文件,至今尚未依法及依被告聲請翻譯成本國文字,致使証據違法、無法驗證為有效,要如何整理證據上爭點?

    5. 被告自2019年6月評論論文門至今,遭受死亡威脅、跟監、駭客入侵、國家機器介入等多起生命及人權遭侵犯事件。又值疫情嚴峻,法院所訂庭期,未考慮被告自國外返國需受集中隔離的潛在國家暴力風險,在未完備作業流程下率爾開庭,為何剝奪被告親自到庭的防禦權?

    6. 以上訴求,被告及律師多次遞狀聲請,包括:聲請(一)、(二)、(三)狀、準備狀、刑事陳明狀、聲請證據保全狀、聲請調查証據狀、及陳報檢方應追加狀等⋯,除”駁回保全證據”外,至今均未獲法院隻字片語回應。

    被告彭文正教授及委任律師李震華、張靜將拒絕出庭,以表達對司法程序不周全、不公正的嚴正抗議。

    2021年7月27日 彭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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