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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2月19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4SDjlT9Wk7Y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刑事上訴時間」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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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時間 在 郭新政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5:16:52
長知識了- 給國泰世華的一封信 今天又收到勝訴判決,回想七年前,你們因為 “ 員工疏失”漏蓋了三張不同時間、不同金額、共7147萬的台支本票,又有大立委再三拍胸脯保證「我負責」、「我照會過」,事發後我和盛竹如大哥只不過是還原公佈事實經過,沒想到換來將近三年的民、刑事訴訟追殺,你們發出12道金牌,為...
刑事上訴時間 在 國際內世鏡|Insight Into Issues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7 15:29:23
隨著前總統朱瑪(Jacob Zuma)於8日入監服刑,南非發生大規模暴動。首都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和東南部瓜祖魯-納塔爾省(KwaZulu-Natal)已連續5日爆發大規模劫掠事件,商店遭到縱火、搶劫,過程中累積造成至少72人喪命。 ⠀⠀⠀⠀⠀⠀⠀⠀⠀⠀⠀ 起初,朱瑪的支持者僅是號...
刑事上訴時間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這個題目的原型是 高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 ,知名金控二代夫妻,丈夫在太太的公司用車上安裝GPS,法院判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禁止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司法實務針對安裝GPS來掌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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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時間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2-19 10:00:00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2月19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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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香港疫情防控進入新階段,政府昨天起有條件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另外亦公布了疫苗接種計劃詳情。香港社會存在不信政府、抗拒內地的情緒,當局以復業復常為誘因,推廣「安心出行」、鼓勵市民接種疫苗,成效尚待觀察。放眼世界,刻下取得較多疫苗的地方已然不多,就算有貨在手,游說民眾積極接種,也是棘手問題。建立「疫苗護照」制度,讓已接種者可以出外旅遊,是不少國家鼓勵民眾接種的手段之一,香港亦有聲音希望疫苗有助恢復通關,然而現今所有新冠疫苗只防發病、未必能夠防止感染傳播,不排除「疫苗護照」跟旅遊氣泡一樣,雷聲大雨點小,當局提供誘因鼓勵接種,需要實事求是、澄清誤解,讓公眾認清合理預期和不合理期望。
蘋果頭條
55名民主派被指參與或組織立法會「35+」初選、涉違「港版國安法」中顛覆政權罪被捕,震驚中外,各人早前獲續保至4月初再報到。《蘋果》綜合多名被捕者描述,披露拘捕、搜證以及盤問三方面不為人知的小節,亦從中揭示過往港警有目的式的刑事偵緝,已成凸顯國安震懾力行先,正如被捕者林卓廷形容,港警在此涉及國安案明顯「有殺錯無放過」。要將53名初選參選人及組織者(未計在囚的黃之鋒及譚得志)清一色在1月6日清晨約6時「一網成擒」,警方曾透露用上逾千警員;但逾千都是當日所計,事前暗中進行的跟蹤工夫、定點確認沒有人能逃過被捕,種種陰招涉及的人力物力,警方未有披露。
東方正論
好夢由來最易醒。一直做着奪權變天春秋大夢的壹傳媒黎智英,落得鋃鐺下獄、妻啼女悲的折墮下場,惟有人還未肯面對現實,依然心存僥倖。繼終院一錘定音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其保釋後,黎智英死心不息,昨日再接再厲就其違反《港區國安法》罪行向高院申請保釋,結果依然被拒。從其女兒在庭上哭聲震天當知,大漢奸大勢已去翻身無望,反中亂港到頭來只是黃粱一夢,是時候疊埋心水在獄中度過餘生。
星島社論
首批一百萬劑的科興疫苗將於今日傍晚抵港,而首批一百萬劑復星BioNTech疫苗亦預計本月底或之前到港。政府昨日宣布二百四十萬名屬於五類優先群組,包括長者、醫護人員、紀律部隊等可率先於下周二預約接種,最快下周五起打針。逾一千五百間私家診所、醫管局轄下十八所普通科門診及五間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將會提供科興疫苗。若市民希望接種BioNTech疫苗,要前往其餘二十四間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市民預約時必須同步預約兩針的接種時間及地點,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提醒,市民接種時必須先預約,以免浪費疫苗。
經濟社評
新冠疫情重擊就業市場,本地最新失業率升至7%,逼近沙士時期的高位。疫症根本改變了全球人類生活,個別職位也許一去不返,港府在下周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應致力促進企業和打工仔升級轉型,迎接經濟新常態,並可參考近鄰舉措,按本港現實精準提供支援,助有需要人士先度過時艱。政府統計處最新數字顯示,去年11月至今年1月經調整的失業率再升0.4百分點,至近17年新高的7%,總人數突破25萬;就業不足率亦升0.4百分點,報3.8%。 -
刑事上訴時間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 19:24:59#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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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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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相關判決及報導: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ddYYKI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 新聞專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https://bit.ly/3dcTj7F
→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 殺鐵路警察判無罪 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https://bit.ly/2xzIWMc
→ 對殺警案無罪錯愕 蘇貞昌: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鑑定就夠:https://bit.ly/2VZ9LCH
→ 刺死警凶嫌一審無罪 鄭文燦:違反社會認知期待:https://bit.ly/2Wpr8Mc
→ 鐵路警察遭刺死凶嫌一審無罪 蔡清祥:將上訴啟動社會安全網:https://bit.ly/3b1u7j8
→ 鐵路警遭刺死案凶嫌判無罪 警政署:判決不公:https://bit.ly/2W16fYx
→ 殺警一審判無罪 被害人父親感嘆犧牲不值得:https://bit.ly/35scVlG
→ 殺警無罪 嘉檢上訴:鄭嫌未喪失辨識能力:https://bit.ly/2VY7wzK
→ 殺警凶嫌判無罪 網友留言灌爆司法院臉書:https://bit.ly/2W1A8Ir
綜合討論
→ 司法院 FB:https://bit.ly/2Wlsqrq
→ 沈伯洋 FB: https://bit.ly/3d8vGNu
→ 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楊貴智:https://bit.ly/2StU0BG
→ 火車殺警,為什麼無罪?:https://bit.ly/3fkdfY7
→ 火網評論:鐵警殉職 是訓練被長期漠視(施嘉承):https://bit.ly/2yhgeAa
→ 呂秋遠 FB(一):https://bit.ly/35tSRiM
→ 呂秋遠 FB(二):https://bit.ly/3bZq9ZK
關於警察權益的討論:
→【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https://bit.ly/2YuDTaQ
→ 邱顯智 FB:https://bit.ly/2W16GSF
→ 蕭仁豪 FB:https://bit.ly/3deucSc
刑法的相關討論: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https://bit.ly/2KYNKxO
→ 火車殺警案的具保爭議:https://bit.ly/2yoQlyi
→【Yahoo論壇/楊貴智】精神疾病成為免死金牌?刑法不保護人民,誰來保護人民?:https://bit.ly/3c2GTPA
→教你看懂刑法論述:刑法論罪的SOP:https://bit.ly/2YCfS1P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一):從割喉案談起:https://bit.ly/2Wn9mt1
關於精神鑑定相關討論:
→沈政哲醫師 FB: https://bit.ly/3b2xKp4
→殺警無罪惹議 沈正哲:鑑定結果是團隊完成
https://bit.ly/3dehlz8
→精神科醫師談刺警案:鑑定醫師承擔極大社會壓力,犧牲自己的時間還要被出征
https://bit.ly/2KZ7pxE
→精神鑑定醫生的任務是什麼
https://bit.ly/3fjJLJS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https://bit.ly/2zW6n38
關於思覺失調症相關討論:
→ 徐志雲醫師 FB: https://bit.ly/3fneQwD
→【想裝精神病?得先看看你忍不忍得住這些!】: https://bit.ly/3c7se60
→ 思覺失調的世界:裝病真的容易嗎?:https://bit.ly/2VZidlu
→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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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時間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4-25 07:18:07【突發】李梓敬收到死亡恐嚇⁉️ 有冇咁黑暗⁉️ 香港法官幫尾國打工⁉️點解判刑咁不一⁉️ I高Sir正能量 25042020
今集內容:
1. 民間成立「要求陳淑莊下台大聯盟」,提出五大訴求,到現時已有接近12萬名市民聯署支持。聯盟成員李梓敬、林宇星、莫家傑。 行動令一些有心包庇陳淑莊的人士感到不滿,因而近日受到不同程度滋擾,李梓敬行動令一些有心包庇陳淑莊的人士感到不滿,因而近日受到不同程度滋擾,甚至收到死亡恐嚇⁉️ 黃絲有冇咁黑暗⁉️ 濫權兼打横行⁉️
2. 侮辱國旗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男技工即時入獄20日。 區諾軒傷人只判社會服務令,大家服氣嗎?香港法官幫尾國打工⁉️點解判刑咁不一⁉️
《反對派不倒 香港不會好》高Sir 選民登記街站活動?
高Sir 選民登記街站活動
日期:4月25日
時間:0900-1100 愛民邨廣場
1330-1500 何文田廣場
1530-1700 愛民邨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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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Sir選民登記攻略】: https://mp.weixin.qq.com/s/fRKh0ZfWh9r5CulUt73e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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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時間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齋主之前寫文章被告的案件,近期二審宣判,有幸能維持一審判決的幸運勝訴。自去年中被告以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我從未想過要公開討論案情。如今想來,雖不知是否會有三審,但這次的法庭經驗和為開庭而作的準備,著實有不少值得分享之處。在分享開始之前,我得謝謝這一年多以來,所有曾為我提供諮詢和鼓勵的朋友,同時要特別謝謝我的律師 Jin-Yo Lin,林晉佑律師。
我有幸因過去所撰寫的文章而認識林晉佑,我特別感謝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不厭其煩的回答我一個又一個法學問題,主導及撰寫答辯狀之策略方向,並非常感激他透過解釋案件的過程中,讓我的法學常識有所增加。我很推薦律師 Jin-Yo Lin,他是位稱職的律師,更是個善解人意的好友。
故事要從2020年5月27日開始說起。那是個接近午餐的週間上午,一通來自台北地檢署的電話打進我的手機,書記官詢問我為什麼昨天下午沒來刑事偵查庭。我當下不明所以,畢竟全然沒有需要前往開庭的資訊。礙於在電話中不能透露更多資訊,書記官只告訴我下次開庭的時間地點,並表達傳票會再行寄給我,便掛斷了電話。掛斷電話以後,隨即問了問幾個法律朋友,他們表達這肯定是地檢署經費不足,導致此些芝麻案件的經費短缺,乾脆就連掛號信的經費都省了。
那時慌亂非常,因為離刑事偵查庭的日期尚久,但我卻連案件是甚麼都不知道。好在幾天後,來了民事庭的傳票,我才知道到底是因何緣由捲入此次訴訟。
事件背景是這樣。2019年10月,有位台灣女性於菲律賓長灘島觀光遊玩,因為下身穿著了只有一條線的泳褲,遭到當地警方開罰,也有當地遊客拍下該名台灣女性的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上。後來菲律賓媒體也報導此新聞,甚至在警局內拍攝該名女性與其男性友人,並不知怎麼地拍攝了該名女子的台灣護照資料,以無遮掩的方式,呈現了護照內頁。頓時整個台灣社群網路,都從該報導中得知了該名女性的本名,網友瘋狂轉載。
此次被上訴人有三,分別是某知名媒體、子迂的蠹酸齋以及某知名婦產科醫師,除知名媒體被求償120萬,知名醫師和我皆被求償60萬元。齋主我就只針對自身情況作說明,媒體和醫師的部分,若有機緣再找機會向齋友們說故事。
子迂的蠹酸齋。我因為轉載了該菲律賓媒體的影片,並於貼文中寫出當時早已傳遍網路的女子本名,貼文內容並非詆毀,而是全以稱讚該名女子勇於衝擊社會傳統價值觀為主軸。而後另一媒體轉載了該篇提及姓名的文章,之後又出現網友將該篇新聞轉載至PTT,底下網友一片針對該名女性的辱罵。我被告侵犯個資。同時對方以我詆毀女性、鼓譟民眾對女性進行汙辱等理由相當不滿。
該貼文的內容如下
「…原來台灣女孩『甲○○』,是個勇於追求人類天然本心的前衛主義者。透過單線型兩件式比基尼,讓全世界的男男女女體會到,『甲○○』所表達的訴求,是尚不被社會所允許的…甲○○,你是齋主我的英雄!」
刑事部分,自然是以不起訴處分。
重點在民事上,我也很幸運的連續兩個審級都勝訴。
說起來,我雖引用該媒體,但並未作任何加油添醋或顛倒是非,而只作些個人的意見陳述和表達,應該仍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內。
當中訴訟的過程,也發生過不少細節,礙於篇幅就不多提了。我至今印象都還很深刻,於2020年六月初次刑事偵查庭時,我見到了該名女性。庭後我沒有遲疑,隨即上前攀談,並指出如果該篇貼文造成了她生活上的困擾,我感到遺憾和懊悔,並隨即彼此留下了聯絡方式。我追求的還是彼此和氣,若能少一事則少一事,但很遺憾的是善意多半石沉大海,就這樣到了二審宣判。說起來心中確實有些遺憾,未能將此事更圓滿的善了。
此次法院經驗,確實使我有不少經驗。首先自然是往後用字遣詞得更多費心。法院經驗真正告訴我的,是法律攻防雖然重要且必須,但相較之下真正折磨人的反倒是沒消沒息的等待。這一年來因為疫情之故,地檢署和法院的效率都因此降低許多,一審時因為疫情狀況不嚴重,所有訊息溝通和交流還算順暢。待至二審期間,因適逢三級警戒,室內人數有所限制,因此言詞辯論程序只能沒消沒息的等待。收傳票的感覺不怎麼,但是等待傳票的感受卻是相當煎熬。經此一遭,也理解當年各大名人都害怕被李敖告的原因了,跑法院麻煩又沒意義,若不是得請律師代行,就是得親身去說明情況。雖說此次訴訟的經驗,讓我對法律的認識加深,也更能拿捏言論自由模糊尺度,還跑了遭高等法院。至少還能出門自嘲,說因為寫文章被告過。
不管如何,終究是個經驗。
有經驗是好,但跑法院是真折磨。
希望眾位齋友此生都能遠離法院。
最後,深深感謝司法對言論自由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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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9期 📌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聖偉老師本文延續先前曾經撰文描述之GPS判決,延伸出更多值得討論之論點。分析在106台上3788號判決中,私裝GPS追蹤器紀錄行蹤資訊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窺探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其中必須釐清的問題包含:此時是否存有「非公開之活動」?透過GPS追蹤器製作行蹤紀錄是否該當「竊錄」要素?逐一闡釋相關法律概念以及對於GPS與妨害秘密罪之關聯,執得一讀。
✏關鍵詞:刑法第315條之1、非公開活動、竊錄、GPS、合理隱私期待
✏摘要:
本案被告為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52岸巡大隊士官長,擔任該單位司法組組長一職。其於2014年6月間查緝私菸案件時,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訊號發送器(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下稱為「GPS追蹤器」)裝設於告訴人使用的小貨車下方底盤,定時回傳該車所在位置之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數據。告訴人偶然得悉上情提出告訴,第一審法院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判處被告拘役40日,緩刑2年(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10號判決);檢察官上訴至二審後,法院維持有罪認定,改判拘役50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04號)。
✏試讀
🟧非公開活動的認定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所規定的行為客體(竊錄對象)為「非公開之活動」,而在認定其中作為形容詞的「非公開」要素時,基於文法上的理由,必然要從屬於其所修飾的「活動」要素。因此,必須先確定審查對象為何,亦即要先確認是針對哪個活動後,才能夠有意義地回答是否該當「非公開」要素。實務上歷來與此相關的判決都沒有先交代清楚活動要素的涵攝對象,隨而在認定非公開要素時就很容易會發生移花接木的論證瑕疵。
🟧非公開要素的判斷
基於人民的行動自由(特別是新聞自由)以及比例原則的考量,法律適用者在認定本罪時,斟酌主觀隱私期待的合理性絕對有其必要;亦即,個人主觀上不欲受到侵擾的願望,必須奠基於社會的認可之上。然而,本罪的構成要件並非「侵犯他人隱私」,而「非公開」與「享有合理隱私期待」二者在語意上亦不相同,由於罪刑法定原則的拘束,法律適用者只能在「非公開」要素的最大語意範圍內進行斟酌被害人的隱私期待,而不能直接以之取代、替換既有的成文要素。前開實務上的慣常推論,逸脫法律解釋的容許空間,本質上已屬刑法禁止的類推適用。本案的第三審判決雖然也意識到這種作法的不妥,但卻只有輕描淡寫地指出「原判決以公共場所亦有隱私權,進而用『隱私受侵害』取代『非公開』構成要件要素之涵攝,固有微疵,但不影響本件判決本旨」等語,同樣令人感到無法理解。
🗒全文請見:三論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非字第61號刑事判決/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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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時間 在 郭新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長知識了- 給國泰世華的一封信
今天又收到勝訴判決,回想七年前,你們因為 “ 員工疏失”漏蓋了三張不同時間、不同金額、共7147萬的台支本票,又有大立委再三拍胸脯保證「我負責」、「我照會過」,事發後我和盛竹如大哥只不過是還原公佈事實經過,沒想到換來將近三年的民、刑事訴訟追殺,你們發出12道金牌,為同一事件、以不同(法)人,展開一連串超過10個以上的司法追殺,並且譲金管會為你們出面背書,説未造成持票人損失,甚至和其他惡魔一樣有志一同在法庭上要求下架”誰摔死了李新” 並公開道歉,否則就要我和盛竹如大哥傾家蕩產,跑法院跑到死,我和盛大哥雖然委屈又無奈,卻死也不妥協。
其實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們是台灣最大的金融巨獸、龍頭老大,市值超過10兆,犯不著對著老人家及女人家出此下策,更顯此地無銀三百兩,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作法,有欠厚道,不知國泰的股東們是否都知情且同意?
我原本也是國泰世華10多年老客戶了,甚至還有許多房地產在國泰世華設定上億的額度,還記得105年被這群妖魔以區區2千多萬,扣押了我10億的資產後(依法是不可能辦得到的,因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在我最需要用錢時你們不但不放款,還用假扣押結束兩年內不得往來為由,拒絕放款給我,逼得我只好賣資產,湊錢打官司、降妖除魔,同時保護盛竹如大哥。感謝老天爺,連環告的打壓手段終究沒能讓我和盛大哥屈服,我們也熬過來了。
總之,謝謝這幾年你們給我的打壓及磨練,讓我越來越強大,越戦越勇,説穿了,你們這種做法是鴕鳥心態,不敢面對事實,如果我是主事者,一定帶著主管,買盒水果登門道歉,畢竟是你們”行員疏失”在先, 沒”負責”道歉,還倒過來告死人家,這是怎麼也說不過去的。所以此次勇奪連績三年”對客戶最差”第一大獎,可說是實至名歸(7/18新聞上架三個多小時就被下架了),説明了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社會還是有公平正義的。
在此也奉勸在台灣所有的大企業們,你們對社會是有責任的,不要只服務達官顯貴,對我們小百姓也該一視同仁,資本也絕不能控制媒體,打壓言論自由,更不能成為某些特定人士操縱的工具,不要妄想大而不倒,去腐生肌、大破大立,才能清除積累的沈痾,不要以為財大氣粗就妄想操控一切,小百姓不是每個人都好欺負的,以客為尊,如此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也是台灣民主的價值。
如果你們願意誠心認錯,我和盛竹如大哥隨時歡迎你們來道歉,也勸你們別再一直上訴,浪費股東的錢及社會資源,把這些律師訴訟費捐出來,做做公益,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將會更有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