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
0901
我發現好多朋友 要考11月記帳士
這些是我最常見到的考題
和新修法的內容
啊沒考不要怪我
記帳士稅法預測及基本題型
稅捐稽徵法
§10 疫情延後繳納期間
§11-1擔保品修法的第四款土地部分
§26 因疫情延期或分期繳納時限
§27 因26條延分期仍未如期申報者應一次還清時限
稅務救濟程序 時限及地點
更正及復查處理方式
稅捐稽徵法重要罰則
§41 §42 43 逃漏稅及幫助逃漏稅 (今年會計師申論)
§44 行為罰 與 營業稅法§52漏稅罰擇一從重
§48-1自動補報
納保法 基本生活費部分
營業稅佔考試最大宗
納稅義務人
視同銷貨
免稅零稅率內容 金塊的進口與銷售
總額型稅率及計算
小規模營業人進項得扣10%
營業稅分支機構申報採個別申報
營所稅分支機構採彙總申報
進項申報年限10年
開立發票時限
罰則 看到五倍以下選就對了
§51 §52
統一發票給獎 全年稅收3%
跨境電商 年銷售額超48萬 辦理稅籍登記
綜合所得稅 修法多 選擇題考點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28%
及合併計稅8.5%上限八萬可抵減稅額
薪資所得定額免稅
扣除2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入薪資所得
薪資核實認列費用 三項 各3%
長照特別扣除額 每人12萬
及排富條款 稅率20% 股利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
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 5000以上分離課稅20%
公益出租未考過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
物價指數調整時限%及適用項目
非居住者營利所得扣繳率21%
營所稅
納稅義務人
108年全年所得50萬以下19%
國外及大陸已納稅額上限
換算全年所得額算應納稅額
國內轉投資免稅
公式型所得 總機構境外
噸位稅 總機構境內
營業收入調節表
普通收據 製造加營業費用 千分之30
職工退休金 薪資總額*%
交際費 折舊 職工福利 呆帳
無形資產耐用年限
盈虧互抵 10年 及其條件
公司組織 如期申報 帳簿完備 簽證或藍色申報
資產重估 物價指數25%
反避稅四天王
已啟用 及 差異判斷 比例等
未分配盈餘5%
房地合一
計算方式 稅率 申報時限
非居住者稅率只有45% 35%
個人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計入所得額
自用住宅定額免稅400萬
超過部分10% 及適用規定
罰則
短漏報 已申報2倍 未申報3倍
所得稅稽徵程序
扣繳率 暫繳兩種 結算 清算 就源扣繳
填發單據日期 時限 申報期間
未分配盈餘的罰則
最低稅負制計算
免申報最低稅負制者
個人 海外所得全戶未達100萬免計入
保險給付 受益人要保人非同一人
全戶未達3,330萬免計入
營利事業 計算方式 稅率 扣除額
遺贈稅 考最少
納稅義務人 稅率 免稅額 扣除額申報時限
遺產稅因公殉職軍公教加成
繼承人順位
區分是否將海外計入遺贈總額
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
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及外國人
視同贈與 財產估價 罰則
申論題 綜所應該必考
薪資定額免稅 跟 長照特別扣除額
有稅法題目可以小盒子
太基本的題型不受理
上述基本題 讀到的時候記得多留意
祝一次上榜 專業科目總分盡量抓個 290
大家真的快點上榜一起報明年會計師
#記帳士 #普考 #稅法 #專技 #tax #會計
分離課稅20%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worth of reading.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40548822796891&id=737551019763338
這熱門的文章也太歪曲,以致必須提出不同意見打臉,當作工作煩悶之餘的身心調劑。
●前情提要:原先鬼島所得稅制針對現金股利所得部分,本國人最高課徵 45%+補充保費 1.91%,再加上法人端已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17% 只能減半扣抵,一個創造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本國人面對的最高稅率是 1-(1-45%-1.91%)*(1-8.5%)=51.42%;反之,外國人適用分離課稅 20%,但法人端已繳納 17% 不可扣抵,外國人面對的單一稅率是 1-(1-80%)*(1-17%)=33.6%。這 51.42%(或46.85%)VS. 33.6%,既是租稅歧視,也變相鼓勵大家扮演假外資。
(單一稅率、分離課稅)調整之後,本國人面對的最高稅率是 1-(1-26%-1.91%)*(1-17%)=40.17%,40.17% VS. 33.6%,雖不滿意但勉強可接受。
●總是在鍵盤革命家的腦補汪洋中,存在一種三人成虎的說法:存在許多高深不可思議的外國稅制,讓外國人在鬼島實質面對了 33.6% 的稅率後,回到母國仍會被課徵高額稅率,致使外國人的實質稅率>鬼島人原先最高面對的 51.42%。(意即,咬定鬼島股利所得稅制改革無理!)
就講股利所得稅好了,
1.不是每個主要國家,都對股利所得課徵高額稅負。對股利所得課徵稅負的國家,也不是每個主要國家對法人和自然人都課徵。(例如鬼島,自然人的股利所得要課徵綜所稅,法人的股利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對股利所得課徵稅負的國家,也不是每個主要國家對本國與外國的所得來源都課徵;例如鬼島,給予海外投資的股利所得免稅優惠。(尚不論最低稅負制)
3.在各主要國家多如牛毛的稅制當中,退休帳戶持有、保險帳戶持有、信託帳戶持有、校產基金或某些特許基金持有,都可能享有稅負優惠。
4.在各主要國家多如牛毛的稅制當中,某甲國可能給予某乙國稅負優惠,於是就會有架在某乙國的投資基金,基金連結的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其最終受益人是某甲國的自然人。
以上林林總總,排列組合便是一個會計師四大所稅務部門的黃金業務線。
●總是在鍵盤革命家的腦補汪洋中,存在一種三人成虎的說法:假設全球主要國家完美大追稅,資本家人笨笨心慌慌,no where to hide,便只能向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革命政府投降。
其實OECD國家變動比較多的就是美、中,歐盟各國高稅率的歷史(以及高稅率如何扼殺創新、阻撓階級流動)已淵遠流長,美、中的情況是怎麼樣呢?
1.美國肥咖條款全球徵稅原則,也不會重複徵稅,美國納稅居民在其他國家已繳納稅額,也可充抵美國境內稅(foreign tax credit),充抵額度當年度用不完,還可留待隔年度使用。美國自然人海外所得享10萬美元免稅額,並有各式各樣優惠。一個美國中高所得自然人投資臺灣高息績優股,要面對的實質稅率,很容易低於鬼島高所得自然人,遑論以境外投資公司形式持有。
2.中國大查緝、大封鎖政策逼逃台港澳外資並非今時今日,一個左派式腦補經常忽略的事實是,這些離開中國的台資,絕少匯回鬼島。
3.鬼島資金淨流出有各式各樣的原因,要說最近這三年美、中大動作對逼回鬼島人資金有什麼幫助,看那精美的「向下」長條圖,是看不出來有什麼效果;嫌棄鬼島的資金、鬼島人對外貿易獲利的資金,還是遠遠遠遠多過所謂無處可去,只好回到鬼島被政府剝皮的資金。
海外避稅有各式各樣的成本,匯率成本、行政規費成本、設計避稅架構的律師會計師吸血成本、使用避稅架構的過路費成本……以及最重要的機會成本。單一稅率改革後的 26%+1.91%(合法納稅)vs. 20%(假外資),海外停泊資金不會缺乏誘因匯回本國遵守法律。
鍵盤革命家總是充滿社會主義式的浪漫仇富情懷,但以訛傳訛,對追求公平合理的稅制卻完全沒有任何幫助,只有瞎扯後腿。
分離課稅20% 在 麥克風的市場求生手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Interesting~
總統蔡英文說:內外資課不同稅,是我心中的痛
我們想說 : 小英,這筆錢就收了它!
【案發經過】行政院要稅改,引起最大爭議的是股利所得。政院傾向選擇乙案〝股利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將交由立法院表決。
好的,我知道你已經暈了,很想按退出鍵。
別怕,下面有翻譯,保證你不用算數學。
改了什麼?
根據目前稅法,持有股票的人,如果公司發了股利,就會加進個人的所得,課「綜合所得稅」。
其中一部分可以依照兩稅合一扣抵,剩下仍需繳稅的那些,還是需要依照你所得的高低,課20%到40%不等的稅,所得越高課得越多,這就是我們熟悉的累進稅率。
(現在最高稅率是45%,即將調降為40%。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這裡 http://www.storm.mg/article/267546)
這次行政院傾向的乙案, 如果你的稅率是5%、12%或20%,股利還是交綜合所得稅,還可以扣掉最多八萬元的抵減稅額(把股利X8.5%就是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這部分人影響不大。
但倘若你適用稅率30%或40%的人,現在可開心了, 你的股利將來只需單獨課26%,這叫分離課稅,跟你的所得稅分離開來,不用依照累進稅率越課越高。
為什麼這麼做呢?年初開始,某些財經界人士呼籲, 應該解決股利「內外資不同稅」的問題,蔡英文總統甚至曾經表示,內外資不同稅是她心中的痛。
什麼是內外資不同稅呢?因為外資由它自己的政府管轄,它總共賺多少錢、該課什麼稅率,這不是台灣政府能管的事情,台灣政府只有權力針對從台灣賺得的收入課稅,所以台灣政府只能對外資的股利課徵20%。你不能叫微軟或蘋果就所有資產向台灣政府繳稅(雖然我們很想啦),但如果微軟在台灣賺了錢,可以就這筆錢課稅。
一些財經界人士認為,外資是分離課稅20%,內資卻要併入綜所稅,最高到45%,稅率相差超過一倍。這樣的情況下,台灣人把錢匯到國外,變身成外資再匯入台灣,成為假外資,是當前稅制最大問題。所以呼籲內資也改成固定26%分離課稅。
唔?做一個假外資只要課20%,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課26%就會匯回來了,為什麼不繼續當假外資就好?
事實是什麼?
不匯回來不行了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困擾假外資,全世界的政府都很困擾。2010年美國實施的肥咖條款FATCA,就是清查美國公司在海外帳戶藏的錢,把錢都抓回來繳稅。中國政府在今年初跟進,也開始清查600萬人民幣以上的非居民帳戶,從2018年開始要課稅了。
眼看2018就要到了,藏在香港或大陸的台商帳戶急著跑走。問題是,自從美國肥咖條款刮出來白花花的肥油後,各國政府都覺得這個太好,紛紛簽署了金融資訊自動交換制度,有100個國家將加入CRS,假外資也跑不到其他國家去,只好回台灣哭哭。
誰受的影響最大?
台灣社會的財富狀況跟國際相仿,越富裕的族群,薪資收入越低,資本所得越高,換句話說,他們不是靠上班賺錢,是靠錢滾錢。
根據財政部2014年的統計,台灣社會最有錢的0.01%族群的收入來源,資本利得佔比高達92%,股利所得又佔富人資本所得的大宗,意即股利是社會上極富人群的重要收入來源。
這次稅改後,這批人本來要繳40%的股利稅,將調降為26%。
除了極富人群以外,實務上影響最大的,還是那些因為全球大查稅,不得不回到台灣的假外資,尤其以台美雙重國籍者、方便將公司設在境外的極富人群。這次的減稅主要減在他們身上。
你可以說他們受到的影響最大,但是反過來看,受薪階級的影響可能更大。根據財政部資料,台灣薪資所得占綜所稅總額72%,股利只佔15%,明明國內受薪階級一直才是繳稅主力,政府卻推出政策,繼續調降富人的股利賦稅比重,好像怪怪的吧。
為了縮小內外資差距,卻創造了「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最高14%的稅差(40%所得稅 vs 26%股利所得),這可能意味著辛苦上班的你無論賺再多錢都要繳40%稅,而隔壁David父母贈與他一堆股票,卻只要繳26%(David是誰啊)。
台股成為外資殖民地?
這段期間證券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都曾主張調降股利所得稅,財訊集團社長謝金河帶頭鼓吹「內外資不同稅」問題不解決,台股將成為外資的「殖民地」。
首先,外資的稅負不只是20%,回到母國也要繳稅,而且在全球大查稅的背景下,免稅天堂的假外資將越來越難生存,這種內外資不公平的情況將逐漸消失,所有外資還是要歸戶到母國繳稅。事實上台灣的假外資也是不得不回到台灣。
就算外資的確比內資有優勢,這也牽涉到兩個價值之間的選擇,是內外資不公平比較嚴重,還是因為減稅,對低所得者形成更重的相對稅賦比較嚴重?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2014年綜所稅的申報統計,台灣607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當中,適用45%稅率的戶數為12083戶, 平均每戶應納稅額4023萬元,其中,股利所得部分佔了2962 萬元,如果不考慮「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直接將上述股利所得, 改以30%的稅率計算(還沒用更激進26%計算),台灣目前適用45%富人稅納稅人,所得稅將目前的1491萬元,降到1047萬元,減稅金額高達444萬元。即使將「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納入考慮,富人在這次稅改,平均減稅金額至少都在150萬元以上。
最後,股利所得課稅40%會造成富豪不買股票、股市不振嗎?實務上是不會的,因為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大部分股票是對家族企業的持股,屬於長期持有,跟小散戶完全是不同性質,他們的持股權數早已經無法到市場上隨便買賣了。
而且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目前在實務上多半是通過繼承,取得這些股票,並不是拿來買賣交易衝鋒市場用,並不用擔心這些人會因此賣股票。
根據以上理由,我們認為這次股利課稅的修法有必要更謹慎。有些錢,該拿的就不必心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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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說:內外資課不同稅,是我心中的痛
我們想說 : 小英,這筆錢就收了它!
【案發經過】行政院要稅改,引起最大爭議的是股利所得。政院傾向選擇乙案〝股利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抵減比率8.5%,上限8萬元)與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將交由立法院表決。
好的,我知道你已經暈了,很想按退出鍵。
別怕,下面有翻譯,保證你不用算數學。
改了什麼?
根據目前稅法,持有股票的人,如果公司發了股利,就會加進個人的所得,課「綜合所得稅」。
其中一部分可以依照兩稅合一扣抵,剩下仍需繳稅的那些,還是需要依照你所得的高低,課20%到40%不等的稅,所得越高課得越多,這就是我們熟悉的累進稅率。
(現在最高稅率是45%,即將調降為40%。有興趣的人可以看這裡 http://www.storm.mg/article/267546)
這次行政院傾向的乙案, 如果你的稅率是5%、12%或20%,股利還是交綜合所得稅,還可以扣掉最多八萬元的抵減稅額(把股利X8.5%就是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這部分人影響不大。
但倘若你適用稅率30%或40%的人,現在可開心了, 你的股利將來只需單獨課26%,這叫分離課稅,跟你的所得稅分離開來,不用依照累進稅率越課越高。
為什麼這麼做呢?年初開始,某些財經界人士呼籲, 應該解決股利「內外資不同稅」的問題,蔡英文總統甚至曾經表示,內外資不同稅是她心中的痛。
什麼是內外資不同稅呢?因為外資由它自己的政府管轄,它總共賺多少錢、該課什麼稅率,這不是台灣政府能管的事情,台灣政府只有權力針對從台灣賺得的收入課稅,所以台灣政府只能對外資的股利課徵20%。你不能叫微軟或蘋果就所有資產向台灣政府繳稅(雖然我們很想啦),但如果微軟在台灣賺了錢,可以就這筆錢課稅。
一些財經界人士認為,外資是分離課稅20%,內資卻要併入綜所稅,最高到45%,稅率相差超過一倍。這樣的情況下,台灣人把錢匯到國外,變身成外資再匯入台灣,成為假外資,是當前稅制最大問題。所以呼籲內資也改成固定26%分離課稅。
唔?做一個假外資只要課20%,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課26%就會匯回來了,為什麼不繼續當假外資就好?
事實是什麼?
不匯回來不行了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困擾假外資,全世界的政府都很困擾。2010年美國實施的肥咖條款FATCA,就是清查美國公司在海外帳戶藏的錢,把錢都抓回來繳稅。中國政府在今年初跟進,也開始清查600萬人民幣以上的非居民帳戶,從2018年開始要課稅了。
眼看2018就要到了,藏在香港或大陸的台商帳戶急著跑走。問題是,自從美國肥咖條款刮出來白花花的肥油後,各國政府都覺得這個太好,紛紛簽署了金融資訊自動交換制度,有100個國家將加入CRS,假外資也跑不到其他國家去,只好回台灣哭哭。
誰受的影響最大?
台灣社會的財富狀況跟國際相仿,越富裕的族群,薪資收入越低,資本所得越高,換句話說,他們不是靠上班賺錢,是靠錢滾錢。
根據財政部2014年的統計,台灣社會最有錢的0.01%族群的收入來源,資本利得佔比高達92%,股利所得又佔富人資本所得的大宗,意即股利是社會上極富人群的重要收入來源。
這次稅改後,這批人本來要繳40%的股利稅,將調降為26%。
除了極富人群以外,實務上影響最大的,還是那些因為全球大查稅,不得不回到台灣的假外資,尤其以台美雙重國籍者、方便將公司設在境外的極富人群。這次的減稅主要減在他們身上。
你可以說他們受到的影響最大,但是反過來看,受薪階級的影響可能更大。根據財政部資料,台灣薪資所得占綜所稅總額72%,股利只佔15%,明明國內受薪階級一直才是繳稅主力,政府卻推出政策,繼續調降富人的股利賦稅比重,好像怪怪的吧。
為了縮小內外資差距,卻創造了「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最高14%的稅差(40%所得稅 vs 26%股利所得),這可能意味著辛苦上班的你無論賺再多錢都要繳40%稅,而隔壁David父母贈與他一堆股票,卻只要繳26%(David是誰啊)。
台股成為外資殖民地?
這段期間證券公會理事長簡鴻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都曾主張調降股利所得稅,財訊集團社長謝金河帶頭鼓吹「內外資不同稅」問題不解決,台股將成為外資的「殖民地」。
首先,外資的稅負不只是20%,回到母國也要繳稅,而且在全球大查稅的背景下,免稅天堂的假外資將越來越難生存,這種內外資不公平的情況將逐漸消失,所有外資還是要歸戶到母國繳稅。事實上台灣的假外資也是不得不回到台灣。
就算外資的確比內資有優勢,這也牽涉到兩個價值之間的選擇,是內外資不公平比較嚴重,還是因為減稅,對低所得者形成更重的相對稅賦比較嚴重?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2014年綜所稅的申報統計,台灣607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當中,適用45%稅率的戶數為12083戶, 平均每戶應納稅額4023萬元,其中,股利所得部分佔了2962 萬元,如果不考慮「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直接將上述股利所得, 改以30%的稅率計算(還沒用更激進26%計算),台灣目前適用45%富人稅納稅人,所得稅將目前的1491萬元,降到1047萬元,減稅金額高達444萬元。即使將「股東可扣抵減稅額」納入考慮,富人在這次稅改,平均減稅金額至少都在150萬元以上。
最後,股利所得課稅40%會造成富豪不買股票、股市不振嗎?實務上是不會的,因為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大部分股票是對家族企業的持股,屬於長期持有,跟小散戶完全是不同性質,他們的持股權數早已經無法到市場上隨便買賣了。
而且擁有大批股票的極富人群,目前在實務上多半是通過繼承,取得這些股票,並不是拿來買賣交易衝鋒市場用,並不用擔心這些人會因此賣股票。
根據以上理由,我們認為這次股利課稅的修法有必要更謹慎。有些錢,該拿的就不必心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