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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分段查驗監辦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619的網紅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業務報告Day6|稅務局、交通處、公車管理處、工務處】 今天總質詢結束了,恢復刊登業務報告,明天就會迎來業務報告的大結局,後天是SP──我的總質詢報告啦!有非常多重要的討論,都會一一分享,也請大家多多關注,一起來監督市政! 6月1日(周一)是稅務局、交通處與公車處、工務處的業務報告,討論...
分段查驗監辦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業務報告Day6|稅務局、交通處、公車管理處、工務處】
今天總質詢結束了,恢復刊登業務報告,明天就會迎來業務報告的大結局,後天是SP──我的總質詢報告啦!有非常多重要的討論,都會一一分享,也請大家多多關注,一起來監督市政!
6月1日(周一)是稅務局、交通處與公車處、工務處的業務報告,討論到停車和人行道空間淨空,以及學生專車如何平衡服務與公車處營運成本,還有與工務處討論到下水道、橋梁資訊公開即時,還有非示範性道路品質如何提升,以及防治光害與工程前生態檢核避免傷害本市生態。
💻業務報告影片💻
稅務局、交通處、公車管理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601D_0.mp4
工務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601D_1.mp4
🚗 #交通處
🚙非暫時性停車問題如何解決?
市長的施政總報告提到市府最近幾年新建許多停車場、路外停車格,但這些停車位大多位於市中心,主要是解決觀光性停車和通勤的暫時性停車需求。然而基隆非市中心的社區仍然有嚴重找不到車位的問題,居民回到家時找不到足夠停車空間。而現在基隆市的平均每戶持有車輛數已經達到1.3輛以上,解決方法之一當然是透過詳實的調查,了解每一個區域、尤其是住宅區的平均違規停車數和目前可提供的車位為多少,清晰了解後,才能對症下藥,從鄰里的空間中找出可增加的停車空間。
另外,在可能的停車空間上,有些住宅區附近可能會有新建案換取容積獎勵而開闢停車空間、或是轉換了使用分區而要回饋的停車,這些必須回饋的空間是真的有開放嗎?停管科有確實監督嗎?因為時間的關係,針對各區域的調查處長回覆去年已調查基隆市的停車供需調查,並公告在交通處的網站。(基隆市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 https://tourism.klcg.gov.tw/tw/News/Detail1?NewsId=14310069&i=2)另外,處長表示停車空間有沒有開放,主要是建物管理單位(都發處)的職責,交通處是配合都發處查驗。
這份停車需求的調查提供的安樂區幾個無附設停車場舊公寓社區停車數據,我想繼續問是否有我之前提案的「舊公寓社區停車改善」的「應用」規劃是否能基於這份調查開始展開?以及變更使用地分區的建案回饋停車空間的掌握?但都沒有時間QQ。
🚧麥金路道路品質提升計畫:人行道變機車停車場?
這幾個月麥金路在施作道路品質提升計畫的工程,包括路面改善和人行道拓寬,目標是讓麥金路的人行空間更加寬敞順暢,我非常期待這次的工程。但在幾個人行道路段完工的路段,開始有機車占用人行道、直接把公用的人行道當作停車場,行人要如何走在人行道上?而不論在麥金路審議會議還是在質詢中都講過非常多次「機車退出人行道」,也提案給交通處來協助流程設計,我再次向處長詢問提案機車退出人行道的方案及規劃?尤其是麥金路人行道的部分會如何執行?
另外,交通處也規劃長庚醫院站的國道客運和市區公車站牌交換,但是看起來工務處已經先執行了人行道工程,但候車亭卻沒有互換,現在人行道上的路線標示已經重複塗銷、剝落,如果未來再次塗銷重新畫設,將造成民眾很難辨別標示。到底是甚麼時候候車亭要互換,在未來工程改善上,是否可以在前期溝通?
交通處回覆麥金路人行道完工後,希望執行機車退出人行道政策。未來確實會交換長庚醫院站橘郡側的國道客運和市公車站牌,近期會到現場了解地面標示的問題。
📊提升基隆市公車營運效能研究報告書的建議與未來規劃
其實我也想談交通處發包給中華大學進行的研究──《提升基隆市公車營運效能研究報告書》中研究提到電子票證資料不全造成研究分析之困難,是否可以改善資料蒐集,例如向中央申請上下車公車刷卡機裝設費用,還有未來可能發展跨區公車與分段收票的可能。
更重要的,我也想繼續問到該報告書中提到「將停車收入、違規停車規費收入成立基金,挹注大眾運輸」之可行性。「停車基金挹注大眾運輸」這件事很重要,除了能透過基金規劃來協助公車處財務,若有這個經費的設立,象徵著汽車持有人使用「公有」停車空間或違規費用等繳納給政府後,這些費用可以直接挹注大眾運輸,再加上相關的政策工具設計,也許能舒緩公車處的財務或促進公車品質。但以上都沒有時間討論到,非常可惜,有機會也會透過提案與質詢繼續和交通部門討論。
🚌 #公車管理處
👧學生專車租費調整及營運改革
學生專車調整路線班次在地方引起許多討論,在和公車處討論過後整理出學生專車的問題在於:
1⃣️專車路線無法收足每車1500元的租車費用
2⃣️目前保留平均搭乘人次16人以上的學生專車路線若未收取租車費用,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3⃣️每趟車1500元的收費也不符合公車處的行車成本
為解決以上問題,我請公車處計算精確的出車成本,並以里程、搭乘人數或適用車型等條件制定明確的租車收費標準,以利各局處確實編列預算租車,公車處也能確實收到租金。
接著,我以觀銷處轉型為DRTS需求反應式包車服務的「基隆觀光專車」為例,建議公車處針對客群、路線都更固定且易掌握的學生專車,與教育處合作設計月票或每學期固定收費的模式,例如:由各校於學期初統籌、登記搭乘人數,並由乘車者共同支付合理租車經費。
公車處長回答目前的租車辦法是2004年左右訂定、2006年則跳整過票價,對於學生專車是否依照租車辦法租車,各校預算教育處預算編列,需要配合教育處、各校來開會研商,學生或家長是否要付費也要列入研究。希望公車處能確實和教育處及各校來積極討論。
#工務處
⌨下水道、橋梁資訊即時更新
由於非常多的民眾關心基礎工程如下水道和橋梁檢測的資訊公開,在這次工務處的業務報告紙本提問,我也詢問下水道資料的整合和建置進度(如人孔蓋、管線圖等),以及橋梁資訊的更新狀況。工務處在紙本回覆中說明只要下水道工程完工後,就會將資料彙整送內政部營建署並協助公開在圖資管線展示平台(http://sewergis.cpami.gov.tw/CMMEQP/OMapData.aspx),而基隆市的橋樑資訊也放上網。
但民眾不一定知道營建署的下水道資訊網,因此我建議工務處可以在市府網站提供內政部連結,讓市民清楚管線布建到哪裡,另外是工務處網站的下水道資訊仍是二期的工程資訊,但現在已經進行到三期的工程,希望工務處盡快更新。而在橋梁資訊公開上,除了基礎的橋梁資訊,橋梁檢測頻率、最近檢測方法與結果公開,也能方便民眾查詢,所以我也建議工務處可以加上橋梁檢測資料。處長也回覆說工務處處網他也覺得很難用,今年開始府內會有網站改版,相關資訊公開他也會請同仁注意並加強資訊即時。
🔧如何把關非示範道路的道路品質
工務處目前主力推動道路品質提升計畫,以安樂區來說,目前正在進行工程的就是麥金路。但非示範道路或巷弄道路要如何維持道路品質?雖然道路的開挖能夠由開挖單位申請並要填報挖掘系統(https://kct.klcg.gov.tw/dig/Civilian/Default.aspx )並會有檢核流程,但是以去年為例,工務處抽查116案的道路開挖工程,無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準回填作業的不合格的案件就有71件,高達61%。針對目前相當高的回填不合格率,我詢問工務處有沒有降低不合格率的相關規劃?如何把關非示範道路的品質?
處長回覆說市政資源畢竟有限,目前是向中央申請經費、改善主要幹道的品質為主;非道路品質提升計畫的巷弄道路品質,工務處會盡量有效運用有限資源,也會以重罰來降低不合格率,並要求開挖管線單位確實執行。
💡降低光害!智慧路燈裝設及評估
環保署今年三月發布《光害防制指引》,提供各縣市主管單位處理光害問題時參考運用。也有許多科學證據提到光害對生態和人體的影響,而要減輕光害問題,方法之一就是調整路燈照射範圍和亮度。目前暖暖區和中山區都有裝設可調亮度的智慧路燈,但不只是暖暖區和中山區有調整路燈亮度、保護生態的需求。因此我詢問工務處在無智慧路燈的地區,未來有沒有裝設智慧路燈的計畫?工務處目前有沒有不同的工具,例如智慧路燈、矮燈柱、遮光罩等設計,可以兼顧照明、道路指引又不會因過亮而傷害生態而傷生態與人體?而在裝設路燈前,有沒有評估標準先評估當地的生態保護、居民需求甚至是觀星等需求?
處長回覆智慧路燈是用經濟部補助的經費裝設在暖暖區和中山區,因為經費不足,因此還需要評估效益。在光害防治上,處長表示以路燈為例,多數以市民和民意代表、里長需求來執行,工務處沒有其他工具和光害防治專業相關替代方案,應由市府內主責單位統籌來訂定規範、研擬光害較少的替代方案,工務處一定會配合執行。
🦅工程前生態影響評估很重要
先前工務處在西定河的清淤工程,發生不當修剪樹木造成雛鳥掉落西定河的事件衍生許多爭議。整體而言,工務處的業務涵蓋許多工程,包括下水道清淤、河道清淤疏浚和人行道等,可能會牽涉到樹木,但即使施工地點是人為開發許久的地區,有些工程可能會影響樹木和相關生態,對此,我詢問工務處未來有沒有可能建立工程前的相關評估機制?
處長說工務處、施作廠商可能也沒有生態保護的相關知識,未來會透過教育訓練的方式,與民間團體合作,培養承辦人員的生態保護知能,以減少工程影響生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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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用。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31,目前也未「總驗」與瑕疵修正完成,何來北市府「弊案之說」?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版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7⃣ 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8⃣感謝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qDA8rD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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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
所謂開口合約 「Open contract」,是指經買賣雙方同意,在合約內將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詳加載明,並約定工作內容、時程、價格,另以工作指派單(Work order)約定,作為合約之一部分,若遇緊急業務需要,即就工作項目、內容、時程、價格另行約定,通知承包商立即辦理,即可於最短的時間內,可能數天或一、二週內完成工作,如此即可節省每次辦理採購的漫長程序,立即解決業務上的緊急需求。
國宅之勞務採購維修標案,主要是做「汙廢水幹管疏通而非全面換管」,若是如黃委員所說:「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新管」那住戶的汙廢水應該至今排不出來怨聲載道了吧!若是廠商及都發局確認有部分換管,使用的是新灰管再上橘漆,黃委員或其他人員如何用肉眼即可判定未換管?所以才應交由第三方單位鑑定,若發現有可修正之處應為"瑕疵"並非弊案。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台北市是地方一定要符合中央法規、規範。"橘色管"和噴漆橘色管都是橘色管,橘色管並非科學或規格上的"專有名詞" 只是外觀上的描述 只要符合橘色認知即可,所以並不構成任何貪圖問題。既然要照採購合約走,那麼就照規定來,橘色管沒有科學定義,只要是橘色認知就好,作為區分識別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三十二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P122
(3)管路配置設計方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二十九條
4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 #塗漆明顯標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P13.
7. 天花板及管線:
(1) 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P.46
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P.40
參、施作規範
十一、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2.3.1管材製造
3.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推進用管應依 CNS 1298 之 B 管標準製造,#其顏色為橘色。管身受壓至內徑變形 5%時之剛性不得小於 1,000kPa。其軸向容許推力由製造廠依推進需求自行設 計,但其管材之壓縮強度應達 660kgf/cm2 以上。其長度為 1.0m。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契約P.4 明訂,查驗或驗收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下,得於必要時減價驗收。詳細表(訂約用)中包含:PVC汙廢排水管及橘色PVC汙排水管,廠商被要求換過的汙水管要是橘色,所以選橘色PVC汙排水管報價,單價僅差幾十元。也先求證原廠南亞丶大洋塑膠或是同等品廠商的汙水管材質PVC灰丶橘料相關實驗報告書其材質檢驗相同,僅色料不同。何況另外上漆的油漆及工錢總價比橘色PVC汙排水管貴,若非沒貨料已安裝且合約未明訂,廠商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之前標案及現場研判汙水管管材使用皆是PVC汙廢管(灰管)可見)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月31日,#也未「#總驗」#完成何來弊案之說?
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至108/12/31。
爆料檢舉日:108/12/26
給付條件:「個案查驗,並分段驗收」。
保固期間:2年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開口契約採購,適用於各機關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採購,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約(開口契約)維修勞務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規範」:本勞務採購採定期、零星、預約方式辦理經常性之維(檢)修。廠商有2次經機關通知書面改善之機會。機關辦理複驗時,應就記錄所載明之「瑕疵」進行複驗,如有發現「新瑕疵」,機關應再指定期限通知廠商改正,其瑕疵修正期間不計入逾期天數。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網友質疑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住宅服務科維(檢)修前、中、後照片」範例中有說範例白板填寫或是文件中說明,2者皆使用。範例中照片施工白板未寫拍照日期,僅需於檔案表格標註日期即可,所以依據合約中所提供執行。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老闆的兒子禮拜六晚上回台,過去退休的父親幾年前的確有接過市府標案,去年兒子接棒所以這是他第一次做政府標案,工程行負責人是媽媽,媒體直播後已經好幾天睡不了覺,承受龐大精神壓力,甚至想要輕生。(不想再看到1450網軍害人)...(其實我受網軍攻擊也壓力也超大)
本人並非偏袒、護航廠商(我慎重說明事前不認識廠商)或是台北市政府承辦,僅是以專業態度、透明公開、事實求證、實事求是精神,進一步了解合約內容,以期「爆料者、北市府、承包商」三方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方式。基層工人、市府承辦人微言輕,在媒體前的聲量和委員或市府都是不對等的,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7⃣#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都發局新聞稿表示:由於此案是小型且零星之修繕工程,合約內並無設有監造人員、圖說監工人員,且無管理站,尚無法掌握施工過程。本人超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而非開罰.但PVC橘色汙排管一事的法源依據尚須符合中央法規規範之建議及規定.若以中央法規規範而言.上橘漆目前並未違反契約規定。
8⃣#感謝立法委員黃國昌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特別感謝 #黃國昌委員 的努力揭弊,爆料者之所以爆料可能心有定見,所以爆料內容有偏頗也是可想而知的事,助理應多方求證保持中立立場,我也懇請國昌委員能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施工單位一個慰勉而不是道歉,給第一線工作人員鼓勵和打氣,我想政府與人民以及承辦單位都是應該互信才能互相成長,台灣才能越來越好。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小弟博宇會秉持著公開務實丶實事求是丶做事踏實的精神為大家服務,日後查證資料一定也會多方證實避免假爆料真傷人,日後若是有不敬不周做錯的話,我也會公開道歉,敬請原諒,小弟博宇由衷感謝🙏
#政治就是服務眾人之事
#以下為延壽及南港國宅的施工中照片
#2020立委選舉這是一場寧靜的革命
#票投15民眾做主
#台灣民眾黨
#專業民意價值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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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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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引用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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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凌駕專業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橘色加工技術較高故較貴,但兩色都需加色素,因為PVC原色是半透明。)。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節錄重點:
1. 水管的顏色是為區分管線的使用性,橘色外觀是為了區分「污水管」
2. 法規沒規定你要用什麼方式讓他變成橘色,要訂做橘色的管也可以,用油漆或噴漆的也行(用漆的還比較貴,真的)
3. 這個案件是開口合約,依案名看起來主要是老舊國宅的管線養護案,很可能契約中沒有明定要將管線全數更新(需求更新)
4. 依採購法規定,若為難以施作的項目,經機關認可在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可以減價驗收
5. 開口合約是逐案驗收,但要一整年過完後才會進行總驗收,所以目前有階段驗收但沒有完整驗收報告!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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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