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分居家庭生活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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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家庭生活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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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分居家庭生活費 在 BBC News 中文(繁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9 1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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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伴隨著出生率不斷下降,老齡化也在加劇。該國目前有超過4萬間註冊養老院,但質量參差不齊,行內也缺乏合資格的護理人員。

    有的老人雖然搬進養老院,但仍然面臨和子女分居兩地的局面;而一些家庭的養老金和生活費,加起來也只是養老院費用的三分之二。社區養老院能否解決「中國式養老」困局?

  • 分居家庭生活費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0 18: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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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 的廢文,來談談我最愛的親人之一。

    其實在很久很久很久...以前,我分享過她的婚姻故事,用「一個親戚」代稱,故事情節有點悲傷,但她說這是只告訴我一個人的秘密,今天我不談那部分。

    我的父親有兩個姊姊,一個是大姑姑,一個是小姑姑。我的大姑姑大半輩子都在國外。而我對她的最初印象,是幼年時除了菲律賓傭人外,在家照顧我的那個人。

    3、4 歲的時候,父親去了中國廣東賺錢,家庭在那以後突然暴富,一下子從內湖公寓住進了龍山林三層樓+地下室的別墅。國小同學來玩的時候,說我家簡直就像城堡一樣,房間太多了,走著走著會迷路。我還記得那個提出要來我家的男孩子,戰戰兢兢的叫我別走太快,他會怕。我沒多想,嗆他膽子小。

    但父母卻從此很少在家。父親一年只回來一兩次,母親經常也因為太忙,請了菲傭照顧我和哥哥。大概是我上了國小後不久,他們開始吵架,然後漸漸的,兩人幾乎徹底在家裡消失,就在那段時期,大姑姑來了,住在我們家的客房,開始照顧我們兩個小孩。

    我不知道她為什麼會來,甚至不知道她有在加拿大結過婚。只知道她英文很棒,可以流暢的跟菲傭溝通。她總是面帶微笑,穿著寬鬆的黑色袍子,在家裡邁著歡快的腳步,遇到好事的口頭禪是「感謝主」。有時邊走邊哼著歌,我學她哼歌的時候,她會大笑,說「哎喲,你也滿會唱的嘛!」

    她從來不批評我,我做什麼都說我很棒,說我是天才,說我是大美女;稱讚時順便誇她自己,說我們家族的人都又正又聰明,不只一次自誇她年輕時長得像關之琳。

    我看過她以前的照片,真的很漂亮,但不知道像不像關之琳。

    大姑姑照顧我的那段時間,是我童年最快樂的時光。她送我一本圖文版的聖經故事,帶我每週上教會上兒童主日學,飯前帶著我禱告感謝上帝。

    後來景氣不好,父親賣掉了別墅,我、哥哥、大姑姑和菲傭一起住到了汐止的一座電梯大樓最頂樓,母親依然很少在家。我還是小孩子,不知道他們其實分居了,過不久,他們正式離婚。大姑姑說我們又要搬家了,爸爸要接我們去大陸,而她要回去加拿大了。

    我很害怕。那天晚上,我帶著哥哥去敲大姑姑房間的門,待她出來,鼓起勇氣說:「我決定了,我和哥哥要跟大姑姐(廣東話的姑姑)妳一起回加拿大!我們不要去大陸!」

    大姑姑的表情像是要哭了,搖搖頭說沒辦法,可以的話她也不想離開我們,她叫我們別擔心,爸爸一定會好好照顧我們,他已經在廣東的工廠裡加蓋小孩子的房間,但是還沒完全準備好,最近景氣不好他有他的難處,所以我們要先去香港等待一陣子。

    然後我離開了台灣。

    大概快 20 年後,我去加拿大遊學。在機場見到大姑姑,她看起來老了好多,但是非常有精神,而且身邊多了一位年齡相仿的男士溫柔體貼的幫著她做各種事。她再婚了,對象是一個上海人。在住處安頓好後,大姑姑問我換了多少加幣,我說我把積蓄全換掉了,大概 8000 加幣,夠支付一個學期。她又開了 8000 加幣的支票給我,說這樣就夠兩個學期了。「生活費什麼的不夠再找我要。老娘最不缺的就是錢!」

    白天了去她的豪宅才看清楚,車庫裡一台 BMW,一台 BENZ,滿倉庫的古董收藏,滿衣櫃的名牌服飾:大姑姑原來是個超級有錢人。她說:「妳才知道啊,我當時可是把一座城堡丟著不管,回台灣去照顧弟弟的小孩,少賺了幾億元。」

    怕這篇文太長,遊學期間的事情我就不贅述,以後有機會再聊。總之我順利完成學業後,回台灣工作,然後不小心成為了網紅。

    第二次去加拿大,是我生重病的時候了。大姑姑說她有看到新聞,一臉氣憤的說:「不就是被抹紅嘛!有什麼關係,來,你就去中國發展,不需要待在台灣這種小地方。你知道嗎,我在這裡做生意,最討厭台灣人,小鼻子小眼睛!之前我還被一個混帳台灣人騙了一千多萬!你腦袋還行吧,再來讀書啊,過兩年申請移民,我送你一棟房子。」

    她接著說:「跟你在一起的女生,叫摸摸的?帶她來。同性戀是不好,她害你得病,但你想跟她在一起,我能有什麼意見?最重要的是,兩個人要快快樂樂的啊!而且,你還這麼年輕,老娘我 40 多歲回到加拿大讀社區大學的會計,讀到要死要活,從房地產經紀做起,看我現在過得多滋潤!欸,沒什麼好擔心的啦,你就移民過來,大姑姑罩你。」

    我在晚上 FaceTime 時問摸摸,妳要來加拿大嗎?摸摸猶豫了一下,說不可能,她不會離開她在台灣的家人,「可是你去加拿大會幸福的話,你就去吧。」我不知怎麼回答。

    大姑姑每天工作以外在家的時間,就是打開電視,看韓國瑜的新聞。我坐在她身邊,跟著看,聽她稱讚韓國瑜有多棒,一定要選他當總統。「跟你說,一定要投票給韓國瑜,不然台灣完蛋了!」

    在機場離開前,她還在提醒我:「記得,投票給韓國瑜!」我微笑的「嗯」了一聲。

    對不起,大姑姐,後來我投給了蔡英文。

    在 2020 疫情發生後,小姑姑打電話跟我說,大姑丈去世了,從確診到離開只有短短一個月不到。大姑姐難以接受,受到了非常大的打擊,而且因為疫情的關係,她一堆房地產被套牢,手頭的現金很緊,繳不出稅,問我有沒有辦法支援。

    小姑姑在我最拮据的時候借過我 20 萬,那時我還有債務,但我立刻決定匯款過去加拿大。

    我騙小姑姑,沒事,我不缺錢,先匯 20 萬,不夠再找我要。

    小姑姑說大姑姑幾乎不出門,每天關在屋子裡哭泣。應該是得了憂鬱症了,但是,不要讓她知道我匯款過去,也不要安慰、不要提到大姑丈的事。

    我在小姑姑家打了通 WeChat 過去,很久很久,電話終於接通。

    「嘿,大姑姐,我是玥玥!」

    「喔!是玥玥啊!怎麼樣,大美女,最近還好嗎?」

    對面傳來的是她一如既往歡快的聲音。

    「您還好嗎?」

    「我?好得很,好得很!你怎樣?」

    「我很好,我投資股票,賺了一些錢。」

    「欸!不愧是我們余家的人,聰明!最近疫情很麻煩,過一些時候吧,你再帶摸摸來加拿大玩,我帶你們遊山玩水!」

    我說好,還有,摸摸收到了您送的禮物,她很感謝。

    「那就好,你們這些小鬼,記得要開開心心的!人生苦短!」

    小姑姑在旁暗示我不要講太久。

    「下次再聊!Take care!」

    這是我們最後一次聯絡。

    2021 年了,聽說大姑姑還沒有走出來,加拿大的家人們每週送一些食物接濟她。她仍舊在閉關在那間豪宅裡,不太與人來往,每天大部分時間看著電視,搜尋著韓國瑜的消息。

    有些讀者私訊我說,韓粉家人真的讓人頭痛。

    是的,有一點吧。但即使是這樣,我愛我的大姑姐。如果看中天台的韓國瑜的新聞能讓她開心,就讓她看,我甚至希望韓的新聞可以多一些,陪她克服憂鬱。

    最近中天幾乎稱霸整個 YT 發燒榜。

    於這個狀況,我想到的是,太好了,大姑姐會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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