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函授螢幕錄影會被發現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函授螢幕錄影會被發現嗎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函授螢幕錄影會被發現嗎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3130782 (CCC)看板Examination標題[閒聊] 關於不能討論這件事時間Tue...


剛看到有人在推文提到側錄補習班課程的事,然而,每次只要出現這類文就會有人提起這
是一個不能說的事,我了解智慧財產權需要被保護,作者是需要被尊重,我也知道盜版是
可恥並不可宣揚,但,我真的很好奇,如果沒有指名即將側錄的是哪一間的課程,只是單
純說明有什麼方法可行的話,這樣如果真的被告,法源依據為何?


認真地從純法律觀點討論,這樣真的告得成嗎?這跟討論很多人合購函授,但其實紙本教
材也是靠自行影印或是影印店而得本質上差不多吧,只要沒有指名哪一間影印店應該都會
沒事才對,要有事也是那間店才對,所以回歸本案,討論或教導這件事固然道德上值得非
難,且有助長歪風及藐視作者之嫌,但,我如果不是製作盜版或轉賣的當事人,只是說明
方法而已,法律上真的有可以告成的依據嗎?(刑事民事還是著作權都可以)


小弟不才,還請大大賜教,純學術討論,希望不要偏題,如有冒犯之處,多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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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3130782 (114.40.82.80), 01/29/2019 08:09:17
soqqcat: 兩個層次吧。違法行為值得鼓勵?至於具體個案是否違法, 01/29 08:39
soqqcat: 那是另一個問題。 01/29 08:39
w3130782: 違法行為當然不值得鼓勵,但鼓勵有成罪或是構成侵權之可 01/29 08:48
w3130782: 能嗎?我主要想討論的是這個,而且我主文提到的也不完 01/29 08:48
w3130782: 全是鼓勵吧 01/29 08:48
esnothing: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但只是說說,當然沒事啊。 01/29 08:51
kutkin: 他僅供自己使用是沒什麼好講 01/29 09:05
longlydreami: 如果只是說明方法現行法律應該沒辦法罰 01/29 09:19
longlydreami: 但非法重製教學實在不建議公開討論 01/29 09:21
aaaaaz22: ...著作權法80-2II、96-1 01/29 09:26
aaaaaz22: 自用可能有80-2III9(視個案),但大剌剌的提供資訊予公 01/29 09:29
aaaaaz22: 眾?還是自重點好 01/29 09:29
longlydreami: 未指名哪間是否有80-2II的適用似乎不一定 01/29 09:48
kutkin: 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01/29 09:56
kutkin: 重製之後又給他人使用那是別的問題 01/29 09:59
longlydreami: 不論如何這是告訴乃論,又何必公開討論讓自身陷於 01/29 10:08
longlydreami: 可能被告的風險?低調點沒錯 01/29 10:08
kutkin: 工具本身沒問題,是怎麼用的問題 01/29 10:11
kutkin: 是非法散佈(給第三人)或使用 (逾期) 01/29 10:12
w3130782: 真心感謝大家解答,其實我也只是想求證而已,常有人提被 01/29 10:47
w3130782: 告什麼的,心裡就開始懷疑其真實性,小魯心裡弱弱檢驗了 01/29 10:47
w3130782: 民刑著作三法一遍,覺得好像沒有很簡單,可是大家又都 01/29 10:47
w3130782: 講得跟真的一樣,怕有疏漏才上來請教,看到大家討論有 01/29 10:48
w3130782: 來有往真的很開心,感謝捧場,看來形式上觀之,並沒有 01/29 10:48
w3130782: 不能討論,當然我也不會白目XD 附帶一提,其實我只是想 01/29 10:48
w3130782: 說可以輕鬆一點,其他版一堆暗黑大法或做夢大師,不也是 01/29 10:48
w3130782: 打成一片很開心嗎? 01/29 10:48
kutkin: 告訴是人的權利呀 不管有沒理沒理都可以告 01/29 10:55
aaaaaz22: 對我個人來說,著作80-2就夠讓我畏懼了,至於要不要賭會 01/29 12:37
aaaaaz22: 不會成立,我是不建議啦,何苦呢~orz 01/29 12:37
pagl: 非可恥這麼單純,大喇啦地談論犯罪方法~~這是要高調地做啥呢 01/29 15:12
pagl: 你以為這個版只有考生嗎? 01/29 15:15
w3130782: 這版有很多業者在守版早就不是新聞了,我只是覺得有些東 01/29 15:56
w3130782: 西其實就跟影印一樣隨便就想得到的是,講話還要這樣閃 01/29 15:56
w3130782: 躲有點累 01/29 15:56
loking: 自用又沒差 01/29 16:12
eyck: 違法和被抓到是兩件事,就像是闖紅燈一樣,你不能主張因為沒 01/29 17:21
eyck: 有被開單,所以闖紅燈不算違規 01/29 17:21
eyck: 講話這樣閃有點累?違法就是違反阿,就像是一個習慣講髒話的 01/29 17:24
eyck: 人,某天在網路上罵人髒話被告公然侮辱,然後抱怨連講髒話都 01/29 17:24
eyck: 要閃,真的有點累 01/29 17:24
eyck: 告起來並不困難阿,只是要與不要而已,另外合購函授只要不違 01/29 17:27
eyck: 反著作權法,並沒有違法的問題,會合購函授並不代表會違法影 01/29 17:27
eyck: 印教材 01/29 17:27
dbidiot: 單純說說跟做下去本來兩回事吧 你每天在寫甲用刀子殺人問 01/29 18:02
dbidiot: 如何論罪請問你真的會因此拿刀去砍人? 01/29 18:02
w3130782: 回應E大,我覺得你講的已經跟我想討論的有偏離了,你講 01/29 18:23
w3130782: 的沒有錯,但那些都是確定的違法行為,我本文在找的只是 01/29 18:23
w3130782: 討論行為的違法依據而已,合法性有無先確立才有你說的 01/29 18:24
w3130782: 問題,謝謝。 01/29 18:24
eyck: 第一個因為排版的問題,有些人看不懂你到底要問什麼 01/29 18:46
eyck: 我看了五次才看出來,你要問的是 01/29 18:46
eyck: 純討論方法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01/29 18:46
eyck: 我的認為是 01/29 18:46
eyck: 要看後面是否有人因為你的提供意見而去實行並被抓到 01/29 18:46
eyck: 再來判別是構成正犯還是共犯 01/29 18:46
eyck: 認真建議你把問題條例出來,補充說明或是你的其他看法列在下 01/29 18:48
eyck: 面 01/29 18:48
eyck: 你把意見和問題混在一起 01/29 18:48
eyck: 然後要人不要離題... 01/29 18:48
w3130782: 基本上是因為我覺得問題已經解答,我才在後面的推文拉低 01/29 19:01
w3130782: 賽,上面幾位大大的回答已經很滿意了,問題只看本文即可 01/29 19:01
w3130782: ,如果有被混淆還請擔待啊,至於你回答正犯共犯等等… 01/29 19:01
w3130782: 我想先問妳想要成立什麼罪? 01/29 19:01
kutkin: 柯文哲犯的罪吧 01/29 19:43
kutkin: 因為活摘用到葉克膜 反之葉克膜有罪 01/29 19:44
youpo: 應該不構成任何犯罪吧!不構成正犯,是因為刑法沒有禁止, 01/30 01:41
youpo: 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不構成間接正犯,是因為欠缺利用他人 01/30 01:41
youpo: 犯罪的決意要素,而不具備故意;不構成共同正犯,是因為欠 01/30 01:41
youpo: 缺犯意連絡;不構成教唆犯,是因為不具備教唆對象與犯罪須 01/30 01:41
youpo: 特定的要件,也欠缺心理接觸及雙重教唆故意;不具備幫助犯 01/30 01:41
youpo: ,是因為欠缺雙重幫助故意。 01/30 01:41
aaaaaz22: 不懂為什麼原po看完著作權法80-2、96-1後,還會認為形式 01/30 10:21
aaaaaz22: 上沒有不能討論,你想要找的違犯法條就是這條啊,條文態 01/30 10:21
aaaaaz22: 樣「形式上」就包含提供規避防盜拷的資訊,同樣也是違法 01/30 10:21
aaaaaz22: 啊,而且不需要以盈利為目的,更不需要有人實際規避或破 01/30 10:21
aaaaaz22: 解防盜拷,為什麼看完條文還覺得可以大方討論,囧? 01/30 10:21
goodbearz: 大多補習班都讓你側錄(錄音),但不讓你錄影 01/30 10:24
goodbearz: 但以某志來說,黑板、小電視上都有未經許可不准側錄 01/30 10:24
goodbearz: 以往對於板書都讓你直接拍照,現在倒是有人會來阻止 01/30 10:25
goodbearz: 所以,想衝的人就去衝,被抓就別喊無辜 01/30 10:25
aaaaaz22: 所以是在討論面授的側錄,不是對函授課程嗎?囧 01/30 10:38
super10000: 不是不能討論,是不宜討論! 誤解點大概在此吧?! 01/30 12:39
kutkin: 「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 01/30 16:07
kutkin: 用」 01/30 16:07
w3130782: 回應A大,是我眼殘沒看清楚法條要件,不過我抓一下80-2 01/30 16:08
w3130782: 的關鍵字應該是技術或資訊提供公眾使用這邊有違反吧,這 01/30 16:08
w3130782: 樣感覺真的是連討論都會有問題,那天因為順著推文討論 01/30 16:08
w3130782: 我就先入為主以為法規射程效力不及了…多謝指教。 01/30 16:08
kutkin: https://goo.gl/z5TqBH 01/30 16:10
kutkin: 他抓著80-2 但後面有些情形是豁免 01/30 16:17
kutkin: 反正還是有其他地方可學 01/30 16:34
goshfju: 很多事情不要問 忍不住想做你可以偷偷做 01/31 09:58
pearlmoon: 網路以訛傳訛多,有疑,去查法院判決最準。 02/01 10:05
goshfju: 網路一些論壇會有你想問的東西 02/01 12:53
goshfju: 看就好 不建議跟著討論 02/0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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