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出資額轉讓同意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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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資額轉讓同意書 在 黃中岳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28 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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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伍. 談談樂手教練實務經驗 }}_09

    什麼樣的方式,才能讓這些音樂家『合理』而『公平』地在一起合作呢?

    上一週我們停在這個問句;這一週要接續這個話題之前,我很想請你先花不到三分鐘的時間,看一下這位『你可能在蝙蝠俠電影裡才認識、但他其實有非常深厚從業資歷』的電影演員兼音樂愛好者 --- Joseph Gordon-Levitt (https://en.wikipedia.org/wiki/Joseph_Gordon-Levitt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6%AC%E7%91%9F%E5%A4%AB%C2%B7%E9%AB%98%E7%99%BB-%E6%9D%8E%E7%B6%AD ) 的一個訪談影像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lMIZ-3sCB4
    他開始了一個 (嚴格講起來只有一個小節、兩個和絃) 很簡單的吉他 Pattern,然後,來自網路 (Internet) 各方的音樂愛好者,依著自己的觸感與喜好,逐一加入自己在音樂上的想法與執行,在一段時間之後,這個原本很單純的吉他動機,也可以被發展成為一段動聽而有意義的音樂!

    音樂,本來就可以用這麼單純直接的意念來『被完成』,在這個專案執行的過程中,我覺得這些音樂家就是單純地、『合理』而『公平』地在一起合作了!而,是什麼讓『音樂』後來變得不單純了呢?我偏狹地認為:當『音樂』與『商業行為』被綁在一起來看待時,它基本上就很難單純了。

    它牽涉了『利益』。

    那麼,會不會可以有一種方式,讓音樂家們即使『牽涉到了利益』,但還是可以『合理』而『公平』地在一起合作呢?真要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得要回頭思考一下:當初這些『利益』,是怎麼被綁進音樂的過程與後來的演變。

    [一. 漫談樂手教練的心裡話]_09 『環境』與『人脈』_04

    當人類的文明發展到『音樂』可以被『技術性』地『重現』時,音樂就成為一種精神層面的提升與實質『消費』的對象:不論是中、西方的皇權系統所延聘的宮廷樂師,或是市井庶民樂於參與的戲曲、說書,這些『娛樂文化』的背後,都代表著人們願意支付一定的『金額代價』,來『交換』音樂 (或相關藝術) 所帶來的『情緒經驗』。而在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浪潮裡,我們迎來了因為『蒸汽機關』所促發的地域交通發達,與留聲機的發明所成為『錄音技術』的濫觴,加之以第二次工業革命所帶來的『電氣系統』與資本主義衍生的『經濟壟斷』,讓原本是『個人化』、『小單位』的音樂產出模式,漸次被推昇發展為『系統性』、『資本化』的大型工業式產業,並且全球化地無遠弗屆。

    以我們個人來解釋:也許我們在高中時期很幸運地遇到幾位音樂同好,在課餘的時間裡一起胡亂地彈著樂器、唱著自己覺得很有想法、態度的原創作品,在校園相對單純的環境裡,一切都無憂無慮得好極了!到了大學或出了社會,我們突然意識到:『其實音樂好像也可以成為一種職業或工作耶』!而且,我們都注意到『唱片公司』好像會提供這些進入市場的機會,所以,我們的音樂創作忽然轉變成『獲取唱片公司的青睞』為職志,怎麼也要地想藉由『資本化』的唱片公司來『放大』自己的音樂能量,希望能在市場上攻城略地,建立起自己的音樂版圖。

    這個邏輯說來也沒什麼不對,追求市場極大化、獲取相對的利潤,本來就是利之所趨、人各有志的選擇;只是這種系統發展到後來,會演變成:『出錢的是老大』,所以唱片公司可以用『公司獲利』為最高核心價值,音樂的『純粹性』,很容易就被『商業考量』而輕易犧牲了。

    此外,唱片公司將支付給創作者的金錢,區分為兩種類別:一種是被法律所保障的『版權所得』類,這通常是給付給法律上所定義的『原創』,比較常見於詞、曲作者;另外一類是付給『原創衍生物』的一次性權利買斷,這幾乎是指音樂工業中的其他工作項目,不論你的工作專業項目是哪一種:編曲、器樂演奏、錄音、混音、後製、和聲執行…凡此種種,你幾乎都會在一個『市場行情』的價格數字下,簽訂你的勞務報酬以及『著作權利轉讓同意書』,讓唱片公司合法取得相關的所有權利,以便資本家可以在販售商品獲利時,不必再支付給你其他等比例的獲利所得。

    現在的問題是:壹. 音樂的構成元素中,『詞』、『曲』是唯一的原創屬性嗎?貳. 究竟是誰制定了『原創』與『原創衍生物』的界限?

    在這個已經第三次工業革命、上看工業4.0的今時今日,請原諒我對於資本集中的財團與『政府法令』之間的關係缺乏任何信任感!我很清楚知道:一個好的音樂作品,從最原點的詞、曲創作,到所有必要的製作環節,乃至於到商品的企劃包裝、行銷執行,每一個元件都是不可或缺的!過去的唱片公司可以用『我是最大的出資方,所有的建造、營運、行銷成本都是我先支付,所有的風險也是我所承擔,我當然有資格制定對我最有利的權利條款』這樣的觀點來宰制產業運作,但,隨著『傳統產業』模式的崩解,新市場運作邏輯還莫衷一是的今時今日,我覺得有些結構性的問題應該要浮上檯面,讓有志之士可以重新認真思考一下了。

    『你真的覺得唱片公司還是拿出最大的資本、擔最大的風險在生產音樂嗎』?

    我看到的現實是:唱片公司不斷在想方設法壓低一切的成本,用最不會有風險的方式,企圖延續這個模式的『葉克膜』治療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B%94%E5%A4%96%E8%86%9C%E6%B0%A7%E5%90%88 )。

    『只出得起香蕉的公司,絕對只請得到猴子』!2012年金曲獎頒獎典禮上,聽聞音樂界的『原創』前輩託友人代為致詞的話語瞬間 (https://star.ettoday.net/news/64418 ),身為從業人員的我,當然有一種來自賀爾蒙反應的爽感!但六年之後,我有著不同的想法:就算只能被視為『猴子』,我也不一定只能吃『來自於公司的香蕉』。

    我們可不可以再冷靜思考一下:現在我們在玩的遊戲規則,包括了『我應該用多少價碼去讓售出我的權利』這件事,究竟是不是資本集團給予的『洗腦』式教育?約莫在一、兩年前,一群臺灣現在在音樂產業第一線工作的編曲家們,在松菸文創集會了幾次,主要的議題,是想要藉由『從業人員團結』的集體意志,去說服唱片公司對於『編曲』這個專業工作的版權認定,從而去爭取『隨著銷售數字增加而可以遞增』的『版稅收入』。我覺得這是一個立意極好的議題,但當我提出下面這個問題時,事情就有點兒走不下去了:『現在假設我是唱片公司,我也同意各位的編曲絕對有資格以版稅的概念來計算;那麼,我可不可以將原先支付給各位的一次性買斷的權利金全數歸零,改用各位希望的版稅計算方式呢?』

    走不下去。

    因為現在在產業中活躍的音樂工作者,大多都已經習慣了『唱片公司買單我的工作』,席間有同業提出一種見解:『我們應該讓唱片公司理解,他們所支付的費用,是我們工作成品的單次授權使用金額,而版稅應該要依照實際銷售數字給予合理的分潤比例』。

    可是…問題是:『唱片公司不斷在想方設法壓低一切的成本』,而我們國人最擅長的本領就是『削價競爭』,今天如果你面對資本家提出的方案是在增加他的成本,他直覺的反應一定是去市場中尋找更低報價的工作者;而『唱片公司絕對是以公司獲利為最高核心價值,音樂的純粹性,很容易就被商業考量而輕易犧牲了』的這個真實面向,你真的覺得唱片公司會在意『這個音樂作品是某某某、而不是誰誰誰』所完成的嗎?

    我在想,這個邏輯的問題是在於:我們想在死胡同裡找到『九又四分之三月台』 (http://zh.harrypotter.wikia.com/wiki/9%C2%BE%E7%AB%99%E5%8F%B0?variant=zh-hk ),可惜,我們都只是猴子般的麻瓜。

    真要想翻轉這個邏輯,恐怕第一件事就是要『謝絕來自於唱片公司的香蕉』!讓我們來設想一種可能:如果我可以找到詞、曲作者、製作人、編曲、樂手、錄音師、錄音室,任何那些我所欠缺的能力面向,大家都把自己的專業能力當成是一種『技術資本』,共同投資完成一個『好』的音樂作品,而所有人都可以依先前議定的『版稅比例』,在作品販售的過程中共同去享有版權與版稅收益,這會不會比『去找資本家比誰的拳頭硬』要來得可行一些?

    事情是這樣的:羅馬帝國、漢唐盛世,不論他們在人類歷史上有過多麼輝煌的成就,此刻都已經被壓在現代化的柏油馬路之下了;那麼,你覺得『唱片公司』這種體系,會是可以永遠以相同的運作模式存活下去嗎?我們都知道唱片的銷售量崩盤已經讓這種資本公司奄奄一息,但其實,人們還是會如同過往的歷史一般,去消費『娛樂』面向的音樂藝術 --- 他們只是停止消費從唱片公司所提供的制式商品!換句話說:音樂還是活著、被需要的,只是『供給』與『需求』的方式正在激烈改變著。在這次的演化中,如同過往所有演化規則一樣:『不能適應環境者終將被淘汰』。那麼,你會怎麼看呢?

    我的看法是:你的專業能力本來就是你的資本,你的心血創作本來就應該被保障它應有的權益。如果我告訴你:現在已經有一群在音樂產業中不同專業領域的工作者 --- 包括我在內,已經開始用『版權』的概念在彼此合作著,產出我們覺得自己最在意、滿意的音樂作品,銷售的市場端點不只在臺灣、而是全球的華人文化區域,你會不會覺得,這至少與過去已經驗證過的傳統模型有所不同呢?

    環境正在改變,音樂家們站出來建立新的人脈網絡,開展新的產銷模式,我認為是這個時代的音樂工作者不可忽略的必要認知!但…這一切究竟應該如何開始呢?

    (未完待續…… )

    ------------------------------------------------------------------

    後記1. 文中所提及的一切相關『版權』的知識,說起來,其實是非常複雜的法律見解與定義;如果對於其中有所疑義,我非常建議可以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官網:https://www.must.org.tw/ ,去取得進一步的認識。我想,知道怎麼去保護好自己的智慧財產,應該是很天經地義的事吧!

    後記2. 這一週除了例行的音樂相關事務進行之外,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是:有一位網友透過專頁的私訊功能,將他的詞曲創作寄給了我,希望能得到編曲的合作或是其他的編曲建議。我覺得的意義是:音樂產出的模型真的已經開始新的演進;在過往,這一類的作品,都是經由特定的公司系統或是製作人系統傳達過來的,但工業4.0所帶來的全新可能性,讓舊有的高牆、藩籬都無聲地垮倒,音樂人之間有著全新的溝通渠道,我們誰都不該忽略這個現狀,而聰明的觀察者,一定會高度應用這種便利性,去達成十幾二十年前想都想不到的成就。

    對於那位網友的作品,我做了一些誠心的建議與回覆;但我非常期待他會進行必要的修改再回傳給我,因為~我覺得他的主歌寫得很酷,我心裡的音樂毛毛蟲已經蠢蠢欲動了!

  • 出資額轉讓同意書 在 PEKO の Simple Lif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6-09 10:00:00
    有 6 人按讚


    高雄的朋友請把握機會~

    【華航香港快閃限定團】~快閃活動最終章-高雄出發嚕~

    粉絲們別放過最後參與一日香港快閃的機會~本次特別安排將從高雄出發!!!南部朋友更要衝刺啦!!! 2015年6月25日將招待最後一團粉絲免費暢遊香港海洋公園~粉絲只要於2015年6月9日(00:00-23:59)將本篇快閃貼文分享在自己臉書上,並於2015年6月10日上午9:00前累積30個人按讚,即有機會免費參與快閃香港海洋公園活動!!!

    華航將於2015年6月11日從符合資格者中,透過電腦抽獎程式抽出30名幸運得主,並公布在中華航空粉絲團上,得獎者將可免費參加2015年6月25日香港海洋公園一日快閃活動,不過必須在完成快閃行程後,上傳快閃活動相關照片於自己臉書,並且hashtag中華航空。

    !!!粉絲們請閱讀完下方注意事項喔!!!

    ◆活動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中獎者需完整填寫個人資料,並繳交身分證正反影本、護照、港簽影本及支付機票傳真表格(電子檔)及同意書(PO三張照片)以利後續開票事宜。

    2. 得獎者權利與義務:得獎者可於2015年6月25日當日來回體驗香港海洋公園,中華航空提供機票(高雄-香港-高雄來回經濟艙免費機票/香港海洋公園門票/旅遊保險)。中獎者回國後一週內需於個人粉絲團、Blog分享旅遊照片影像等,惟必須於發文前先供主辦單位審稿,不得異議。

    3.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本中獎者機票不得轉讓/買賣或兌換等值之現金。本機票限定搭乘本活動安排之航班。機票得主僅需給付隨機票徵收之機場稅金、規費等,且由機票得主於開票時支付於本公司代收,故機票得主需填妥傳真刷卡單合併其他資料回傳本公司之承辦單位。

    4.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人須於得獎通知規定之時間內,回覆主辦單位領獎相關事宜,逾期視為放棄。並提供護照影本/香港簽證影本/支付個人台北香港來回之相關機場稅金之傳真刷卡單/身分證正反影本給主辦單位中華航空。

    5.依稅務法規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2條第1項第七款),本國居民者,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未滿2000元,免予扣款惟須列單申報。故須提供個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予華航代辦相關申報手續。

    6.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為抽獎、寄發中獎通知及中華航空公司相關旅遊資訊使用。

    7.中華航空公司就活動參賽者,均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中華航空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9. 中華航空公司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評選時間及得獎公佈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再另行通知。

    10. 「活動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說明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寄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中華航空公司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1.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以中華航空公司最終公告之說明為準。

    #中華航空 #華航香港快閃限定團 #香港旅遊 #香港海洋公園

  • 出資額轉讓同意書 在 啾啾愛亂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6-02 23:10:51
    有 16 人按讚


    香港迪士尼耶!!好棒喔~~你們快分享參加

    【華航香港快閃限定團】素人團員再次招募!!!

    Let it go ! Let it go!在炎炎夏日快來體驗「冰」紛世界 ! 本次粉絲太幸運啦~不但可以暢遊《冰雪奇緣》冰雪小鎮,還可親自與艾莎女王、安娜公主、克斯托夫以及可愛的雪寶見面,千萬不要忘記坐上雪橇,在雪山斜道中滑行及大玩「冰雪互動遊戲」

    粉絲只要於2015年6月2日(00:00-23:59)將本篇快閃貼文分享在自己臉書上,並於2015年6月3日上午9:00前累積30個人按讚,即有機會免費參與快閃香港迪士尼樂園一日活動喔!!

    華航將於2015年6月4日從符合資格者中抽出20名幸運得主,並公布在中華航空粉絲團上,得獎者將可免費參加2015年6月12日香港迪士尼樂園一日快閃活動,完成快閃行程後,需上傳快閃活動相關照片於自己臉書,並且hashtag中華航空!!!

    !!! 粉絲們請閱讀完下方注意事項 !!!

    ◆活動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中獎者需完整填寫個人資料,並繳交身分證正反影本/護照/港簽影本及支付機票稅金傳真表格(電子檔)及同意書(PO三張照片)以利後續開票事宜。

    2. 得獎者權利與義務:得獎者可於2015年6月12日當日來回體驗香港迪士尼樂園,中華航空提供機票(桃園-香港-桃園來回經濟艙免費機票/香港迪士尼樂園一日門票/旅遊保險)。中獎者回國後一周內需於個人粉絲團、部落格分享旅遊照片影像等,惟必須於發文前先供主辦單位審稿,不得異議。

    3.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本中獎者機票不得轉讓/買賣或兌換等值之現金。本機票限定搭乘本活動安排之航班。機票得主僅需給付隨機票徵收之機場稅金、規費等,且由機票得主於開票時支付於本公司代收,故機票得主需填妥傳真刷卡單合併其他資料回傳本公司之承辦單位。

    4.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人須於得獎通知規定之時間內,回覆主辦單位領獎相關事宜,逾期視為放棄。並提供護照影本/香港簽證影本/支付個人台北香港來回之相關機場稅金之傳真刷卡單/身分證正反影本給主辦單位中華航空。

    5.依稅務法規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2條第1項第七款),本國居民者,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未滿2000元,免予扣款惟須列單申報。故須提供個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予華航代辦相關申報手續。

    6.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只作為抽獎、寄發中獎通知及中華航空公司相關旅遊資訊使用。

    7.中華航空公司就活動參賽者,均保有審查之權利;若經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中華航空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9. 中華航空公司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評選時間及得獎公佈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再另行通知。

    10. 「活動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說明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寄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中華航空公司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1.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以中華航空公司最終公告之說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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