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出售繼承房屋認定函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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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出售繼承房屋認定函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少了這一步,多繳不少稅! 2016年1月1日以後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開徵,讓房產出售的稅賦壓力比起『舊制』大,如果房地是在2014年1月1日次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超過2年仍然可以採用舊制(可以將被繼承人持有的其間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2016年9月5日繼承了父親在2001年所買的房產,雖然現在...

  • 出售繼承房屋認定函釋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07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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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了這一步,多繳不少稅!

    2016年1月1日以後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開徵,讓房產出售的稅賦壓力比起『舊制』大,如果房地是在2014年1月1日次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超過2年仍然可以採用舊制(可以將被繼承人持有的其間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2016年9月5日繼承了父親在2001年所買的房產,雖然現在要出售,因為是『繼承』的關係,父親持有的期間可以算進去,是不用繳交房地合一稅,因為可以採用舊制。

    所以有很多人就認為,我家是老房子,在2014年1月1日以前買的,所以日後子女繼承我的房產後,就算再出售也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其實這樣的想法並不正確!

    舉例來說:母親2012年過世,依法應該由三個子女平均繼承,如果三個子女一致通過房地由大哥繼承,其他財產由老二、老三繼承,就完全不會有問題。

    然而往往因為三個子女無法協議,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所有財產都要分三份,法院在2018年判決:遺產由每人繼承1/3,該房產變賣後,再將價金分給三個繼承人,看起來很公平。

    在拍賣過程中,老大依法應買拍賣的房產,在2019年9月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本想保留老家,但因資金問題要在2020年8月8日出售房屋的話,要不要繳交房地合一稅呢?

    從這個房產本身就是繼承而來的,『理應』以2012年作為取得的時間點,應適用舊制,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另外,這個狀況從拍賣的角度來看,老大是因為2019年9月的拍賣才取得房地,未滿一年就出售房產,房地合一稅率高達45%。

    前幾天財政部就這個問題,做出統一認定的函釋,認為這個老大在2012年『只繼承三分之一的權利』,其餘的三分之二,是拍賣得來的,所以在2020年8月8日出售房產的話,1/3用舊制課稅,2/3則要課房地合一稅45%。

    或許你會想:明明就是母親在2012年過世才會繼承的房產,照理來說,應該全部都用舊制才對阿!根本不應該課房地合一稅。但是在『法律邏輯上』的確這個大兒子在2012年並沒有取得『全部』房產的權利,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其實,只要媽媽立下一份遺囑就可以改變整個局勢,把這個房產給大兒子,其他分給另外兩位兒女,如有不足特留分,則由大兒子以現金找補,如此一來,大兒子可以完整的繼承房產,又適用舊制,不必核課房地合一所得稅了。

    多走一步,少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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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繼承房屋認定函釋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8 0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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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賣繼承房屋,不必再多繳稅了!

    一位朋友繼承了父親剛買的房屋(舉例:房地公告現值400萬元),房屋尚有銀行貸款800萬元,他繳不起貸款,就把房屋用1000萬元(父親購入價)價錢賣了,心想應該可以獲得200萬元才對,結果卻要交27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賣房子扣掉稅金沒拿到錢,還要多繳70萬元的稅,真是賠了房子又賠錢,讓人傻眼。

    這個問題出在房地合一稅在計算『成本』時,對於繼承來的不動產,是以公告地價現值來計算,不是用父親的『原始購買價』做計算。

    不管房屋銀行貸款多少?法律強制規定用公告地價現值來當作成本時,他賣房子的收入是1000萬元減掉房地公告現值400萬元(還可減其他稅費,因金額比重較小,故此省略),如果是持有1年內賣出,稅率高達45%,計算出來要繳270萬元的稅!
    (1000萬元收入-400萬元成本=600萬元,600萬元*45%=270萬元)

    對於朋友(繼承人)來說,他繼承房地後,背負的成本應該是銀行的800萬元貸款而不只是公告地價現值的400萬元,問題就在於,當房屋銀行貸款金額大於房地公告現值時,這計算式就變得不合理。

    如果用銀行貸款800萬元當做成本來計算,相同情形只要繳90萬元的稅金(銀行貸款>公告現值,速算法:1000萬元收入-800萬元成本=200萬元,200萬元*45%=90萬元,註),價差180萬元!

    有很多相類似案件被政府課稅後,納稅義務人認為這樣的課稅不合理,因此提出訴願、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後獲得勝訴。由於這許多案件凸顯了不合理的狀態,最近財政部就統一發布函釋,解釋繼承房地又有高額貸款的認定:如果在個人繼承不動產以及承擔銀行的貸款,貸款超過不動產的公告現值,成本就可以用銀行貸款額度來做計算,解決了不合理狀態。

    所以,不合理的稅賦,還是要靠大家『走法律』爭取,才會有合理的一天。

    未來如果不得已要賣『祖產』時,稅可以少繳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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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

    註:在法令解釋上的算法,是把銀行貸款超過公告地價現值的部分當作額外負擔來計算,所以出售的價格減掉公告地價現值後,再減額外負擔,就可以算出所得金額

    額外負擔=銀行貸款800萬-公告地價現値400萬=400萬

    出售1000萬-成本400萬- 額外負擔400萬=200萬

    法令解釋的算法邏輯正確,無論在銀行貸款高或低沒有影響。
    如果銀行貸款高於公告地價現值,可以用速算法,很快找出答案

    (照片非本案例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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