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凃土怎麼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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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凃土怎麼打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181的網紅阿扁們俱樂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

  • 凃土怎麼打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24 06:09:53
    有 80 人按讚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爭論台灣獨立是不是有法理基礎,但是我們要強調:(1)陳水扁不應該因個人政治主張與信仰遭受迫害;(2)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系統不應變成箝制異議人士的工具;(3)更重要的是,不管他的政治主張為何,不該因為台灣的政權轉移,陳水扁的生命就被當作祭品犧牲。
    ~~~~~~~~~~~~~~~~~~~~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及,不管特赦任何人,一定要讓社會接受,其中牽涉當事人要有什麼條件讓社會接受?!

    ★2013-08-19
    陳永昌:(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依法論法:陳水扁沒有貪污罪! 也沒有洗錢罪!
    陳永昌: 依法論法,陳水扁既然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就沒什麼不當!國際政治組織的錢,那個不是東藏西藏,假藉名目,以支持叛軍、賄賂支助外國等等見不得人的事!各國皆不例外,美國政府也是這樣!
    1. 依法論法,依「偽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只掌國防及外交,其它內政仍非總統法定職權,故政府是否購買土地與總統法定職權無關,阿扁總統並未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就可判斷陳水扁根本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

    最高法院將貪污治罪條例中規定的「職務上行為」條件捨棄,改為「實質影響力」,判阿扁貪污罪,就是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觸犯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4條,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

    陳水扁既然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就沒什麼不當!至於用錢的道德問題的看法,則與各人政治成熟度有關!

    2. 國際政治組織的錢,那個不是東藏西藏,假藉名目,以支持叛軍、賄賂支助外國等等見不得人的事!各國皆不例外,美國政府也是這樣!

    只要不貪公家的錢!不是國庫通黨庫!其它的錢怎麼藏、怎麼用,都不重要!遷徙自由!資金移動自由!錢放那裡都可以!書生論政、書呆子論政則是錢怎麼這樣藏?!錢怎麼這樣用?!痛心疾首!

    有的人是沒搞清法律!有的人是嘴巴亂開口,手亂寫!有的人是見不得別人有錢!有的人是怕被波及!有的人是忘恩負義!有的人是乘機報老鼠冤!…等等。

    3. 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沒什麼不當!真正極為不當的是當國民黨全面抹黑、最高法院配合枉法裁判時,我們沒有依法論法,全力反擊,才讓國民黨得以藉此進行政治司法迫害,抹黑本土陣營,我們實在對不起台灣!

    我們現在必須補破網,依法論法,全力大反攻,才能擺脫阿扁事件被抹黑的紛擾!

    不論其過去功過,只論反對政治司法迫害!我們必須全力逼迫民進黨,批判蘇貞昌、蔡英文等民進黨諸公諸婆不要只會利用台灣人取得政治權力,與國民黨分享,不管他人死活!應針對扁案的枉法裁判、政治司法迫害公開反擊,讓台灣人看民進黨是否堅持法治,反對政治司法迫害?!澈底打倒國民黨獨裁司法!建立美英民主陪審團,逮捕判刑違法的最高法院法官、檢察官!恢復台灣人的元氣!

    ★陳水扁回家了,但自由了嗎?

    作者:傑克希利
    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主任及創辦人
    節譯者:凃瑞峰
    ◎原文刊登於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chen-shui-bian-at-home-bu_b…

    前些日翻開紐約時報,斗大標題映入眼簾-“泰國政變軍政府司法濫訴,整肅異己”。紐約時報談的是泰國軍政府如何運用民主的兩大基石-法庭與監察系統-來掌控大權。這是一個號稱民主的政府用盡手段,甚至以原本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來箝制異議人士,台灣前民選總統陳水扁先生的政治黑牢就是一個典型實例。陳先生被繼任的總統以貪汚洗錢之名判刑二十年。其實他坐牢的真正原因是繼任的政府不滿陳在任內推動的改革,擋人財路。

    數據會說話,可用來探討他被羅織的罪名是否禁得起檢驗。陳先生任內完成多項重大建設,例如台北101、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雪山隧道,以及金融改革打消銀行呆帳,讓台灣安全渡過金融風暴。這一切重大建設全部都在遠低於原來的預算內提前完工,替台灣國庫省下幾仟億元的國幣。若真貪汚,爲何特偵組翻箱倒櫃,偵查多年,最後也只能以一個不太相干的龍潭購地案來定他罪。

    相對的,馬英九執政七年,高額舉債,幅度直逼甚至可能超過希臘,重大建設卻一個也拿不出來。新任台北柯市長解密馬郝兩任的政商合約,暴露貪腐真相,因而聲名大噪,成爲國家英雄。

    全世界輿論欠陳先生一個嚴謹的法律研討,來澄清他是否得到公平的審判,還是一切罪名都是緣於政治報復?讓我們引用一些扁案審判的事實來做判斷。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陳先生卸任一個小時內就被限制出境,當時嫌疑罪名是貪瀆國務機要費。六個月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他就被當庭收押。接下來兩年,法院九度以串供潛逃之虞拒絕讓他交保。罪名則是一條又一條的添加。他和他的律師的隱私權利也被剝奪,一切會談都被監控錄音。

    從此陳水扁陷入審判漩渦,每一個案子更審複審,有罪無罪,反反覆覆。同一個法官審理陳的國務機要費案以及馬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判決卻是天差地別。前者是無期徒刑,後者是無罪開釋。即使證據確鑿,馬英九在他台北市長任內每個月將一半的市長特別費匯入他妻子的私人帳戶當作收入,這位法官仍然強引上古中國宋朝公使錢的使用辦法來替他脫罪。 陳先生的國務機要費案在第三審(更一審)被判無罪。最高法院又將無罪撤消,發回更二審。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史無前例自為判決,將龍潭購地案從國務機要費案中分割出來,判處陳先生17年半徒刑,且即刻發監執行。此項判決的前一晚,馬英九先生宴請法務部及司法院高層,表達他對扁案的看法。讓人合理懷疑最高法院的判決時間是否太過湊巧?更令人起疑的是,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一個新發明的所謂“實質影響力”理論。即使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陳先生涉案,最高法院法官憶測陳先生身為“總統”,影響力應該無遠弗屆,必然與龍潭購地有所干係。

    世界有數個從囚犯變成總統的佳例,如南非的曼德拉和波蘭的華勒沙。然而從總統變成囚犯的例子只是少數。陳先生從兩任民選總統變成階下之囚,在牢房內被24小時強光照射監視,吃牢飯睡冷地板,從政前,他是成功的傑出的律師。當選總統後在重重的牽制下,仍堅持台灣主權,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六年的不人道監禁,造成他身心鉅創,馬政府顧慮陳先生若猝死獄中可能造成的政治後果,終於讓他保外就醫。起初只准30天,現在再延長三個月,雖然不是永久自由,陳先生昂著頭踏出監獄,發抖不止的手則藏在夾克口袋內。此後展開的居家療養,身體是否能夠康復,未來的處境是否自由,無人知曉。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爭論台灣獨立是不是有法理基礎,但是我們要強調:(1)陳水扁不應該因個人政治主張與信仰遭受迫害;(2)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系統不應變成箝制異議人士的工具;(3)更重要的是,不管他的政治主張為何,不該因為台灣的政權轉移,陳水扁的生命就被當作祭品犧牲。

  • 凃土怎麼打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24 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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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爭論台灣獨立是不是有法理基礎,但是我們要強調:(1)陳水扁不應該因個人政治主張與信仰遭受迫害;(2)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系統不應變成箝制異議人士的工具;(3)更重要的是,不管他的政治主張為何,不該因為台灣的政權轉移,陳水扁的生命就被當作祭品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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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及,不管特赦任何人,一定要讓社會接受,其中牽涉當事人要有什麼條件讓社會接受?!

    ★2013-08-19
    陳永昌:(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依法論法:陳水扁沒有貪污罪! 也沒有洗錢罪!
    陳永昌: 依法論法,陳水扁既然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就沒什麼不當!國際政治組織的錢,那個不是東藏西藏,假藉名目,以支持叛軍、賄賂支助外國等等見不得人的事!各國皆不例外,美國政府也是這樣!
    1. 依法論法,依「偽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只掌國防及外交,其它內政仍非總統法定職權,故政府是否購買土地與總統法定職權無關,阿扁總統並未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就可判斷陳水扁根本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

    最高法院將貪污治罪條例中規定的「職務上行為」條件捨棄,改為「實質影響力」,判阿扁貪污罪,就是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觸犯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4條,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

    陳水扁既然沒有貪污罪! 當然也就沒有洗錢罪!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就沒什麼不當!至於用錢的道德問題的看法,則與各人政治成熟度有關!

    2. 國際政治組織的錢,那個不是東藏西藏,假藉名目,以支持叛軍、賄賂支助外國等等見不得人的事!各國皆不例外,美國政府也是這樣!

    只要不貪公家的錢!不是國庫通黨庫!其它的錢怎麼藏、怎麼用,都不重要!遷徙自由!資金移動自由!錢放那裡都可以!書生論政、書呆子論政則是錢怎麼這樣藏?!錢怎麼這樣用?!痛心疾首!

    有的人是沒搞清法律!有的人是嘴巴亂開口,手亂寫!有的人是見不得別人有錢!有的人是怕被波及!有的人是忘恩負義!有的人是乘機報老鼠冤!…等等。

    3. 陳水扁政治獻金的處理沒什麼不當!真正極為不當的是當國民黨全面抹黑、最高法院配合枉法裁判時,我們沒有依法論法,全力反擊,才讓國民黨得以藉此進行政治司法迫害,抹黑本土陣營,我們實在對不起台灣!

    我們現在必須補破網,依法論法,全力大反攻,才能擺脫阿扁事件被抹黑的紛擾!

    不論其過去功過,只論反對政治司法迫害!我們必須全力逼迫民進黨,批判蘇貞昌、蔡英文等民進黨諸公諸婆不要只會利用台灣人取得政治權力,與國民黨分享,不管他人死活!應針對扁案的枉法裁判、政治司法迫害公開反擊,讓台灣人看民進黨是否堅持法治,反對政治司法迫害?!澈底打倒國民黨獨裁司法!建立美英民主陪審團,逮捕判刑違法的最高法院法官、檢察官!恢復台灣人的元氣!

    ★陳水扁回家了,但自由了嗎?

    作者:傑克希利
    美國華府人權行動中心主任及創辦人
    節譯者:凃瑞峰
    ◎原文刊登於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jack-healey/chen-shui-bian-at-home-bu_b_6739178.html

    前些日翻開紐約時報,斗大標題映入眼簾-“泰國政變軍政府司法濫訴,整肅異己”。紐約時報談的是泰國軍政府如何運用民主的兩大基石-法庭與監察系統-來掌控大權。這是一個號稱民主的政府用盡手段,甚至以原本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來箝制異議人士,台灣前民選總統陳水扁先生的政治黑牢就是一個典型實例。陳先生被繼任的總統以貪汚洗錢之名判刑二十年。其實他坐牢的真正原因是繼任的政府不滿陳在任內推動的改革,擋人財路。

    數據會說話,可用來探討他被羅織的罪名是否禁得起檢驗。陳先生任內完成多項重大建設,例如台北101、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雪山隧道,以及金融改革打消銀行呆帳,讓台灣安全渡過金融風暴。這一切重大建設全部都在遠低於原來的預算內提前完工,替台灣國庫省下幾仟億元的國幣。若真貪汚,爲何特偵組翻箱倒櫃,偵查多年,最後也只能以一個不太相干的龍潭購地案來定他罪。

    相對的,馬英九執政七年,高額舉債,幅度直逼甚至可能超過希臘,重大建設卻一個也拿不出來。新任台北柯市長解密馬郝兩任的政商合約,暴露貪腐真相,因而聲名大噪,成爲國家英雄。

    全世界輿論欠陳先生一個嚴謹的法律研討,來澄清他是否得到公平的審判,還是一切罪名都是緣於政治報復?讓我們引用一些扁案審判的事實來做判斷。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陳先生卸任一個小時內就被限制出境,當時嫌疑罪名是貪瀆國務機要費。六個月後,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他就被當庭收押。接下來兩年,法院九度以串供潛逃之虞拒絕讓他交保。罪名則是一條又一條的添加。他和他的律師的隱私權利也被剝奪,一切會談都被監控錄音。

    從此陳水扁陷入審判漩渦,每一個案子更審複審,有罪無罪,反反覆覆。同一個法官審理陳的國務機要費案以及馬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判決卻是天差地別。前者是無期徒刑,後者是無罪開釋。即使證據確鑿,馬英九在他台北市長任內每個月將一半的市長特別費匯入他妻子的私人帳戶當作收入,這位法官仍然強引上古中國宋朝公使錢的使用辦法來替他脫罪。 陳先生的國務機要費案在第三審(更一審)被判無罪。最高法院又將無罪撤消,發回更二審。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史無前例自為判決,將龍潭購地案從國務機要費案中分割出來,判處陳先生17年半徒刑,且即刻發監執行。此項判決的前一晚,馬英九先生宴請法務部及司法院高層,表達他對扁案的看法。讓人合理懷疑最高法院的判決時間是否太過湊巧?更令人起疑的是,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根據一個新發明的所謂“實質影響力”理論。即使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陳先生涉案,最高法院法官憶測陳先生身為“總統”,影響力應該無遠弗屆,必然與龍潭購地有所干係。

    世界有數個從囚犯變成總統的佳例,如南非的曼德拉和波蘭的華勒沙。然而從總統變成囚犯的例子只是少數。陳先生從兩任民選總統變成階下之囚,在牢房內被24小時強光照射監視,吃牢飯睡冷地板,從政前,他是成功的傑出的律師。當選總統後在重重的牽制下,仍堅持台灣主權,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六年的不人道監禁,造成他身心鉅創,馬政府顧慮陳先生若猝死獄中可能造成的政治後果,終於讓他保外就醫。起初只准30天,現在再延長三個月,雖然不是永久自由,陳先生昂著頭踏出監獄,發抖不止的手則藏在夾克口袋內。此後展開的居家療養,身體是否能夠康復,未來的處境是否自由,無人知曉。

    扁案從起訴到判刑,黑箱不透明,更有台灣與中國二次大戰後夾纏不清的政治因素作祟。我本人贊同陳先生的理念-台灣有權利追求獨立,脫離中國像蛇一樣盤纏的經濟與政治枷鎖。他的理念與台灣年輕一代的想法接近,可以帶領台灣邁向政治與經濟的繁榮。 你可以不同意我或者陳先生的看法,你的反對論述也可能相當卓越。我們不須爭論台灣獨立是不是有法理基礎,但是我們要強調:(1)陳水扁不應該因個人政治主張與信仰遭受迫害;(2)用來保護多元政治的司法系統不應變成箝制異議人士的工具;(3)更重要的是,不管他的政治主張為何,不該因為台灣的政權轉移,陳水扁的生命就被當作祭品犧牲。

  • 凃土怎麼打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13 2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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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施秀惠這款人
    就是阻礙台灣語言平等發展 ê 毒瘤
     
    [圖文轉自 凃峻清]
    捍衛國家語言──
    抗議台大言論審查 程序委員會濫權拔案
     
    ▌本土語言空間在校園裡的持續退卻
     
    2019年,《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是本土語言復振的一大進步,但也在同一年,本土語言卻在校園中備受打壓。台大文學院負責的原住民族語課程險遭縮減,當年度經費支持的「兩門」族語被刪減成一門,後來遭到抗議,教務處才回歸原有承諾的兩門;而學生在校園中使用台語參與合作社會議遭斥「閉嘴」、「說台語」被污名為「二手菸」,在會議上以台語發言受到圍剿⋯⋯校園中,本土語言的使用空間持續遭到壓縮,甚至被許多教授認為「不應公共使用」,也就是說:本土語言,只能「回家學」。
     
    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簡稱國語法)規定,國家語言為台灣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語法§3,§4),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保障措施(國語法§7),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國語法§9-3),且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獎勵大專校院、研究機構開設國家語言相關課程,及進行相關學術研究(國語法§9-4)。在通過的當年,台大反其道而行,選擇黨國時期打壓多元族群發聲空間的做法;如今,再度視《國家語言發展法》為無物,寧可操作程序破壞民主,也不願意讓本土語言有得到制度支持的機會。
     
    ▌推動制度鼓勵瀕危語言的公共使用
     
    台大過去已有部分教師使用台語授課,如數學系前系主任楊維哲教授、法律系王泰升教授和歷史系周婉窈教授,人類系也以泰雅族、阿美族、排灣族、布農族語教授族群語言與文化,多年來學生的反應皆甚佳。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講授專業知識在當今的學院仍屬不易,教師在備課上往往需要花費數倍於原本的時間,因此應以「積極矯正歧視措施」來鼓勵教師以國家語言授課。
     
    綜觀世界各國對弱勢語言之保障,如紐西蘭毛利語或英國威爾斯語的復振運動,皆強調這些語言在公共場合使用之權利,以語言生態學之觀點,凡語言之死亡都是從生存空間的減少開始,逐步衰亡到只能在家中使用。鼓勵教師以國家語言授課,具有恢復國家語言在公共領域之生存空間的意義。過去我曾多次跟教務處提出應積極處理不同本土語言在校園裡的教學,然而除了經費被砍以外,從未看到具體作為,因此學生會提出具體措施,包含修正〈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以及新訂〈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實施要點〉,這兩個校務會議提案經過十個人的連署,送交台大秘書室。
     
    ▌主持人在程序委員會預帶風向
     
    校務會議的議案安排由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開會決定,會議由〈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規範,包括程序委員會職權以及排案的原則。然而本次會議一開始,就面臨不尋常的狀況,會議主持人台大主秘孫效智在推選主席前表示,「兩個提案屬於教務處主政的準則,『循往例』非屬校務會議負責」,然而校務會議屬於校內最高決議機關,並無「不能處理」的議題,在會議初始就利用主持人身分帶風向,這樣的會議如何能夠公正進行?接下來,在合作社會議上 #要求以台語發言之理事閉嘴的委員施秀惠,居然在有其他人選的情況下, #連續第三次擔任主席,會議就這樣開始。
     
    討論排按順序後,丁詩同教務長發言提出,「這些案子應該在行政會議裡來討論,而不是放在校務會議來討論,討論後跟大家報告這些改變是如何,我是建議這兩個案子應該要拿掉,不應該送到校務會議討論」。丁詩同教務長更指出,「如果每個系都把系裡的辦法提到校務會議來,怎麼辦?」
     
    ▌程序委員會逾越法定職權!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組織及議事規則〉中指出會議執掌為「關於提案手續完備之審查、關於議案之補正及相關議案合併之協調、關於議案次序及會議程序表之排序」,程序委員會可以審理的是「議案的程序」而非「議案的實質內容」,本案循完備程序提出,即便有人認為因為其性質要送行政會議討論,也是校務會議的權限,不是程序委員會。
     
    李賢中委員表示,他認為「如果沒有讓教務處表達意見」,提案會變得「不夠完備」,「應該讓教務處討論,才有教務的觀點去涉及相關的因素啊,那如果這個層面的因素提供不夠完備的話,可能會在校務會議紛擾很久」可見,想將此案踢出校務會議,是擔心此案被充分討論,會造成「紛擾許久」。「手續完備」指的應該是提交時間、連署人數等形式性因素,無限擴張解釋「完備」,還提到「造成紛擾」,明顯的是政治考慮,試圖擴權擋案,只是以「程序完備」為名的言論審查。
     
    如果「經過教務處提教務會議討論提出來」才叫做「程序完備」,那麼校務會議中「校務會議代表提案」這個類別可以廢掉了!留下「校長交議」和「學院提案」兩種就好,因為這才「手續完備」。如此一來,校園裡將只剩下行政主管與各院院長的聲音。再者,「直接提校務會議會造成大家對提案不清楚」,然而教務處在校務會議上也有充分的說明時間,並不會「無法表達意見」,程序委員會更不應低估校務會議代表智商,讓為他們會「搞不清楚」議案。
     
    ▌沒有相關規範,就不應逾越職權違法決議
     
    蘇宏達委員說,「程序委員會有責任協助大會順利進行,提案應該經過教務處的意見之後再提出來」,所以如果提到校務會議,難道會造成「教務處無法表達意見?」還是無論如何都要把此案「和諧」掉,以利「大會順利進行」?教務處的言論自由從來沒有消失,而是提案代表的言論自由遭到打壓!
     
    法律系孫迺翊委員提問,有針對「提案應先提教務會議」的辦法或者規定嗎?還是沒有?況且進到校務會議中討論時,一定會詢問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不會造成意見表達意見的缺乏。
     
    最後進行表決,只有我與法律系代表支持本案排入議程,其他委員反對,以2:9做出超越程序委員會職權的決議。
     
    ▌會議主席根本就看不起語言平權
     
    討論過程中,主席施秀惠對於學生委員極度不尊重,屢次對我說出「好的,謝謝您的意見」、「請把握您發言的次數」、「好了,您的意見我想全體的委員都聽見了,其他委員呢?」、「凃委員最後一次發言」、「凃委員經過很多次的發言論點應該讓委員都聽見了」,卻不曾對其他教授這樣講話,我不是在意施教授怎樣對我,而是不滿於他心中對於學生的根本不尊重。施秀惠主席在會後針對會議紀錄的意見,反對登載討論過程與提出動議的委員,因為「此決議所涉議題非為悠關臺大人和社會大眾之權益福祉」顯見施秀惠委員根本看不起語言平權,從叫人閉嘴到主持會議排除議案,施主席只是過去壓迫台灣人「說自己語言」殖民者的當代化身。
     
    ▌台大校務治理完全失靈,成為少數人的遊戲
     
    台大的校務治理屢屢出包,從拒絕提供國民黨史料、無視大學法打壓學生自治選舉、試圖讓校務會議不被公開,再到拖延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如今連委員會都公然進行言論審查,做出違法決議,大學成為特定少數人逐利的場所,距離教育與追求知識的地方,越來越遠。
     
    看著學生會辦門上的「100%自由」,我們離自由、民主的校園還好遠好遠。
     
    支持 臺大學生會 NTUSA #支持語言平等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4412971974/posts/145126273169747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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