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共有部分約定專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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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共有部分約定專用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明小教室 #法定 #自行增設 #獎勵停車位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一次搞懂「三種車位」! 停車位法定用語為「停車空間」, 共分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 與「獎勵增設停車位」三種類 購買停車位時應注意事項: 1.車位種類...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25三立 明年元旦起新規上路 購買車位取消土地持分僅有使用權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6K37CQATf4 代銷人員賣房推銷車位,但常見的另購車位,面積、價格怎麼計算爭議不少。 記者/謝抒珉、郭翊軒 採訪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取消停車位的土地...

  • 共有部分約定專用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9 09:00:04
    有 76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法定 #自行增設 #獎勵停車位
    阿明官方賴社群 每天一梗補腦水
    https://reurl.cc/q8880R

    一次搞懂「三種車位」!
    停車位法定用語為「停車空間」,
    共分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
    與「獎勵增設停車位」三種類

    購買停車位時應注意事項:
    1.車位種類:
    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停車位。

    2.權利方式:
    車位屬於共有部分、約定專用或是專有。

    3.登記方式:
    權利範圍如何登載(大公,小公,獨立登記)。

    4.分管契約:
    停車位如為共有部分是否有訂立分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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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部分約定專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2-26 21:25:04

    201225三立 明年元旦起新規上路 購買車位取消土地持分僅有使用權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6K37CQATf4

    代銷人員賣房推銷車位,但常見的另購車位,面積、價格怎麼計算爭議不少。

    記者/謝抒珉、郭翊軒 採訪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因為回歸民法,停車位屬共有部分,能買的只是使用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所有的住戶都有使用權在,由購買停車位使用權的人來專用,但是專用本身不是所有權的專用,是使用權上的專用。」

    停車位坪數一般包含停車格和車道,但目前預售屋市場常見亂象,把機電房、儲藏室都灌進停車位坪數,有些甚至標出15坪藉此墊高價格,修正後讓車位回歸使用權,杜絕虛灌坪數,對購屋族來說,少了車位土地持分也不影響貸款。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時候建商它自己本身就是地主或住戶之一,它可能多分配到幾個車位,卻分配的大量的土地持分,遇到要都更的時候才會發現,民眾就會變相地被稀釋了土地持分。」

    不能再透過多買停車位來增加土地持分,避免日後都更談判爭議,另外消費者也不用再繳車位的地價稅,規範修正後2021年元旦上路,再出現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能開罰50萬元。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bPv15OcAOo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2/201225.html

  • 共有部分約定專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0-24 16:29:01

    161024第1招:只要是露台,都不能當主建物賣
    出自:讓房仲為你賣命之《一眼看穿房仲賣屋手法》新書
    作者:陳泰源
    出版社:Money錢
    漫畫:李美娟(中信房屋平鎮鎮中加盟店營業員)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zNavzlaF_YA

    露台原則上可分2種:登記在權狀附屬建物的露台,以及無權狀登記、「約定專用」的露台。

    有些屋主會把露台外推變成室內使用空間,目的是把露台的價值極大化,將來售屋時,對房價有加分效果。然而,當你遇到有露台的房子時,究竟該如何計價才正確呢?

    【案例】......↓

    有一天,我帶買家去看一間有露台的中古屋,露台的面積頗大,約18坪,外推成室內使用空間,看起來像是主建物,買方看了很喜歡,打算出價談。

    我說:「因為這個露台登記在權狀附屬建物中,而且早在十幾年前房子剛蓋好時,就已經外推出去成為室內使用空間,雖然是違建,但是屋主要求用正常的房屋坪數來計算房價。」

    買方聽完後覺得怪怪的,回答我說:「我再跟我老婆討論看看。」

    買方離開沒5分鐘,又折返回到店裡跟我理論,他認為,露台在權狀上有登記坪數、外推成室內使用空間又如何?露台還是露台,應該以市場一般認知的三分之一價計算才是。

    那時我還是很菜的仲介,過去只遇過無權狀登記、約定專用的露台,從未遇過「權狀上有登記坪數的露台」,我還跟買方爭辯到底要用三分之一價,還是正常單價來計算。

    當下我腦筋轉不過來,卡住的點是:沒錯,露台不能用來睡覺,但露台登記在附屬建物裡面,而陽台、花台以及民國100年5月1日以前的雨遮,也都是附屬建物,為何這些就可以用正常單價去計算呢?所以我當下才會誤以為,「約定專用無權狀登記的露台」要用三分之一價計價,「登記在權狀附屬建物的露台」可用正常單價計算。

    後來店長趕緊出面處理,除了安撫買方的情緒外,同時也藉機教育我,讓我化解心中的疑惑。

    【買房,你該這樣做!】

    自2011年(民國100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預售屋買賣應分別列明主建物、付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的面積,不但要分開計價,且屋簷、雨遮不計價。

    約定專用的露台,建商出售時,原則上會以三分之一價計算,所以不能否定,露台確實有其價值。

    然而,露台終究只是露台,不管有無權狀登記,就算外推成室內使用空間,「本質」是不變的,拿權狀出來看,標示的還是「露台」二字,因此,仍應該以三分之一價計算,而且露台坪數過大時,價值評估應再降低。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7790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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