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esto (Festo)看板marriage標題Re: [求助] 五萬元的贍養費合理嗎?時間T...

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1:02:09

《台灣的司改-2023國民法官》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01/26 自由編輯|吳安芃 審核校正|陳智怡、江秉宸 ⚠️封面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 與本文無關 📃前言 我國在司法制度上即將迎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法官合議制中將在2023年再引進國民法官制。其中在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提到的...


: 只針對共同監護的部分來回答
: 有一次我去戶政事務所換證
: 聽到旁邊戶政事務所員工跟一個帶著小孩的爸爸的對話
: 父:我小孩要上學,學校說要家長同意
: 員:對啊,因為你們是共同監護,所以需要你太太的同意
: 父:我們就離婚了啊,還要她同意喔?
: 員:嗯,因為你們是共同監護,所以要去找他簽名
: 父:我根本不知道她去哪裡了啊,要怎麼找他簽名?
: 員:沒辦法,除非改定監護權
: 父:要怎麼改?
: 員:要上法院告她,法官會重判
: 父:要怎麼告她?我就不會啊!都沒別的辦法嗎?
: 員:不然就去找她簽名
: 總之最後那個爸爸很黯然的離開了
: 看起來非常無助
: 為了不要搞死你自己
: 強烈建議不要共同監護
: 就算約定對方單獨監護
: 她如果做的不好
: 事後你也可以打官司改定監護權
: 不是都不能變動的
: 另外即便她單獨監護後又再婚
: 她也無法自行決定幫小孩改姓或是讓新配偶收養的
: 看你或她誰比較有空去處理生活瑣事
: 就誰單獨監護吧
: 或是一人一個也行
: 千萬不要拿石頭砸自己腳選共同監護
我個人認為,以一個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

我認為對小孩的最大利益是共同監護,我是認真的。

至少主要照顧的一方還必須要跟我討論。

如果單獨監護,連討論都省了,我自己就可以決定了。

要主張單獨監護,OK,那我要是主要照顧的一方。

如果我是非主要照顧的一方,一定是主張共同監護的。

不然哪天,主要照顧的一方推小孩去,我認為不好的方向,

我連反對的權力都沒有。

監護權,更清楚的用語應當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種事情,要是我是非主要照顧的一方,我是絕對不會放棄的。

除非你沒有自信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量。

如果你有自信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量,在孩子的將來,

為孩子發聲還是重要的。

當然,如果我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我一定主張單獨監護。

但我想說的是,如果我是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我的立場必然是共同監護,

因為我有自信站在小孩的立場想。

多個站在小孩立場的人監督,總比別人說怎樣就怎樣來得好。

你要想清楚,監護權歸另一方獨立行使,真的她說怎樣就怎樣喔。

你無從反對,就算你站在小孩的立場也一樣。

所以我一定主張共同監護,我才覺得對得起小孩。

除非法院判決另一方單獨監護,想要我同意妳單獨監護,連談都不用談。

不然我單獨監護,我照顧,妳同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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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2:58:48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00:38
uwmtsa: 那共同堅護,你照顧,另一方事事不同意或找不到人,如何? 07/03 23:01
uwmtsa: 監 07/03 23:01
就算我是非主要照顧的一方,我有自信不會找不到人。
而且,我有自信,如果不同意,必定是以小孩的立場不同意。
除非原PO沒有這樣的自信,不然我認為主張共同監護,本當必然。
而且不用說服我,我只是說如果以非主要照顧的一方,
這種主張是一定的,如果不主張,是一種退讓。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09:08
yaokut: 那幹嘛不乾脆單獨拿下監護權? 07/03 23:09
yaokut: 男生為主要照顧者? 07/03 23:10
如果是我,我會這樣主張,我當主要照護者,而且我要單獨監護權。
我會以此主張展開談判。
更簡單地說,如果不給我,我會打官司,
主張主要照護者、單獨監護權,法官不給,
那就主要照護者、共同監護權,法官不給,
那就非主要照護者、共同監護權。
如果法官連這都不給,那我就認了。
但要我主動放棄,那是想都別想。
就更別提沙小付五萬塊了。
妳舉一個全部都輸,還付五萬塊的判決我聽聽看。
這種要求算沙小談判,提出來,乾脆上法院讓法官判算了。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23:29
uwmtsa: 有自信? 萬一人家跑出國住了,找到人有什麼用? 07/03 23:37
uwmtsa: 你照顧就要單獨監護權,別人照顧就要共同監護? 07/03 23:38
uwmtsa: 真不看不出這種說法有任何客觀的參考價值 07/03 23:38
除非你自認為自己的決定會對小孩不利拉,不然這主張本來就是必然。
如果認為自己的決定對小孩有利,請問放棄共同監護是為何?
AppleAlice: 你這是站在子女最佳利益出發,但實際上能這樣想的父母 07/03 23:45
AppleAlice: 真的比較少,尤其是訴訟剛結束的時候,比較常見的是拚 07/03 23:45
AppleAlice: 命也要拿共同監護然後對方想怎樣我就偏不要怎樣,拿子 07/03 23:45
AppleAlice: 女的事來搞對方,讓主要照顧者為了開戶就學之類的事疲 07/03 23:46
AppleAlice: 於奔命他/她也爽的 07/03 23:46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49:11
uwmtsa: 如果夫妻兩人都像這篇的想法,那就是上法院互槓啊 07/03 23:48
是阿,上法院互槓。
我不認為法官會判主要照護者是女方,女方單獨監護,
男方還要給五萬。
不然真的,賞篇判決我瞧瞧。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50:22
uwmtsa: 你會問放棄共同監護是為何,怎麼不說你為何要求單獨監護? 07/03 23:50
腳色不同,立場本然不同。
我是主要照護者的腳色,我當然主當單獨監護。
我不是主要照護者的腳色,我當然主張共同監護。
因為我認為我對小孩有利,我當然主張參與程度最高。
除非我認為我得存在對小孩不利,才主張參與程度最低吧。
不好意思,我認為我的存在對小孩有利,所以我必然是朝參與程度最高的方向主張。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52:44
uwmtsa: 完全自相矛盾,只從自己的立場去想,那來對小孩好? 07/03 23:50
uwmtsa: 你回的這篇開頭就說針對共同監護的部分來回答,誰跟你五萬 07/03 23:51
我認為我的存在對小孩有利阿,很難懂嗎!
難道你認為你不存在比較好?!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53:25
uwmtsa: 你自己都說了,上法院互槓,那扯再多都白扯,看法官判就好 07/03 23:52
uwmtsa: 結論大概就像是,拿不到監護權就不給對方方便的意思 07/03 23:56
uwmtsa: 講難聽一點搞不好還找碴 07/03 23:56
請問從何觀之找碴?
如果你自認為你的主張是找碴,當然要給對方方便。
我認為我的觀點必然會以小孩出發,我認為不是找碴。
那就看原PO,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主張必然是找碴,
那就給對方方便。
如果原PO認為自己必然是會為小孩想,請務必爭取監護權。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00:35
IguanaOcean: 那麼有自信的話,應該也有自信不會離婚吧…不然幹嘛 07/03 23:59
IguanaOcean: 結 07/03 23:59
離婚跟愛不愛小孩有關西嗎?
那老婆也離婚,是否也不愛小孩呢?
這兩個本來就沒關係。
離婚也可以愛小孩,離婚也可以做決定都為小孩出發。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02:09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04:39
cuppy: 也太天真了 ..就算共同監護權,那主要照顧者要推小孩去不好 07/04 00:40
cuppy: 的地方,灌輸不好價值觀,妳真的以為妳管的了..? 07/04 00:40
cuppy: 妳能管到的很有限的..且什麼是不好的地方?因價值觀不同,想 07/04 00:41
cuppy: 法不同,搞不好對方才覺得你的方法是不好的,他才是對的 07/04 00:42
cuppy: 所謂好與不好常常都是自己主觀認定,如果對方的方法才是好的 07/04 00:43
cuppy: 妳卻堅持自己是對,那是不是變成你害了小孩? 這種事很難說準 07/04 00:43
cuppy: 哪來這個勇氣覺得自己就一定真理,別人才是會犯錯的一方 07/04 00:43
所以有發言權是重要的。
那請問您,從哪認為另一方講的一定是真理呢?
如果不是,放棄監護權的你,有發言權嗎?!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45:03
cuppy: 很多時候都馬是夫妻倆想法不同,各自認定自己才是真正為孩子 07/04 00:44
除非丈夫自認自己想的都是不利於小孩,
媽媽想的一定利於小孩,不然這道理根本不通。
一個爸爸,想法從小孩出發是基本的。
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想法不利於小孩,那我鼓勵他放棄。
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想法必然從小孩出發,
那請務必爭取監護權,讓你至少有發言權,監督權。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47:46
cuppy: 沒得認定啊,要時間證明~.. 07/04 00:48
cuppy: 你誤會了,我不贊成放棄監護權,我純粹回應妳那段話而已 07/04 00:50
cuppy: 妳一定是沒有遇過為了買毒品而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媽媽 07/04 00:52
我再說一次,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決定不利於小孩,那我鼓勵你放棄。
但我認為一個爸爸,至少我,的決定都是從小孩出發的。
如果原PO的決定都是從小孩出發,請務必爭取監護權。
你至少有參與的權力,真的。
不然,你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事情發生,又無能為力。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55:28
cuppy: 痾 跟你對談討論真令人不舒服 掰 07/04 02:27
snowtoya: 說穿了你所謂的有自信也不過是你自以為而已,在我看來 07/04 07:01
snowtoya: 此文的中心理念就是「我不想讓小孩脫離我的控制」,不然 07/04 07:02
snowtoya: 其實定期探視就可以達到很好的監督效果了,你的不同立場 07/04 07:04
snowtoya: 不同想法,只顯示了你就是想控制小孩或是藉此卡對方 07/04 07:05
mozume: 這位就是典型的我就是真理派 07/04 08:28
banmi: 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從小孩出發,結果也未必是好的... 07/04 08:29
banmi: 畢竟是以自己的角度去看... 我們永遠無法從小孩的角度去看 07/04 08:29
rabbit008: ... 我能理解你想表達的,但我不覺得當你抱持這種想法 07/04 10:27
rabbit008: 時,是從小孩出發,因為小孩只會從你身上學會仇恨或學 07/04 10:29
rabbit008: 不會信任家人。而這點往往是為什麼大家說互相仇恨的父 07/04 10:32
rabbit008: 母繼續綁在不幸的家庭,不如各自放手。 07/04 10:33
rabbit008: 走不下去的原因往往並非一邊是好人,一邊是壞人。通常 07/04 10:35
rabbit008: 是兩個好人最後發現彼此不適合,讓小孩理解並相信才是 07/04 10:38
rabbit008: 離婚父母的職責。 07/04 10:39
skytowerlll: 應該說 "監護權" 對小孩產生的左右影響有限拉... 07/04 13:27
skytowerlll: 比如說 家教的部分, 那跟扶養比較有關係. 07/0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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