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esto (Festo)看板marriage標題Re: [求助] 五萬元的贍養費合理嗎?時間T...
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9 01:02:09
《台灣的司改-2023國民法官》 時事文章|初稿日期 2021/01/26 自由編輯|吳安芃 審核校正|陳智怡、江秉宸 ⚠️封面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 與本文無關 📃前言 我國在司法制度上即將迎來重大的變革—傳統的法官合議制中將在2023年再引進國民法官制。其中在蔡英文總統的政策白皮書中提到的...
: 只針對共同監護的部分來回答
: 有一次我去戶政事務所換證
: 聽到旁邊戶政事務所員工跟一個帶著小孩的爸爸的對話
: 父:我小孩要上學,學校說要家長同意
: 員:對啊,因為你們是共同監護,所以需要你太太的同意
: 父:我們就離婚了啊,還要她同意喔?
: 員:嗯,因為你們是共同監護,所以要去找他簽名
: 父:我根本不知道她去哪裡了啊,要怎麼找他簽名?
: 員:沒辦法,除非改定監護權
: 父:要怎麼改?
: 員:要上法院告她,法官會重判
: 父:要怎麼告她?我就不會啊!都沒別的辦法嗎?
: 員:不然就去找她簽名
: 總之最後那個爸爸很黯然的離開了
: 看起來非常無助
: 為了不要搞死你自己
: 強烈建議不要共同監護
: 就算約定對方單獨監護
: 她如果做的不好
: 事後你也可以打官司改定監護權
: 不是都不能變動的
: 另外即便她單獨監護後又再婚
: 她也無法自行決定幫小孩改姓或是讓新配偶收養的
: 看你或她誰比較有空去處理生活瑣事
: 就誰單獨監護吧
: 或是一人一個也行
: 千萬不要拿石頭砸自己腳選共同監護
我個人認為,以一個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
我認為對小孩的最大利益是共同監護,我是認真的。
至少主要照顧的一方還必須要跟我討論。
如果單獨監護,連討論都省了,我自己就可以決定了。
要主張單獨監護,OK,那我要是主要照顧的一方。
如果我是非主要照顧的一方,一定是主張共同監護的。
不然哪天,主要照顧的一方推小孩去,我認為不好的方向,
我連反對的權力都沒有。
監護權,更清楚的用語應當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種事情,要是我是非主要照顧的一方,我是絕對不會放棄的。
除非你沒有自信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量。
如果你有自信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考量,在孩子的將來,
為孩子發聲還是重要的。
當然,如果我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我一定主張單獨監護。
但我想說的是,如果我是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我的立場必然是共同監護,
因為我有自信站在小孩的立場想。
多個站在小孩立場的人監督,總比別人說怎樣就怎樣來得好。
你要想清楚,監護權歸另一方獨立行使,真的她說怎樣就怎樣喔。
你無從反對,就算你站在小孩的立場也一樣。
所以我一定主張共同監護,我才覺得對得起小孩。
除非法院判決另一方單獨監護,想要我同意妳單獨監護,連談都不用談。
不然我單獨監護,我照顧,妳同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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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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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2:58:48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00:38
而且,我有自信,如果不同意,必定是以小孩的立場不同意。
除非原PO沒有這樣的自信,不然我認為主張共同監護,本當必然。
而且不用說服我,我只是說如果以非主要照顧的一方,
這種主張是一定的,如果不主張,是一種退讓。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09:08
我會以此主張展開談判。
更簡單地說,如果不給我,我會打官司,
主張主要照護者、單獨監護權,法官不給,
那就主要照護者、共同監護權,法官不給,
那就非主要照護者、共同監護權。
如果法官連這都不給,那我就認了。
但要我主動放棄,那是想都別想。
就更別提沙小付五萬塊了。
妳舉一個全部都輸,還付五萬塊的判決我聽聽看。
這種要求算沙小談判,提出來,乾脆上法院讓法官判算了。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23:29
如果認為自己的決定對小孩有利,請問放棄共同監護是為何?
我不認為法官會判主要照護者是女方,女方單獨監護,
男方還要給五萬。
不然真的,賞篇判決我瞧瞧。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50:22
我是主要照護者的腳色,我當然主當單獨監護。
我不是主要照護者的腳色,我當然主張共同監護。
因為我認為我對小孩有利,我當然主張參與程度最高。
除非我認為我得存在對小孩不利,才主張參與程度最低吧。
不好意思,我認為我的存在對小孩有利,所以我必然是朝參與程度最高的方向主張。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52:44
難道你認為你不存在比較好?!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3/2018 23:53:25
如果你自認為你的主張是找碴,當然要給對方方便。
我認為我的觀點必然會以小孩出發,我認為不是找碴。
那就看原PO,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主張必然是找碴,
那就給對方方便。
如果原PO認為自己必然是會為小孩想,請務必爭取監護權。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00:35
那老婆也離婚,是否也不愛小孩呢?
這兩個本來就沒關係。
離婚也可以愛小孩,離婚也可以做決定都為小孩出發。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02:09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04:39
那請問您,從哪認為另一方講的一定是真理呢?
如果不是,放棄監護權的你,有發言權嗎?!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45:03
媽媽想的一定利於小孩,不然這道理根本不通。
一個爸爸,想法從小孩出發是基本的。
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想法不利於小孩,那我鼓勵他放棄。
如果原PO認為自己的想法必然從小孩出發,
那請務必爭取監護權,讓你至少有發言權,監督權。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47:46
但我認為一個爸爸,至少我,的決定都是從小孩出發的。
如果原PO的決定都是從小孩出發,請務必爭取監護權。
你至少有參與的權力,真的。
不然,你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事情發生,又無能為力。
※ 編輯: Festo (61.228.232.118), 07/04/2018 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