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路主管機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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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路主管機關產品中有4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從來不只是護欄的問題,減少不必要的車流交匯有那麼難?」 5月我們指出關渡大橋護欄的設置問題後,公路總局拆除了部分的護欄,但 #車種分流 造成的 #頻繁匯入匯出、#多次造成死亡交叉,仍然在關渡大橋威脅用路人的安全。 裝設護欄至今,撞擊護欄的車禍件數大增,近日更傳出1死1重傷的機車死亡車禍。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

公路主管機關 在 ? 極惡土窯雞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9 01:52:42

- 就這樣。 要 旨: 交通部八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研商闖紅燈認定標準會議紀錄 本 文: 一、有關「闖紅燈」行為之認定,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 未見相關之解釋。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 百七十條第一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 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

  • 公路主管機關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6 1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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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來不只是護欄的問題,減少不必要的車流交匯有那麼難?」
     
    5月我們指出關渡大橋護欄的設置問題後,公路總局拆除了部分的護欄,但 #車種分流 造成的 #頻繁匯入匯出、#多次造成死亡交叉,仍然在關渡大橋威脅用路人的安全。
     
    裝設護欄至今,撞擊護欄的車禍件數大增,近日更傳出1死1重傷的機車死亡車禍。
     
    結果呢,新北市警方竟然說,加設護欄分流後,5月至8月的車禍總數較去年同期減少近2成。
     
    看到這句話,我的直覺告訴我一定有問題。
     
    為什麼?
     
    今年因為疫情,5到6月底的交通事故件數,普遍的降幅就是兩成,新北市的數字也是如此。
     
    關渡大橋的車禍總數減少,主因是疫情導致的交通流量下降,而不是莫名其妙的護欄好嗎?
     
    況且,5月至今撞擊護欄車禍頻傳,並沒有緩解的趨勢。這是本來不會發生、也不應該發生的事故,難道公路總局跟新北警方,還要繼續維持錯誤的政策嗎?
     
    我一直認為,學會正確解讀數據,是 #城市治理、#交通改革的第一步。
     
    可是,我們的公路主管機關、地方警政單位,並不這麼認為。
     
    好好面對問題,#減少不必要的車流交匯,還給用路人安全、便利的關渡大橋,有這麼困難嗎?
     
    參考資料:
    2021-05-07 關渡大橋的爭議,從來不只是護欄的問題
    https://bit.ly/3kVRJwG

  • 公路主管機關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8 16: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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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 公路主管機關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4 15: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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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趣的會中會!在議場裡面多一個視訊會議。

    茂林區公所向我表示,由於「茂林國家風景區」,並非指單一的茂林區,常常造成外地遊客被引導標誌誤導,因此提出應將茂林區景點賦予正式對外名稱;另外,觀光大門入口處設置臨時廁所,不但不雅也不方便,希望能夠設置真正的廁所。

    為此,特別希望我一同參與會議。只是,計畫有時候趕不上變化,遇到突如其來的「甲動」,只好延期;沒想到那麼不順,竟然改期3次,我實在很好意思,只好硬著頭皮啟動「視訊會議」上場。

    我在立法院議場,找個角落開啟筆電,和遠方的茂林公所視訊,他們說我的聲音、畫面都很清楚。

    哈哈,一切平安落幕,會議也有了結果。

    有關名稱之擬定,茂管處與茂林區公所於5月31日前研商並取得共識,接續由茂管處籌編費用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設計及製作「觀光旅遊指示牌」。

    有關道路引導標誌設置,各相關機關共同實地會勘設置地點( 國道3轉國10號,平面道路旗山、美濃、新威大橋。國3里港交流道、里港、高樹。國3鹽埔交流道、泰山村、進高樹或沿山公路。屏市中正路與自由路口往海豐)確定設置地段後,依有關法規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

    大門入口停車場廁所,等待公所提出興辦事業計畫。倘公所自行發包興建,茂管處仍須依程序報請上級核定(准);若由茂管處設計發包,必定也會蓋出五星級的廁所,交給大家使用與管理。

    視訊會議,愈來愈需要。

    #防疫新生活

  • 公路主管機關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6-22 14:46:15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 公路主管機關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0-16 12:02:45

    [蕭美琴:藍色公路適用促參法]
    作者是 東方報 週五, 05 十月 2012 10:10 記者王志偉/報導

     「藍色公路」議題受到花蓮地方各界重視,在立法院也持續發酵,立委蕭美琴提議,政府在看待交通建設時,應該改變傳統公共建設思維,將海上交通,也就是把「藍色公路」視為重大公共建設的一環,以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來鼓勵民間投資,並給予稅賦優惠,盡速推動「藍色公路」開航。

     對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振川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以透過修改促參法施行細則來配合。他指出,目前,遊艇碼頭已經是促參的類別,公路也是,可是航線還不是,所以就這一部分,工程會會進一步與交通部洽談。

     蕭美琴在交通委員會質詢表示,傳統的交通工程大多是一些造橋、鋪路、炸山洞、挖隧道,還有鐵路等等,可是目前國際上已經有一種新的趨勢,尤其,台灣屬於海島國家,對於海上交通更加需要。特別是近幾年來造船技術及船隻的穩定度愈發成熟,已經成為另一種重要的交通工具。

     她說,不論是北歐各國,或是夏威夷各島間,都在發展所謂渡輪交通工程,包括遊覽車或是一般小客車都可以開上渡輪,然後從一個接駁點到另一個接駁點。而反觀台灣現在的問題,卻是用傳統的角度來看待交通工程,也就是一定要炸山洞、挖隧道,才是交通建設。可是,大家都沒有想過這些交通建設對於環境的衝擊,尤其是像這次蘇拉颱風過後道路柔腸寸斷,或是興建中的鐵路工程,例如花東的自強隧道已經坍方,在重新做地質檢測後,不知這樣的路段能否繼續施工。

     她強調,若能以新的角度來看公共建設及工程,則藍色公路並不需要開山洞、挖隧道,卻能夠構成一種重要的公共交通。她說,蘇花公路每逢豪雨,即使路還沒有斷,可是公路主管機關基於用路人的安全就開始封路,讓農民的農產品運不出去,甚至包括鐵路也會中斷。雖然颱風天海上船隻也不能行走,可是,颱風過後,馬路通常是柔腸寸斷,這時大家是不是要思考,有無其它選項。

     因此,她提議,工程會以新的態度及思維,把藍色公路也視為重大公共工程,看是否可以適用目前的促參法,包括給予稅賦優惠或是油價補貼,以吸引國際間或是國內業者,能有一些投資規劃,讓民眾能有多一條交通選項。

     備詢的陳振川對於蕭美琴的見解表示肯定。就他了解,交通部已經積極在做規劃,可是因為不只是船隻大小的問題,還有港灣,以及東北季風等問題,另一方面,就是旅客量可能也沒有那麼多,這些都需要從政策面來設法加以配合、輔導,否則將來業者買了大船,旅客卻很少,也是問題。陳振川強調,在四面環海的台灣,海上交通運輸當然一定要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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