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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證代理人授權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561的網紅張維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租賃篇Part5-租房子到底要不要公證?』 最近有朋友要租店面做生意,他的房東希望雙方可以將租賃契約公證,他覺得很麻煩,所以來詢問維倩,值不值得花公證費將租賃契約公證。 ★公證租賃契約有什麼優點: 一、 對於房東:可以請求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違約金等 二、 對於房客:...
公證代理人授權書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租賃篇Part5-租房子到底要不要公證?』
最近有朋友要租店面做生意,他的房東希望雙方可以將租賃契約公證,他覺得很麻煩,所以來詢問維倩,值不值得花公證費將租賃契約公證。
★公證租賃契約有什麼優點:
一、 對於房東:可以請求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違約金等
二、 對於房客:請求房東返還押租金、買賣不破租賃(未逾五年之租賃契約,於租賃契約存續中,房東換人的話,還是可以繼續住在裡面,請參考民法第425條)
三、 上面這種情形可以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四、 達到事先存證,避免一方反悔不承認,藉以減少糾紛,免去舉證,省時、省力。
★ 公證租賃契約的缺點:
一、 徵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1、20萬元以下者,1000元。
2、20萬元至50萬元者,2000元。
3、逾50萬元至100萬元,3000元。
4、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4000元。
5、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5000元。
6、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6000元。
7、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2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8、逾5000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二、 被課稅?
其實公證與繳稅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公證是保障民眾的權利,而納稅為國民應盡的義務,基本上二者是完全無關。
★如何進行租賃契約公證
聲請手續如下:
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1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3「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4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三、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四、請求人、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請求人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五、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六、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三份。
七、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房屋租賃公證請求書抵家:https://goo.gl/vKCfEB
-參考範例:https://goo.gl/1rsKsq
#公證一下比較有保障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出租人的法律權益』:https://goo.gl/Y2H6q7
『違規車主死亡,罰單誰繳?』:https://goo.gl/GKqGZr
『損壞出租車,如何賠償?』:https://goo.gl/s24QeG
『如何使用大絕招請惡房客搬家?』:https://goo.gl/XZB6F9
『租屋處的水管不通,誰要負責修理?』:https://goo.gl/94x9bk
公證代理人授權書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老天爺啊,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這麼不便民的規定!
提昇台灣競爭力,從掃除不合理的障礙開始
如何提昇台灣競爭力,是一個涵蓋多元面向的大哉問
有時也難以避免不同價值的衝突與選擇
並非一個可以三言兩語回答的問題
不過,有些事情,明顯有益於「一個公平而有效率的經貿環境」的建立。不僅不會涉及「何謂公平」、「如何才有效率」的論爭,同時政府也可以馬上就做
其中一項,就是掃除不合理的法規與行政障礙開始
為了具體,讓我以最近處理的一件小事為例說起
甲外國公司在台灣投資,依法必須指定稅務代理人,辦理在我國的納稅事宜
賺台灣錢、繳台灣稅,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甲公司在A國設立登記,其代表董事乙在B國執行業務
這在國際經貿也是常態,不足為奇。
奇怪的是,當乙在B國簽署指定某台灣會計師為其稅務代理人的授權書
也在B國法院完成公證、並在我駐B國使館完成文書認證後
向國稅局提交指定稅務代理人的授權書時,竟然遭到退件
要求乙必須前往A國,到我國駐A國使館辦理文書認證
在許多國家投資的乙,滿臉問號,從未遇到過這種要求。
他搞不懂台灣在幹嘛,為何逼他飛A國去搞這個簡單不過的授權書?
老實說,我也不懂。法規依據是什麼?規範目的又是什麼?
查了一下,結果發現:
這個要求只是國稅局「制式申請表格」下的「注意事項」,沒什麼法規依據。
而規範目的就連國稅局也講不清楚,只是想「既然是A國登記的公司,那就應該在A國辦理文書認證」。
以規範目的與必要性而言,我國政府應該也可以正當要求提出證明的是:
1. 乙是甲公司的代表董事 (所以有權代表甲簽署授權書)
2. 授權書是由乙親簽(所以必須在簽署地辦理公證、認證)
然而,即使不論這個要求根本欠缺法規依據,上述目的也無法延伸至「要求乙由其平常執行業務的B國,大費周章跑到A國去簽這份授權書」的要求。
在行政作業上要求這種莫名其妙的陳腐格式,否則直接退件,不單單只是造成不必要勞力、時間、費用的支出,更會讓外國投資人誤解台灣政府運作模式是否還活在石器時代,根本無法面臨21世紀的挑戰。
以上所提,看起來是一件十分瑣碎的小事。
然而,當整個環境充斥著這類一個又一個的障礙
導致的就是無意義的資源支出與生命浪費
形成一個整體無效率的體系
從這種小事作起,掃除這類障礙
逐漸累積起來,一定有助於提昇台灣競爭力
因此,我已籌組一個小組,逐步開始這項工作
我們會尋求與行政部門合作,共同努力
也歡迎大家隨時提供我們資訊與建議
公證代理人授權書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提昇台灣競爭力,從掃除不合理的障礙開始
如何提昇台灣競爭力,是一個涵蓋多元面向的大哉問
有時也難以避免不同價值的衝突與選擇
並非一個可以三言兩語回答的問題
不過,有些事情,明顯有益於「一個公平而有效率的經貿環境」的建立。不僅不會涉及「何謂公平」、「如何才有效率」的論爭,同時政府也可以馬上就做
其中一項,就是掃除不合理的法規與行政障礙開始
為了具體,讓我以最近處理的一件小事為例說起
甲外國公司在台灣投資,依法必須指定稅務代理人,辦理在我國的納稅事宜
賺台灣錢、繳台灣稅,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甲公司在A國設立登記,其代表董事乙在B國執行業務
這在國際經貿也是常態,不足為奇。
奇怪的是,當乙在B國簽署指定某台灣會計師為其稅務代理人的授權書
也在B國法院完成公證、並在我駐B國使館完成文書認證後
向國稅局提交指定稅務代理人的授權書時,竟然遭到退件
要求乙必須前往A國,到我國駐A國使館辦理文書認證
在許多國家投資的乙,滿臉問號,從未遇到過這種要求。
他搞不懂台灣在幹嘛,為何逼他飛A國去搞這個簡單不過的授權書?
老實說,我也不懂。法規依據是什麼?規範目的又是什麼?
查了一下,結果發現:
這個要求只是國稅局「制式申請表格」下的「注意事項」,沒什麼法規依據。
而規範目的就連國稅局也講不清楚,只是想「既然是A國登記的公司,那就應該在A國辦理文書認證」。
以規範目的與必要性而言,我國政府應該也可以正當要求提出證明的是:
1. 乙是甲公司的代表董事 (所以有權代表甲簽署授權書)
2. 授權書是由乙親簽(所以必須在簽署地辦理公證、認證)
然而,即使不論這個要求根本欠缺法規依據,上述目的也無法延伸至「要求乙由其平常執行業務的B國,大費周章跑到A國去簽這份授權書」的要求。
在行政作業上要求這種莫名其妙的陳腐格式,否則直接退件,不單單只是造成不必要勞力、時間、費用的支出,更會讓外國投資人誤解台灣政府運作模式是否還活在石器時代,根本無法面臨21世紀的挑戰。
以上所提,看起來是一件十分瑣碎的小事。
然而,當整個環境充斥著這類一個又一個的障礙
導致的就是無意義的資源支出與生命浪費
形成一個整體無效率的體系
從這種小事作起,掃除這類障礙
逐漸累積起來,一定有助於提昇台灣競爭力
因此,我已籌組一個小組,逐步開始這項工作
我們會尋求與行政部門合作,共同努力
也歡迎大家隨時提供我們資訊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