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訴罪非告訴乃論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訴罪非告訴乃論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Rod (600!!!!!!!!!!!!!!!!!!!!)看板LAW標題[請問] 公訴與告訴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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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od (600!!!!!!!!!!!!!!!!!!!!)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公訴與告訴乃論的問題
時間: Tue Aug 17 16:15:37 2010

以下有幾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大家

1."公訴罪"這個名詞到底是有沒有被大眾所接受啊?

因為我有個法律系的同學跟我提到"公訴罪",我跟他說應該是
"非告訴乃論之罪吧",畢竟不管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都可以是公訴
所以用"公訴罪"這個名詞不太妥吧

可是那位同學卻對我說那是因為我是外行人(我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的)
太吹毛求疵才會這樣認為....
他說刑法雖沒有"公訴罪"這個名詞,但現在不僅一般民眾會使用這個名詞
連學者在實務上也會用"公訴罪"來代替"非告訴乃論之罪"
他說"公訴"和"公訴罪"是不一樣的
如果把"公訴罪"和"公訴"搞混那才是錯誤的認知
"公訴罪"本身指是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而非"公訴"

他說我這樣吹毛求疵只會被內行人覺得是"外行人在裝內行"
就像黃子佼這個名字大家都會唸黃子"交"而不會唸黃子"絞"
如果有人硬要唸黃子"絞"反而會被其他人認為這個人在裝自己國文造詣很強...
他說我就是像這樣...
到底是我太吹毛球疵了嗎?
因為我不曉得"公訴罪"已被大眾所接受了
畢竟我也真的是外行人~"~

2.哪些罪行被害人是不能提起自訴的?(當然是指被害人仍有能力提起自訴的情況下)

無論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都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不過好像有特定的罪行被害人是不能提起自訴的,有哪些呢?

3.民事訴訟算告訴乃論嗎?能夠被檢查官受理向法院提出公訴嗎?

告訴乃論是刑法上才有的東西,不過民事訴訟在形式上是不是也是類似告訴乃論呢?
就是假如未經告訴人的告訴,檢察官就提起公訴的話,法院會不受理判決
是這樣嗎?

還是說民事訴訟的案件太小了,檢察官跟本不會鳥你
就算是去地檢署提出告訴,檢查官也不會向法院提出公訴
而是叫被害人自已向法院提出自訴?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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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Alexy:1. 你同學錯 2. 大哉問,請翻書 3. 不告不理 08/17 16:46
RobertAlexy:檢察官只管刑事,只有極少的案例換去管民事案件 08/17 16:47
snowtoya:2原則上來說只有侵害個人法益的才能提起自訴 08/17 18:15
snowtoya:像誣告就不行,至於有哪些例外,這真的要自己翻書看看 08/17 18:16
snowtoya:至於1我只能說教過我刑訴刑法的五個老師裡,起碼有三個說 08/17 18:16
snowtoya:我們要是敢寫公訴罪,一定零分 08/17 18:16
JackeyChen:1.這個很怕會變成約定俗成的用語= =想想看 跟一般民眾 08/17 19:49
JackeyChen:解釋"非告訴乃論之罪"或"公訴罪" 那個會被聽得懂 XD 08/17 19:50
Rhadamanthuz:1.一般在刑事案件,非法律專業的民眾依照他們的國民 08/17 20:18
Rhadamanthuz: 法感情,對"公訴罪"相較於"非告乃罪"較能理解.意會 08/17 20:20
Rhadamanthuz: 。因此,實務上的法官有時也會基於"方便溝通"而使 08/17 20:22
Rhadamanthuz: 用"公訴罪"這個用詞.但不見得精確,純粹是溝通方便 08/17 20:24
Rhadamanthuz:2.大哉問。建議不如問哪些是告訴乃論之罪.還是請翻書 08/17 20:26
Rhadamanthuz:3.請找你法律系的同學跟你講這部分.從起源開始講好了 08/17 20:29
hcya:1.公訴罪才是大眾普遍用語,雖較難以文見義,但定義上並無歧 08/17 23:36
hcya:義,我是覺得公訴罪或非告訴乃論都可。我覺得你同學講的是對 08/17 23:36
hcya:的,且認為硬是糾正別人「公訴罪」用語的行為,未必合理妥適~ 08/17 23:40
hcya:2.「直接被害人」才行,像實務上就認為偽證罪之被害人只是間 08/17 23:42
hcya:接,而不能提起自訴。另外,誣告罪被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訴的, 08/17 23:43
hcya:四樓說明有誤~ 08/17 23:43
hcya:3.民事案件,除極少數悠關公益案件(如死亡宣告、監護宣告、選 08/17 23:48
hcya:定監護人、保存遺產等),並非檢察官之職權範圍。 08/17 23:49
snowtoya:啊 感謝樓上 我越來越手眼不協調了= =心裡想偽證手打誣告 08/18 07:28
RobertAlexy:大眾普遍用語常常是錯得 新聞一堆保留法律追訴權捏 08/18 09:29
RobertAlexy:公訴罪這個名詞概念非常模糊 非告論比較確切 08/18 09:30
chihchien:所有的罪都是公訴罪吧 XD 08/18 09:50
phantomli:縱不精確,惟「溝通方便」而已。 08/18 10:30
RobertAlexy:法律用語本來就要求精確啊 這不是law版嗎 08/18 11:27
phantomli:我是贊同Rhadamanthuz大所言讓社會大眾較能理解此部分。 08/18 11:39
phantomli:對不懂法律的人,以讓他們能夠理解法律的言語作說明,有 08/18 11:41
phantomli:時難以期待其用字遣詞,可以跟與法律人對談之情況等之。 08/18 11:42
phantomli:就像要去「西門町」,正確讀音為「挺」非「丁」,但若這 08/18 11:44
phantomli:樣發音問路,雖然正確,但徒增溝通困擾~ 08/18 11:45
RobertAlexy:發音問題跟法律用語是兩回事 08/18 11:50
RobertAlexy:語言溝通只要能相互理解就可以 法學用語要精確 08/18 11:53
hcya:回樓上,「公訴罪」的定義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從來沒有 08/18 12:06
hcya:您說的概念模糊,或定義不精確的情事喔~至於chi大說所有的罪 08/18 12:08
hcya:都是公訴罪,這代表您誤解了「公訴罪」(實體法上定義該罪需要 08/18 12:08
hcya:告訴乃論)及「公訴程序」(訴訟法上,該案件於審判中由檢察官 08/18 12:10
hcya:作為原告來追訴)兩個外觀相近卻意義完全不同的名詞囉^^" 08/18 12:11
hcya:打太快 第三行末打了一個「不」字XD <該罪需要→該罪不需要> 08/18 12:13
snowtoya:我不覺得公訴罪有一個"非告訴乃論罪"的定義耶 08/18 12:27
hcya:公訴罪常見的用法是 「這個案件被害人決定不告了 但因為是公 08/18 12:28
snowtoya:我能接受因為一般民眾不懂,所以以公訴罪向他們解釋 08/18 12:29
hcya:訴罪 所以檢警還是要追訴」 這不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意思嗎~ 08/18 12:29
snowtoya:但不代表我認為這個名詞可以積非成是 08/18 12:29
snowtoya:說起來我覺得將公訴罪講成是程序法上的還比較有道理 08/18 12:30
hcya:那您為什麼會覺得「公訴罪」一定是「非」,「非告訴乃論之罪 08/18 12:30
snowtoya:說人家"誤解"真的太...嗯,為什麼要因為一般民眾的錯誤認 08/18 12:30
hcya:」的用語才是「是」呢?^^ 08/18 12:30
snowtoya:知,搞成把公訴罪解釋為由檢察官起訴就得變成誤解? 08/18 12:31
snowtoya:告乃的相對當然是非告乃啊,在法律學習過程中也都是用告 08/18 12:31
snowtoya:乃跟非告乃來區分,民眾對於"公訴罪"一詞的產生很明顯是 08/18 12:32
snowtoya:誤解可以理解(誤以為檢察官得自行起訴即為公訴,卻不曉得 08/18 12:32
snowtoya:告訴乃論之罪亦可公訴,這是我問過身邊很多不懂法律的人 08/18 12:32
snowtoya:發現他們都有這樣的誤會(以為告乃不能由檢察官起訴) 08/18 12:33
hcya:那種概念的確是誤解 但若像我上述說的理解方式(被害人不告但 08/18 12:33
hcya:因為該罪是公訴罪 國家仍會追訴) 是完全沒有錯的~ 08/18 12:34
snowtoya:我跟他們說,告乃當然可以由檢察官起訴,還會問我,那為 08/18 12:34
snowtoya:什麼(非告乃)要叫"公訴罪" 08/18 12:34
hcya:另外您在法律學習過程中的經驗未必能代表所有人都是這樣吧 我 08/18 12:34
hcya:不是很喜歡以哪位學者怎麼說當作論理方式 但真要說的話 林鈺 08/18 12:35
snowtoya:很顯然公訴罪一詞,造成一般民眾對於告乃及非告乃的混亂 08/18 12:35
hcya:雄老師在課程上也常常用公訴罪的用語啊 08/18 12:35
snowtoya:老師上課總會告訴你們"非告乃"這個名詞吧,我不相信哪個 08/18 12:36
snowtoya:教刑法的會從頭到尾都說公訴,完全不提非告乃 08/18 12:36
snowtoya:但是講非告訴乃論的學者,未必會贊同公訴罪 08/18 12:37
hcya:應該是這樣說啦 我不否定「公訴罪」一詞較難以文見義,因此非 08/18 12:37
snowtoya:我不是在跟你爭執公訴罪這名詞能不能用,我只是不能接受 08/18 12:37
hcya:最妥適的用語,但畢竟是社會中常見的用語,且定義亦無歧義, 08/18 12:37
snowtoya:你認為別人說公訴罪與公訴是誤解什麼實體&程序法意義 08/18 12:38
hcya:所以個人的態度是認為與非告訴乃論兩者都有併存的價值~ 08/18 12:38
snowtoya:那跟你自己的主張是相互矛盾的 08/18 12:39
hcya:公訴罪從來沒有定義成「得提起公訴的罪」,您說你身邊不懂法 08/18 12:39
snowtoya:當你認為公訴罪的定義是實體法上而非程序法,那只是你自 08/18 12:40
snowtoya:己的想法,就像某些人對於公訴罪極度排斥也只是自己想法 08/18 12:40
hcya:律的人的認為告乃不能由檢察官起訴,不就是一樣的誤解嗎 我只 08/18 12:40
hcya:是想糾正相同的誤解而已~ 08/18 12:40
snowtoya:說別人誤解(公訴&公訴罪),跟說別人不懂可笑(公訴罪&非告 08/18 12:40
snowtoya:乃),在我看來是半斤八兩,如果要提尊重的話 08/18 12:41
snowtoya:之前就見您在板上爭論過這問題了,看來您認為法律人對於 08/18 12:42
snowtoya:公訴罪的嗤之以鼻,帶有種知識的傲慢,但當您對這種人 08/18 12:43
snowtoya:嗤之以鼻時,在我看來也是種知識的傲慢 08/18 12:43
snowtoya:簡單來說,不過就是相互尊重的問題 08/18 12:44
hcya:您有點模糊焦點囉 公訴罪什麼時候定義成「得提起公訴之罪」了 08/18 12:44
hcya:以這樣的定義推導出任何罪都可以提起公訴,難道不是誤解嗎? 08/18 12:45
hcya:有些概念是相對沒有誰對誰錯,這種情形下討論時的確需互相尊 08/18 12:46
snowtoya:我們刑訴老師就主張過"公訴罪應是定義成得提起公訴之罪" 08/18 12:46
snowtoya:所以您會認為無此說,也只是您"不知道有人這樣主張" 08/18 12:46
hcya:重不應說別人誤解,但在我的認知裡,「所有罪都是公訴罪」這 08/18 12:46
hcya:種說法,絕對不只是認知的不同,而是確定沒有這樣的概念吧~ 08/18 12:46
snowtoya:所以你亦犯了你自己大加批判的錯誤 08/18 12:46
hcya:喔如果是這樣的話是我的錯,謝謝您提醒囉~ 08/18 12:47
snowtoya:喔別說我空口說白話,我的刑訴老師是李榮耕(李正) 08/18 12:48
hcya:「公訴罪定義成得提起公訴之罪」,但任何罪都可以提起公訴啊 08/18 14:14
hcya:,這樣的定義有什麼實益呢?李老師那句話的意思真是這樣主張 08/18 14:14
hcya:,還是要表達的意思自己不認同公訴罪這個概念,所以以字面解 08/18 14:15
hcya:釋的方式來說明這個名詞不好?若是後者,即不代表其真的這樣 08/18 14:16
hcya:來定義,若是前者則有問題,為何要定義一個無實益的概念? 08/18 14:16
hcya:另外,s大您前面說「民眾對公訴罪的產生,即以為檢察官得自行 08/18 14:21
hcya:起訴即為公訴(罪),該用語的產生很明顯的是誤解」,但後來又 08/18 14:23
hcya:說您的老師也這樣定義,並以此為由提醒我「不知有學者這樣主 08/18 14:24
hcya:張」,好像也怪怪的^^" 08/18 14:24
chihchien:公訴罪這個詞是不是真的妥當我有很大的疑問 08/18 15:11
chihchien:我說的所有的罪都是公訴罪 並不是我覺得這樣的觀念是對 08/18 15:11
chihchien:而是公訴相對的概念既然是自訴 用公訴罪這個詞是不是會 08/18 15:12
chihchien:讓人有所混淆 如果要說公訴罪是指不須經告訴而得依法訴 08/18 15:13
chihchien:追之罪的簡稱 那或許還說的過去 但要用這個來取代非告訴 08/18 15:14
chihchien:乃論之罪 而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也可以提起公訴 08/18 15:17
chihchien: 說 08/18 15:18
chihchien:到底是讓一般人民更容易去了解法律用語的意思 還是造成 08/18 15:18
chihchien:更多的誤解 就值得再勘酌了 08/18 15:19
chihchien:如果真要使用這個詞 那後來會不會再生出個自訴罪的詞? 08/18 15:21
chihchien:自訴與公訴二者本來就不是用來定義罪的類性 而是訴訟的 08/18 15:21
chihchien:型態 再泛生這樣的名詞 是否有必要 還是需要辨正 08/18 15:22
chihchien:與其花時間再去解釋 不如一開始就回到最正確的用法 08/18 15:23
chihchien:這樣不是比較適當嗎 08/18 15:23
phantomli:一開始其實沒有想太多,只是把新聞常見的「..雖然與店家 08/18 15:44
phantomli:達成和解,但因竊盜為『公訴罪』,所以警方仍移送法辦.. 08/18 15:45
phantomli:」這樣的想法去認知「公訴罪」這個名詞。但後來s大跟c大 08/18 15:46
phantomli:所說的「程序意義下的公訴罪」其實也有道理,只是不常在 08/18 15:46
phantomli:新聞中出現。所以即使解釋上存在這樣的定義,但第一時間 08/18 15:47
phantomli:實在很難想到這方面去。(沒有說採這說法的人錯,只是我 08/18 15:48
phantomli:不容易往那邊去想就是~) 08/18 15:48
phantomli:其實內行人都知道,「公訴罪」並非法典中特別標明的犯罪 08/18 15:49
phantomli:類型,因為沒有統一的解釋,而籠統的「社會印象」也是含 08/18 15:51
phantomli:糊不清,所以它可以是「告訴乃論罪」的相對詞,也可以是 08/18 15:51
phantomli:「公訴程序」的同意詞而相對於「自訴程序」。在定義未明 08/18 15:52
phantomli:的情況下爭執孰是孰非,很難聚焦。各位也別上了火氣~ 08/18 15:52
OAzenO:1的意思是說 公訴罪 不等於 公訴 但除了實務 真的大家知道? 08/18 15:56
phantomli:就我而言,只要能在非法律背景的朋友看新聞有疑問時代做 08/18 15:56
hcya:樓上說的有道理^^ 另外回一下chi大,但問題就是「什麼叫正確 08/18 15:56
hcya:的用法啊」^^" 「公訴」可以相對於自訴,但從法律史的發展, 08/18 15:57
hcya:也可說「公訴」相對於「私人追訴」(此處著重程序處分權的面向 08/18 15:58
hcya:),如此一來,「公訴罪」代表「非告論乃論罪」即無不當~ 08/18 15:58
chihchien:我個人認為 如果告訴乃論之罪僅得自訴提起 那來說公訴罪 08/18 16:00
phantomli:說明,讓他知道為什麼不能和解就算了,還會被移送。對於 08/18 16:01
chihchien:即代表非告訴乃論罪才有實益 ~"~ 08/18 16:01
hcya:樓上這樣講前提是「公訴罪」一定要和「公訴程序」的「公訴」 08/18 16:05
hcya:做相同的理解,但法學上同詞異義的情況其實很常見啊:) 08/18 16:05
phantomli:沒有標準定義的名詞,就各表己見,互相尊重吧~ 08/18 16:05
hcya:就像民法上「準物權行為」的客體未必是「準物權」,但也沒聽 08/18 16:07
hcya:說此種用語不當^^ 08/18 16:07
hcya:還有推一下p大^^ 08/18 16:08
snowtoya:我確實認為"公訴罪"是由一般民眾對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的 08/18 16:08
snowtoya:誤解而生,這是我個人看法,只是目前因為太多數人使用 08/18 16:09
snowtoya:所以說"公訴罪"大家比較知道在說什麼,但我仍認為是"非" 08/18 16:09
snowtoya:所以我先前也才會用到"積非成是",只是我尊重一般人使用 08/18 16:10
snowtoya:這個名詞的權利,不會"嗤之以鼻" 這跟我想表達所謂H大您 08/18 16:11
snowtoya:所謂的誤解是不同概念 08/18 16:11
snowtoya:而我之所以會認為"公訴罪"這名詞是誤解而生,正如我前面 08/18 16:12
snowtoya:所講,很多人以為"告訴乃論"是不能公訴的 08/18 16:12
hcya:嗯「以為告訴乃論罪不能進行公訴程序」的確是因為「公訴罪」 08/18 16:16
hcya:的字面意義而使大眾產生的誤會,因此我也認同「公訴罪」的用 08/18 16:17
hcya:語不是最好的用語,只是大眾都在使用且若定義成「非告訴乃論 08/18 16:17
hcya:之罪」定義也無不清,因此法律人不應否定公訴罪用語的存在並 08/18 16:19
hcya:一再予以糾正。以這樣的觀點,其實我和您的立場沒有相差太多 08/18 16:19
hcya:啦。也謝謝您提醒我不要太快的論斷別人是誤解^^ 08/18 16:20
Eventis:跳出來說明也有另一層意義,既然並不是最為妥適的用詞,那麼 08/18 16:53
Eventis:這樣反覆說明也有避免語言的內涵發生變化,而最終導致法典 08/18 16:54
Eventis:用語其內涵與口語的理解產生過大的偏差,也不是一件好事. 08/18 16:57
Eventis:蔡茂寅老師對這種現象簡評是認為台灣欠缺嚴謹的法實證主義 08/18 16:58
Eventis:的淬礪精鍊,法典用語本身即有所不當地增添了許多這類原因 08/18 16:59
Eventis:所產生的不明確/疏漏之處.反而那種講究用字的往往都是一些 08/18 17:00
Eventis:傳統的封建遺緒,比如詢問/詰問/訊問.....0.0" 08/18 17:00
Eventis: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語即將之定性清楚,反而使用公訴罪簡便則 08/18 17:03
Eventis:簡便矣,方便則方便矣,實則只是增添法典與口語的距離,而有 08/18 17:04
Eventis:待進一步解釋確定,相較起來更增法典本身的神秘性. 08/18 17:04
Eventis:主張用不著去指正也不外就是無需強調這種知識落差的權威感 08/18 17:04
Eventis:,但實則卻是進一步強化其專業之壁.適當說明即可,用不著有 08/18 17:06
Eventis:強烈的指正感,至於有沒有,個人是自許不想當東坡與佛印間的 08/18 17:06
Eventis:那坨屎................................:) 08/18 17:06
rhchao:純粹回應一下推文提到洗澡雄的部份,以前上他課時記得他對 08/18 22:26
rhchao:公訴罪這詞是有點感冒的 08/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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