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見妳手腕上那幾道深深淺淺的痕跡了。即便在路燈暗了下來以後,是靠著遙遠的月光。
我們坐得很近,但像是被整個宇宙帶來的黑所包圍,然後壓縮到角落那樣。
沒有聲音的角落。遙,那個時候我一直以為妳說著這些,會在某一刻終於忍不住掉下淚來。但妳終究沒有。沒有啜泣,只是偶而兩個人都說不出話。
可是不說話的...
我看見妳手腕上那幾道深深淺淺的痕跡了。即便在路燈暗了下來以後,是靠著遙遠的月光。
我們坐得很近,但像是被整個宇宙帶來的黑所包圍,然後壓縮到角落那樣。
沒有聲音的角落。遙,那個時候我一直以為妳說著這些,會在某一刻終於忍不住掉下淚來。但妳終究沒有。沒有啜泣,只是偶而兩個人都說不出話。
可是不說話的時候,妳又會微微笑著看我。瞇起眼,彷彿發著光。
《青春電幻物語》裡頭,蒼井優演的津田之所以會帶蓮見去吃飯,是因為她趁著客人睡著的時候,把人家的錢包帶走,然後溜了出來。津田被拍下了私密照,因此一直困在被迫接客援交的日子裡。那場午餐,是她珍貴的放風。
除了援交,《青春電幻物語》還講了暴力和恐嚇,講強制性交,還有講死亡。再一次想起那個晚上,十五歲的我還對這個世界理解太少了,所以不知道該和妳說些什麼,怕說什麼都像雲淡風輕、事不關己。現在過去十年,遙,我想和妳說:我是相信地獄那個說法的。
我沒去過的可怕的、寂寞的地方,或許真的都是地獄。即使是不構成犯罪的傷害或傷心,留下的陰影也可能相同,而且是我們任何一個沒有經歷過的人,所無法估計。
關係的剝奪和身體的剝奪一樣殘忍。心裡的死去也會等同於生理的死去。
而已經死過的人,是不會哭泣的。
曾經我覺得《青春電幻物語》的劇情過分誇張而與實際不切合,但是現在的我感覺:那都可能是真的。而且真實到不行。岩井俊二在最後給了大家一個看似明亮有光、彷彿重拾希望的結尾,但很遺憾的我並不那麼認為。長大不會是仙丹,大家不會忽然就因此一切都好起來的。電影只有講了青春期,但其實成年以後的世界,也常常是那種程度的劫後餘生。
長大以後,我身邊有人在捷運上被性騷擾。找不到人陪伴一起去開庭,我去了。公設辯護人一直乞求原諒,想要降低緩刑條件。我們堅持要他先親自回答,做過幾次了、為什麼要這麼做。他說因為好玩,因為好奇。
有人洗澡被室友秘密錄下,接下來面對著無止盡地勒索要脅。中文講得不太好,只好夾雜英文問我,該怎麼辦,電話裡直說抱歉,害怕又卑微。後來寄出了存證信函,馬上就收到回覆希望和解。他說只是玩笑,不知道這麼嚴重。
還有太多了。我能夠想像電影裡面主謀的星野(忍成修吾飾),以及其他參與傷害、帶來傷害的男男女女,如果他們被抓到的話,也會說出一切都是出於好玩。我沒想到會變成這樣。我原本沒有惡意。
最後說出一句對不起。說了對不起之後,也就少有人再關心背後真正的原因。
——儘管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所謂「好玩」大多是假的。那只是某些很純粹又難以啟齒的感覺的包裝。
或許是討厭,是嫉妒,是看不起。也或許是膽小,是畏懼,是想要認同和關心。
於是害怕的人帶給了其他人更多害怕;寂寞的人帶給了其他人整個宇宙的寂寞。
十五歲的那個晚上後來飄下了小雨。我們倉促地在雨的聲音、雨的氣味裡說保重和再見。和過去無人知曉的深夜說再見,然後走進以後也無人知曉的雨裡。那一刻,妳輕輕揮著的一樣是留有痕跡的那隻手。
我們往後就沒再見到了,多年以後,我在社群軟體上看到妳成為了會笑、但也會哭的那種人,一直至今。會因為驚喜的慶生而哭,也因為被愛的人承諾而哭,妳成為了勇敢而無缺的那種模樣。因為勇敢,才能無缺。我想說的只有太好了和對不起。
對不起,在習得法律之前,我也不是有勇氣站出來的那種人,沒有在長大的過程裡帶給更多人勇敢無缺的可能性。遙,這是十年前那個問題我的回答,晚安,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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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整個宇宙的寂寞〉
全文刊於 @giloo.ist 紀實影音串流平台官網。
公設辯護人條件 在 Croter Illustration & Design Studio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生第一次踏進 司法院
並且有機會站(躺)在憲法法庭前
真的是非常榮幸
這次合作也對於司法院的印象全然改觀
司法是出於人們
應該讓大眾更了解司法的運作
打破藩籬與距離
所以我們一行人
由大家的總監 往地球出發吧-馬賽kyo的旅行圖與文 KYO哥主導
有漫畫家 謝東霖 Hsieh Tung Lin (殺手的戀愛相談)
有視覺設計大師 陳普 日目 247visualart(黑青設計與新竹獸)
分別用自己的方式
來詮釋司法的印象
我分配到是書記官(黑袍)、公設辯護人(綠袍)與法警
我用巨大機械人來象徵這三個職務的特殊職能
讓大家可以更輕易了解司法人員的職務與辛苦之處
好了
本篇重點是如何可以獲得司法年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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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條件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扶助法》
今天委員會審查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ㄧ個大爭點,就是刑事訴訟法31條第一款、第二款的強制辯護案件,應否不審資力,提供法律扶助?
實務上常聽律師朋友質疑,很多毒品案件、重大經濟犯罪的被告,經濟條件相當好,卻因為涉犯是強制辯護案件,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幫他派辯護律師,甚不公平;最常聽到揶揄的例子,就是辯護律師是騎著摩托車,但受扶助的當事人是開賓士車來!
我想刑事訴訟法31條各款的案件,審判中應有律師為其強制辯護,這樣的立法意旨,大家都不會質疑,也就是說ㄧ定要有律師辯護;
實務上法官可以請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來擔任強制辯護律師,但實際情況,各地方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有限,有幾個法院目前也無公設辯護人,至於義務辯護人的指定,不具強制性,更須各地律師公會的配合協助;
近幾年強制辯護案件的範圍愈來愈廣,公設辯護人又因上次司法改革會議廢除的結論,公辯員額有限,義辯的資源也存在不確定性,所以很多需要法律保護的案件,就常常依賴法扶制度承擔,但由法扶承擔時,又違背法扶原來對於無資力扶助的立法宗旨,;
我在去年審查預算時,即要求司法院要就「公辯」、「義辯」和「法扶律師」三項制度進行檢討,法扶基金會也有具參考性的統計數字,經司法院檢討相關配套,最後做成的檢討方向,即限於「司法院指定公辯&義辯資源不足」之法院,其轉介至法扶基金會的強制辯護案件,始可免經審查資力而予派任律師;
經過ㄧ段時間的討論和檢討,委員會綜合相關情狀所做的修法決定,爰報告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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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今天委員會審查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ㄧ個大爭點,就是刑事訴訟法31條第一款、第二款的強制辯護案件,應否不審資力,提供法律扶助?
實務上常聽律師朋友質疑,很多毒品案件、重大經濟犯罪的被告,經濟條件相當好,卻因為涉犯是強制辯護案件,可以請求法律扶助,幫他派辯護律師,甚不公平;最常聽到揶揄的例子,就是辯護律師是騎著摩托車,但受扶助的當事人是開賓士車來!
我想刑事訴訟法31條各款的案件,審判中應有律師為其強制辯護,這樣的立法意旨,大家都不會質疑,也就是說ㄧ定要有律師辯護;
實務上法官可以請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人來擔任強制辯護律師,但實際情況,各地方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有限,有幾個法院目前也無公設辯護人,至於義務辯護人的指定,不具強制性,更須各地律師公會的配合協助;
近幾年強制辯護案件的範圍愈來愈廣,公設辯護人又因上次司法改革會議廢除的結論,公辯員額有限,義辯的資源也存在不確定性,所以很多需要法律保護的案件,就常常依賴法扶制度承擔,但由法扶承擔時,又違背法扶原來對於無資力扶助的立法宗旨,;
我在去年審查預算時,即要求司法院要就「公辯」、「義辯」和「法扶律師」三項制度進行檢討,法扶基金會也有具參考性的統計數字,經司法院檢討相關配套,最後做成的檢討方向,即限於「司法院指定公辯&義辯資源不足」之法院,其轉介至法扶基金會的強制辯護案件,始可免經審查資力而予派任律師;
經過ㄧ段時間的討論和檢討,委員會綜合相關情狀所做的修法決定,爰報告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