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後惡名昭彰的作票事件】
在《國際橋牌社》第 6 集中,民主黨黨主席洪信介(影射前民進黨黨主席黃信介)在安排立法委員改選時,有說到他會親自到花蓮和國家黨一較高下。
後來在花蓮發生了國家黨作票事件,在影片中,洪信介對群眾喊話:「檢察官已經同意,我們全花蓮五十四個開票所要重新驗票。」最後他在...
【台灣,最後惡名昭彰的作票事件】
在《國際橋牌社》第 6 集中,民主黨黨主席洪信介(影射前民進黨黨主席黃信介)在安排立法委員改選時,有說到他會親自到花蓮和國家黨一較高下。
後來在花蓮發生了國家黨作票事件,在影片中,洪信介對群眾喊話:「檢察官已經同意,我們全花蓮五十四個開票所要重新驗票。」最後他在驗完票後勝出。
然而這件事情是真的,這是真實發生在 1992 年花蓮的立法委員選舉,號稱進入民主化的台灣最後一個大型做票事件,為什麼已經進入 90 年代,還可以這麼正大光明做票?
現今驗票,在我們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有很明確的規定,但為什麼當初卻要「檢察官同意」? 我們來看看究竟發生什麼事。
當時在花蓮要選出 2 位立委。國民黨派出知名度高的謝深山以及花蓮市長魏木村等人,而民進黨則是派出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兩邊對抗,非常激烈。
由於謝深山在花蓮的知名度,以及黃信介的個人魅力,使得當時花蓮都看好這兩人拿下唯二的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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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票,怎麼會有「幽靈」? 當晚開票,果然跟大家預測的一樣,國民黨的謝深山得到最高票。但國民黨花蓮市長魏木村得到第二高票,民進黨的黃信介得到第三高票,且黃和魏的選票差距才 62 票,這時所有黃的支持者陷入失落中。
然而,這時黃信介競選總部接收到「作票」的消息,黃陣營的人馬上到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抗議,並且動員人員包圍要求驗票,因當時官員不敢做任何決定,所以轉向花蓮地檢署報案。
而當時在地檢署的只有兩位檢察官,兩位都認為,如果要「驗票」,應該是要「縣委會」來做決定,而非檢察官。
後來在政治壓力下進行驗票,但只先查驗花蓮縣中「花蓮市」的 54 個投開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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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始驗票,翻盤?
這邊有趣的地方在於當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不像現在有單純的「驗票」機制,「非訟驗票」的規定是在 2007 年的選罷法中訂定。
依照當時檢察官的回憶錄,其實當初檢察官背負極大的壓力,因為檢察官認為「縣委會」才有驗票的權力,但縣委會覺得只有「檢察官」才能「扣押」選票,所以造成黃信介陣營的人當晚來回了好幾次。
最後檢察官之所以可以驗票,是因為本案已涉及刑事案件,檢察官以辦刑事案件之名進行扣押。而此時事情已經來到第三天,上千名群眾還在,檢察官們下了一個決定:讓整個驗票過程接受媒體採訪,盡可能公開透明。
後來在大家不眠不休的驗票後,大家發現有一些選民的手印是「偽造」的,且有非常多投票所有很多的「幽靈選票」,也就是「有效票」比「投票人數」還多。甚至發現一共多出 736 張的選票,消息立刻震驚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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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開始偵查案件,發現真的作票
後來經調查後更發現,有許多選務人員在其他監票人員外出用餐時,趕快把空白選票拿進去廁所蓋,所以就會造成「選舉人」和「選舉票」會有出入的原因。
更發現原來是魏木村的弟弟,「魏東河」議員,早就買通工作人員,讓他們把多餘的空白選票,偷偷蓋給魏木村讓他當選。
因此魏木村、魏東河、當時市公所課長及兵役課長等 27 人遭到起訴,並且有多人承認收錢替魏作票。
檢察官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範圍限於花蓮市的 13 個開票所,而法院認定 729 張「幽靈選票」中,有 534 張是投給魏木村的,所以扣掉之後,黃信介成為第二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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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要重選嗎?怎麼黃信介突然就當選?
按照規定,「局部選舉無效」也應該要就無效的部分進行重新選舉,但為什麼黃信介就突然當選了?
因為當時的選罷法的規定,多了一條但書:「但局部無效部分顯不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者,不在此限。」也就說無效部分似乎是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因為顯然黃信介贏了 469 票。而因為法律但書的規定,以及在政治壓力下,最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直接宣布黃信介當選。
此案件也暴露出我國選罷法有很多地方規定地不夠清楚,因此立法院在 2007 年,將選罷法全面修正,雖然從 2007 年至今也修了 11 次,至今選罷法也一直不斷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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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伯言
#憲法故事
#選舉無效之訴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四項公投案延期 中選會:疫情影響改至12月18日投票(07/02/2021 自由時報)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因應疫情影響,中選會預計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審議8月28日的公投是否改期,並舉行記者會說明審議結果,中選會表示,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改定於今年12月18日辦理,投票時間仍然從上午8時起到下午4時。
中選會原定於8月28日舉行「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和「重啟核四」四項公投案,但是因應疫情影響,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審議公投日期是否改期,並舉行記者會說明審議結果。
中選會說明,原定於8月28日舉行投票,超過1980萬投票權人將於遍佈全國17479個投票所進行投票,選務機關所招募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將近27萬人,選務工作繁瑣,除需動員相當人力外,亦需歴經相當時間籌備辦理。
中選會表示,然而COVID-19疫情在5月間轉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1日宣布全國進入二級警戒,又於5月15日提升雙北市為三級警戒進而擴及全國,日前復延長至7月12日,除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外,並關閉校園、社區活動中心和宮廟教會等場所,選務工作也受到嚴重影響與延遲。
中選會指出,本會委員認為受疫情影響情形已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預見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將達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改定投票日期之要件,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避免依原定日期投票將產生立即嚴重之後果,為確保公民投票之權利,維護全民防疫之成果,考量政府提高全民施打疫苗覆蓋率的時程,及選務作業調整所需時間,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改定投票日為2021年12月18日。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9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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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 #高雄 #罷韓 #公投 如火如荼,
各種消息從四面八方而來,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不過先別管真假了,
中選會提醒大家,從今天晚上12點開始,
也就是5月27日的0時0分開始,
就不能再發任何有關本次高雄市長罷免案的相關民調囉,也不能報導、散布、評論或是引述,
如果你執意要做,會被罰50萬元~500萬元的罰鍰喔!(好多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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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跟錢過不去,#麻煩拿來給我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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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Taiwan⠀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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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看一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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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7條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市府限制罷韓投票所?中選會:比照市長選舉設1823所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將於6月6日舉行投票,但傳出高雄市政府以防疫為由,限制各校只能出借2間投開票所,引發爭議。中選會今(3日)發布新聞稿重申,罷免投票的投開票所設置數為1823所,依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地點設置為原則。
中選會指出,罷免案投票所設置數,依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議決議,應設置1823所,請各區公所依據設置之投票所數,於15日前將確定設置地點函報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並登錄選務作業系統。
中選會提到,考量投票人投票習慣及市民投票便利性,罷免案投票所設置地點,請依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地點設置為原則。此外,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明定,攸關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之行使,與會多數區公所均表示有於校內設置2個以上投票所之必要,高市教育局應於4日前轉知各級學校同意出借場地作為投開票所,並副知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表示,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就本罷免案業已訂定防疫計畫,並辦理防疫說明會,各區公所自會依規定落實辦理防疫工作,以確保投票人及師生健康。
中選會說,有關罷免案投開票所地點之設置,高市選委會4月29日函請各區函報投開票洽借情形如下:4月22日所報投開票所已完成洽借總數為1513 所、4月27日總數降為1367所,至上開函請回報洽借情形之截止日4月30日止已完成洽借總數僅剩1182 所。因此,中選會另4月30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為直轄市自治事項,該會並呼籲高市府教育局、民政局應配合高市選委會的選務工作規劃,協助提供學校及其他適當場地作為投開票所之設置地點。
中選會指出,有關昨日各區公所反映請求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協助之事項,高雄各區公所則於今日回報洽借有具體困難之地點,無論是岡山高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高雄科技大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鳳新高中等,中選會及高雄市選委會均已協助完成洽借。
本新聞由新頭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