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445的網紅黃土條,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與選舉活動無關,請分享這張照片,追思「蔡公投」先生。 蔡同榮(1935年6月13日-2014年1月11日) 1990年,蔡同榮的岳父過世,蔡同榮遂以「奔喪」名義返回臺灣。之後蔡同榮於臺灣順利設籍,組成公民投票促進會並擔任創會會長,表示將推動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公共事務以及住民自決,以聖火長跑、遊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5:34:33

【罷免制度,是常見的嗎?】 罷免制度,是直接規範在憲法裡面。 除了總統罷免之外,關於適用於一般政治人物的規定有兩個條文,我們先來看一下。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 133 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 那究竟為什麼要有「罷免」? 其實早在兩千多年...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46:09

#政經八百特別企劃 〔#罷不罷韓?#罷免制度面面觀〕  高雄市長韓國瑜在年初大選失利後,又面臨民間團體提出的罷免挑戰。  雖然韓陣營以開始聯署時間不合規定為由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後聲請駁回。  中選會也於 4 月 15 日審查通過罷免案,宣布有效連署人數達 37 萬 7...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11 00:45:49
    有 585 人按讚

    與選舉活動無關,請分享這張照片,追思「蔡公投」先生。

    蔡同榮(1935年6月13日-2014年1月11日)

    1990年,蔡同榮的岳父過世,蔡同榮遂以「奔喪」名義返回臺灣。之後蔡同榮於臺灣順利設籍,組成公民投票促進會並擔任創會會長,表示將推動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公共事務以及住民自決,以聖火長跑、遊行、絕食靜坐等方式號召民眾加入臺灣獨立運動;也因為蔡同榮推動公民投票不遺餘力,而被稱為「蔡公投」。

    --

    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次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注意】分享及留言時,切勿提及違反上揭規定之言詞。

    --

    💧捐款支持以核養綠,對抗反核利益團體
    https://p.ecpay.com.tw/6DB45

    ✅現在就加以核養綠小幫手LINE好友
    https://line.me/R/ti/p/%40yyy2460i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20 17:51:14
    有 177 人按讚

    #阿扁再戰立委?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及第4款的規定,陳水扁前總統應該不得登記為立委候選人。

    另外,陳水扁雖已被判刑確定並宣告褫奪公權,但是是自「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算,因為他服刑尚未期滿,所以目前仍有選舉權(上次還有去投票)。
    ---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刑法第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 #自主刑執行完畢 或赦免之日 #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 在 張安樂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28 15:53:24
    有 147 人按讚

    孔子紀元2569年10月19日–
    李承龍高喊,這是中選會的勾當,台灣還是日本的殖民地嗎?八田與一也好,日本神社也好,都是日本人留下來羞辱台灣人的,八田與一打造嘉南大圳,但是所生產的白米台灣人根本吃不到,他被判刑甘之如飴,但是中選會藉機剝奪參政權,就是違法行為。
    ……………………………………………
    李承龍參選資格遭取消 白狼今陪同抗議
    以白狼張安樂為首的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李承龍和白狼今天到台北市選委會抗議。(記者簡惠茹攝)

    2018-10-19 12:47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以白狼張安樂為首的中華統一促進黨黨員李承龍,去年4月在台南烏山頭水庫破壞八田與一銅像被判刑且未支付罰金,中選會核定不符合參選資格,李今天上午在白狼陪同下,跟黨員到信義行政中心前抗議,最後在警方舉牌警告違法集會下才散去。

    李承龍去年4月15日在台南烏山頭水庫破壞八田與一銅像,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是李承龍到今年8月31日參選登記期間截止前未執行完畢,中選會因此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前段消極資格規定,核定李承龍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李承龍說,他為了捍衛台灣人的尊嚴,清除日本殖民時代遺留下為羞辱台灣人的八田與一像,因此被判刑,但是中選會當自己是太上皇,選罷法沒有規定哪天是截止日,中選會先自行定出8月31日是登記截止日,台北地方檢察署再計謀性的將易科罰金執行日刻意安排在9月7日,其明顯意圖就是要讓李承龍喪失參選資格。

    李承龍高喊,這是中選會的勾當,台灣還是日本的殖民地嗎?八田與一也好,日本神社也好,都是日本人留下來羞辱台灣人的,八田與一打造嘉南大圳,但是所生產的白米台灣人根本吃不到,他被判刑甘之如飴,但是中選會藉機剝奪參政權,就是違法行為。

    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警員舉牌告知群眾,他們在選委會地點未經許可進行集會,違反集會遊行法,第一次舉牌警告後,請他們停止違法集會,立即解散,李承龍等人在第一次舉牌後離去,李承龍離開前又高喊,台灣不是日本人的殖民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85595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