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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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17 13:07:14
    有 1,107 人按讚

    #還政於民,#進步價值

    新的一年、新的會期,立法院最重要的事就是「修憲」,也是今天開工最多討論的題目!
    公民參政權擴大至18歲,既然各黨都有共識就應該確認通過;而我國修憲門檻過高,也應該適度下修來因應世界變化的彈性,特別是公民複決門檻的合理下修,其他包括憲政體制、選制的聯立制改革,也是修憲的討論範圍。

    去年我剛進立院,每周都和邱臣遠委員一起運動,來倡議民眾黨的「一憲二法」:刪除憲法關於國民參政年齡的限制,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下修,鼓勵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過去一年,不但成為朝野共識,也在年底三讀通過民法成年年齡降低至18歲,和相關38條法律的配套修法。

    讓年輕人參政、把政治還給年輕人!這是全世界的潮流。而年輕人最關心的事,就是進步價值,跨黨派版本的「動物保護入憲」也是由我提案,和各個民間團體一起推動。

    我相信,朝野和民間的努力,凝聚共同體的共識,讓這次的修憲有好的結果!

    #把政治還給年輕人
    #動物保護入憲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9-16 20:00:43
    有 2,550 人按讚

    【向民眾報告】第一會期成果正式上線!
     
    立法院第二會期即將在9月18日開議,在開議之前,我們想先跟支持民眾黨的好朋友們報告一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第一會期為民眾做了哪些福國利民的事情?
     
    本黨團第一個會期,在防疫紓困、公共衛生、一憲二法、居住正義、財政紀律、公共安全、人權倡議、環境及土地正義、組織改造及司法改革上都有提出我們的法案,其中也包含大家關心的「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難民法草案」等等,總計提了52案,其中有43案完成一讀及6案完成三讀。
     
    我們最先倡議「一憲二法」的修法主張,其中包含: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選舉權從20歲調降為18歲。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把選舉權從20歲調降為18歲外,也把被選舉門檻從23歲調降為18歲。
     
    同時提案力促立法院於第一會期盡快先組成「修憲委員會」,獲得朝野各黨團支持,並在9月14日的朝野協商會議達成共識,共同簽署同意於第二會期依政黨比例組成第十屆「修憲委員會」。
     
    在大家關心的居住正義問題上,我們也提出了三項重要法案,包含:

    一、囤房稅: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房價公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修正草案

    三、實價登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第29條及第40條修正草案
     
    針對香港議題,我們也提出了「港澳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難民法草案」,司法改革方面,我們也提出了「兩制並行版的參審法」等重要時事議題法案。
     
    第二會期,民眾黨團將會提出「財政紀律、廉能政治、國家治理、經濟發展、社會人權、國家安全、勞動權益、環境保護」等八大面向的修法規劃。
     
    本黨團在這邊完整曝光第一會期的成果報告,在接下來的會期,民眾黨黨團也會持續全力以赴,為民眾謀更多福祉!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第一會期成績單看這裡:
    https://issuu.com/tpp2020/docs/_______.pptx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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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01 09: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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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連夜偵訊,媒體報導,徐永明主席在2019年底收受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200萬元賄款,恐成為本黨涉貪第一人。
     
    在司法程序上,我認為在法院審判確定前,相關人士都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不過我同時也想跟大家討論,究竟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在一位黨主席身上時,該如何看待其政治責任及政黨的作為?
     
    在此,我想和大家分享過去的一則新聞。
     
    時代力量曾於2018年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11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在記者會中, 黃國昌前委員曾說:「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為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不處理,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
     
    黃國昌前委員並舉例:「前立委李慶華貪汙跑走,法務部無法迴避責任,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不用負責?我呼籲很多次,但國民黨態度就是裝死,這是你們推薦的候選人?還是七連霸立委,可以置之不理、若無其事嗎?」
     
    在該次記者會中,時代力量也宣稱,種種問題凸顯政黨候選人貪污行為要政黨連坐的必要性,如果政黨有責任、提供具體事證,就免予處罰。
     
    雖然當時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沒有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為了符合時代力量當時提出修法的初衷,(尤其徐永明主席是當時的黨團總召),並且為了向社會各界證明時代力量對不法情事毋枉毋縱,絕不因為事涉本黨人士,就雙重標準、悖離原本立場,建請黨中央負起責任,以最高標準針對徐永明主席涉貪一事進行調查,並舉報提供具體事證。
     
    而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鈺傑,身為徐永明主席過去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同因本案被北檢傳訊,不宜繼續擔任時代力量的紀律委員會之委員一職。
     
    為避免發生「球員兼裁判」之情況,決策委員會應在徐永明主席停權後,決定代理黨主席,並由代理黨主席重新提送紀律委員會之委員,經決策委員會通過以補足林鈺傑副秘書長之缺額。
     
    若決策委員會中有委員擔任徐永明主席的陪偵律師,應於決策委員會討論此事時自行迴避,並放棄關於此事之決策權,以昭公信。
     
    在司法上,我們的確應該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蒙蔽雙眼。在政治上,讓現在的主席先暫停黨職及黨務,好好接受調查,以釐清案情,才是正確的決定。
     
    我相信時代力量大部分的黨公職、工作人員及時代力量的支持者,並不認同政治工作者利用職務圖利特定人士來收受利益的行為,當然也不樂見此事的發生。
     
    但在此時此刻,沈默、妖魔化一切的批評,或者一昧地自圓其說,並無法讓時代力量取信於民。
     
    唯有面對實際情況,深刻檢討內部缺失與不足,以公開透明的程序及措施回應大眾的質疑,才有正當性說服社會大眾,我們還是一群足以信賴的政治工作者。
     
    我已透過內部管道向黨中央及秘書長傳達以上建議,無奈並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應,但我認為時代力量不應造成外界認為本黨「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之誤會,因此決定將此建議公開,以受社會大眾之公評。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2-30 19:00:11

    #代理人法 #反滲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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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1:01 代理人法的概念
    03:08 各種版本之間的差別
    05:07 對於兩版法案的正反觀點
    05:51 【訪談沈教授!】歡迎沈伯洋
    06:01 【訪談沈教授!】敵對勢力的認定?
    06:35 【訪談沈教授!】認證單位會是哪個組織?
    07:18 【訪談沈教授!】對各版本有什麼看法?
    09:10 【訪談沈教授!】推動法案的過程中,遇到的阻力?
    11:15 我們的觀點
    12:49 提問
    13:07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台灣基進 x 民進黨-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http://bit.ly/2r8jUR8
    → 台灣基進|臉書貼文:http://bit.ly/2S7Kl4n
    → 美國嚴厲執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為外國政府活動的人必須登記:http://bit.ly/2Z7Czco
    → 澳洲通過反外國干預法,或使中澳關係更加複雜化:https://nyti.ms/36LsfcA
    → 澳大利亞推新法預防外國勢力干涉:https://bbc.in/2sHqqyJ
    → 澳洲通過「反外國干預法」:中澳關係何去何從:https://bbc.in/34Djr7d
    → 民進黨團終於提出《反滲透法》盼朝野支持,和其他版本最大差別在哪?:http://bit.ly/2XOS8oF
    → 民進黨版《反滲透法》草案全文:http://bit.ly/2EAxLCR
    → 民進黨版反滲透法 影響選舉公投最重判5年:http://bit.ly/2PAFMhq

    【 延伸閱讀 】

    →反滲透法逐條解析:誰在反對反滲透法?:https://bit.ly/2Mx4RYE
    →立法委員余宛如說明反滲透法內容:https://bit.ly/2tY31K5
    → 澳洲反外國勢力干預立法前傳 I:澳洲如何從紅色滲透覺醒?:http://bit.ly/2sL7Eqg
    → 「中國干預」和國家安全:澳洲「七嘴八舌」辯論的背後:https://bbc.in/36K9FBw
    → 立法院 - 立法程序:http://bit.ly/36Rb0qq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bit.ly/2Mb6tHv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bit.ly/36Rxckg
    → 【沃草直播】中國入侵如何擋?反滲透法公聽會登場!:http://bit.ly/34ACajL
    → 來不及通過的「外國代理人法」吵什麼?8個QA一次看懂:http://bit.ly/34EREmG
    →宋承恩/《反滲透法》是保護國安或選舉操作?從三個謬誤說起:https://bit.ly/2Z68qtQ
    →林志潔:反滲透法的必要與不足:https://bit.ly/39wRZ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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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2-25 23:35:51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讀 在 Kolas Yotak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5-13 23:59:05

    會議時間:2016/03/25立法院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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