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然侮辱提告期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然侮辱提告期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asy (沉澱)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刑事] 網路誹謗 公然侮辱 的提告期限是...
※ 引述《piadora (皮多羅)》之銘言:
: 誹謗罪 追溯其二十年
: 公然侮辱 十年
依據刑80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誹謗罪.加重誹謗罪屬之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公然侮辱罪屬之
: 那麼如果一月一號 我被網友公然侮辱 與毀謗
: 我是不是要在六月一日之前提出告訴
: 否則便不能提告了?
依刑事訴訟法237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期限應該到六月三十日
另外提到假日順延的問題
建議你不要冒險
因為我看過一篇判決書
告訴人抗辯假日順延之問題
法官最後並未採信 原因是檢察署和警察機關例假日照常辦公
似乎還認為告訴人抹煞上述人員辛勞 Orz
因此 請準時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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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