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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公法上權利」的推薦目錄
公法上權利 在 數位外交研究室 Digital Diplomacy Lab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10:22:16
#在挪台灣人正名運動|歐洲視角下的台灣:從人權出發 European Perspectives on Taiwan from a Human Rights angle|講者介紹 #報名已破百人!堅強的講者陣容,一起從歐洲視角討論台灣議題,就差你一個! 一群由挪威的台灣留學生發起的「在挪台灣人國籍...
公法上權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第一次當大法官就上手 2019 年的今天,立法院通過了大法官楊惠欽、謝銘洋、蔡宗珍、呂太郎的提名案。他們的任期,依法到 2027 年。 根據法律規定,要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你必須很棒。 到底要多棒?而這麼棒的大法官,到底都在幹嘛? —— 👩⚖️大法官在幹嘛 中央政府...
公法上權利 在 Tork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10 17:46:33
明天第一次放榮譽假囉!積假積了這麼久終於可以溜出去了😌 只是在放假前,看到中選會的行為,我真的很想把桌上那本公平交易法丟棄,全心投入公法人權爭議當中,縱觀這一兩年來,這個政府在勞工、婚姻、內政上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抵觸憲法的基本人權,著實令人髮指,氣到半邊頭髮都沒了! 如果,連基本人權都能受行政機關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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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權利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8-07 01:36:09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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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權利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01-20 15:07:02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請持續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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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公法上權利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法實務選編】 #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
本次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9則,計有大法官釋字1則,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2則,涉及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函復之定性外,更直接與保護規範理論之操作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則,涉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具體操作;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應如何區分,及保護規範理論之具體操作,皆屬行政法重要議題;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則,涉及教師倘不服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其得提起之訴訟。地方法院判決2則,涉及有關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一行為不二罰中「行為數」之認定外,亦涉及釋字第604號解釋於經民眾檢舉所為之職權舉發是否亦有適用,值得讀者思考。
📌本期選錄裁判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之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是否屬行政處分。
✏保護規範理論與專業人員之檢舉懲戒。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人民是否有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之預防接種之公法上權利?
✏確認訴訟之標的,是否包括過去曾經存在之法律關係。
✏私立學校與教師間之具體措施行為倘有爭執,應循之訴訟程序?
✏汽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應探究哪些要件,國家始能予以處罰。
✏一行為不二罰與行政違規行為之次數。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教室 第227期(2021.9),公法實務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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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權利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要抗告
#行政訴訟法第264條
#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
5月31日翠玲有鑒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眾需求疫苗日益增加,對於政府未積極採購足量疫苗,和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及律師,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一般給付訴訟,要求衛福部應於6月底前,提供人民足夠且經世界認證的疫苗。
將近一個月時間,高等行政法院都未開庭(連視訊庭也沒),而30日判決出來,判我等敗訴
理由是因📌📌「#人民並無向主管機關訴請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同時法院認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在傳染病發生時依職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
📌#但沒賦予人民申請主管機關購買疫苗及疫苗預防接種的公法上權利,主管機關未購買疫苗及未為人民預防接種,#人民僅是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很難說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
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真的非常的遺憾⋯⋯ 😡人民沒有向衛福部要求購買疫苗及接種的法律上依據?!
衛福部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抗新冠肺炎疫情對台灣~「人及經濟上」的衝擊,人民把📌「#錢和權」📌都毫無限制的授權給衛福部,人民竟然沒有法律的依據可以要求衛福部必須購買足夠的疫苗讓人民接種嗎?
1)採購新冠肺炎疫苗不像去超市買個生活日用品或到藥房買個成藥一般容易,#人民即使有錢也買不到!
2)執政黨不斷地告訴人民,疫苗採購,必須由政府簽約或授權、必須由政府發給EUA才能購買。
3) 5/31到今天 #新增確診人數6767人,#而不幸新增死亡人數552人,如果政府即時採購了足夠的疫苗讓民眾接種,這些不幸生命的驟逝、這些身心的折磨不就都可以避免?!
當行政權怠惰、而立法權失靈的時候,我們滿心期盼司法權的介入,發揮憲法權力分立的功能,確保政府能夠依據人民的福祉做出最好的決策……
我們要提出「抗告」!
在人民授權衛福部「錢與權」對抗疫情之際,疫苗的接種是國際上公共衛生或疾病管制的專家意見認為解決新冠肺炎奪取人命及健康最有效的策略,人民不但有理由、也有權利要求衛福部盡快足夠採購世衛組織認證的疫苗!這不僅僅是人民反射利益受有影響而已,也不單單是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已,這是人民免於恐懼、免於自身的生命權跟健康權被剝奪的權利…..
#人民當然有權利!
#政府當然有義務!
#新冠肺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一般給付訴訟要求給付足夠且經世衛組織認可合格的疫苗
#曾獻瑩
#林石猛律師
#游敏傑律師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019684&from=google.com
公法上權利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TTV焦點】議員告衛福部"求足量疫苗" 請求無權判敗訴
#果編:無請求權就沒辦法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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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認為政府採購疫苗態度消極、未採買足量疫苗,因此日前提告衛福部,要求6月底前,應該提供人民足夠且經世界認證的新冠疫苗,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30)日宣判,以現行法律,未賦予人民申請政府買疫苗的公法上權利為由,判舒翠玲等人敗訴;對此舒翠玲回應,看到這個結果真的非常遺憾,將提起上訴。
#舒翠玲 #衛福部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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