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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陰謀】戴妖密謀造反?眾籌策"佔中2.0"禍害港人?黑記黑教末中?改革大行動開始?I高Sir正能量23092020 YT技術限流和自動退粉,離封台不遠,請幫忙高Sir正能量?訂閱?分享影片救亡:https://www.youtube.com/jackyko1109kosir?sub_confi...
「公民行動定義」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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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民行動定義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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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動定義 在 吳文遠 Avery Ng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09:29:50
【10.20集結案】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7 人早前承認控罪,法官胡雅文今(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11 至 16 個月。除了黃浩銘...
公民行動定義 在 含蓄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04:43:29
收到邀請後,我和自己說,終於是一個建築展覽。 如果有看過我的一些訪問,其實我是讀建築設計畢業。那年畢業後在國際和本地則師樓工作了三年,2014年辭去工作時和自己說,反正建築從來都與我無關,未來應該不會再接觸到吧。記得在英國修讀建築的第一堂,老師說建築就是如何定義空間。之後的十年建築設計教育和工作,...
公民行動定義 在 每天德意一點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23:56
【 #凱派聊德國】 🔆大家知道7月24日是Christopher Street Day嗎?也稱作同志驕傲遊行!🏳️🌈德國同性婚姻至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取得法律效力,今天凱派帶大家來看看德國對於同性戀合法的發展史究竟歷經了多少波折呢? 🔘同性戀代號『175er』 戰後時期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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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動定義 在 高松傑高Sir正能量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23 12:30:14【大陰謀】戴妖密謀造反?眾籌策"佔中2.0"禍害港人?黑記黑教末中?改革大行動開始?I高Sir正能量23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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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陰謀】「戴妖禍港數十載,反華亂港心不改」 戴妖密謀造反?佔中9禍首之一的戴耀廷,被港大炒魷後仍不知悔改,他之前大搞初選,已被質疑涉違《港區國安法》。如今,仍死性不改圖謀「佔中2.0」,繼續鼓吹「違法達義」和「公民抗命」。他近日在美國的一個眾籌平台上,推兩個眾籌計劃「香港法治重生計劃」和「拉撒路計劃」 , "禍害港人?
2. 黑記黑教黑公僕末日?
a.【支持改革】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 源於黑暴運動期間多次發現「假記者」
b.學校課程檢討專責小組建議通識科維持必修必考 教科書納課本送審機制!
C. 公僕宣誓擬下月實施 拒簽或革職
改革大行動開始?
3.整頓司法制度大聯署 【何君堯,李梓敬,一眾KOL推動】
舊年反修例暴動至今,多宗黑暴案件被判無罪或輕判,變相鼓勵犯罪!一眾KOL推動聯署,要求政府整頓司法制度,重建公平正義!
參與聯署:https://bit.ly/3iKaEs4
參與 KOL:何君堯,李梓敬,大衛 sir,華記,何志光,娘娘,肥仔傑,黑超哥,人間有澄,Man 哥, 呂志華,高 sir,Penny Sun,陳志豪,林宇星
#現代版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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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快閃社區清潔大行動
#人間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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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動定義 在 謝稀如 Michelle Tse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08 08:00:09如要開啟中文字幕,請按畫面右下角CC按鈕。
【療癒過去,圓滿重生】
第二天:面對一切關係,學習寬恕與愛
人生大部分情緒都跟未寛恕有關,每一段關係裡的所謂愛都必然包含恨,其實這不是真正的愛,所有的愛與恨都是讓我們覺醒的功課,在關係中若能寛恕與信任,找回內在的安全感,就不用再找別人來填滿自己,付出時就能放下一切的期待,學習真正無條件的愛。
寬恕,它是由恐懼的幻相邁向愛的實相的橋樑。
今天要講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我稱為「真寬恕」與「假寬恕」。我首先想說一個案例,我才再定義甚麼是真假寬恕。
有位太太來找我,說不知道為甚麼,自己長期都很焦慮。
太太:沒甚麼大事發生,只是有時會不滿丈夫看輕兒子,不過我已經寬恕了他。是這樣的,兒子有讀寫障礙,比同齡學童學習慢些,某天當我買練習簿給兒子時,老公跟我說:「不要再買那些練習給他了!他不懂的!」,我覺得老公在看輕兒子,我渴望有個幸福家庭,而不是那麼負面的家庭。
我:在當時的情況,你老公在看輕兒子,這是真的嗎?
太太:真的。
我:慢下來,再回想一下,你能百分之百肯定你老公在看輕兒子嗎?
太太:(靜了一下)我不肯定。
我:這個「不肯定」為你打開了你的心,讓你看到你不曾看到的世界。當時當你相信這個想法「老公在看輕兒子」,你是如何反應?你如何對待老公?
太太:我不敢說甚麼,但內心不滿,覺得他不支持兒子,不是好爸爸,覺得他破壞了這個家庭,我很生氣,很傷心,我雖然沒說甚麼,卻冷漠地對待他。
我:試一下,閉起雙眼感受一下,在當時的情況,我不是要你否定事實,想像老公沒說他說過的話。當時老公的確說了「不要再買那些練習給他了!他不懂的!」,但現在如果你沒有這個想法「老公在看輕兒子」,你會成為一個怎樣的人或是甚麼?
太太:我看到他只是說事實,兒子真得不會做那些練習,每次我都必須緊貼兒子做這些練習,其實兒子也感到很大壓力,如果我沒有這想法,我就看到老公只是關心兒子,不想他在讀寫障礙下還有那麼大的學習壓力,老公一向不理會兒子學習,只是我想兒子可做好一點。
我:老公不理會兒子學習,這是另一個你要探究的信念,這是真的嗎?
太太:噢!我的天啊!我如夢初醒!你說的對!這也不是真的,老公常常說要讓他輕鬆學習,不用迫得太緊,這就是他管教兒子的方式。
我:聽起來,你老公很接納兒子啊!將「老公在看輕兒子」反轉過來,換成是「我在看輕兒子」,你看看這是不是一樣的真實?
太太:我的天啊!我不願承認,但的確是,雖然我口裡從來沒跟任何人說,但其實我心裡常常覺得兒子比不上同齡兒童,所以才不斷要他學習,好追回進度。我以為我是接納兒子,其實不接納他的是我。
我:很欣賞你有一顆非常開放的心,願意誠實面對自己!另一個反轉「老公沒有看輕兒子」,這是否一樣真實?
太太:是的,他常常說現在電子世代不會讀書寫字也沒問題,他一點也不擔心兒子的讀寫障礙,只是我太緊張,太擔心,太焦慮,老公其實認為他沒有問題。
我:是的,所以當你老公說「兒子不懂的」的時候,他就只是說出事實:兒子不懂的,而不是看輕他。還有另一個反轉「我在看輕老公」,有沒有真實性?
太太深思:當然有,我常常取笑他,覺得他某些事做得不夠好。
我:在管教兒子上,你也在看輕他。
太太:是的,我一直認為我的方法才是對的,認為他不理會兒子。
我:有時,我們寧願自己是對的,也願自己是幸福的,一輩子,我們在所有關係都追求「我對你錯」,讓自己失去當下的幸福。沒有你覺得老公看輕兒子的想法,沒有你對老公是如何的想法,負面的老公在哪?你的幸福家庭又在哪?
太太:負面的老公已不存在,而我已經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我:親愛的,我很感動啊!這是多麼深的智慧,你能看到原來你想要的幸福家庭,一直都在!現實永遠都是仁慈的,讓我們痛苦的永遠都只是我們的想法,對一切人事物的詮譯!焦慮就是不斷判斷外境對與錯而來的,放下判斷,認清仁慈的實相,焦慮自然會解除,幸福與愛一真都在。
這個個案,說明了甚麼是真寬恕,我很喜歡《奇蹟課程》對寬恕的定義,就是寬恕是寧靜的,默默地一無所作。它只是觀看、等待、不評判。
當我們看到我們的想法或信念的相反也有一樣的真實性時,我們就開始覺醒,我們開始獲得心靈的自由,因為我不再執著於自己的信念,我可以容許別人跟我持有不同的意見,也可以接納任何好的壞的的事發生。
任何痛苦,必然是我們相信了不真實的想法,認為自己是對的,我們的賭注就是自己的幸福與自由。認為對方做錯,把他人定罪,等如將入關在監獄,而我成為獄卒去看守這個囚犯,其實我跟對方都同被關在監獄裡,而寬恕就是判他人無罪,放對方自由時,我這個獄卒亦可自由。
其實若我們真的相信對方做錯了事,我們是不可能寬恕的。就算我們以為自己寬恕了對方,但可能一年後,兩年後,甚至十年後在吵架時會舊事重提,並沒有真正放下,這其實是假寬恕,如果我們相信對方真的犯錯了,好像上面那位太太那樣評斷了老公看輕兒子,我們是不可能寬恕的。真寬恕是看清「老公看輕兒子」只是幻相,並非真相,所以真寬恕是默默地一無所作,它只是觀看、等待、不評判,它是一個「無為」。
不要以為寬恕一定要用在大事,我們的小我其實扎根在我們的生活裡,任何微不足道的小事若觸動到我,也值得去寬恕。
例如:當家人喝完咖啡,把杯放在檯面一整天也不收拾,本身一隻用過的杯在檯上是沒有問題的,無論我決定幫家人收拾或決定把杯留在那裡都不會造成我們的痛苦,但當我開始評斷,認為家人不應該那麼不負責任,他應該自動自覺收拾,這些判斷才造成我們的痛苦。現實就是杯在檯上,當跟現實爭辯,我們準輸無疑,現實的別名就是神,跟神爭辯,我們毫無勝算,同時這不是消極的想法,相反地,這是非常積極的。試想,當一些我們不喜歡的事情發生了時,我們去不斷抱怨比較好,還是立刻接納眼前事實,然後去想一個最有效讓自己最平安的行動比較實際?
記著,我們能夠操控只是一個錯覺,如果有能力控制,我們每個人都會控制自己去想一些開心的事,而不想一些不開心的事,事實上,我們連自己的想法也無法控制,更遑論去改變別人、並操控這個世界呢?
我們唯一能夠下功夫的,並不是去改變別人,甚至不是改變自己,而只是改變自己看待世界的方法,對過去、昨天、上一刻唯一最接近真實的描述就是「它已過去了」,在此時此處,每一刻都可以重新選擇,在寬恕的幻相與愛之實相之間作一個選擇。
#請分享 #真寬恕 #關係
活動詳情:http://www.hypnohealinghk.com/rebirt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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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07:40:40薛智仁:佔領行動若判刑 視同限縮言論自由
薛智仁認為,公民不服從應該是指涉「道德正當性」的行為,不該將道德跟法律混淆。薛智仁指出,這定義並不排除合法性,合不合法,應該視個案去判斷,但也不能直接認定為阻卻違法事由,道德正當性也不該逃避刑事追訴,甚至有人將審判程序也當成抗議活動的一個環節。
薛智仁認為,抗議者主張總統馬英九毀憲亂政,必須去考量,到底是個別違法行為,或確實是破壞憲政秩序。若考量中國確實有並吞台灣意圖、也非民主體制,總統卻仍在兩岸事務上排除民主體制監督,並主導服貿獨裁審查,的確可能是破壞憲政。但薛智仁也認為,仍應該嘗試釋憲,如果沒有試過就認為釋憲無效,那抵抗權行使的正當性就減弱。
但回到318佔領運動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薛智仁指出,必須考量判刑對於言論自由的影響程度。他認為這等同於剝奪國民參與、監督國家重要事務的可能性,在行政院刻意迴避監督、國會失靈的情況下,判決視同切斷少數政治言論監督政府的管道,影響不亞於限制表達監督政府的言論自由。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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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行動定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值得肯定與效法,不愧是指標性龍頭企業..... 台積電首度發表氣候相關財務報告,目標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09/16/2021 經濟日報)
(記者尹慧中/台北即時報導)台積電(2330)今(16)日上午和台灣中(1727)油簽約之外,特別也在今日「國際臭氧層保護日」發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報告書,台積電指出,以實際行動落實環境永續目標,承諾於 2050 年達到淨零 排放目標,並為全球半導體產業先驅。
台積電強調,身為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台積公司致力於因應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衝擊,以保護我們共享的 全球環境。台積公司以「ESG 政策」與「環境保護政策」為指引,積極規畫與執行減緩氣候 變遷的相關作為,密切關注全球各項氣候行動指標並進一步規畫淨零排放目標。
2018 年,台積公司發布《台積公司氣候變遷宣言》,明訂因應氣候變遷的二大主軸為減緩衝擊 與調適風險,同時積極導入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定義的氣候相關 財務揭露建議書架構,以鑑別氣候風險、機會與因應措施,並建立衡量指標與目標管理。透 過有效掌握行動方案的進度與成果,降低氣候風險對營運造成的財務影響,並揭露於台積公 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2021 年,為進一步回應利害關係人對氣候變遷議題的關注並聚焦闡述相關議題,台積公司依 據 TCFD 架構與核心精神發布 TCFD 報告書,系統性的揭露管理策略和目標、確立執行控管, 同時完整說明台積公司因應氣候變遷的努力與進程。
台積公司董事長暨 ESG 指導委員會主席劉德音表示,台積公司深知氣候變遷對環境和 人類造成的衝擊甚鉅,身為全球領先的半導體公司,面對氣候挑戰,台積公司必須負起應有 的企業責任。台積公司除了是全球首家加入 RE100 的半導體企業,今年,我們亦主動響應淨 零排放行動,並發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報告書,希望擴大綠色影響力,帶動產業邁 向低碳永續。
台積電表示,公司於 2020 年成立淨零排放專案,由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小組,針對淨零目標進行規畫 與討論,同年全球辦公室達溫室氣體淨零排放。面對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台積公司將擬 定相關減緩措施、持續強化各項綠色創新作為,並積極採用再生能源,設定短期目標為 2025 年達排放零成長,並於 2030 年回到 2020 年排放量。台積公司將積極投入,持續尋求 各種排碳減量的機會。
台積公司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報告書網址參考: https://esg.tsmc.com/download/csr/TSMC_TCFD_Report_C.pdf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57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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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公民行動定義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0.20集結案】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7 人早前承認控罪,法官胡雅文今(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11 至 16 個月。除了黃浩銘,其餘被告的刑期與早前 8.18、8.31、10.1 未經批准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
以下是文遠的感言:
【吳文遠 - 10.20九龍遊行案件感言】
這是一宗政治案件,所以我認為這篇陳詞適合放在政治脈絡下開展。
我們生活在急劇轉變及充滿挑戰的時代。基於政府所謂「安全」的理由,記者、報館、網台主持、學者、教師、學生、藝人、歌手、工會人、社運人、民意代表以及許多市民,都一一被迫沉默,以至逐個被拘捕、檢控、囚禁。
尤有甚者,「安全」的定義還在不斷挪移及擴大。昨日出版的一篇報紙文章、一次演講、一種主張、一個標語,今天都可能被視為對「安全」的威脅。
短短數年前那些通常被判罰款或社區服務令的行動,現在會被判監禁。這裡曾經存在和而不同及真誠辯論觀點的言論空間,但現在只剩下觸目驚心的紅線。
每天都帶來法規的重新演繹,每天都突破荒謬的下限。有他們的眼中,現在甚至連兒童繪本都成為了對「安全」的威脅。
問題無可避免地浮現:究竟這些法規是要保護誰的「安全」?是公民的自由,抑或是實際上已經非常有權力的人的權力?
我們追求怎樣的秩序?這些法規的設計,是為了所有公民能夠享有法治、自由、公平競爭及繁榮的機會嗎?還是旨在引領我們進入一個政府不受挑戰及不受限制的時代?
我們發現自身正處於一個這樣的時代,人們需要作出看似簡單卻極為困難的選擇——就如哈維爾所指——我們要活在真實中,還是要服從於謊言及荒謬?
在我追求的真實生活中,我們只是像《國王的新衣》中的小孩那樣呼喊:「喂,國王根本冇著衫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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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ery Ng: On October 20 Kowloon Rally】
This is a political case, so I think it is appropriate to frame my remarks within the political context of this matter.
We live in rapidly changing and challenging times. Journalists, newspaper publishers, broadcasters, academics, teachers, students, artists, singers, trade unionists, political activists, democratically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and many other citizens are being silenced, arrested, prosecuted and imprisoned by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for supposed reasons relating to “security”.
What’s more, the definition of this “security” is constantly shifting and expanding. A newspaper article published yesterday, a speech, an opinion, a slogan--even a gesture may be treated as a threat to security today.
Actions that would have previously and sometimes rightly merited community service or fines just a few short years ago, now lead to the possibility of jail. Where once there was the space to disagree agreeably and debate ideas honestly. Now there is intolerance.
Every day brings a new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rules. Every day we reach a new level of absurdity. Even children’s cartoon books have now reached the status that they are seen by some as a threat to “security”.
The inevitable question arises: Whose security is being protected--the liberty of citizens? Or are these laws in fact protecting and securing the power of the already-powerful?
What kind of order are we seeking? Are these laws designed to uphold the rule of law, ensure freedom, a level playing field, and the chance of prosperity for all citizens? Or are they meant to usher in an era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can rule unchallenged and unchecked?
In the times that we find ourselves in, one needs to make a choice that is at once simple yet immensely difficult. As Vaclav Havel writes: Do we live in the truth? Or conform to lies and absurdity?
In my pursuit to live in the truth, we are merely the kid who yelled “hey, the Emperor wears no clot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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