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文存查用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文存查用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文存查用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文存查用語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9萬的網紅蔡英文 Tsai Ing-we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晚我接待美國訪團後,深夜在Twitter上,出現一張簡體字帳號流傳的假公文。 這張偽造的總統府公文,謊稱「政府引進日本污水」,內容卻存在著使用簡體字、不熟悉我國政府體制及公文用語等明顯破綻。總統府發言人 第一時間對外澄清,而這就是典型的 #認知作戰(Cognitive Warfare)。 ...

公文存查用語 在 蔡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5-01 00:16:14

昨晚我接待美國訪團後,深夜在Twitter上,出現一張簡體字帳號流傳的假公文。 這張偽造的總統府公文,謊稱「政府引進日本污水」,內容卻存在著使用簡體字、不熟悉我國政府體制及公文用語等明顯破綻。 #總統府發言人 第一時間對外澄清,而這就是典型的 #認知作戰(Cognitive Warfare)。...

公文存查用語 在 沃草 Watchou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08:45:14

#中國國民黨 立委 #童惠珍 #撐港警:支持警察強力執法! - 香港警方殘暴鎮壓抗議民眾的行為已遭國際輿論嚴厲批判,更因而得到「黑警」稱號。近日,網路上有傳言指出「許多香港 #黑警 計畫移民臺灣」,內政部也針對此說法在臉書回應會嚴格把關。不過,這樣的回應卻被中國國民黨立委童惠珍抨擊不恰當,他認為「黑...

  • 公文存查用語 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16 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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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我接待美國訪團後,深夜在Twitter上,出現一張簡體字帳號流傳的假公文。
      
    這張偽造的總統府公文,謊稱「政府引進日本污水」,內容卻存在著使用簡體字、不熟悉我國政府體制及公文用語等明顯破綻。總統府發言人 第一時間對外澄清,而這就是典型的 #認知作戰(Cognitive Warfare)。
      
    根據 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的研究,認知作戰,指的是透過資訊的散播,試圖影響對手的思維、甚至是行動。比如,藉由軍機、軍艦的威脅恫嚇,試圖施加心理壓力,或是製作及散播假訊息,試圖破壞社會的內部團結,都是認知作戰常見的模式。
      
    認知作戰可能會隨著時間不斷進化,這則刻意模仿的假公文,就是一個例子。所以我要提醒大家,網路上來源不明的假訊息,背後恐怕別有居心,請務必小心,多提防,多查證,切勿轉傳。
      
    這幾年,許多國家越來越重視認知作戰帶來的影響。昨天,我也對美國訪團表示,台灣在因應假訊息上,有相當的經驗,期待台美持續合作打擊假訊息,並和國際夥伴共同分享經驗。我要強調,民主自由得來不易,絕不能讓認知作戰撕裂台灣社會!
      
    👉國防安全研究院的報告請參見:https://reurl.cc/o9brjD

  • 公文存查用語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1 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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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對話】

    10月是革命的月份。因為從事土地運動而與台灣馬克思主義者有不少的合作機會與對話。以下是今年8月《火花》和《保衛馬克思主義》對我的訪問。最後一個問題的回答顯示出「墨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不同。

    陳致曉教授是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副教授和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的理事長。他長年參與並組織反抗藍綠兩黨政府在台灣各地推行傷害居住權益的土地徵收暴行。

    在《火花》同陳教授的訪談中,陳教授詳細地為讀者們介紹了台灣政府長年來如何連貫地輕視貧苦人民的居住權益,在藍綠輪替的政治背景下連貫地執行對財團和統治階級有利的政策。儘管台灣在90年代後實現民主轉型,但是國民黨和民進黨中央和地方政府則不斷透過操作程序和黑箱作業等手段強行摧殘貧苦人民的權益。這也顯示了資產階級民主體制終究也是只有提供給資產階級民主權益,但一般勞苦大眾卻還是要接受統治階級專政擺佈。

    《火花》:可以請陳老師向我們全世界的讀者們介紹自己,自己如何參與抗爭,以及後來像是台灣土地正義聯盟是如何成立的?

    陳致曉:我剛上大學時,臺灣解嚴,隨之而來的是第一波學生運動。我那是剛好是台灣國立清華大學觀瀾社的社長。觀瀾社是一個異議性的社團。那時我就已經開始參與關於農運、工運、環境運動,或原住民正名運動。但那時候我也只是一名參與者,還談不上是一個組織者的角色。我本身是念電機的,後來到美國唸書後,在生活上與社會運動脫節。我在美國紐約取得博士學位,在貝爾實驗室工作了一陣子後,回來台灣。回台後,我先加入企業,開始意識到台灣企業文化的不合理。後來延伸到我試著理解台灣社會的運作,就再去讀了一個EMBA與兩年法律研究所。

    我一直在企業、學術領域,一直到九年前。那時,我爸爸媽媽告訴我:我們家可能要發生大事了。他們接到了一張紅單字,內容寫得不清不楚,但是有包括 “一般徵收”四字。對普通老百姓而言,這個詞彙一點都不”一般“,因為沒有人知道它的意思,也不知道”別種“徵收有何不同。我回家跟父母商討如何面對此事。我們採取的第一步不是對抗,而是理解實況。

    這個案子跟我們家有很特別的關係,因為我父親是從成功大學土木系畢業的甲等土木技師,對這件案子有一定程度的熟悉程度。台南鐵路地下化的策劃是在民國80年就開始了,在84年有第一版本的定案(那時還是台灣省政府),且也有諮詢過我的父親,因為當時設計(此案)的總工程師是我父親的同學。

    在鐵路地下化工程施工時,這個工程需要兩條軌道:一條軌道是施工軌道,另一條是讓列車通行的軌道。本來的計畫是跟老百姓借土地來蓋臨時軌道,寬度只有十公尺,而原本地下化的路線也是沿著原有的地上鐵路蓋的。這是對老百姓來說侵害最低的作法,也是全世界各地常見進行鐵路地下化的做法。因此,一開始我父母以為這個工程只會影響到我們家後院。我們只要讓政府使用五/六年的土地,他們隨後就會還我們。這是我們願意配合的方案。

    但是,在我們參與的2012年8月23日第一次說明會上,我們才發現他們的計畫實際上是把永久地下化的鐵道搬到百姓家裡面,用老百姓的土地蓋永久軌道。因此所有施工需要的用地都會被政府騰空。在加上永久軌道的寬度是十六公尺,遠高於臨時軌道,且包括將鐵道往東移動的幅度,整體而言大概會移動二、三十公尺不等的地方,也代表鐵路東側附近整區的住宅都必須要清空,嚴重傷害百姓權益。

    我父親由於懂工程,馬上質問說明會上的鐵路工程局代表。但鐵工局的人完全不想回答,因為他們以為他們碰到的是無知的老百姓,就用非常無腦的回答敷衍了事。除此之外還有非常多類似的例子,我就不一一細數了。我父親繼續以他的專業知識和鐵工局人員辯論的時候,後者開始意識到有清楚狀況的人在群眾內部,但這也是不夠的,因為大部分與會的老百姓都不理解事態,所以他們仍可以敷衍,隨意解散會議。

    當時的政治背景是:2012年,也就是全民認為應該打倒萬惡國民黨的時候。當時中央政府是馬英九政權。那時的台南已經歷20年無間斷的民進黨執政,一般民眾仍然非常相信民進黨,包括我父母,甚至我自己在內。我在紐約唸書時,民進黨在國民大會選舉上失利,我隨後在民進黨最低迷的時候加入他們。我過去在參與社運時對抗的對象也都是國民黨。因此,我們一開始以為民進黨籍的台南市長會不會是被國民黨騙了。我們隨即去找工程專家試圖教育台南市政府這項工程的實際影響,讓他們不要被國民黨騙,並且意識到可能涉及的人權侵犯問題。

    在此過程中我們也跟政府要資料,政府卻什麼都不給。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根本是假的,一般人無法真正取得資料。作為學術人士,我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心態是採以研究的觀點去理解這個案子。於是我試圖透過各種途徑取得公文,並抽絲剝繭拼湊真相。這個過程經過了五/六年。

    原來,這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根本不是國民黨。作惡多端的是民進黨,是陳水扁總統在第二任期期間所幹的壞事。當時民進黨許添財市政府(民國96年)向中央政府提議“南鐵東移”,,聲稱鐵道東移可以增加土地開發的面積,藉此政府可以擴大財源。但至今,民進黨政客包含時任台南市長的現任副總統賴清德,仍矢口否認“南鐵東移”計畫。

    在台南市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贊助此案時,行政院召開了政府部門內部對此的座談會,其中與會者包括鐵路工程局。而鐵工局認為工程雖然可行,但是台灣鐵道公司當時已經虧損兩千多億台幣,必須要有土地利益來彌補虧損。也就是說,台南市政府必須要將鐵道東移的部分土地利益分享給台鐵。

    這個土地利益有何而來?就是從掠奪老百姓土地而來。目前南鐵東移案涵蓋的範圍是8.1公里,需要拆400戶,受其他影響的是1000多戶。其徵收面積是5.1公頃,相較於其他縣市不時會徵收百餘公頃,看來可能很小。但我同時查到。在2012年8月,時任的台南市副市長林欽榮,曾任營建署署長,並在藍綠執政時期,在各地都有從事土地掠奪的活動。後來他投靠台北市長柯文哲去當台北副市長,並在北市搞了一大堆土地掠奪案。其實,台灣不是只有他在做這種事情,而是整個產官學合作結構,整個系統產生的結果。

    回到南鐵東移案,我也查到了很多公文之間的往返。台南市政府跟經建會,經建會跟交通部,交通部跟財政部,這幾個公家機關彼此之間流通的公文內,都有提到此案。台灣政府內的“交通幫”官員們在政府易主時是不會被換的。當時行政院長(國民黨的)毛治國說:“台南鐵路地下化是台鐵的金雞母。”可以為台鐵創造非常多的土地利益。我再繼續查下去,發現最終的得利者不是政府機關。最後得利的人就是財團權貴。這一切都是我在做反南鐵東移運動的過程中學到的東西。

    日後我去幫忙其他類似的案子時,同樣也查資料、讀公文。這樣我們可以破解他們的謊言。如此一來,談道理他們絕對談不過我們。但是我們的政府也不是會跟我們講道理的。但是,由於道理在我們這邊,也使得我們可以擋他們九年。他們原定計畫是在半年到七個月內將居民全部逼走,我們卻跟他們對質了九年。因此我們也算是有點功績。

    我後來查到:政府公文內清楚地表示,南鐵東移案的目的是作為台灣“以土地利益補償軌道建設的示範例”。後來,這個案子就延伸成為“前瞻計畫”。所以,南鐵案是“前瞻計畫”的前身。前瞻計畫是更大規模利用鐵道變遷去掠奪土地的計畫,影響全台灣。

    當我們去發掘這麼多真相時,又如何反應?我們先從賴清德談起。賴清德是民進黨的政治明星,很多人寄望他可以打倒國民黨。一開始我們也有跟他陳情,但我們首次跟他面對面會晤時,他卻一直逼問我我手上有什麼資料?知道了什麼?可笑的是,他把這起會晤安排成一個很溫馨的場合,卻忍不住自己內心的焦慮,逼問我的資料從何而來。儘管市政府什麼資料都不給我,他看到我還是振振有詞,(顯然恐慌)。這個政府本身就不願意老百姓知道太多。對他們來說,百姓就是愚民,就必須要接受他們的做法。他們起初在面對百姓時,不斷強調這件事情“已經定案”,我們只能談補償的事宜。他們企圖把這項案件所有的正當性和計畫呼攏過去,直接跟百姓談補償。這種做法,在台灣各地土地案件上都是一樣的。柯文哲也是。國民黨也是。這是官僚體系為了方便行事,快速消滅老百姓阻力的方法,因為百姓一旦開始跟他們談補償條件,談不攏的話,政府就會放話說百姓貪心、貪財、阻擋公共建設。但我們知道這件事的不公不義不在於補償,而是他在一開始行徑就是莫名其妙違反法律的。

    您如何看待當前土地徵收制度與都市計畫審議制度?包含補償費用、程序審議過程或者說您長期抗爭中的發現的制度問題或者有什麼不可改變的現象,有沒有什麼願景?

    陳致曉:就目前的體制來說,我沒有什麼願景,因為台灣沒救了。但是,若可以由我來改的話,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的公正性。台灣的司法是完全沒有公正性的,仍然被有權力的人緊緊抓在手上,特別是檢調單位和行政法庭。這個領域如果沒有改革,我們任何其他的(土地政策)改革都沒有用。民主社會裡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個部門內,如果司法沒有獨立的話,其他就免談。

    在行政上該怎麼做才比較合理呢?其實有幾個很簡單的層面。首先,今天政府欺負老百姓,老百姓跟政府對抗,必須要有平等的工具。何謂平等的工具?至少資訊要很容易取得,把那些可以公開的資料讓老百姓很容易透過搜尋引擎調閱相關公文,而不是需要親自去政府機關申請調閱,然後遇到政府百般阻撓。有時政府人員一天只讓你讀20頁。很多時候高達70幾件公文都被包裹在一起,讀者也不確定在這份包裹裡面是否真的可以找到讀者想要查找的公文。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竟然是這樣規定的。文件很多是100-300多頁,到底要從何讀起?很多讀者因此找不到相關資訊。老實說,我使用的資料都不是透過《資訊公開法》找到的,都必須要透過關係,像是委員,甚至是有人以“令狐沖”的匿名寄給我的(笑)。所以《資訊公開法》是需要改革的,但是很多人沒有談到這些事。

    除此之外,所有關於土地徵收或重劃等等的相關法令應該從頭修起。現在的情況是:(中央)政府自己訂了一個興辦事業(計畫),而市府後來推動都市計畫的時候就以”興辦事業計畫已經通過”來聲稱自己的都市計畫是合理的。很多政府官員和都計委員在回答民眾質詢的時候就如此回答。行政程序中,老百姓沒辦法質疑計畫缺失,政府卻聲稱一切按照程序,不能更改都市計畫。隨後,就是依據都市計畫起草的土地徵收計畫。當民眾質疑土地徵收問題時,(官員們)他就會說:”都市計畫已經通過,所以土地徵收合理”。所以(在土地問題上)還是要回到“興辦事業計畫”制度。在制定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應該要有公民參與機制。因為政府單位只要確立興辦事業計畫,輾壓百姓的火車就開動了。老百姓要擋就很難了。

    中間要怎麼去對抗?我們必須要有公民和政府官員平等對話(的機制)。我認為政府現在覺得老百姓很無知,但事實不是如此。我們都知道專業在民間,但是政府仍然亂搞。一個公平對話的機制應該要在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開始了。(公平對話)的前提是政府資訊要透明,透明了才有辦法讓民眾檢驗。而政府在遭到民眾質疑時也必須要誠實回應。可以達到這個公平的平台就是“行政聽證”。我們認為透過行政聽證,老百姓和政府才有平等的對質。沒有平等,政府就會為所欲為。不只是興辦事業,而後的都市計畫和土地徵收計畫都應該要有聽證。

    對於這個構想,有人可能會說:如果實施,政府效率就會變差。那我認為我們應該對“政府效率”的認知重新思考。我認為:政府並不是一個無法學習的機構,而是現在的文化沒有讓他學習的動機。

    《火花》:曾聽您說過您有涉略一些馬克思主義的觀念,那您在抗爭過程中有無相關的啟發或連接呢?

    陳致曉:我對哈伯馬斯的理論有比較多認識,因為他對我的一些主張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論基礎,讓我去檢驗政府的謊言,並透過這樣去教育民眾政府在說謊的事實。同時,我也反思從前讀過書的荒謬之處。

    我在大學時代受《人間雜誌》影響,常常強調如“向群眾學習”、“站在人民群眾當中”這種東西。我當然(贊成)在群眾之中。我在抗爭初期對群眾所抱持的一些誤解,的確是源自受《人間雜誌》的影響。實際組織抗爭後,我覺得(他們說的)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東西。如果老百姓是值得學習的話,今天這個社會會這麼亂七八糟嗎?今天社會會這樣,就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亂七八糟。沒有亂七八糟的老百姓,怎麼會有亂七八糟的社會?政府今天如此的行徑就是因為老百姓在某種程度上寵壞政府、政客,以及老百姓的愚蠢,無法認知自己的階級地位。我看見人民群眾就是出賣革命者的人民群眾,那我還能跟他們學什麼?

    因此,我個人思想的第二個階段就是跳脫“我是在為誰”抗爭的這個思維。我最後是很自私的。你可以問我:我對台灣社會這麼沒有希望,那為什麼還要出來做(抗爭)這件事?理由很簡單:我今天做這件事的價值在於我自己。我今天做這件事不是在於我認為可以如何改變社會多少,因為可能根本沒有改變,我在有生之年可能都還是會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再發生。我做這些事就是對於我個人靈魂存在本身(帶來)最大的價值。就算我們沒有辦法改變社會,至少我們可以改變自己,讓我們自己變得更好。這就是這個價值本身。這個社會是我沒辦法改變的,我現在是很悲觀的。

    《火花》:您於今年初以無黨籍但明確反對藍綠姿態參與了台南市第五選區的立委選舉。您起初參選的目標是什麼?現在又如何總結參選的經驗和成果?

    陳致曉:我在選舉之前,讀過三四年的墨家。我參選的決定是由於我受到墨家思想的影響,想要玩玩看。墨家的概念其實就是科學家、工程師的概念,跟我非常搭得上的。它根本立場是:我們(先)看透這個世界,理解其運作的原理和方法之後,我們就找最有效率的方法去改變它。牛頓(編者:實際上是阿基米德)也說:“給我個支點,我就會翻轉這整個地球。” 這是我在參選時候的思維,跟我現在的觀點是不一樣的。

    當時我認為,我們現在所生活的社會,不可能去搞武裝革命。政府有槍,有(武力)。政府現在控制(社會)的方法比幾百年前先進太多了,所以不可能有我們從前想像的那種革命,所以必須要透過選舉。當然,我以前在做社會運動的時候,我的確有接觸過群眾,但是畢竟都是某種特定類型的群眾,都是某種被害者。但是透過選舉,我就真的走進了更廣闊的群眾之間。我到菜市場,街頭上演講,不斷增加我跟其他人接觸,對話的集會,試著散佈我的看法,儘管他們可能聽不懂。在這個過程中我也可以學到一點東西,譬如幫我選舉的朋友就會建議我修改我的語言,用詞,讓我們可以尋找能夠跟一般人溝通的途徑。

    那次選舉,我覺得我對於如何跟一般老百姓溝通這邊學有所得,我也可以理解老百姓是怎麼做決定的。那我了解之後,老實說我覺得很可怕。台灣老百姓真的不是靠理智決定的,絕大部分是靠感覺決定的。感覺都是他們生活周遭親友和電視上的訊息輸送給他們的。這都是不理性的,但這就是現實。我覺得你如果要去改變社會的話,你必須要去抓到那種“感覺”,把你理性產生的主張換成可以感覺的語言,並大量散佈出去。這個途徑可能可以改變社會。當然,這是需要資源的,而我在參選時沒有資源,就需要用很原始的方式。

    選舉讓我檢驗了墨家的思想。墨家後來有很多分支。法家、陰陽家,名家,鬼谷子(縱橫家)也受墨家影響。墨家的核心觀點是“庶民”,雖然後來發展各派的觀點也不見得是“庶民”,但仍是主張我們看透這個世界後,找到最有效的方法作為反轉它的切入點。選舉就是這個最有效去接觸群眾的途徑。我其實不認為自己是左派。我是很輕視群眾的。但是我還是了解如果要改變社會,就需要透過選舉。

    《火花》:在台灣,我們認為台灣應該有一個由勞工和社區草根性組織聚集起來組織和運作的工人階級群眾政黨來對抗藍綠財團勢力,您如何看待這項主張?

    陳致曉:我覺得當前在台灣左翼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語言,我們不能再用那些專有名詞與先賢的用語,說些什麼主義或者其他專屬用語。一來群眾聽不懂,沒有辦法把你的觀點傳達過去,甚至有些說法未必符合當前台灣的現況。因此我覺得我們必須修正用語,才能有效把你想說的傳達出去。再來是統獨問題,我覺得統獨問題是左翼必須去面對的。如果對主權沒有一個完整的論述,那是無法取得台灣人民的信任的。最後是組織,必須要有一個有方針與行動力的組織,從一開始的行動到最後的宣傳都有所規劃運作的組織才能創造成功的運動。

    《火花》:最後,您有沒有想跟《火花》還有《保衛馬克思主義》全球讀者們說的話?

    陳致曉:不要侷限在學術上面先入為主的理論主義,因為那些已經都是過去的東西。把讀過的東西轉換成你的行動,透過行動去重新檢驗你的思想。你會找到認識這個世界的新方法。徹底擺脫這些“主義”,這些不精確的名詞本身就造成爭議。徹底地回到你作為一個人對於這個社會內關係的認識。然後再決定如何能夠去改變它,或改變你自己,或者自己過自己的生活。不要被那些經典名著,先聖先哲的語言變成你的束縛。那些理論應該是解放我們的,而不是禁錮我們的。

    《花火》對我觀點的回應:
    《政府加強土地掠奪,土地正義抗爭白熱化》
    https://www.marxist.com/taiwan-land-expropriation-poor-cn-t…

  • 公文存查用語 在 虎克船長詹翔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27 0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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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嘍?有什麼問題嗎?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D1QdQe
    📌懶人包👉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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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引用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的臉書說明

    ⛔依約應該要更換疏通的管線,結果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成已經換成橘色新管。
    ⛔下一個問題:驗收完成了嗎?怎麼驗收的?
    據檢舉人指述,這個部分5月就做完,已經驗收了。不過,我還是必須查證。

    前天,向台北市都發局調取這個標案完整的履約與驗收報告。……
    ➡️結果,都發局竟然拒絕提供,只回公文說這個標案,分批驗收,有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
    我請辦公室電話聯繫都發局,表示如無法提供驗收紀錄請以公文回覆寫明「無法提供」。然而,昨天收到都發局的回文,還是不願寫明「無法提供」。
    ➡️再次致電局長辦公室,說要去瞭解為何不給驗收報告,然後也沒有下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91
    --------------------------------------------------------------
    #政治凌駕專業
    《相關法規》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
    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8條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
    第 380條 建築物設置雨水貯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
    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供水管之外觀應為深綠色,且每隔四公尺標記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字樣。

    *#第一部分—#PVC管材問題探討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32,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複雜的事情要用簡單的話說明:
    1️⃣顏色主要目的:區分污水與其他管線辨識的功能。
    相關建築法條也就是說明了『污水管渠管材皆應為橘紅色之顯著標示。』
    舉例內政部營建署將在94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相關法規中「綠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的§298、§380『處理再利用的水』可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洗車、冷卻水、消防以及其他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水,達到「飲、用分離」的目標,且雨水管路須為『淺綠色』外觀,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管則為『深綠色』。至於建築相關法規及公共工程採購法並未明確規定不可油漆手刷或噴漆以區分使用功能。

    2️⃣重要的材質;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PVC-PE
    污水及一般用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規定(總號:13746,類號:K3111),PVC-PE管而言,若依現場判定南亞及大洋或其他同等品應皆符合CNS之相關規定。耐酸、鹼、耐藥物性強之規定。

    *#第二部分—#現場發現的真正問題:
    1️⃣包商要擦在PVC管子的橘色要更均勻
    2️⃣目前『橘色』這個顏色不對…色偏不對…..哈哈
    3️⃣依公共工程採購法研判,若是在合約,除非在設計或施工時,合約有明確要求採工廠加色『實心橘色PVC管』,廠商就得依規定辦法。若是未明確雙方約定,『橘色PVC污排水管』噴漆或是手刷則未有違反建築相關法規之處。
    4️⃣兩色管子價差不大,不會為了便宜行事省小經費而自找麻煩,原因在於很多時候,橘色管材取貨時或因期逢建案大量使用而需要時間訂製,包商或師傅通常會找自己習慣使用或庫存的材料,便宜行事。
    5️⃣污水管渠時常在需要經常性維護及油汙塞管,必須定期通管,表示建築在規劃設及時,污水管渠之流速採計畫污水量核計時,埋設坡度應大於百分之一,其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點零公尺為符合設計檢討。
    6️⃣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

    灰管PVC跟橘管PVC在使用上並無差異,耐酸鹼度也都一樣沒有大差異性,只是在工廠生產時有無加色素而已,灰色或是橘色只是讓施工者或觀察者、辨別管子是廢水、污水還是雨水、灰色目前只有給水管跟雨水管作用、橘色目前為污水跟廢水使用。兩種異色管都是PVC,唯一差異,就是橘色管比灰色貴一點點(橘色加工技術較高故較貴,但兩色都需加色素,因為PVC原色是半透明。)。至於有沒有偷工減料,就要看管壁厚度,以常用的4"、8"管,就有5.5mm跟7mm之分別。

    ★單價分析-(單位台幣)
    1. 4”橘管—單價200
    4”灰管—單價164 價差36
    2. 8”橘管—單價576
    8”灰管—單價496 價差80
    3. 4”橘順水三通—單價159
    4. 4”灰順水三通—單價263 價差104
    5. 8”橘順水三通—單價423
    8”灰順水三通—單價393 價差30

    若是以「延壽國宅」現場大約數量概估,灰管跟橘管可能差價會在1500-2000間,PVC管油漆或是噴漆的工錢及材料錢比直接使用『實心橘色PVC管』多上好幾倍,一點都不划算。

    *#第三部分—#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資料」#問題探討:

    依108/01/25網路公告標案「108年度北區管理站轄管國宅社區公共機電及給、排水設備預約維修採購」,公告內容研判應該採一年一約制「預約式開口契約」之「勞務標」分段驗收,才會有所謂的的驗收完畢,有的還沒有的問題(勞務採購約採個案查驗,分段驗收可能性高),若依公共工程規定時程上推測工程「完驗」應已完成,但「總驗」應該還沒通過為履約計價中,若是一年一約制合約應自開工日至當年108/12/31截止。故北市都發局「無法提供」因為施工廠商之總驗報告書或是其他因素應該未完成,得以依「開口契約」分段驗收修正及改善。

    #若是驗收有瑕疵或與規定不符該如何認定或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第2項「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及其細則第98條第2項「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辦理減價收受,其減價計算方式,依契約規定。契約未規定者,得就不符項目,依契約價金、市價、額外費用、所受損害或懲罰性違約金等,計算減價金額。」
    另採購契約要項第51點「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查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定相當期限,要求廠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並得訂明逾期未改正應繳納違約金。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一)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二)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但瑕疵非重要者,機關不得解除契約。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開口契約」,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的採購,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的契約。實務上作法,業主將一定期間內可能之採購項目與預估數量列出來,透過政府採購程序進行發包,契約成立後,依契約內容規定,業主有權要求承商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工作項目,直至計價達契約總額或契約約定之總金額成數時,契約即結束。其特性為承攬人須維持隨時可提供服務之狀態,一旦定作人提出請求,承攬人即須馬上提供服務。

    至今沒有一個政黨要求不分區同仁長期蹲在同一個委員會的規劃,八個委員會到處遊走的結果就是什麼都懂,但是什麼都不精, #民眾黨 是專業的政黨,讓黨籍立委長期耕耘同一個委員會,做更多福國利民的修法與強力監督,因此我們 #台灣民眾黨 ,需要至少八席立委,穩穩的幫大家守住每一個委員會。其他黨做不到的就讓專業的民眾黨來吧!!

    #節錄重點:

    1. 水管的顏色是為區分管線的使用性,橘色外觀是為了區分「污水管」

    2. 法規沒規定你要用什麼方式讓他變成橘色,要訂做橘色的管也可以,用油漆或噴漆的也行(用漆的還比較貴,真的)

    3. 這個案件是開口合約,依案名看起來主要是老舊國宅的管線養護案,很可能契約中沒有明定要將管線全數更新(需求更新)

    4. 依採購法規定,若為難以施作的項目,經機關認可在不影響使用性的狀況下,可以減價驗收

    5. 開口合約是逐案驗收,但要一整年過完後才會進行總驗收,所以目前有階段驗收但沒有完整驗收報告!

    現在的立法院跟戲劇院沒兩樣,國昌委員,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改變加油努力,以後請多多指教。

    #台灣改變民眾實現
    #票投15民眾做主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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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定義參考說明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 32 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第 2 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污水管渠:指專供排洩家庭污水或事業廢水之管渠。

    #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2.南亞塑膠官網
    3.大洋塑膠官網
    4.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5. 北市國宅維修標案預算數百萬 黃國昌爆「上漆假裝換新管」
    6採購機關辦理採購時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是否僅生採購人員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依《民法》締結的採購契約效力?
    7.公共工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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