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吳文遠 Avery 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奮力抵抗 直至勝利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2021年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 壹、前言 反修例運動波瀾壯闊,在香港史上無出其右,前所未有,香港群眾力量盡顯於世。雖然運動成功阻止修訂《逃犯條例》,並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促使民主派旗開得勝,奪得17個區議會主導權,大敗保皇黨,但持續逾半年的群眾運動久...

  •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1 11:47:08
    有 565 人按讚

    奮力抵抗 直至勝利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2021年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

    壹、前言

    反修例運動波瀾壯闊,在香港史上無出其右,前所未有,香港群眾力量盡顯於世。雖然運動成功阻止修訂《逃犯條例》,並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促使民主派旗開得勝,奪得17個區議會主導權,大敗保皇黨,但持續逾半年的群眾運動久經創傷,在2019年尾已漸露疲態,民主陣營以「35+」策略奮起一搏,利用高昂民氣希望取得議會多數,反制林鄭政府,實現「五大訴求」,爭取普選及釋放所有政治犯,可惜中共隨即取消立法會選舉,並以高壓姿勢利用警察及法庭鎮壓異見,更設立《港區國安法》肅清反對聲音,重創公民社會。

    自《港區國安法》設立至今,林鄭政權已拘捕超過100人,當中包括社民連兩位副主席岑子杰及長毛梁國雄,他們與其他民主派領袖已被拘禁兩個多月,如今刑期仍未可知,尚待審訊。此外,梁國雄所涉的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被法庭重判18個月監禁,其他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如六四集會案被告亦遭判重刑,且社民連數名成員也涉其中,將會相繼入獄。與此同時,中共連消帶打,順道推出「完善選舉制度」方案,徹底修改香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制度,壓制港人再次以選票表達異見的機會。就此,社民連以本決議文申明對是次選舉改制的主張,闡述想法。

    貳、背景及分析

    原訂於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被林鄭政權以疫情為由延後一年,其後的11月,人大常委會突然作出決定,以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裁定為「提名無效」為由,取消其議員資格,民主派遂在翌日總辭抗議,全面撤出議會。今年1月6日,警務處動員過千警力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大規模拘捕55位民主派人士,包括本會兩名副主席。除8名民主派人士暫未被控,11名成功保釋外,其餘36位政治犯一直還押至今。

    除《港區國安法》外,林鄭政權亦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起訴網台節目主持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無限期扣押,再以《公安條例》對付未得到警方批准的和平集會發起人,更以疫情及公共秩序為由阻止任何集會遊行,亦打算以《社團條例》取締合作多年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消滅和平集會遊行的公民平台,又利用新例要求區議員宣誓,對其認為未符誓言者撤銷議員資格,企圖顛覆選舉結果;革除教師,清洗港台,起訴傳媒。以上種種法律及行政手段,都是遵從中共中央香港工委書記駱惠寧「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的指示,務必鎮壓自2019年6月激起的民間反抗運動,竭力維護政權穩定及特權階級的利益。

    今年1月27日,香港小圈子選舉首長林鄭月娥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述職時,習近平已明言:「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此後,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夏寶龍亦表示須以「愛國者治港」原則作出選舉改制。不久,中共立法機關一改過去由特區政府主導香港政改五部曲的程序,反而直接干預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並一步到位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包括:
    一、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作政治審查,嚴格篩選候選人;
    二、增加立法會議員人數至90人,但同時降低直選議員比例至1991年以來新低,並恢復選舉委員會議員,以其作為壟斷立法會權力的特權小圈子;
    三、增設第五界別(人大及政協),並加入大量親建制團體成為大部份選舉委員會或功能組別選民,排除民主派團體,使中共能牢牢掌握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結果;
    四、要求直選議員除公民提名外,事必取得五大界別選委提名,公民提名被變相廢除,立法會議員改以選委提名,或中共提名作為必要參選門檻。

    從以上的選舉改動可見,中共在2019年香港大型群眾運動及區議會選舉嚴重受挫後,決定徹底地從體制上排斥真實民意,並要完全控制選舉結果,牢牢掌握行政及立法機關的主導權,絕不能再發生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事情,但最近不少建制派邀請溫和民主派參選,亦反映中共仍然期望部份溫和民主派充當議會花瓶,將民主陣營分而治之,進而分裂及瓦解公民社會。民主派迎來難題,是否參與即將舉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有說,若不參選,以後不得參選,連原有區議員都受影響,令整個民主陣營瀕臨滅亡;有說,參選乃保存實力,令民主派得以重整力量。前者威逼,後者利誘,路人皆見。

    從1980年代香港地方選舉興起,民主運動迅速發展。一直以來,民主派都依賴議會推動民主進程,更發展出「路徑依賴」理論,企圖透過代議士與中共協商而循序漸進至雙普選,甚至奢望能擠身管治架構,因此,民主派多年來迴避群眾運動抗爭,假想利用政黨政治解決民主困局,當年放棄「五區公投」而走入中聯辦「談判」正是顯例。直至2014年的<8‧31人大決定>,中共正式表露只會推行有篩選的「普選」,不少民主派終意識到「路徑依賴」經已破產,繼而投入雨傘運動,公民抗命,又參與議會抗爭,繼而有後來的反修例運動。如今,中共強力鎮壓,脅逼民主派走回頭路,甚至卑躬屈膝接受篩選,領受中共提名,擠身入不能反映香港整體民意以及毫無實權的立法機關,成為「完善選舉」的政治裝飾,以堵世界各國悠悠眾口。

    尤以此選舉改制最難以接受者,就是民主派候選人需得到五大界別的選委提名才能入閘參選,在選舉委員會幾乎由建制派控制的情況下,民主派要向建制派選委拜票,向中共求取提名才能入閘參選。最近中共透過建制派透露部份溫和民主派可獲提名,就正正反映中共能夠在提名權上篩選候選人,在民主派內預先選出「聽話」者,再交由地區選民投票,此豈非正是我們多年前反對<8‧31人大決定>的重大理由?如今,中共不僅要預先確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更要預先確定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港人的公民提名權被變相剝奪,在此情況下參選,又有何面目向一直堅持公民提名的港人交代?如果我們接受中共預先篩選候選人,我們豈不是把地區選民當成選舉工具?而且,若議員的提名權在中共手上,一旦中共唸起緊箍咒,民主派處處受縛,未能為群眾清心直說,豈不淪為「忠誠反對派」?再者,在不透明且小圈子的選委提名下,政治交易蠢蠢欲動,即使確實沒有所謂交易,但亦難免會傷害民主陣營之間的信任。

    民主陣營應認清形勢,中共近一年的打壓,顯示習近平政權的已無視任何壓力,在香港掃平異己。特區政府的管治方式,已不同後期的港英殖民地政府和97後的特區政府,不再需要吸納反對派作為管治的一部份,在民生問題上討價還價,利用反對派作為社會矛盾的安全閥。中共提倡「愛國者治港」改變選舉制度,由公營機構、地區組織、區議會等諮詢機構,乃至擁有一定權力的立法會,林鄭政府在各個管治層面手起刀落,不是將民主派掃地出門,就是重重設限,要民主派卑躬屈膝。顯然,未來特區政府要吸納的只會是「忠誠的廢物」,民主派擠身其中,只會重蹈中共八大民主黨派的花瓶角色,實在情何已堪?在同路人大量被捕入獄,反抗聲音不斷受打壓之際,統治者所拋下的怎會是橄欖枝?怎會有利於民主陣營的發展?

    自雨傘運動,乃至反修例運動,多少群眾付出代價,各黨派領袖皆身繫牢獄,未知歸期,如若參選能令他們盡數或盡早釋放,令政治犯沉冤昭雪,尚可計議,但既無所得,卻要背離當年原則,實在得不償失。更何況,在去年的民主派初選,我等獲授權參選立法會的已盡數入獄,如今既未獲得民主派群眾授權,反在民意大多反對的情況下參選,豈非自絕於群眾?強行參選徒然令民主運動又再陷爭拗,罪魁禍首卻可作壁上觀。

    叁、展望

    社民連自2017年來被剝奪議員資格後,直至現在都沒有立法會議席,四年過來艱苦經營,依靠群眾,我們縱然眾多成員蒙受劫難,如今尚是不屈不倒。自昔日反修例運動,乃至今日中共大報復,我們必須認定不能回到當年依仗議會推動民主運動的年代,而應轉變為抵禦中共鎮壓和改造香港社會成獨裁專制政體的抵抗運動。既是抵抗運動,就無須配合中共「完善選舉」的劇本而委曲求全,反而應當深入民間,乘著2019年大運動之機,結連每位仍然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志士,支持各區爭取可以發聲的空間,彰顯真實民意,抵抗壓逼。

    社民連支持和自當參與公平公正,能真實反映民意的選舉。我們必須強調,參選是要透過宣傳、鼓動和組織,提高港人政治意識,而進入議會是監督政府,改變施政,扶助勞工,改善民生,因此,參選和進入議會是要促成而不是弱化民主運動。若然,選舉結果已為當權者一早設定,則其選舉意義盡失,社民連堅拒參與,更期望民主派同道拒絕與不義選舉制度合作。鼓勵港人組織結連起來,拒絕零散分化,爭取中國大陸人民及國際社會支持,仍然是我們未來方向。只要相信群眾,背靠群眾,民主運動才會壯大,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奮力抵抗,直至勝利!

    肆、決定

    在公民提名權被嚴重剝奪,變相廢除,香港已喪失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現況下,社民連不會參與2021年選舉委員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並且,在選舉權仍未受到完全壓制的情況下,社民連呼籲廣大群眾積極透過各種選舉憑良心表達意見,盡力彰顯真實民意。

    社會民主連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20 18:07:54
    有 15 人按讚


    【憲政改革系列公聽會: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
     
    今(20)日上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共同舉辦第一場憲政改革公聽會,主題為「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公聽會主持人為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出席委員有民進黨委員郭國文、范雲、莊瑞雄、賴品妤、林岱樺、劉世芳、何志偉、洪申翰、陳歐珀、許智傑,以及民眾黨委員張其祿,也感謝洪偉勝律師、劉兆隆副教授、蔡秀涓教授、羅承宗教授等學者專家一起參與討論。
     
    書記長鍾佳濱根據出席委員與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就本次公聽會主題,綜合出以下六個思考方向:
     
    一、考試院執掌任務的核心精神,應以行政部門「人事權」看待
     
    根據《憲法》第83條規定,考試院執掌考試、銓敘、考績、陞遷等事項。但事實上,有部分職權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疊。從機關的「人事權」來看,「考用不合一」造成考試制度不一定符合用人機關的需求;疊床架屋的設計,也讓行政部門無法全面掌握公務人員從進用、考績、陞遷及退休各個階段的管理規則。因此應回歸到行政部門「人事權」的概念,來重新檢討考試院的功能與定位。
     
    二、純辦理考試制度,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設憲政機關,應廢除考試院。
     
    考試院目前下設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與退撫基金監理會,最主要的任務為辦理國家考試。但純辦理考試業務,應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權設置憲政機關。廢除考試院,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
     
    三、廢除考試院的修憲方向有二
     
    一種是修《憲法》本文,另一種則是修《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過去七次修憲,都是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但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擔任立法委員時,也曾就18歲公民權提案修正《憲法》本文(第130條)。
     
    四、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繼續維持獨立性
     
    將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仍可透過組織架構的設計,維持考試制度的獨立性。例如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於行政院底下增設二級獨立機關「考試委員會」(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獨立機關行使職權,則可繼續維持其獨立性。
     
    五、從國家人力資源發展角度,通盤思考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的考試制度
     
    考試院存廢涉及的不只是公務體系,也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考試規則。針對公務體系,可考慮將銓敘部與人事總處業務合併為「人力資源部」,執掌公務人員的人事權。針對專技人員考試,則應多加考量市場機制、同業自律等面向,以使國家人才得因應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與經濟市場。
     
    六、在過渡期間,非憲政層次的可能作法
     
    在對考試院修憲議題定位未完成之前,過度時期可先重新檢視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考試院相關行政規則。
     
    今天的公聽會,只是本屆立法院修憲的第一步。非常感謝各位委員與學者先進出席公聽會,並提供寶貴意見。這次的修憲機會之窗,受社會關注甚高,因此民進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接下來將會繼續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的建議,以期在這次的修憲工程中,確認改革的方向,符合國人的期待。

  •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2-18 16:14:57
    有 422 人按讚

    【公司法全盤修法,刻不容緩】

    我國公司法,自1966年修正公布,全文449條,至今仍維持此一架構,在歷經多次大小修正後,刪除之空白條文達82條,新增插入條文計62條,如此修修補補,原有架構早已殘破不堪。隨著時代發展,現行公司法在全球競爭激烈的新經濟時代,實在已不堪使用。

    譬如,我國的公司法係以大型公司為管理範本,但市場實況係中小企業佔大多數,大小公司適用同一規範,顯然不宜,加上高度管制,但執法無法落實,現行的公司法不但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也妨礙經濟發展。分級管理,釐清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別,明訂大小不同公司類別權利義務之異,低度管制,高度執法,增加資訊透明度,將是未來公司法全盤修正的重點。

    台灣的經濟,需要一套合理鬆綁但權責相符、降低交易成本的公司法,全盤修正公司法,真的不能再等下去了!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