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高雄整理師-文青懶媽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4:10

【#輕簡生活提案】 03 | 火神的眼淚,我幫你擦乾 #宅在家救台灣 #好劇推薦 懶媽追完了近期公視推出的熱血劇碼 #火神的眼淚。看的過程中,真的是傷心又生氣。 不尊重專業的普通人只是擾人,但不尊重專業卻握有大權的人,卻會傷人。 在Netflix上有人評論寫得很好,就是我們在開口前,都該退一...

  •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31 10: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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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東森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1 16:10:58
    有 41 人按讚

    #六月去海編:這晚上經過真的會嚇尿吧...
    【東奧看東森】7/31 17:50 羽球女子單打4強賽 中華隊戴資穎出戰 精彩賽事就在東森新聞51頻道!
    #公寓 #梯間 #遺照

  •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文青懶媽的簡單生活提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2 00:05:03
    有 16 人按讚

    【#輕簡生活提案】
    03 | 火神的眼淚,我幫你擦乾
    #宅在家救台灣
    #好劇推薦

    懶媽追完了近期公視推出的熱血劇碼 #火神的眼淚。看的過程中,真的是傷心又生氣。
    不尊重專業的普通人只是擾人,但不尊重專業卻握有大權的人,卻會傷人。
    在Netflix上有人評論寫得很好,就是我們在開口前,都該退一步看事情。
    /
    ►邱漢成破門事件◄
    破門救援是他的職責,因為不破門可能會延誤分秒必爭的救援時間。但未經屋主同意破門若是一場烏龍,卻可能會吃上官司。
    對家屬或當事者而言,若真有事故發生,卻因遵照SOP而造成人員損傷,是不願負起責任、是枉顧人命。
    但若只是烏龍一場,消防員的破門而入反而成是侵犯人民財產。
    ►如果今天的我們,都各退一步、換位思考◄
    不只想到自己的個人考量,也想想對方也有職責所在,也許就能少了些彼此之間的磨擦。
    /
    感想太多,我想,也許就從我們自己能夠做到的部份,減輕消防人員的負擔。懶媽整理出五點,能降低火災風險的作法,歡迎大家跟我分享你們想到的作法。
    ① #安裝住警器
    其實就跟買保險一下,都是為了發生事故時,能即早預警應變,即時逃生避難。
    只要人能事先逃出火災現場,也能儘早通知消防隊來進行滅火,相對便能降低人員財務的損失風險。
    ② #減少家中無用裝潢
    裝潢材料大多是塑膠、木材、油漆,又會利用布簾、地毯、掛畫等進行裝飾點綴,但這些東西大多是易燃物。
    除了裝修時慎選裝潢材料、進行阻燃處理,若能減少可能的易燃物品(家具、家飾、雜物),在沒有東西可燒的狀況下,自然能降低火勢延燒、難以撲滅的可能。
    ③ #斷捨離不需要的物品
    雜物除了讓人心情很差之外,在火災中通常是造成傷亡的幫兇。
    #火災三元素,火源(如:電線走火、忘關爐火)、可燃物(雜物)、氧氣(空氣)。
    雜物除了成為大火的燃料,更會造自己在逃生上的不易。
    火場通常因為濃煙密佈,所以會造成視線不清,若是逃生途中雜物過多,難免可能會被絆倒或者撞傷。
    又或者,大部份的人會將雜物堆積在緊急逃生出口,在逃生過程中,若因這樣的狀況造成搶救困難,實在於己無利。
    ④ #維持梯間通暢
    住在公寓或大樓的居民,常會自動將家中的雜物間延伸到樓梯間。
    火災逃生時不能搭乘電梯,梯間的雜物不只增加逃生風險,堆放的雜物也會不利消防人員的消防佈線,無法事半功倍撲滅火勢,最後的輸家只有自己。
    ⑤ #更換老舊電器電線延長線
    為什要更換舊的電器、電線等呢?
    空氣中難免有濕氣,濕氣會腐蝕插座與插頭,鏽蝕會阻礙電流的通行,產生電阻。電流通過的路徑上只要出現電阻,都會被轉成巨大熱能,釀成火災。
    /
    ➤ 東西沒壞就丟很浪費欸!
    大家難免會覺得這些東西明明還能用,為什麼得更換,不是浪費錢?
    說實話,更換電器、電線、延長線,除了能保平安,也跟逢年過節花錢點平安燈、平日燒香拜佛一樣,順道求個心安。
    /
    ⦿ 不知道大家火神的眼淚看了沒呢?
    還沒看的,一定要看看哦。就像生跟死,不是天與地的距離,火災與你,也許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遙遠。
    就像為自己或家人買保險,不是看衰自己,而是為了保障自己與最愛的家人。

    ◎◎◎◎◎◎◎◎◎◎
    想優化生活、調整居家空間,卻不知道該怎麼做嗎?
    ◎ 歡迎找懶媽聊聊 http://bit.ly/LazyMom-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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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文青懶媽,熱愛親子共讀創造回憶的高雄整理師,剛剛好的理想生活推廣者。暫定每週二五固定更新,其它日子隨意。
    #文青懶媽
    #高雄整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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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樓梯間堆放雜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0:29:19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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