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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空避難室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66的網紅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管委會可以將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嗎?】 住戶將物品置放在自己使用的汽車平面停車位,管委會以停車位不得推放雜物為由,未經住戶同意將物品丟棄,管委會有理由嗎? 📍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空間,依法通常登記為共用部份,而以「約定專用」方式將特定編號的停車空間,約定給有買受停車位的住戶使用,該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1226東森 地下室成一樓 可透光稱陽光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wlIioOfOf4 看看房間,上方有一整排對外窗,即使關了燈,還是有一些光透進來,但換個角度來到窗戶外,原來剛剛這房間的地點在地下室,但因為還能透光,因此被稱做陽光屋。不過你知道嗎?還有一種陽光屋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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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空避難室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12-31 13:41:12161226東森 地下室成一樓 可透光稱陽光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wlIioOfOf4
看看房間,上方有一整排對外窗,即使關了燈,還是有一些光透進來,但換個角度來到窗戶外,原來剛剛這房間的地點在地下室,但因為還能透光,因此被稱做陽光屋。不過你知道嗎?還有一種陽光屋像這樣,視覺上的一樓其實是地下室。
記者許舒銘、李樺仙採訪報導……↓
記者李樺仙:「以同樣內湖路一段這條巷子裡面來看,剛剛您看的門牌是一樓,不過再往這邊看,這裡的門牌寫著卻是地下樓,到底它的一樓在哪裡?跟著我帶你去!…..你可以看到實際走上樓梯以後,這邊才會是一樓。」
這樣看更清楚,因為是山坡地形關係,樓梯上方才是一樓,至於和樓梯高度平行的則是地下樓層,不過說是地下室,旁邊卻有車道,還有住戶停車。
儘管對民眾來說影響不大,但是比較潮濕、採光也沒那麼好,但其實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民國84年6月28日以後,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室」屬於公共產權,不能登記單獨使用,也不可以當作住宅或買賣,民眾購屋前要小心這些話術。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類似一樓,類似這樣,光線一樣進得來,你可以把它當作一樓來使用,我們會用這樣的說法去吸引可能預算比較有限的買方來買B1的產品,但還是會明白告知。」
最好分辨的方法就是透過門牌認定,只要是地下樓都有特別標註,或是看看建物登記,除了一樓以外,也會特別註記屬於地下樓層,當然最重要的是價錢合理,一旦低於行情價,可能也有問題,畢竟有透光的陽光屋,人人都想住,但一個不注意,小心陽光屋變成兩光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9446831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空避難室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管委會可以將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嗎?】
住戶將物品置放在自己使用的汽車平面停車位,管委會以停車位不得推放雜物為由,未經住戶同意將物品丟棄,管委會有理由嗎?
📍公寓大廈地下室停車空間,依法通常登記為共用部份,而以「約定專用」方式將特定編號的停車空間,約定給有買受停車位的住戶使用,該有買受停車位之住戶就該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有權自由使用、處分及排除他人干涉🙆♂️。
📌然而,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倘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使用,住戶縱然是在買受約定專用編號內的停車空間內,也不得違反防空避難室及停車空間之目的為使用,所以,在地下室停車空間內推放私人物品,其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
㊙️ 要注意的是,住戶違反上開規定,管理委員會雖有權制止,並得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但絕非管理委員會可以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因為物品所有權仍然是住戶所有,所以,管理委員會不得未經住戶同意將住戶物品作任何的處置。
📍 倘管理委員會未經住戶同意,直接將住戶置放於停車空間內的物品丟棄,依其情形將可能有涉犯刑法竊盜罪或毀損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空避難室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61226東森 地下室成一樓 可透光稱陽光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wlIioOfOf4
看看房間,上方有一整排對外窗,即使關了燈,還是有一些光透進來,但換個角度來到窗戶外,原來剛剛這房間的地點在地下室,但因為還能透光,因此被稱做陽光屋。不過你知道嗎?還有一種陽光屋像這樣,視覺上的一樓其實是地下室。
記者許舒銘、李樺仙採訪報導……↓
記者李樺仙:「以同樣內湖路一段這條巷子裡面來看,剛剛您看的門牌是一樓,不過再往這邊看,這裡的門牌寫著卻是地下樓,到底它的一樓在哪裡?跟著我帶你去!…..你可以看到實際走上樓梯以後,這邊才會是一樓。」
這樣看更清楚,因為是山坡地形關係,樓梯上方才是一樓,至於和樓梯高度平行的則是地下樓層,不過說是地下室,旁邊卻有車道,還有住戶停車。
儘管對民眾來說影響不大,但是比較潮濕、採光也沒那麼好,但其實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從民國84年6月28日以後,地下室登記為「防空避難室」屬於公共產權,不能登記單獨使用,也不可以當作住宅或買賣,民眾購屋前要小心這些話術。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類似一樓,類似這樣,光線一樣進得來,你可以把它當作一樓來使用,我們會用這樣的說法去吸引可能預算比較有限的買方來買B1的產品,但還是會明白告知。」
最好分辨的方法就是透過門牌認定,只要是地下樓都有特別標註,或是看看建物登記,除了一樓以外,也會特別註記屬於地下樓層,當然最重要的是價錢合理,一旦低於行情價,可能也有問題,畢竟有透光的陽光屋,人人都想住,但一個不注意,小心陽光屋變成兩光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9446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