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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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定義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4-30 1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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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戶算什麼東西?》

    今天有一個新聞,
    台北市一名腦神經受損的女子,
    日前以月租8萬元租下一處豪宅一樓靜養,
    不料臥房底下正好是停車場,
    每次車輛經過警示蜂鳴器大響,
    「噪音」讓她不堪其擾,
    她向管委會反映改善,
    但身兼監委的知名節目《大陸尋奇》主持人熊旅揚卻反對,
    她指控熊還說:「承租戶算什麼東西!」
    女子氣得上警局提告公然污辱;
    不過熊旅揚接受《蘋果》查證時
    否認說過該話,認為有事該找主委而不是他。

    不管熊旅揚有沒有講這個話,
    「承租戶在公寓大廈管理事務方面有沒有發言權?」
    在公寓大廈管理上確實有引發爭議過,
    一般民眾的觀念通常是
    「屋主才是區分所有權人,講話比較大聲,
    房客有什麼事情找房東,房東再來反映!」
    但房客也會感到忿忿不平,
    明明管理費都是我在繳的,我為什麼沒發言權?

    我們來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吧!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管委會有義務
    就共用設備(比如蜂鳴器)進行一般改良,
    也有義務接受「住戶」共同事項興革建議,
    這個所謂的「住戶」,
    除了屋主之外,
    也包括房客、實際居住在該處的使用人,
    立法用意
    就是希望真正居住在該社區的人
    可以參與事務,提出相關意見,
    所以即使是房客,也是有權利向管委會提出建議的,
    管委會還是要處理的~

    結語:
    房客確實不是東西,他是「住戶」!

    相關法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
    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
    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同法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