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家機關工友資格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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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家機關工友資格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從個案到通案到修法」 麗蟬長期協助「個案」到「通案」到需要「修法」ㄧ步一腳印的協助新住民姐妹,協助台灣成為友善移民的國家,修法放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但事實上,卻連廚工、清潔工等臨時工作都要來台16年才能擔任。修正「就業歧視」與「不合人權」的規定。 ...

  • 公家機關工友資格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6-07 16: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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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個案到通案到修法」

    麗蟬長期協助「個案」到「通案」到需要「修法」ㄧ步一腳印的協助新住民姐妹,協助台灣成為友善移民的國家,修法放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但事實上,卻連廚工、清潔工等臨時工作都要來台16年才能擔任。修正「就業歧視」與「不合人權」的規定。

    昨晚在粉絲專頁引用《經濟日報》之「陸配不能應徵學校廚工?法官:就業歧視」報導,感嘆時下社會中,尤其是在職場,以及求職的過程,仍有許多對新住民不公不義的嚴重歧視。

    我很清楚,推動新住民權益的路途還很漫長,每一位姊妹的幫忙,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而每一位姊妹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都是我們不忍心再看到的犧牲,這也正是我們要亟欲改善現況的原因。

    為了這個目標,我一定會繼續努力,我們都要繼續努力,不讓任何一位姊妹的犧牲,被白白浪費。

    #新住民力量
    #團結
    #才會力量大

    https://www.facebook.com/19771002vivi/posts/1066573876798597

    https://www.dgpa.gov.tw/uploads/…/attachment/37115515019.pdf

    「放寬陸配工作權!」林麗蟬委員質詢陸委會張小月主委

    國籍法第10條、兩岸條例第21條限制新住民的參政權、工作權,長久以來,新住民團體,還有法學界的專家都有很深入的批判。尤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還規定,大陸人民來台,就算已經取得身份證,10年內還是不能擔任公務員、教師及國營事業人員,連不涉及重要機密的單位,根本不可能洩密的職缺,都被無差別禁止。

      簡言之,陸配姊妹的工作權限制比外配更嚴格,陸配嫁來台灣,取得身份證最快要6年,還得再等10年,總共16年之後,陸配才能取得跟一般國人相同的工作權,到公家單位任職。

      麗蟬就任以來,辦公室已經接到3次陳情,都是陸配姊妹去應徵學校的廚工、工友,明明已經錄取了,結果學校要幫她保勞保的時候,卻被勞工局退件,理由是扁政府時代,陸委會函示明文禁止地方政府或學校單位聘用設籍未滿10年的大陸人士。

      為此,麗蟬多次向行政部門陸配工作權問題,終於獲得張小月主委正面回應,陸委會在10/27做出新的函示,認定各行政機關、學校的臨時人員不須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在台設籍10年之限制。換句話說,陸配姊妹只要取得依親居留過長期居留資格,就可以應徵公家單位的約聘雇職缺,不必再苦等16年。

      雖然陸配姊妹的工作權,往前邁進了一步,但是麗蟬知道,兩岸條例第21條的限制依然存在,麗蟬將會提案修法,在合理範圍內,適度放寬陸配的工作權限制。

    http://media.ly.gov.tw/page.jsp?id=298141

  • 公家機關工友資格 在 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07 1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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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寬陸配工作權!」林麗蟬委員質詢陸委會張小月主委

    國籍法第10條、兩岸條例第21條限制新住民的參政權、工作權,長久以來,新住民團體,還有法學界的專家都有很深入的批判。尤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還規定,大陸人民來台,就算已經取得身份證,10年內還是不能擔任公務員、教師及國營事業人員,連不涉及重要機密的單位,根本不可能洩密的職缺,都被無差別禁止。

      簡言之,陸配姊妹的工作權限制比外配更嚴格,陸配嫁來台灣,取得身份證最快要6年,還得再等10年,總共16年之後,陸配才能取得跟一般國人相同的工作權,到公家單位任職。

      麗蟬就任以來,辦公室已經接到3次陳情,都是陸配姊妹去應徵學校的廚工、工友,明明已經錄取了,結果學校要幫她保勞保的時候,卻被勞工局退件,理由是扁政府時代,陸委會函示明文禁止地方政府或學校單位聘用設籍未滿10年的大陸人士。

      為此,麗蟬多次向行政部門陸配工作權問題,終於獲得張小月主委正面回應,陸委會在10/27做出新的函示,認定各行政機關、學校的臨時人員不須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在台設籍10年之限制。換句話說,陸配姊妹只要取得依親居留過長期居留資格,就可以應徵公家單位的約聘雇職缺,不必再苦等16年。

      雖然陸配姊妹的工作權,往前邁進了一步,但是麗蟬知道,兩岸條例第21條的限制依然存在,麗蟬將會提案修法,在合理範圍內,適度放寬陸配的工作權限制。

    http://media.ly.gov.tw/page.jsp?id=298141

  • 公家機關工友資格 在 簡余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07-24 08: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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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週刊報導柯文哲辦公室裏有替代役男顏易程進行輔選工作,外界也有些批評的聲音。台北市長是個很重要的職位,競選團隊每一步都要非常謹慎,有不對的地方就要改。役政署是主管機關,他們認為替代役應保持行政中立(也就是不得輔選),但我覺得這件事還是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我上網研究了一下,研發替代役到底是什麼身份?首先,替代役男並不具軍人身份。解釋見台北市政府的網頁: http://bit.ly/1ueWSlp

    其次,替代役男算是公務人員嗎?答案就有趣了,內政部的解釋說,替代役男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比較類似『公務助手』的角色。見: http://bit.ly/1nUkjHq

    替代役男如果進行輔選工作的爭議主要來自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但如果替代役男不算是軍人也不算是公務人員,那為何會有行政中立的問題呢?役政署不知要如何解釋和其它機關說法上的矛盾。事實上,也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受行政中立法不得輔選的限制,只有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才算在內,行政中立法限制的對象不包括政務人員、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見:http://bit.ly/1ueYOu8

    所以馬英九依法是可以進行輔選工作的,選舉時一天到晚趴趴造喊涷蒜也沒有人講什麼行政中立的問題。這樣說來,領納稅人薪水的總統可以輔選,但一個第三年的研發替代役男,不是軍人不算專任的公務人員,領私人公司的薪水,用勞健保,卻反而不能做輔選工作,不是很奇怪嗎?

    在銓敍部的解釋裏,公家機關的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也不在行政中立法的規範裏。替代役男如果說身份接近『公務助手』的話,我想應該可以適用同樣的解釋。

    替代役是創新的制度,我覺得應該給新的制度比較大的空間,像網路募款,電子商務也是。柯辦是向顏易程的公司簽約,所以他才被派過來工作,因此也沒有違反替代役男不能在外兼職的規定。要鼓勵這制度,社會大眾給替代役男多一點言論和行動的自由吧。

    最後我要說一下顏易程迪迪。我剛到新的柯辦才走進去,他就來找我講話。他很優秀,聰明,懂的東西很多,是個熱血的好青年。太陽花學運時我在立法院認識許多這樣的年輕人,讓我對台灣的未來充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