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告再利用廢棄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公告再利用廢棄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公告再利用廢棄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產品中有8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報時光UDNtim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用過這樣的拋棄式底片相機嗎? 要拍下一張時,需要轉動相機右上角的齒輪才能繼續拍, 沖洗成紙本照片時也是整台送去相片冲印店。 也附有閃光燈哦。 當時記得在各大觀光景點的店家都會賣這個商品, 也在中小學畢業旅行時買過,真是令人懷念。 感謝老派社團成員提供,期待分享更多經典時代寶物。 #拋棄式相機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技安 CHI 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網路上看到這個文章 你知道當路上的流浪狗數目太多,造成許多的社會問題後 ,如製造髒亂、隨地大小便、追逐路人等。民眾就會通知捕狗隊來把流浪狗抓走,但是你知道這些小狗被抓走後的命運嗎? 一、送至各地流浪狗中心 由捕狗隊將流浪狗捕捉後,送至各縣市的收容中心統一管理。而收容中心就像是集中營一樣,裡面塞滿...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 在 陳惠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21:50:14

惠敏今(12/18)天到中央黨部參加「建立完善制度,守護健康環境」記者會,和三位不分區候選人陳椒華 環保鐵娘子、白卿芬 我想守護你、詹智鈞一起公布「環境正義」政見,提出「推動水源保護區管理及精進空污法規」、「檢討廢棄物管理法規、推動掩埋場相關制度」、「修正礦業法 告別霸王條款守護山林」、「落實非核抗...

  •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 2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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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用過這樣的拋棄式底片相機嗎?
    要拍下一張時,需要轉動相機右上角的齒輪才能繼續拍,
    沖洗成紙本照片時也是整台送去相片冲印店。
    也附有閃光燈哦。
    當時記得在各大觀光景點的店家都會賣這個商品,
    也在中小學畢業旅行時買過,真是令人懷念。
    感謝老派社團成員提供,期待分享更多經典時代寶物。

    #拋棄式相機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5-08-04/民生報/18版/生活新聞】

    拋棄型商品 將受嚴格限制
    環保署決定立法管制其用途 要求使用再生材質或課以高回收清除費

    【記者薛荷玉報導】包括使用後即拋棄的相機等「拋棄型」商品,環保署即將立法,要求其限制使用用途、必須使用再生材質或課以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

    由於現代人講求方便,許多原本可以長期使用的產品都推出了「拋棄型」設計,如使用一次就丟的相機、餐具、內褲及襪子等,且有的商品還容許消費者重複使用,如仍可將免洗餐具洗過再用,但部分商品卻限制「只能用一次」,如拋棄式相機拍完後無法自行取出底片、重新填裝底片後再用等。

    環保署指出,現正擬訂草案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對這種用過即丟的商品予以更嚴格的限制,依其材質及使用特性,強制回收限定只能使用在部分用途要求其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材料、或課以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

    由於拋棄式相機一定得拿回沖洗店才能取出底片沖洗,環保署也計畫公告這些適合拿回銷售回收的商品,必須「逆向回收」,即銷售點有責任回收其所販售出的商品廢棄物。如日光燈管、電池等通常是舊的壞了、用完了才會再買新品的商品,也被環保署認為是適合「逆向回收」的項目。

    即以拋棄式相機為例,環保署表示,美國的柯達及富士公司自一九九○年就提供經濟誘因給相片沖洗業者,回收使用過後的拋棄式相機,最近並將共同回收,再分出兩家的相機,分別交給原製造廠回收、分解、再使用。

    國內使用拋棄式相機也有多年的時間,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官員表示,既然國外原廠技術都可以克服,國內廠商沒有道理不進行回收,徒增許多廢棄物。

    因此,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立法完成前,環保署也將與國內生產或進口拋棄式相機的業者協商,呼籲其能提早進行回收再利用的工作。

  •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8 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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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到底廢太陽能板裡有什麼? 動手拆拆看不就知道了嗎!(09/24/2021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作者:吳心萍 /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

    太陽能板能不能回收? 要怎麼回收? 向來是許多人心中的困惑。為了讓大家自己親手破除這些疑慮,主婦聯盟在9月15日辦了「太陽能敲敲打打工作坊」

    這次的工作坊,邀請推動能源轉型的各團體夥伴來參加,讓大家除了透過研究回收技術的學者,分享最新的回收技術進展外;也讓大家親手體驗太陽能板是不是網路上說得如此吹彈可破? 板子破掉了,是否會跟髒髒包一樣,會有毒液倘流出來?

    太陽能的組成,其實比許多電子產品單純

    成功大學的陳偉聖教授舉了一個例子,一台廢電視機丟在路邊數年慢慢風化,顯然很多人都不太擔心電視機會有廢液流出的問題。而太陽能板的成分其實主要就是鋁框、強化玻璃、晶片、電線,成分相對電視機等3C產品單純很多。

    矽晶類太陽能是台灣使用的太陽能板主流,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等然後用EVA塑膠黏合。而回收的技術,突破的關鍵就在EVA的黏合上。黏合度夠,這樣太陽能板才能在室外承受風吹、日晒、雨淋最起碼20年;但EVA的黏合,也是讓太陽能板的回收上,遇到不易將各材質分離的問題。不過,台灣現在開發出了切割的技術,大大提升了回收的品質。

    用手拆,來實證太陽能板的組成

    參與的學員,非常有實驗精神,想試試看冰雹對太陽能板可以造成多少傷害,親身經驗後,發現再怎麼丟冰塊,對太陽能板都沒有傷害。

    太陽能板本身的設計,就是為了適應戶外可以運作20年。因此並不是吹彈可破的,學員們幾乎都要花上連續搥打10多分鐘,才有辦法讓板子與鋁框分離。

    太陽能板除役後,何去何從?

    幾乎任何工業社會製造的產品,都很難對環境完完全全無負擔。因此,課堂上大家也討論太陽能板在使用20年後,難道唯一的出路就是進入回收系統嗎?其實,使用20年後的太陽能板,還是可以發電的,效率還會有剛出廠時的8成,因此若能在回收前,找到第二春,可以對環境的負擔又更進一步減低。因此在躉購[1]合約20年期滿後,也可以考慮加裝電池自發自用,或是轉售到其他需要自發自用的地方,讓太陽能物盡其用。

    而且,台灣108年2月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現在廢棄太陽能板排出時則以模組序號登記,並累積數量達50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同場加映: 太陽能回收後,可以做成什麼?

    太陽能板回收後,鋁框的鋁金屬與接線盒中的銅金屬及PP塑膠,是單純的資源物質,可以直接轉賣給下游的金屬產業與塑料公司。電池片的矽資源也能個別回收再賣給矽資源回收廠再利用,而銅導電帶中的銅金屬、鉛錫焊料、銀膠都是很有價值的金屬,也都可以分別回收再利用。

    [1] 躉購: 意指售電,在台灣的再生能源發電,可以售電給台電,售電期間為20年。

    ★ 太陽能板回收:你不知道的新技術
    https://www.huf.org.tw/essay/content/5230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huf.org.tw/essay/content/5315

  •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8 18: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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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後壁及學甲非法掩埋爐碴
    全台多地違法掩埋廢棄物,多出現在中南部縣市,尤其以台南非法掩埋爐碴、底渣最為猖獗,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為阻止合法再利用名義,包裝非法棄置的污染行為,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持續追蹤廢棄物違法棄置案各案進度,從台南後壁、學甲及東山案,到屏東鍇霖案及桃園大溪國有地案。
     
    🔹後壁爐碴案台南市政府堅持未超標
    去年年初,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發現後壁一處農地遭鉻污染,玉米生長不良、部分區域寸草不生。發文揭發後,環保局卻表示該處水質無異常,台南農業局說農作物經檢測符合國際食品標準,台南市長黃偉哲更稱土地可正常使用。
     
    去年接獲陳情後,陳椒華委員與林淑芬委員於四月初協助環團召開記者會揭露此案,台南市環保局卻回覆,應以廢棄物檢測方式進行檢測,不宜以土壤檢測標準規範。
     
    在陳椒華委員要求農委會林試所到場採驗後,發現該土壤鉻鎳超標,又再度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南市長黃偉哲及環保署正視此案,並且應將該地 #公告為污染場址 。
     
    一年多過去,後壁爐碴案已偵結起訴,但環保署的 #污染場址及棄置場址共同查詢平臺 仍未見該地受列管,台南市政府也未要求行為人依法清除及追討不當利得,總以檢調偵辦為由而不作為。

    🔹後壁爐碴案偵結起訴 預估清理至少9億
    台南市後壁區玉米田遭掩埋爐碴案,上週( 2 日)台南地檢署宣布起訴污染行為人賴姓兄弟,以涉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 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在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賴姓兄弟未經許可,私設置爐碴堆置及篩分場,將大量 #氧化碴 及 #還原碴 等事業廢棄物堆棄於後壁嘉安段農業區土地,深埋 5 公尺深坑後,再以土方覆蓋掩飾犯行,掩埋總面積達 5.118 公頃,換算重量 #約12萬4788公噸 。事後轉手賣地給不知情人士,租給不知情農民耕作, #不法利得約6億元。
     
    此案經台南環保局委外檢測現場廢棄物體積與屬性,估算清除處理費用依不同方案高達 9.4 至 39 億元,可見掩埋廢棄物總量之大。
     
    陳椒華委員也呼籲黃偉哲市長別再漠視爐碴污染,應儘速 #比照學甲大灣段農地爐碴清理模式,要求賴氏兄弟於180天內將後壁農地裡的爐碴清除乾淨,讓農地回復原狀。
     
    🔸學甲爐碴案追蹤
    上週台南學甲「爐碴掩埋案」再度現勘備受關注,繼先前 #農地 遭業者非法掩埋爐碴後,又爆發 #工業用地 也發生相同情事。
     
    去年九月至今,時代力量持續追蹤此案進度,跟當地里長及環保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揭露不肖業者貸款買地、收錢埋爐碴、再賣地,毒害地方大賺黑心錢,並要求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及台南市環保局儘速清除爐碴,並追究違法業者的責任。
     
    為求深入釐清污染情況,此次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現勘,現場開挖深達 3 公尺大洞,水泥鋪面下先看見泥土層,再來才是深埋的大顆粒灰色爐碴。檢測開挖土層鉻含量高達 3000 ppm,遠超過污染檢測標準的 175 ppm。

    此外,當日地下水位為 1.9 公尺,爐碴深埋 3 至 4 公尺,可說爐碴根本是泡在地下水裡的,違反再利用限於地下水位 1 公尺以上的規定。而且經檢測地下水pH值高達 12.3 ,已是強鹼程度。顯然爐碴已污染當地地下水及土壤,引起當地民眾擔憂。

    🔸可溶毒物已滲入水源
    上個月,學甲慈福里李新進里長巡查爐碴掩埋地周遭,發現原本清澈的溝渠,在雨後變成詭異奶油色。疑似台南連日大雨,使填埋在地表的爐碴溶出不明物質,加上土壤水份飽和,導致逕流進入附近溝渠。若遲遲不將爐碴清除,污染恐隨著水流擴散惡化,令人憂心。
     
    早在去年,陳椒華委員就要求國產署,針對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爐碴掩埋處設監測井,以便於地下水污染的監測、調查與查證。其五、六月監測數據顯示地下水pH值居然高達 12.4,已非正常現象,在在顯示當地地下水已受到爐碴污染。
     
    🔸台南環保局擺爛
    二年多前,李新進里長檢舉此案時,就表明是「明祥馨公司開挖後再回填爐碴」,政府迄今都沒給交代。時隔兩年,8月協調會上,台南市環保局竟還表示,涉案業者還在調查中,且無視工業局去年9月函釋「爐碴不可填地再利用」,甚至以爐碴填埋區驗出 #地下水強鹼性是正常 、此為 #爐碴粒料再利用 ,試圖幫郭再欽和明祥馨公司的違法開脫,採樣後卻遲遲不認定為廢棄物,更未要求清理,引發里長和居民不滿。
     
    🔥地下水成強鹼液根本不正常
    爐碴掩埋地上游地下水監測數據,pH值約 7 左右,但學甲工業區地下水pH值卻高達 12.3 ~ 12.5 ,若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pH值超過 12.5 的廢液,屬腐蝕性有害廢棄物。也就是說,學甲地下水不只為強鹼液,更是「腐蝕性廢液」!
     
    台南市環保局認為設在爐碴填埋地的監測井,pH值一定會高於 12 是「正常」的。
     
    對此,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環保局別再模糊焦點,爐碴、爐石粉濫倒亂填,已明顯污染環境,應該解決眼前污染的問題,而非將污染結果視為理所當然。
     
    🔥爐碴回填工業地根本違法
    去年 9 月,工業局就函覆台南市環保局,明確表示「爐碴不能作為工程填地材料使用」,爐石粉更不是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且台南市地檢署為調查爐碴掩埋案,分別在去年 9 月和 11 月前往學甲工業區開挖,已證實該地爐碴填埋有三、四米深,但依《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爐碴產品在工業區只能用於鋪面,不能填地。
     
    台南市環保局表示,開挖現場的「均質粒料」,是「爐碴再利用」,非爐碴廢棄物。
     
    時代力量呼籲,台南市環保局別再新創名詞狡辯,來合理化爐碴違法填地,試圖幫不法業者開脫。台南市環保局說的「均質粒料」,事實上是爐碴混合爐石粉的粒料與粉料,並非符合再利用管理辦法的再生級配粒料,根本不是合格的再利用。
     
    且爐碴產品依規定不能填地,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廢棄物,要求業者 #明祥馨公司 及其負責人 #郭再欽 負起清除處理責任,儘速將學甲工業區五處違法填埋的爐碴清除,一併追討不法利得,環保單位也應該積極徹查,向學甲居民與國人提出完整說明。
     
    #爐渣
    #爐碴
    #違法掩埋
    #廢棄物

  •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 在 技安 CHI 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1-06 21:00:13

    在網路上看到這個文章
    你知道當路上的流浪狗數目太多,造成許多的社會問題後 ,如製造髒亂、隨地大小便、追逐路人等。民眾就會通知捕狗隊來把流浪狗抓走,但是你知道這些小狗被抓走後的命運嗎?

    一、送至各地流浪狗中心
    由捕狗隊將流浪狗捕捉後,送至各縣市的收容中心統一管理。而收容中心就像是集中營一樣,裡面塞滿了各式各樣的小狗,有的是路邊流浪狗被捕捉的,有的則是飼主不想繼續飼養而被送來的,通常裡面因為小狗數量太多,所以環境品質上的控管不會很好。

    二、進行晶片檢查
    在收容中心的小狗先檢查是否有殖入晶片,若有殖入晶片則上網公告七天,讓飼主領回,若無殖入晶片則進行下一個步驟。

    三、進行健康檢查
    進行小狗健康檢查,檢查是否有寄生蟲或傳染病,若有則給予投藥與隔離,若無則依照其個性分別關入不同的區域中。

    四、根據個性與身體狀況分類管理,讓民眾認養
    小狗進行完這些檢查後,將放置在大籠子或隔間中讓民眾進行領回或領養的動作。其中經過判定個性過於凶暴不穩定,或體弱多病具有傳染病者就不予展示,隔離起來,一般來說大致上展示其為七天。

    五、將過度老弱與凶猛之無人領養小狗進行安樂死 
    經過了七天的展示後,如小狗依舊是無人領養或領回,收容中心為了控制所內之流浪動物數量。則將進行所謂的「安樂死」。而安樂死就是利用針筒,將強效的麻醉藥劑直接打入小狗的心臟處,使其心臟麻痺而死。然而由於麻醉劑的劑量不易調整,且小狗會掙扎亂動,所以常常需要打兩到三針後,小狗才會掙扎的慢慢死去,在死去的過程中,小狗會因為無力而脫糞、失禁,令人看了相當不忍。

    六、集中焚化小狗屍體
    最後,將其安樂死的小狗屍體集中焚化。再整理環境接受新的一批流浪狗。

    因此,我們有責任要對牠們的生命負責,而不是將牠們當作廢棄物一樣的銷毀 ,既然飼養了動物,就一定要照顧牠們一輩子,不能隨意拋棄,如果真的不能養的話,也要送至動物收容中心讓其他人領養,而絕對不可以丟在路邊讓牠成為流浪狗。

  • 公告再利用廢棄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7-27 03:46:03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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