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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產品中有4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即日專欄:市場化是強化競爭力之本 早前提及數據中心為支柱產業賴以持續發展後盾,未來新世界只會對有準備的人大開方便之門。在發展數據中心方面,香港絕非慢半拍,截至去年第二季,香港數據中心總存量達790萬方呎,其中八成由10間營運商佔有,首兩大營運商瓜分當中31%面積,其餘約三成為非本地營運商佔用,...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游庭皓的財經皓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抽出一位名額送給網友 請公開分享此貼文並在底下留言『財富自由』) https://www.facebook.com/yutinghaosfinance/posts/428491855222115 購書連結: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737...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的推薦目錄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CUP 媒體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Tony Che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游庭皓的財經皓角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CUP 媒體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07:31:09
【一百萬,一次!】 有政黨中人假扮業主賣樓,涉嫌串謀詐騙被捕。販賣不屬於自己的土地、再從中獲利,其實並非新鮮事,早在羅馬帝國時期已曾發生,更因此掀起一場劇烈鬥爭。 時值公元 193 年,這年被史家稱為「五帝之年」,即共有 5 名皇帝輪替,足見當時羅馬局勢之混亂。當時,羅馬皇帝佩蒂奈克斯(...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0:00:12
【@marketfocus.hk 】【狙擊內房】房產業再成內地狙擊目標板塊全面瀉 據報內房買地金額不得超年度銷售額40% . 內地近期加緊整頓房地產行業,成為新的狙擊目標,其中,內地媒體周一(7月26日)報道,內地監管部門規管內房企業買地金額,不得超過年度銷售額40%。 . 內地媒體周一引述知情人...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Tony Chen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10-08 03:58:46
20200925tonychen湯尼陳up直播好康趴趴走節目到有30年歷史,絕對是全台相當獨特的香蕉新樂園複合式餐廳 採訪負責人冠姐,目前從事土地開發買賣工作,因為熱愛台灣古早味的東西,在2020年從吳先生的手上接下了香蕉新樂園,在7月25日正式重新開幕,冠姐除了保留香蕉新樂園舊的元素之外,也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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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游庭皓的財經皓角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2-01 20:00:22(本集抽出一位名額送給網友 請公開分享此貼文並在底下留言『財富自由』)
https://www.facebook.com/yutinghaosfinance/posts/4284918552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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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73707
投資圈談錢,通常是談財富自由,但自由一共有三個層面。
第一層叫原始自由,又叫做野蠻自由,講得是原始的人性,不爽可以講,想罵領導人就可以罵。第二層是封建自由,指的是特權,像中世紀的歐洲,擁有對自己土地的使用特權,可以世代傳承,形成自己的利益集團。第三層才是我們常談的財富自由,追求資本擴大,並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自由。
現代社會,由這三種自由共存的,但並不是所有階層使用的自由權利都一樣,下層階級習慣行使的野蠻自由,放縱原始的人性,比如毒品吸食的自由,甚至是色情、暴力、娛樂文化,許多人以為這是自由,的確這也算,但其實喪失更多自身利益,讓自己陷在下層階級。
上層階級追求封建自由和財富自由,用錢來操種政治、權力、政府和立法,建立龐大且壟斷的利益集團,包括像菸草、製藥和槍枝,或者說校友政策、可以利用捐款進入好的私校,來增加自己錄取的概率。
如果你更深入閱讀這本書,就可以明白,我們所理解的財富自由,含義是由不同社會文化組合而成,你以為的自由,真的是好的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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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晨8:30 讓我們一起解讀財經時事
主持人:游庭皓(經濟日報專欄作家、小一輩財經人話翻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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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18 12:24:49【炒phone天堂變地獄】第1966-67成交(堅),感覺7分, 【信報2020年9月18日】先達廣場舖蝕82%沽 沙士後最傷。新冠肺炎疫情令商舖市道受壓,昔日旺場的手機交易集中地旺角先達廣場,商場內舖位跌價情況更加嚴重,有投資者趁機「撈底」,共斥資260萬元購入商場1樓兩個舖位。當中一個以110萬元成交,較8年前購入價低515萬元,原業主勁蝕82.4%,成為2003年「沙士」後商場蝕幅最勁個案。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一名譚姓投資者先後購入先達廣場1樓兩個舖位,包括F77號舖,建築面積112方呎,成交價150萬元,呎價13393元。另一個舖位為F97號舖,建築面積102方呎,以110萬元成交,呎價10784元。
資料顯示,上述兩宗成交的原業主皆要蝕讓,其中以F97號舖的蝕幅最嚴重, 該舖2012年11月以625萬元購入,當時呎價高達61275元,現售賬面蝕515萬元,舖價8年間大瀉82.4%。
至於F77號舖的原業主則於2014年5月以682萬元入市,持貨6年賬面損手532萬元離場,蝕78%。此舖2001年時曾經以195萬元易手,即最新成交價比19年前還要低約23%。
今年5宗成交4虧本
據了解,先達廣場於2003年地產市道最低迷時期,曾有舖位蝕約八成售出。因此,最新有舖位須蝕逾82%售出,料成商場過去17年來蝕幅最大的買賣個案。
先達廣場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有不少電訊行業進駐,而2010年蘋果推出新手機iPhone 4,先達廣場成為炒賣的「交易中心」,為該商場迎來盛世。但2015年的iPhone 6s系列開始,iPhone先後「炒燶」,商店生意急速走下坡,令商場空置率飆升,令先達廣場舖價由高位大瀉。
由2017年開始,先達廣場的舖位買賣都以蝕讓為主。今年連同最新兩宗成交在內共有5宗成交,其中4宗原業主損手離場,蝕幅高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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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集資加開最後一場(星期二,22號- 下午4時)
【盛滙商舖基金】9月講座 (最後一輪)
洞察時機靠專注,捕捉機會靠行動。
盛滙商舖基金專注投資香港商舖,讓客戶以較低資金購入基金參與商舖投資(低至港元100萬),相對於購入單一商舖動輒過千萬元,投資基金的客戶等同以較低門檻投資多間商舖,更可分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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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月22 (二) <加開下午場>
時間:4 – 5:30pm
地點:中環新世界大廈1座1502-3室 (本公司演講室)
對象:按證監例只適合持有八百萬港元以上流動資產(非物業)人士
註:疫情期間,每場只限六位。參加者須全程配戴口罩及保持1.5米社交距離。
報名方法:
https://edwinlee.com.hk/%e8%ac%9b%e5%ba%a7/
查詢: 2830 1111 (Suki/Monica)
WhatsApp: 9218 5223
證監會持牌法團 BBL 650
最新 Video 介紹:
https://youtu.be/xc-T3Edb9_c
(Note: 第5間舖是前幾天剛買的,not in video )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即日專欄:市場化是強化競爭力之本
早前提及數據中心為支柱產業賴以持續發展後盾,未來新世界只會對有準備的人大開方便之門。在發展數據中心方面,香港絕非慢半拍,截至去年第二季,香港數據中心總存量達790萬方呎,其中八成由10間營運商佔有,首兩大營運商瓜分當中31%面積,其餘約三成為非本地營運商佔用,部分非本地營運商已預租或預購未來新供應樓面,如中國移動(941)去年以逾五成溢價購入火炭地。
本港現存數據中心用戶主要為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及電訊商等,隨著近年流行雲端儲存、人工智能證券買賣、商貿物流及中小企雲端應用需求大增,料數據中心需求將由大型雲端服務營運商如AWS亞馬遜、Microsoft Azure、Google Cloud、騰訊雲及阿里巴巴雲等主導。研究顯示,本港已位列亞太區最具吸引力數據中心選址第四位,緊隨新加坡、悉尼及東京。本地數據中心租金回報較傳統商用物業穩定,每年有3%至4%加租空間,長線回報穩定,吸引不少財團投資。但非所有物業都適合作數據中心,據戴德梁行香港區董事總經理蕭亮輝指,幾項重要條件如樓底高(基本要求4.5米)、樓面面積(最低要求2萬方呎)、承重量(每方呎300磅)、最理想是具備單一業權,單純把傳統工廈或貨倉活化改為數據中心,相信難符合市場實際需求,擁有專業經營經驗與紀錄的營運商信心指數自然較高。
國家去年新出台的「十四五」規劃,創科產業被置於相當重要位置,土地向來是香港最寶貴資源,政府首要任務是將資源精準投放,有賴破格思維,倘有關方面續停留於一貫以包租公自居地主心態,埋身劈頭第一句只懂問對方打算租用幾多方呎的單邊思維,正如當年見到大疆無人機以為人家係製造模型玩具飛機,變相把珍貴的明日之星獨角獸拱手讓人,淪為科技界笑柄,市場化政策已刻不容緩。為強化香港數據中心的競爭力,釋放數據中心專用地,加快審批,同時把工業邨的空置土地拿出來拍賣,期望能令地盡其用。
明白政府極須開源,任何數據中心用地,應該以市價出售。據業界人士透露,目前本港有三個工業邨包括位於將軍澳、元朗及大埔,共有156萬方呎未用之可建樓面面積,以市價計,地皮總值達80億元,料可為庫房帶來可觀嘅收益,可以紓解財赤,彌補庫房收入之同時,用來支援人才培訓或者拓展中上游科研項目,推動數碼轉型、產業升級。科技創新突破進一步帶動企業數據雲端平台應用,令數據中心需求有增無減,以做大個餅為目標,香港創科水平定必長遠受惠。
原文:https://bit.ly/3m3psVh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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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漫畫看專題【被掠奪的原住民土地正義——誰把原住民保留地一塊塊圈走了?】
根據統計,全台共有26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劃編為讓原住民維持生計所用,這些原保地大部分位於林業或農牧用地上,並規定只能在原住民之間買賣,也因此價格低廉。然而近年來,「原住民保留地」變成土地掮客眼中炙手可熱的肥肉,他們找人頭、和投資客操作假買賣,透過遊走法律邊緣的手段,讓原保地紛紛落入非原住民手中,開發為露營或溫泉區。
原住民男孩阿歷和漢人女孩小玲是小學同班同學,多年前,當地部落的族人們,捐出一塊原住民保留地蓋了這間學校,但多年後,他們卻收到消息,這塊地流入外來財團手中要被改建為飯店,兩人趕緊回家看一看。
這一趟,他們發現了家鄉許多變化:不只村落多了許多大型溫泉飯店、豪宅,很多本來屬於阿歷族人的原保地變成了露營區,而且也都是由外地人經營;觀光客變多了,但當地部落卻沒有受惠,反而因為失去了賴以為生的耕地,只能打零工維生。阿歷緩緩說起族人遭遇,那是一個土地被佔走、逐漸喪失生存空間的故事……
✍️《報導者》進入原鄉實際訪查,推出《山頭上的掠奪:揭露全台原住民保留地流失亂象》專題,本漫畫非專指單一人物、事件,但「玩法賣地」手法,皆改編自記者真實所見。看完整報導:https://bit.ly/3CRMsy9
✍️欲知後續的漫畫網頁版:https://bit.ly/3APJLLS
★深入每寸土地,《報導者》以獨立觀點,傳遞事實,#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原住民 #土地正義 #原住民保留地 #溫泉區 #露營區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1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選錄2則民事大法庭裁定、18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評析。其中,2則大法庭裁定分別涉及土地法第34條之1及民法第95條之解釋適用,最高法院裁判中有4則的法律意見或見解具理論及實務上重要意義,值得重視。以下摘錄上述裁判所涉及的主要爭點:
📌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共有人(多數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時,未依同條第2項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少數共有人),以致其不知情而未及時行使優先承購權,若因此受有損害,少數共有人除依民法有關侵權責任之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外,能否另依第226條第1項有關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多數共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95條規定,非對話意思表示,以其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係採「達到主義」。若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掛號郵寄至相對人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製作掛號郵件招領通知單置於相對人住所地信箱,通知相對人得隨時至郵務機關領取,此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是否已經「達到」而發生效力?
📌公用財產管理或使用機關違反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在公用財產預定計畫等範圍之外,同意私人使用公用財產者,其與私人間所成立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上開國有財產法或其他公用財產管理規定,係屬強行規定中的「效力規定」或「取締規定」?針對此項問題,本期挑選的裁判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有不同意見,值得注意。
📌某甲未依證券投顧法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接受某乙的全權委託,收受乙的匯款並代其操作買賣股票。其後因甲聲稱投資失利,資金賠付一空,乙得否以該全權委託操作買賣股票契約「無效」為由,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甲返還其自乙所收受的匯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彼此間,針對股東會或董事會開會決議時雙方表決權之行使,達成包含違約金條款之協議,則此協議是否有效?此涉及所謂「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生效要件為何的問題。本次所選裁判中,法院即針對當事人間之表決權拘束協議書,釐清其相關條款之生效要件及所生效力,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顯然值得重視。
📌民法第247條之1為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般性管制規定,自2000年施行至今,已累積不少最高法院裁判,大多係關於一般契約關係、尤其是商業交易契約關係的案例;而本期所收錄之裁判,則涉及勞動契約關係中的定型化「留職停薪暨復職條件」條款,對於該條款是否顯失公平的判斷,本案法院見解具參考價值。
完整內容:#月旦實務選評 1卷1期(2021.7),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