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focus.hk 】【債務危機】內地房企一日一爆煲 債務高峰陸續有來 恒大危機恐僅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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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緊調控樓市,在「三道紅線」、集中供地等重重風險管控措施下,不僅恒大(03333)陷困境,資金實力普遍較弱的內房微企更紛紛陷入破產潮。今年平均每日都有一間內房民企遞交破產申請。分析指內...
【@marketfocus.hk 】【債務危機】內地房企一日一爆煲 債務高峰陸續有來 恒大危機恐僅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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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緊調控樓市,在「三道紅線」、集中供地等重重風險管控措施下,不僅恒大(03333)陷困境,資金實力普遍較弱的內房微企更紛紛陷入破產潮。今年平均每日都有一間內房民企遞交破產申請。分析指內房寒冬結束言之尚早,內房本月起又再迎來另一個償債高峰,全月債券到期總規模高達838.5億元人民幣,10至12月平均每月債券到期均值亦達619億元人民幣。這波內房債務危機恐怕仍要擾釀一段時間,令人憂慮房企破產潮若加劇,或導致爛尾樓問題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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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統計,由年初起計截至9月5日止,內地合共有274間內房開發商申請破產,即平均每日約有一間內房民企破產。雖然落入破產境地的主要都是一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小微房企,但部分內地較為知名的房企亦在申請破產名單之列,包括佛山頤盛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合肥的元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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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業監管陰霾下,內房債券拋售潮持續,富力地產(02777)在中國境內及境外多隻債券,債價近期均跌至歷史低位。不過,要數近年內房財困最著名例子,非中國恒大(03333)莫屬。去年9月內地流傳一份文件,指集團的有息負債餘額達8355億美元,倘無法如期完成重組,集團資金鏈可能斷裂。集團及系內公司此後紛紛被評級機構下調評級,最新穆迪於周三將恒大評級降至「Ca」級,評級展望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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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大到不能倒的恒大,亦要被資金鏈斷裂的問題纏繞多年,融資及拿地能力無法與大型內房民企匹敵的小微房企就更加不用多說。中國平安(02318)為第二大股東的華夏幸福年初就爆出財務危機,連帶平保亦要對相關資產進行計提減值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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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中央對內房企業提出「三道紅線」監管要求,分別是要求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要大於70%、淨負債率高於100%,以及現金短債比率要小於1倍。與此同時,亦設立了所謂的「四檔」制度,將房企分為「紅」、「橙」、「黃」、「綠」四個級別,房企每降一級,其有息負債規模增速上限便會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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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線四檔」成為內房民企的催命符,因新規導致它們融資能力受限,逼使部分於2015至2017年間大幅舉債、而且槓桿水平較高的內房民企出現資金鏈壓力。倘若這些內房民企的債務集中到期,而債務又未能繼續滾存,兼無法及時轉讓資產,便會引發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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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房寒冬結束言之尚早,中國指數研究院數據題示,內房本月起又將迎來另一個償債高峰,9月份債券到期總規模高達838.5億元人民幣。至於今年10至12月,平均每月債券到期均值為619億元人民幣。接下來的下一個償債高峰期則要數到明年3至4月,債券到期規模分別為1039.4億元人民幣及940.6億元人民幣。面對沉重的償債壓力,中國指數研究院指,加速回款、分拆上市補充凈資產等,對內房而言都是較為安全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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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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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