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公司 偽造 打卡 紀錄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司 偽造 打卡 紀錄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petertg (TG)看板Salary標題Re: [問題] 公司強制打卡問題請教時間Sun M...
※ 引述《hydeyoyo07 (hyde5566)》之銘言:
: 各位鄉民大家好,因為小妹有些勞資糾紛的相關問題,需要問一些比較懂法律的人來解惑,文長QQ
: 過程跟發生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 5/14(一)到公司面試,面試中有提及加班的部分:老闆表示公司規定若要留下加班一定要事先申請,不然不能加班。
: 一直以為這樣的用意是不想讓員工加班,老闆也有說不希望員工一直加班。(後來才發現工作量非常大)
: 5/15(三)直接開始上班,上班時間是9:30-18:30。
: 事情發生在我上班的第三天。
: 5/17(四)當天晚上我因為工作還未做完待到了將近19點,此時公司會計未經我的同意便跑去打了我的卡,並在打完卡時才說:「以後不能打超過19:00的卡,所以我幫你們打卡了(還有另外一位同事)。」並解釋如果要申請加班費,必須事先通知經理要加班才可以。
: 當下我便馬上關機直接離開公司,老闆娘在隔天5/18時當著內勤人員共四人的面再說了一次,請我們所有人要在下班時間打卡,不能超過19點,不然若勞檢處來稽查他們會被罰錢。
: 當下聽到就覺得這公司不能再待了,打算將我的報表完成並在5/21(一)下班後提出離職。
: 結果5/21(一)的上午,會計拿了大家的卡片,逐一檢查我們有沒有超過時間打卡的紀錄,然後擅自竄改了我同事的打卡紀錄,幫她把有超過的時間都用立可帶塗掉改成準時下班,並要求她在旁邊簽名。我同事當下抗議並直接到勞工局投訴,而我也在Line上表達不滿並提出了即刻離職的要求。
: 老闆娘中午看到賴就立刻打給我,一直強調公司並沒有做錯,他們是非常守法的一間公司,不斷的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順便把竄改打卡記錄這件事推到會計頭上,說是他個人行為。
: 但我依然無法接受,在5/21(一)晚上用LINE傳訊息提離職,並告知可以再到公司辦離職手續。我也有錄下他們承認自己擅自竄改卡片的對話內容。
: 提離職後老闆娘傳LINE告知若我及同事5/22(二)不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及交接,就不給我們薪水。
: 我跟同事先打給1955勞動部諮詢專線,他們表示我們還是去辦理手續對我們才有保障,這樣她不給薪水就可以告公司(事後勞動稽查處說根本就不用回去交接工作內容,也不用辦離職手續因為他們違法在先QQ)
: 於是我們5/22到公司時先交接工作,我交接了一個多小時,因為老闆什麼都不會,還要問我這個只到職七天的人文件跟資料要怎麼做,有夠浪費我時間的,而且稽查處的人說我根本沒有義務教他做這些。
: 填妥離職單後,我離職原因就寫:因公司規定需於下班時間打卡,此點並未在面試時說明,個人無法接受。
: 老闆娘跟會計看到後就跟我大吵,說我不能這樣寫,一來我沒有超時工作,二來我本來就不能申請加班費,為何要這樣寫,會影響到公司權益之類的…..
: 我說:本來就是事實為何不能寫,且會計未經我同意就打我的卡,隔天你們又宣布以後時間到就要打卡,那我個人無法接受有什麼問題嗎?
: 會計說:「那我打你卡的時候你為什麼不反應?」
: 我說:「你都未經我同意敢直接打我卡了,我要說什麼?」
: 很可惜這段我沒錄下來QQ
你可能剛入社會沒多久,對於這方面的經驗不是很深,以下簡單說明:
1.加班申請制:
一般若未事先約定,加班都以實際發生制計算,差別在於未滿多久以幾分鐘計。(例:未滿30分鐘以30分鐘計)
加班申請制則是必須於下班之前申請,經主管授權許可之後始得加班,這是合法的。
依照規定,雇主有義務對員工的出缺勤做管理,加班當然也算,因此未申請加班的確可以不給薪資。
2.偽造文書:
綜觀下來,有問題的有兩個動作:
a.會計代打下班卡
b.塗銷竄改打卡紀錄
這兩個部分是罪證確鑿的,問題是如何蒐證。
代打卡的部分,除非你錄音她親口承認,或是你現場錄影拍下來,否則很難認定。
塗銷竄改打卡紀錄就簡單了,有塗立可帶,若你們未蓋章簽名,就說明他變造原始數據。
正確的作法是:
會計在時間到先口頭告知,要求你們趕快打卡下班,並依法給付薪資。
第二天於公司內宣讀規定,並要求員工簽名。
之後落實申請制,規定時間以後的加班主管不能同意,員工也不得於公司逗留或加班。
3.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永遠只有"個人生涯規劃"這個答案,年輕人不要太衝動。
若工作量大,且公司採用加班申請制,請跟主管溝通。
若主管不批加班,那工作勢必做不完或延宕,那是主管的管理責任。
若加班後仍做不完,請主管幫忙分攤或是再請人,反正你時間到就下班。
: 後來公司也開立了離職證明給我,我知道可以不簽離職單跟他們拿資遣費,但我並不在意那些錢,我只想去檢舉並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制裁。
: 目前處理階段是已經到勞動稽查處做完筆錄了,暫定6/6會到公司稽查。只是承辦人員有告訴我,我檢舉的這個代打卡行為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辦公室內也無監視器,所以他們如果口頭上打死不承認的話就變成羅生門了。
: 現在公司那邊聽說是打算不承認,也很有可能會反過來告我們毀謗之類的(我也不太清楚)
: 以上是這次勞資糾紛的概述,文很長先謝謝看完的人。
: 我想請問版上各位高手,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會計代為打卡,他們若不承認也沒輒,因此不罰錢,這樣他可以起訴我嗎?雖然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闡述並非事實,但老闆有認識的律師,如果能因此找我麻煩也可以讓他們很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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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35F.
你具名檢舉若無證據,最後當然有可能不裁罰或不了了之。
建議你可以請勞檢單位查打卡紀錄,確認是否有大量塗改痕跡。
塗改後若有簽名,可以請勞檢單位詢問加班人員為何塗改。
基本上加班費能夠算到晚上八點,沒人會只願意算到六點。
所以塗銷作業要嘛是公司強制要求(強制罪),要嘛是公司自行塗改(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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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7384663.A.591.html
不是奴不奴的問題,你跟一個不照法規走的企業主吵,噴他一臉,得到什麼?
去面試新公司的時候大可照實說前公司違法,但都要離職了講這些希望得到什麼?
通常我們希望人家改善才會說,對這種公司就放給他爛,然後高調公開或舉報。
每間公司多少都有問題,要一個一個這樣去吵,我相信你吵不完的。
不如就安靜離開,後續交給主管機關去裁罰,是比較簡單的作法。
貌似我並沒有說離職之後就不要蒐證並舉報前公司吧?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5/27/2018 15:37:36
但直接正面跟雇主嗆,完全沒好處。
台灣勞權高漲,不代表什麼事情都要直接嗆聲。
要直接嗆聲還上來發文問啥? 很有底氣的話還會怕公司反提告誹謗嗎?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5/27/2018 19:47:39
離職的時候跟老闆對嗆,這樣才叫不怕事?
個人沒有制裁公司的權力,所以才要舉報主管機關裁罰。
若主管機關不裁罰,才要整理資料給媒體。
大如海邊公司,連媒體都不敢報,請問是誰怕事?
做事情跟做人一樣,要Work smart,不要只是Work hard。
喊打喊殺不是壞事,重點是你要得到什麼,明知道什麼都得不到幹嘛喊打喊殺?
版上很多案例,跟雇主協商之後拿錢了事的一堆,最後還是妥協。
以這次的案子來說,偽造文書基本上是可以成立的,所以沒必要妥協。
但也沒必要直接劈頭就噴老闆,因為那得不到什麼,只是浪費時間和口舌而已。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5/28/2018 09: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