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弟妹來問數學能不能放?
我只能說,我個人是非常討厭數學的人,幾乎到了痛恨的程度
我認為Math是Mental abuse to humans的縮寫
高中基測沒記錯總共錯了八題,六題錯數學
學測指考也都死在數學
直到都念了法律研究所,最不喜歡的科目還是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任何跟數學高...
有學弟妹來問數學能不能放?
我只能說,我個人是非常討厭數學的人,幾乎到了痛恨的程度
我認為Math是Mental abuse to humans的縮寫
高中基測沒記錯總共錯了八題,六題錯數學
學測指考也都死在數學
直到都念了法律研究所,最不喜歡的科目還是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任何跟數學高度相干的法
可是很不幸的,我還是得對高三同學說
抱歉,數學你無論如何不能放
你說數學有什麼用?
去7-11買東西需要用到向量、三角函數嗎?
的確,完全不需要用到
可是7-11需要用到文言文,歷地公,物理化嗎?
你去學校念書,是為了有能力可以到7-11買東西嗎?
買東西或許用不到數學
但數學好可以決定你未來能去哪買東西
可以決定你買東西時,需不需要特別看標價,用數學算你付不付的出來
你說大家都討厭數學,平均分是各科最低的
的確,數學可說是所有科目中大家最討厭的
討厭到國英作文常常成為報紙上討論熱門
但你從來不會看到熱切討論學測指考的數學題考什麼
因為大部分人高三過後,根本也不記得了,討論不起來
可是無論你喜不喜歡,數學就是把這些大部分人淘汰的關鍵
在達成夢想與失敗間,狠狠地畫了一條分界線
去看看學測第一階段通過標準就知道
幾乎所有好校系,都會進行同級分超額篩選
只要你想唸到稍好的校系,數學無論你去哪都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你可以算一下,假設你除了數學以外全都拿頂標
依照105年是國文13 英文14 社會13 自然13=53
可如果數學只有後標4,相加是57,別說前段公立大學
私立前段的好科系都有很大的困難
拿到均標7也不過讓你勉強摸到普通公立學校
遑論數學拿不到均標的同學,自然級分通常也不會太高
相反的,只要你數學拿到頂標12,比均標的同學立刻高出了5級分,拿到滿級分更是直接贏了均標同學8級分
足夠讓你從私立前段科系升到台清交政成去,中間是幾萬人的差距
數學一科的高低分,是所有科目中影響最大的,因為這也是最多數人考不好,五標中平均最低的
所以拜託,絕對不要接受失敗主義的洗腦
反正大家都放了,我跟著放了沒差
不要試圖可憐自己,數學這麼難還是算了吧,努力拉其他科就好
抱歉,就算你其他科都到頂標的強,也挽救不了數學差的拖累
你想要有往上突破,你對自己有期許
你就不能把自己當大家
Kobe Bryant曾在一次採訪中和記者對談
記者問他: 請問你憑什麼這麼成功?
他笑笑回答:你知道洛杉磯凌晨四點鐘是什麼樣子嗎?
記者搖了搖頭後說:不知道
他接著回答:我知道洛杉磯每一天凌晨四點鐘的樣子。
事實更是,如果你數學不好,你更絕對要在學測就拚起來
學測畢竟以簡單偏易的考題居多,只要你掌握住基本題
拿到前標非難事,搭配其他科穩住,你就整個上去了
親愛的同學,有點感覺了嗎?
學測倒數106天
Think math is hard ?
Try losing。
____
樂擎文
#這裡陪伴高三同學度過
#有哪裡特別需要幫忙都可以說喔
#我們一起加油
@Luke7459,愛情/友情/升學/翻譯,相關問題可見自介連結,透過FB傳訊。
公司法248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開獎 】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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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an Wang
恭喜中獎!煩請這位同學儘速聯絡
程穎&陳楓民商法加油站粉專,謝謝!
公司法248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108年6月具有參考價值裁判
108 年度台上字第 640 號民事判決
(一)按公司債契約,係因公司債應募人在發行公司備就之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並簽名或蓋章而成立(公司法第 252 條第 1 項、第 253 條第 1 項參照),公司債應募人僅能附從發行公司所定轉換條件締結公司債契約,無權個別協商契約之內容。而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依公司法第 248 條第 1 項第 18 款 、募發準則第 29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應於其轉換辦法中訂定轉換條件(含轉換價格、轉換期間及轉換股份之種類等)之決定方式。至公司債債權人依公司法第 26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固享有選擇將所持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與否之權利,惟其轉換權之行使,仍應受轉換辦法所定轉換條件之限制,於其適法行使轉換權時,發行公司始有依其轉換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
(二)查上訴人未於系爭轉換辦法第 9 條第1 項所定轉換期間內,行使其轉換權,即不符公司債契約所定之轉換條件行使權利,原審因認不生轉換之效力,被上訴人無從核給普通股,上訴人亦不能依公司法第 235條規定,請求給付系爭股利及現金利息等情,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末查,系爭轉換辦法第18條規定之贖回權,乃屬被上訴人得決定行使與否之權利,其到期不為贖回通知,難謂違反誠信原則。其次,被上訴人於系爭公司債到期後,已依系爭轉換辦法第6條規定,按其債券面額,匯款償還陳正三新臺幣(下同)580 萬元、楊素香90萬元,上訴人未能證明被上訴人發行系爭公司債,有何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其誤信之行為,被上訴人自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20條第1項之可言。原判決就此雖未詳加論述,惟不影響判決之結果,本院仍應予維持。又上訴人已陳明依系爭轉換辦法第9條、公司法第235條規定為本件請求,原審據以判斷,並無可議。上訴論旨,仍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及其他與判決結果無關之贅述,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不能認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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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個擔任北農總經理之前的工作資歷,只有表哥鄉長秘書的吳音寧(不連每月幾十萬私房金庫,年收入至少248萬)跟其老爸吳晟,
民進黨竟然如此破天荒高規格禮遇相挺!
不禁令人質疑是因舅舅、媽媽都是台獨大支柱?還是可讓農陣消音不亂的「深謀遠慮」?
號稱民主法治、言論自由的台灣,現在是連民選投票出來的民意代表,依法監督、就事論事的職權空間都沒有了?
欣儀揭發用公款買菜送家鄉僅有幾百人、非社福登記有案二團體事件,難道不是事實?
9.2噸只花19200元買,換算下來一公斤才2元!這樣的價格合理?為何只有北農能用如此低的價格採購?
到現在去向不明,不清不楚;7千多公斤其中許多不能做菜乾的菜,一句事後翻供,當時沒有清點,5千公斤都去做菜乾就能帶過?5千公斤的菜乾是多龐大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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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私相授受、黑箱作業,卻能大言不慚說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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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吳晟請辭資政?黨政高層曾南下親訪穩住
http://www.storm.mg/article/44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