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法248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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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48 在 樂擎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2 07:15:45

有學弟妹來問數學能不能放? 我只能說,我個人是非常討厭數學的人,幾乎到了痛恨的程度 我認為Math是Mental abuse to humans的縮寫 高中基測沒記錯總共錯了八題,六題錯數學 學測指考也都死在數學 直到都念了法律研究所,最不喜歡的科目還是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任何跟數學高...

  • 公司法248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5 20: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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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獎 】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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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248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09 14: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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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8年6月具有參考價值裁判

    108 年度台上字第 640 號民事判決

    (一)按公司債契約,係因公司債應募人在發行公司備就之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並簽名或蓋章而成立(公司法第 252 條第 1 項、第 253 條第 1 項參照),公司債應募人僅能附從發行公司所定轉換條件締結公司債契約,無權個別協商契約之內容。而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依公司法第 248 條第 1 項第 18 款 、募發準則第 29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應於其轉換辦法中訂定轉換條件(含轉換價格、轉換期間及轉換股份之種類等)之決定方式。至公司債債權人依公司法第 26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固享有選擇將所持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與否之權利,惟其轉換權之行使,仍應受轉換辦法所定轉換條件之限制,於其適法行使轉換權時,發行公司始有依其轉換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

    (二)查上訴人未於系爭轉換辦法第 9 條第1 項所定轉換期間內,行使其轉換權,即不符公司債契約所定之轉換條件行使權利,原審因認不生轉換之效力,被上訴人無從核給普通股,上訴人亦不能依公司法第 235條規定,請求給付系爭股利及現金利息等情,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末查,系爭轉換辦法第18條規定之贖回權,乃屬被上訴人得決定行使與否之權利,其到期不為贖回通知,難謂違反誠信原則。其次,被上訴人於系爭公司債到期後,已依系爭轉換辦法第6條規定,按其債券面額,匯款償還陳正三新臺幣(下同)580 萬元、楊素香90萬元,上訴人未能證明被上訴人發行系爭公司債,有何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其誤信之行為,被上訴人自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20條第1項之可言。原判決就此雖未詳加論述,惟不影響判決之結果,本院仍應予維持。又上訴人已陳明依系爭轉換辦法第9條、公司法第235條規定為本件請求,原審據以判斷,並無可議。上訴論旨,仍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及其他與判決結果無關之贅述,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不能認為有理由。

  • 公司法248 在 王欣儀 俠女仁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6-13 0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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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一個擔任北農總經理之前的工作資歷,只有表哥鄉長秘書的吳音寧(不連每月幾十萬私房金庫,年收入至少248萬)跟其老爸吳晟,

    民進黨竟然如此破天荒高規格禮遇相挺!

    不禁令人質疑是因舅舅、媽媽都是台獨大支柱?還是可讓農陣消音不亂的「深謀遠慮」?

    號稱民主法治、言論自由的台灣,現在是連民選投票出來的民意代表,依法監督、就事論事的職權空間都沒有了?

    欣儀揭發用公款買菜送家鄉僅有幾百人、非社福登記有案二團體事件,難道不是事實?

    9.2噸只花19200元買,換算下來一公斤才2元!這樣的價格合理?為何只有北農能用如此低的價格採購?

    到現在去向不明,不清不楚;7千多公斤其中許多不能做菜乾的菜,一句事後翻供,當時沒有清點,5千公斤都去做菜乾就能帶過?5千公斤的菜乾是多龐大的量?

    任何一間沒有官股的民間公司,即便業務推廣費當成公關費使用,依據公司法至少也要有相關憑證能稽核!

    北農卻可以不但沒有憑證,連個領據都沒有,誰知道到底去了哪裡?

    一切私相授受、黑箱作業,卻能大言不慚說委屈?

    這樣的公司治理,卻能被蔡總統說會做事,被農委會說專業?

    真正委屈的,應是平民百姓及農業產銷的苦民吧!

    獨家》吳晟請辭資政?黨政高層曾南下親訪穩住
    http://www.storm.mg/article/44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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