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法財務報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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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司法財務報表產品中有5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時代力量今天上午召開「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在國民體育日這天,要求教育部落實國民體育法,並進一步修法保障選手權益。 國民體育法修法後,落實的情況到底如何? 首先,#排黑條款根本沒有起作用。 2020年2月12日,棒球、網球、羽球、游泳四大協會虛灌人頭、操控協會選舉...

  • 公司法財務報表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9 1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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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今天上午召開「體育改革不能停 國體法要2.0」記者會,在國民體育日這天,要求教育部落實國民體育法,並進一步修法保障選手權益。
     
    國民體育法修法後,落實的情況到底如何?
     
    首先,#排黑條款根本沒有起作用。
     
    2020年2月12日,棒球、網球、羽球、游泳四大協會虛灌人頭、操控協會選舉的惡劣行徑,終於受到司法判決的制裁。
     
    冰球協會、網球協會、羽球協會的秘書長,都因為詐欺、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遭到判刑。這些罪犯的所作所為,都是嚴重損害協會運作,#不該再擔任協會要職的犯罪。
     
    但是,國民體育法第39條,卻制定的極為寬鬆,只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擔任協會的理事長及秘書長。
     
    而四大體育協會高層互灌人頭、違反個資法皆判 #緩刑,根據國民體育法第39條,仍得繼續任職協會要幹。
     
    這樣的排黑條款,#根本無法杜絕協會的選務弊案。我們來看看什麼叫做真的排黑條款。
     
    公司法第30條規定,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者,不管是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都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也就是說,四大協會的選務弊案,如果在民間企業,這些高層早就被撤職了,國體法第39條,卻放任他們繼續走跳。
       
    此外,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風風火火,但是修法後,體育署卻連守法都做不到。
     
    我在2020年3月11日針對國體法第35條所規定的財務資訊公開,一一檢視各協會的落實情形,其中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竟然沒有「#附註」,而體育署的訪評報告,竟也沒有要求改正。
     
    根據預算中心的報告,教育部體育署一年發35億給71個體育協會,#只有17個在期限內核備財務報表。也就是說,國體法第35條財務資訊公開根本沒有落實。
     
    同時,修法至今四年,體育署卻還是違法授權中華民國體育總會,繼續辦理單項協會的教練裁判培訓業務。
     
    國體法第三十一條的修法理由寫得很清楚:
     
    「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通過的附帶決議也再三強調:
     
    「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教練與裁判授證部分,體育署不得延續過去的作法,也不得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規避監督責任。」
     
    在我函請監察院進行調查後,體育署告訴監察院,因為人力不足,所以依照政府採購法,將相關事務性工作委外辦理,#這分明是不想守法。
     
    #難道國體法不適用體育署所在的朱崙街嗎?
     
    2017年體育改革至今已經四年,體育署卻始終無法落實體育團體的排黑條款及財務透明化,甚至透過政府採購法,繼續將教練裁判培訓業務,交由專門辦理「#孝親洗腳」活動的中華體總。
     
    民眾對於體育改革充滿期待,好不容易修了法,體育署不是做不到、就是不想做,還以為體育改革就是拿獎牌、辦遊行來「錦上添花」。
     
    針對健全的制度和合理的資源分配,體育署卻沒有任何實質的進展,如何達到改革的目的?
     
    時代力量不會忘記改革,體育改革也不能就此止步,國民體育法2.0修法,我們會繼續努力推動。
     
    延伸閱讀:
     
    2021/3/25不知道不明瞭不想要守法的體育署:https://reurl.cc/95zaYv
     
    2020/3/11大家還記得體育改革嗎?體育署已經忘記了,那你呢:https://reurl.cc/yeyGNl

  • 公司法財務報表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4 15:32:31
    有 27 人按讚

    【政令宣導】
    110年7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109年度決算書表嘿~
    台:不通袂記ㄟ~ 客:毋好毋記得~

    申報對象:109年12月31日前辦妥公司登記之園區事業

    申報之內容: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
    (四)承認決算書表之股東常會議事錄。
    (延期召開股東會之園區事業,請於股東常會召開後10日內上傳股東常會議事錄)

    未申報罰則:
    依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決算書表網路申報作業操作程序:
    本局網站(http://www.sipa.gov.tw) → 工商服務 → 決算書表查核 → 我要申辦→ 登入帳號、密碼 → 廠商申報作業,即可開始申報,相關問題請參照網頁作業說明操作。
    首次申辦「決算書表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或登入後,呈現空白畫面,則表示尚未開放決算書表申報作業權限,請洽本局資訊服務臺,電話:03-5773311分機1680。

    --
    貼心提醒:有關110年股東常會
    公開發行公司:
    金管會特請公開發行公司110年6月30日前不得召開股東會,並於8月31日前召開。

    非公開發行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公司得自行延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召開;但110年8月31日後召開仍有困難時,亦得再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惟仍應於110年12月31日前召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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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報報

  • 公司法財務報表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3 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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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股東會能不能線上召開?

    作者:林宜璇律師

    今年5月初新冠肺炎突然竄起,打亂許多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時程。一直以來,由於公司法規定年度股東常會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以承認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因此大多數上市櫃公司通常都安排在每年5、6月間召開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東常會。但今年因疫情關係,如果照常召開股東會,可以想見會有數百名股東聚集在空間狹窄的會議廳或禮堂等空間,實在不利於防疫。因此有聲音討論能否使用線上會議的方式召開股東會,一則可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二則可以避免實體開會的群聚問題。

    在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確實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公司可以透過章程明訂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召開。不過這樣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包含上市櫃公司)。此外,考量如有大量股東同時連線,無論是股東身分確認、計票、系統穩定性等方面都難保萬無一失,因此主管機關金管會並未貿然同意線上召開股東會,目前是配合政府三級警戒全面暫停召開股東常會,延長至7月1日至8月31日的期間再行召開,也是前所未見的創舉。金管會也提醒接下來召開股東常會時,公司須遵守室內5人、室外10人的規定,並準備充分的備用會場,股東們也可以善用電子投票表達自身權益。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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