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未投保勞保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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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投保勞保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02 18: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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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未投保勞保罰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1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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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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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未投保勞保罰則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9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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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勞動節前,影響近1/2台灣人!
    🔥最新《#職災保險法》關 鍵 9 大問答🔥 #懶人包 帶你快速掌握全貌❗️

    ----詳文整理在此,分享請註明出處----
     
    1⃣《職災保險法》上路最重要的價值為何❓
     
    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獨立出來,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建構包含職災預防、補償與重建的完整體系。
     

    2⃣《職災保險法》的5大重點是什麼❓
     
    🔸4人以下事業單位,皆強制納保
    🔸擴大納保對象 ex.短期臨時工、外籍家庭看護/家庭幫傭
    🔸提升勞工給付保障
    🔸縮短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合理分攤僱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
    🔸強化勞工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

     
    3⃣ 對企業主(老闆/雇主)的影響是❓
     
    🔸#強制納保:過去依據勞保規定,5人以上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才採強制納保;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根據新法,不論受僱人數多少,都將強制納保。(不論該單位僱用人數,均強制加保)
     
    🔸#增訂雇主罰則: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經且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分攤職災補償責任:將投保薪資提高,縮短了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差距。有助減輕雇主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穩定企業經營。
     
    *而且,根據第9條第1項第2款,現在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也能參與投保囉*

     
    4⃣ 對一般勞工的影響又是❓

    🔸#擴大納保範圍:受雇4人以下事之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從自願加保轉為強制納保。
     
    🔸#投保薪資上下限提高:薪資下限從新台幣1萬1100元提高到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薪資上限從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投保。縮短了薪資與投保薪資之間的落差。
     
    🔸#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給付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2年均為70%。
     
    🔸#失能給付認定方式改變:失能年金給付金額方式不再以年資計算,改以失能狀態認定:

    1.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2. 金額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 投保 薪 資 的 70%( 完 全 失能)、50%(嚴重失能)及 20%(部分失能)發給。
     
    🔸#遺屬年金不計年資:改以每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50%;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除5個月喪葬津貼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5⃣對弱勢民眾有什麼影響❓
     
    ✅ 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皆強制納保。
    ✅ 臨時或短暫受雇於自然人之勞工,納為 #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
     

    6⃣ 針對發生職災之勞工的影響❓
     
    🔸新法施行前,#已請領:可依原規定繼續發放至期滿
     
    🔸新法施行前,#未請領:如選擇依原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保險給付者,仍可申請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如選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者,則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新法施行後才發生: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助,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7⃣ 對保險業務員的影響❓
     
    🙆‍♂️ 原本公司就有勞保的業務員:自然納入
    🙆‍♂️ 採承攬制公司的業務員:須加入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由工會加保納入
    🙆‍♂️ 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同樣須由職業工會加保納入
     

    8⃣ 職災保險法對勞保的影響❓
     
    原本勞工保險,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但兩者性質、目的不同。基於兩保險間衡平性考量,很難僅針對職災保障作有效提升。
    因此,將職災保險從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可 #有效減輕勞保負擔。
     

    9⃣ 《保險法》權威 #劉北元,怎麼看職災保險法❓

    🎤:因為投保薪資的級距從勞保時代45800元拉高到72800元,縮小了職業災害保險金與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給付金額的差距。

    因此,現行 #商業保險 中,承保勞保與勞動基準法僱主職災補償差額的保單,#費率就應該要考慮調降。
     
     
    #保險法 #權威 #掌握時事見解第一手
    #職災保險法關鍵9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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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未投保勞保罰則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7-31 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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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我與Ingay Tali 穎艾達利議員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安平虎鯨「亮晶鯨ORCA GO!」夏日嘉年華活動之勞資工作關係及現場公共安全問題提出質疑。
     
    近日我接獲內部離職員工投訴,表示活動主辦方與聘用之工讀生發生多起勞資糾紛,此外主辦方為了降低開銷成本,甚至大量削減人力,減少救生員、醫護團隊出勤,導致水上活動場域衍生出安全疑慮。
     
    投訴者於7月11日上工,工作至7月18日離職,期間於16號水中打撈作業時,腳底不慎誤劃暗礁導致受傷,然而公司卻未加以關心,甚至在18日以態度不佳為由,要求其離職。當該投訴者聲明將申請職災時,負責人更當場出言污辱、斥責並作勢打人,實在非常誇張。
     
    後續我請陳情者調閱勞保局資料,投保時間卻顯示7月17日至21日,與實際工作時間完全不符,難道是因為活動主辦在事發後才急忙投保?活動中也有其他多名工讀生在未經提前告知與協商的情況下,遭到以壓縮成本為由解雇,此舉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我要求勞工局應積極介入調查。
     
    在公共安全方面也有諸多問題,活動開幕後,水上活動場域的救生員人力嚴重不足,開幕幾天全場甚至僅有一人值班,根本不足以負擔偌大的水上場域。更誇張的是,負責人還曾要求未持有證照的工讀生充當救生員暫時頂替、更要救生員於值勤時支援額外雜務,絲毫不把水上活動的安全性當一回事,使活動民眾必須自行承擔意外風險。
     
    另外,該活動的醫療團隊出勤時間與活動實際舉辦時間根本不符,外聘的醫療團隊被要求下午三點才進駐現場,但依據該活動公告,最早活動在中午便開始舉行,等於有數小時的時間中,現場沒有任何醫療團隊待命,若在此時發生意外,民眾將會求助無門,衍生之後果難以設想。
     
    我完全無法認同該公司將安全視為無物之行為,這項活動由臺南市政府及文化局掛名主辦、九井廣告公司擔任主要承辦,市府當然應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審慎查明上述活動舉辦之疑慮,盡快讓真相水落石出,若違反合約,就該拿出魄力,當罰則罰。活動會陸續舉辦到10月,除了被發現的問題應盡速向公司就責並要求改善外,未來的監督工作,市府也更該上緊發條,莫讓意外真的發生於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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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虎鯨嘉年華不平安?議員批安全問題一籮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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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平虎鯨嘉年華遭爆安全疑慮 台南市府:廠商已改善》
    https://tinyurl.com/y6dchpu9

    《安平虎鯨不平安公共安全誰把關?議員質疑主辦單位削減預算影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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