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司搬遷 勞 基 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公司搬遷 勞 基 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公司搬遷 勞 基 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c5417 (等待原來會有奇蹟)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公司遷場跟資遣問題時間Thu ...


※ 引述《m7664587 (潑猴○( ̄﹏ ̄)○)》之銘言:
: 第一次在這PO文
: 把事情經過獎出來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 今年年初公司說要設置二場 直到過年後在南崗工業區找到廠房
: 不過台中因為場地租金的問題 所以老闆就決定不再續租了
: 然後說要在台中另外再找點設廠 之後就無聲無息...
: 直到五月中南崗廠房終於裝潢好了 也開始有一些新來台中受訓開工
: 由於南鋼新廠有些設備不足 開始陸陸續續搬一些東西到南崗
: 直到上禮拜某日公司廠長就忽然一個一個叫去休息室談事情
: 一開是說:假如而已 現在是已暫時假如而已!!!台中場要是不再續租
: 要你先去南崗工作ok嗎!?公司會派公司車載你過去上班
: 只是因為問題很假設性 所以我給的答案也沒很確定
: 我就說:那這樣子的話 我"應該"是ok吧!!
: 廠長說配套方案就是:公司會有公務車在你們去 薪水調高1000~1500
: 但是廠長說:調高1000~1500 要看上面開會討論結果如何
: 然後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要上班 但是算"正常"班
: 所以這樣子應該沒啥問題吧!!
: 想說一切都只是假設性問題 就沒有想太多
: 一直到上禮拜五一早公司突然把大家找去臨時開會說:
: 現在台中場已經確定不再續租了...所以大家就到南崗廠上班!!
: 事後要是在台中找到廠房 大家在移回來工作這樣子...
: 然後就有同事問說:那如果不方便過去上班 那關於遣散費要怎樣處理
: 那還有還不知道能不能適應 要是不能適應 那能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問題...??
: 廠長卻說:公司只是遷廠 並沒有要結束營業 遣散你們!!
: 而且這不是在我們今天開會討論範圍 會再跟上級開會討論
: 然後就ooxx批哩啪拉講了一堆其他事情~~
: 因為一直無聲無息 由於老闆長時間都在台北
: 今天廠長卻私自答覆老闆說 大家確定都有要過去
: 知道這件事情才又去跟廠長談...遷廠問題
: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上班的事情 他說勞基法規定
: 每個禮拜上班時數最多就是42小時 不過一周上班只有40小時
: 每個禮拜就少掉兩小時 然後現在為了補足 所以給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上"正常"班
: 然後問補助一些問題...他就說公司有補助1k~1.5k不等...
: 我就問說 這不是調薪嗎!?然後他就改口那是公司給你的補助
: 現在又不是什麼時候 也不是到公司調薪日期之類 怎麼能是調薪
: 我從來沒有說過這件事情
: 而且公司也有工務車給你搭車 都有按照勞基法規定走
: 然後我就問說:那現在台中這邊是每個禮拜週週休
: 那為什麼到那邊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都要算正常班 不算加班薪水
: 而且勞基法規定公司遷廠超過40km不是有一些補助嗎!?
: 而且感覺那1000~1500有調薪跟沒調薪是一樣的
: 不是剛好補到最後一個禮拜六的加班薪水...
: 廠長就說有給補助阿!!有補助那1~1500阿!!
: 而且那1000~1500就是補你們週六上班的薪水阿 而且也有交通車阿!!
: 我就問說:你那個時候不是說那是調薪!?
: 他現在卻又口說是"補助"...那就是給你們的補助 剛好補那個禮拜六上班薪資
: 然後他開始死打不承認他有說過調薪之事
: 而且那天開會有說 過去南崗廠 要依照南崗規定走
: 並不是依照現在台中場規定來走...
: 而且要開非自願離職 還要經過勞工局同意跟律師顧問同意才能開
: 不是隨便說要開就可以說要開了...
: 之後就不想跟他談下去 因為一直都在硬坳!!
: 問題1.公司遷廠有員工沒辦法配合 無法領遣散費?
這個要看當初勞資雙方對於工作地點的約定
: 2.公司就只是因為遷廠 並不是結束營業 所以沒辦法領遣散費?
只要符合勞基法第第11條及第14條第1項各款的條件
就可以請求資遣費
: 3.勞基法有無規定遷廠超過40km以上 一些補足措施?
: (每個人打電話過去勞工局問 答案都不一樣)
實務上認為調動地點過遠,雇主需要給予補助,諸如交通或住宿等等
勞基法並無規定調動的距離
: 4.到南崗廠上班還是無法適應 離職時要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 還需要經過勞工局跟法律顧問同意才能開?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需要勞工局或是甚麼法律顧問同意
: 5.現在跟當初去公司面是說週週休 因為遷廠原因
: 每個月最後一個禮拜六 要配合公司上班?
工作時間要看勞資雙方約定
只是勞基法規定勞方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
每2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雙方約定的正常工時不能牴觸上開規定
要把4周內其他工作時數調配到最後一周
也就是您公司目前的情況
前提是您的公司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勞委會所指定的行業
且須經勞方同意,請參考勞基法第30條之1第1項
: 6.那公司有配套方案 還是無法過去的話 那公司是否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 或是可以資遣費?
這個要看當初雙方對工作地點是否有約定
若無約定,請參考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
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
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7.現在公司把補助跟週六上班薪一直水混唯一談?
這個不懂你的問題在哪
: 8.前幾天開會並沒有說要依照南崗規定走 現在又改口說有講
: 而且也沒公告下來給大家知道 這樣要依照他講的規定走?
這個也不懂你再問甚麼
: 9.那依照公司這樣子 是否可以去勞工局揭發嗎?
去勞工局,他們也只會排時間要你們協調
不過也是管道之一
: 10.原先是工讀生轉為正職的工讀生 因為在台中讀書關係無法去南投上班
: 而且投保未滿一年 公司遷廠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就業保險投保未滿一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所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沒用
但跟請求資遣費是二回事
: ps:不是很懂法律條文意思 感覺公司都在拿法律條文硬坳
: 麻煩各位板大為小弟費心解答
: 感謝各位幫小弟解答或提出建議 如內有不足 請提出疑點在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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