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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函文格式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2-20 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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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府青職字第1060032432號函公布


    壹、目的: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青年勇於創業,並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之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青年局)。
    參、辦理時間:
    自計畫生效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止。
    依向青年局申請利息補貼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計畫經費用罄截止受理申請。
    肆、實施對象:
    新創或所營事業負責人、出資人或事業體,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獲貸時之申請人名義(個人或事業體),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一、申請人年滿20歲至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二、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其原始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五年(以核撥貸款之日期為推算基準)。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桃園市。若事業體於籌設期間尚未完成合法登記,得以負責人或出資人個人名義提出申請,並承諾事業體籌設階段結束,依法於桃園市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登記與稅籍登記。
    四、通過申貸下列貸款方案之一者,可提出利息補貼申請,且溯自104年1月1日起通過核定貸款者:
    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2、 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企業小頭家貸款。
    5、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6、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7、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五、未曾接受中央、本府或其他地方機關創業性質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伍、補助方式:
    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24個月。
    二、申請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金額以新臺幣叁佰萬元為上限,如有續貸或重新辦理貸款之需求,得向青年局重新申請利息補貼,惟每人以1次且合計貸款金額仍以叁佰萬元為上限。
    三、共同創業之出資人符合本計畫第肆點各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補助。同一事業體數人同時申請利息補貼,申請人以3人為上限,且利息補貼之總貸款金額以玖佰萬元為上限。
    四、補貼利率,係依本計畫第四點第四款各目貸款方案規定之承貸公民營金融機構核貸之貸款利率計算。
    陸、申請程序:
    一、資格審查:
    (一)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1.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應浮貼於申請書。
    3. 向金融機構申貸第肆點第一項第三款各目所列貸款時所填寫之貸款計畫書影本1份。
    4. 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商業(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或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登記證、開業執照或立案證照影本(以合夥或設立公司方式創業者,並應另提出合夥契約書、股東名冊或公司組織章程)。
    5. 稅籍登記證影本1份:如國稅局核准稅務登記之函文影本、統一發票購票證、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附其一即可)。
    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
    7. 事業籌設許可公函及相關文件(包含設立籌備會議記錄、業務計畫或擴充計畫)。
    8. 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及承諾事業體於籌設階段結束,將依法於桃園市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與稅籍登記之切結書1份,格式如附件二。
    9. 經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1份,格式如附件三。
    10. 行政契約書一式2份,格式如附件四。
    (二)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青年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全案退還。
    二、利息補貼:
    申請人經青年局核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按季於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12月31日前分別檢具下列文件向青年局申請利息補貼,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一) 核准利息補貼函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
    (二) 申請人個人或事業體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初次請領需檢附。
    (三) 每年每季(第1季為1-3月、第2季為4-6月、第3季為7-9月、第4季為10-12月)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及經貸款銀行核章認證之利息繳費清單。
    (四) 領據(如附件五)。
    上開文件如有缺漏,經青年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視同放棄當期補助,放棄補助之當期自原核准補貼之24個月內扣除。
    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青年局訂定行政契約 (如附件四),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青年局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柒、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每季請領利息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每季請領利息之憑證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二、 青年局得不定期派員查訪申請人之事業經營情形。如有下列情事之ㄧ時,自事實發生日起終止補貼,申請人並應繳回事實發生日起已補貼之利息:
    (一) 申請人所經營事業之稅籍遷出桃園市。
    (二) 事業體於籌設階段結束,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未設籍桃園市。
    (三) 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但變更創業計畫經青年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 未親自經營所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者。
    (五) 與創業計畫不符者。
    (六) 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致停業或歇業。
    (七) 營業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八) 所檢具之證明文件係偽造或變造者。
    (九) 規避、妨礙或拒絕青年局查訪者。
    (十) 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形者。
    三、 經青年局核准補貼者,如需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之相關事宜時,應先以書面敘明變更事項內容,經青年局同意後始准辦理。
    四、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青年局105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五、 本計畫所定書表格式,由青年局另定之。

    http://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1702171053310.doc&filedisplay=%E6%A1%83%E5%9C%92%E5%B8%82%E9%9D%92%E5%B9%B4%E5%89%B5%E6%A5%AD%E8%B2%B8%E6%AC%BE%E5%88%A9%E6%81%AF%E8%A3%9C%E8%B2%BC%E8%A8%88%E7%95%AB%E7%94%B3%E8%AB%8B%E6%9B%B8.doc&flag=doc

  • 公司函文格式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06-06 15: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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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我與「就業歧視監督聯盟」的勞工、青年、性別團體一起舉行記者會,揭露日月光、群光、鼎泰豐等公司履歷表及面談之就業歧視問題。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透過網路與校園徵才等管道,收集了34份各大企業自訂的制式履歷表,發現表中許多項目要求職者提供的隱私資訊,其實與工作能力無關,卻恐有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禁止的16種就業歧視(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舉例來說,有26家公司的履歷表要求填寫婚姻狀況(76.5%,註明未婚、已婚、離婚等),有4家公司(日月光、鼎泰豐、緯創、洋威數控)要求填寫懷孕計畫(11.8%),此已涉及婚育歧視,即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禁止的職場上常見對女性求職者之性別歧視,雇主或主管假設女性可能因結婚或養育子女而工作不力,因此篩選淘汰已婚育或計畫中之女性,卻對已婚育或計畫中的男性並無同樣的預設成見,進而構成性別上的差別待遇。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指出,曾經接獲女性求職者的控訴,日月光主管曾於面試時詢問她最近一次的月經日期,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近日因22K話題引發爭議的鴻海,以及群光,也被指控要求提供犯罪紀錄及健康紀錄。群光甚至觸及宗教歧視的大禁忌,居然要求職者填寫自己的宗教信仰。

    就督盟表示,有些履歷表問題看似理所當然,實為積非成是。例如近九成的履歷表要求填寫性別欄(共30家公司,佔88%),一般人可能毫不猶豫,但對於跨性別、同志等性少數族群來說,男女二選一的非黑即白、必填選項,並不符合自我認同,透露性別也意味著承擔異樣眼光的壓力,更可能隨之遭遇歧視。

    女同志豆豆(化名)表示,自己曾到某飯店實習,面試時提到性別身份,豆豆向資方請求穿褲子實習;不料面試官卻說穿若長褲必須到男廁更衣,使豆豆感到被歧視。

    另外,益邦製藥IMPAX這家公司的履歷表竟然要求填寫是否參加工會。工會權乃是法律明文所定之勞工基本權利,這不禁讓求職者懷疑這家公司是否反對員工加入工會,才會在履歷表設下過濾的關卡?

    就督盟整理這34家公司的履歷表項目中詢問涉及歧視或侵犯隱私的不當問題後,特別點名最嚴重的前12名,依序第一多的是日月光、群光Chicony(12項),第二多的是鼎泰豐(11項),第三多的是創見Transcend、建碁AOPEN、美商謀智Mozilla、建興科技LITE-ON、緯創Wistron、系微Cinsyde、益邦製藥IMPAX(10項),第四多的是鴻海Foxconn、大椽股份有限公司Digitimes(9項)等12家企業。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提出以下共同訴求:
    1. 要求勞動部針對就督盟目前收集到有問題履歷的34家企業進行徹查,並依法開罰、公布違法名單、限期改善。
    2. 請勞動部函文各企業、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宣導相關法規及加強人員訓練,並要求各企業及各人力銀行網站修改履歷表格式。
    3. 請勞動部加強向求職者宣傳相關法規,並公布檢舉管道(包括對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之求職者)。

    記者會現場,尤美女立委及就督盟各團體代表將這34份公司的履歷表當面交給勞動部代表,請政府依法開罰、公布違法名單、限期改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吳淑英表示,肯定履歷表應只列出與工作能力有關的項目,未來會加強宣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回應指出,這些公司的履歷表至少已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規定的「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今年的勞動檢查會將此納入專案檢查的重點,也將發函給各縣市政府請各公司注意改善,並將發函給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請他們轉告並提醒來求才的廠商所提供的履歷表格式「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至於涉及懷孕歧視的四家公司,也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依法處理。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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