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公務員轉國營年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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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公務員轉國營年資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6的網紅蔡承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合一行動聯盟【杜絕政治酬庸法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9VYykEvczk 📒公投理由書 📒 酬庸:顧名思義就是報酬。 政壇上,政治人物對另一人或團體或黨派(政治人物或企業家)進行政治酬庸,就是指他給予對方某種好處,政治酬庸簡單來說就...

  • 公務員轉國營年資 在 蔡承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05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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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一行動聯盟【杜絕政治酬庸法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9VYykEvczk

    📒公投理由書 📒

    酬庸:顧名思義就是報酬。

    政壇上,政治人物對另一人或團體或黨派(政治人物或企業家)進行政治酬庸,就是指他給予對方某種好處,政治酬庸簡單來說就是送禮物,是另一種形式背叛人民、私相授受的公開賄賂。 就憲法學層次有責任制與酬庸制 責任制:由執政者任用賢能,政策失敗及下台。

    酬庸制:由勝選政黨依選舉功勞高低分配官職。

    行政學層次才有功績制度、分贓制 1.功績制:依資位、年資給付薪資;並依工作考績發獎金。 2.分贓制:隨主官之決定分配官職、待遇、獎金。 功績制度實施的目標: 1.透過公開競爭的考試來任用人員:可避免分贓制任用私人。 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行政人員其權威與合法性的基礎,來自於本身的專業與技 術能力,而非政黨之活動。 3.職位任期的保障:分贓制透過政黨輪替已決定行政人員的在位與否,然公職的 (永業制) 任期應植基於對工作表現而非政治或政黨的酬庸,此唯有透過功績甄選的方式方能達成。這種強調能力表現而非政黨忠誠的職務任期觀念,其影響所及,在1890 年代初期,逐漸演變為應提供公職人員一個合法和保障的任期。是以功績制和永業制合併考量,即在於提供行政人員一個保障,使其免受政治分贓的影響,俾能發揮行政中立和專業行政。功績制乃基於使行政人員能夠擺脫政治束縛所設計出的制度。 4.文官委員會:可保護公務人員免受恩寵取向的政客之迫害和報復強調以政府職位來酬庸其友人或政治支持者,此種制度稱為:分贓制一般來說,政府的架構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兩套系統,前者會隨著政黨輪替更迭,後者則是一般所說的公務員,並不因為政黨輪替而改變其職位。前者當然負責的是政策決定的一切工作,後者則負責維持政府正常運作的基礎建設。

    舉例來說,政務官負責的就應該像是大巨蛋到底建不建、拆不拆之類的事情,而事務官則應該負責雨水下水道的維護與建設等問題。 然而,2000 年首次政黨輪替之後,部分事務官揣摩上意以求倖進,隨著2008年再度政黨輪替,揣摩上意的又換了一批人馬。爭相揣摩上意的結果,就是讓文官體制徹底崩壞。用白話文來說,原本應該可以獨立,確保政府正常運作的中基層公務員,逐漸變成了仰政務官鼻息、唯政務官之命是從的「政治奴才」。國民黨在李登輝執政掌權時期開始,國營機構當成選舉「政治酬庸」工具,延續至今,扁政府、馬政府、蔡政府都是這麼做,唯一不同的是有沒有真正做到「適 才適用、專業考量」。

    創立政黨最大目地在於執政,執政大前提是贏得選舉,如何贏得選舉,當然是選票!選票哪裡來,一是買票、二是綁樁,買票違法,冒著被抓風險,查到買票行為,註銷公職,還要坐牢。政治酬庸,只要不拿回扣,就是合法,很多政務官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因為政務官任用不需經由考試院銓敘部審核通過,首長點頭便可任命。政務官大多是伴由選舉產生,非常任,是受被選舉出的長官指派任命,任期不 確定的官員。例如多數民主國家的部長。由於政務官多半是由人民所選出之人所指 定,所以被認為應直接對人民負責。政務官:即「隨政黨進退、政策變更而定去留 之人員」。

    國營機構人事權在於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首長,但因為台灣政治實施的是總統制,總統權力最大,國營機構人事任用經過總統同意,行政院發布任用,但令人疑惑的是,國民黨、民進黨皆將國營機構視為黨營機構,人事酬庸、綁樁。政治酬庸現象,即是兩黨執政,遭人詬病之一。政治酬庸或政治分贓勢不可免,應是程度之別。國會的肉桶立法、滾木立法,政黨丶派系的分贓(包括政治職位丶金錢等)不勝枚舉。 其實,愈民主先進國家,政治分贓的現象,日愈減少,不但違法亂紀者繩之以法,也訂定相關法規制度來釜底抽薪,使政治分贓機率降至最低。心懷不軌者無機可乘,或必須付出昂貴的代價。國內政治酬庸最主要元兇,乃是公營企業林立,加上子公司,甚至孫公司。與民閒共同投資卻有主導權的準公營企業。中油丶台電丶台糖丶台銀丶中華郵政等完全的公營企業。中華電信丶兆豐銀行丶中華航空等,形式非官股占二分之一,但是人事權丶經營權,仍然政府掌控。

    現在執政黨又將水利會改為公立部門,一些三級機 關首長,也改為政治任用。國營事業自黨國威權時代至今,台灣歷經兩次政黨輪替,誰拿到政權,誰就掌握國營事業資源進行政治分贓,國營事業變黨派私人的提款機。長期以來國營事業的董事長等人事,一直沒有一套徵選標準,人事任用靠的是關係不是專業,經營虧損也無所謂,做不好也不用負責,人事黑箱作業,經營缺乏監督,經營者無退場機制。 國營事業屬國家資產,非黨派個人私產,經營者需對全民負責,國營事業腐敗惡劣令人髮指,毫無公平正義可言,呼籲全民一起張大眼睛關注與監督國營事業問題。綜觀以上目前國政體制的亂象,這並非國家、人民之福,所以,此次公投主文以「另立專法」方式,責成考試院規範公營企業及其子公司、轉投資公司及政府握有主導權的準公營企業、民營企業、財團法人丶行政法人丶基金會等「負責人」,採透明公開遴選制度;依專業、資歷、績效為聘用、續聘標準,不因政黨輪替而更動。

  • 公務員轉國營年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8-05 2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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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電信,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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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年前的昨天,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宣布中華電信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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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誰掌權?

    早期的電信服務是由交通部電信總局負責,政府開放電信產業後,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讓電信事業由民間企業經營,而電信總局的營運部門也在 1996 年獨立成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初期雖然是交通部百分之百持股的國營企業,但也朝著民營化的方向前進。

    2005 年 8 月 12 日,政府總共賣出 17% 中華電信的股份,加上開放給民眾購買的部分股份,政府對中華電信的持股降到 50% 以下,根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3 條,中華電信已經不是公營企業。2012 年 1 月底,政府持股比例只剩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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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營後,就不是公務員?

    按法律規定,公營企業在民營後又繼續留用的人員,將會喪失原本公務員的身份,當然,就不能享受原有待遇。員工們相當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認定他們還是具有公務員的身分。不過最後都敗訴收場,法院認為既然中華電信已經不是國營事業,所以原中華電信員工的身份性質,也從公務員變成一般吃人頭路的員工。

    訴訟一路輸,最後這群員工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8 條第 3 項前段,關於公營事業變成民營事業的時候,留任員工喪失公務員身份,而且年資就此結算的規定違憲,提起釋憲聲請。而釋憲的聲請人總共有 13,564 人,創下司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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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合憲!」

    2018 年 5 月 25 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 764 號解釋,確認相關法律「合憲」。

    大法官認為,憲法第 144 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既然憲法都開了公營事業轉民營的門,那麼公營事業的員工也不能期待他們不會被民營。

    而且,大法官認為服公職權利沒有厲害到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只要有適當的配套過度法律規範,國家還是可以限制相關的權利。

    所以,在中華電信轉型的過程中,也有配套的法律規範,保障原本中華電信員工的權益,所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8 條第 3 項前段沒有違反憲法的規定。

    公務員或許是鐵飯碗,有些人的鐵似乎還是會生鏽,沒辦法一票玩到底。

  • 公務員轉國營年資 在 陳學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04-22 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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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聖今日參加國道收費員與交通部之協商,為唯一一位到場之立法委員。針對自救會訴求,學聖當場提出兩點建議:
    1. 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開缺時務必優先安置失業收費員
    2. 遠通六億罰款應優先專款專用於收費員資遣費
    籲交通部續與勞動部及人事總處具體回應;學聖並承諾會陪所有失業收費員爭取到合理權益。

    ====================================
    前國道收費員爭權益 衝進交部

    【2014-04-22 中央社 汪淑芬台北22日電 】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2日電)上百名前國道收費員今天上午到交通部陳情,爭取權益,因不滿交通部長未出面,突破警察人牆,衝進交通部大廳。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雖承諾,6月底前,完成有意願轉職收費員的轉置工作;不過,部分收費員要求由國家安置。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指出,遠通電收過去在媒合失業收費員時,限制學歷、經驗及媒合次數,並出現面試時刁難等情形,還有到遠通就職的同仁,遭受工作條件差別待遇,使失業收費員無法信任遠通電收能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自救會認為,交通部應擔起舊雇主與政府的責任,安置失業收費員,不要把勞工丟給不良企業處理。自救會也提出年資結算,比照台北航空貨運站、台汽等過去交通部民營化案例,不應被當作次等勞工對待。

       部分自救會成員代表原本在交通部陳情室,與高公局官員協商,但認為空間太小,雙方氣氛不佳,而待在交通部前廣場的其他自救會成員則呼口號,批評交通部圖利遠通,要求交通部長出來。

       因交通部前廣場自救會成員情緒愈來愈激動,有人大喊衝進交通部,立即突破警察封鎖線,進入交通部大廳,後來經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協調,讓所有自救會成員都靜坐在交通部大廳,並推派44名代表,與交通部官員協商。

       遠通電收說,455名有意接受轉置的收費員中,已有337人完成面試,近兩百人轉置成功,遠通電收及四大股東也會努力釋出無門檻的職缺,安排收費員早日就業。

    收費員轉職爭議 高公局將助媒合
    【2014-04-22 蘋果日報 陳如嬌 】

    經立委陳學聖居中協調,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和高公局在交通部進行協商,中午12時27分雙方步出協商會場,立委陳學聖說,雖沒有最後的結論,但有跨出一大步,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有職缺優先安置收費員、替收費員爭取離家比較近的工作環境,下次舉辦會議時由勞動部召開,目前收費員已經離開交通部。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表示,交通部要遵照4月1日由勞動部主持、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與交通部、高公局進行協商達至的兩項結論,包括:國家安置收費員,交通部調查所屬事業單位的職缺,安置收費員;收費員年資結算比照過去交通部民營化案例,收費員不應被當次等勞工對待。若沒有得到很好的回應,要發動大家一起躺在高速公路上,把高速公路拿回來,收歸國營。
    對於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所提「國家安置收費員,交通部調查所屬事業單位的職缺」,以及「收費員年資結算比照過去交通部民營化案例」兩項訴求,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指出,交通部過去已經在進行這項作業,所屬單位把職缺開出來,上網公告,收費員可以去應徵,經公開招考程序晉用。
    吳木富表示,政府在做人事精簡,要安置完所有的收費員人可能需很長的一段時間,高公局目前已要求遠通電收內部開出30個不須門檻的職缺,在明後兩天於北、中、南進行媒合,4月底前遠通要開出更多降低門檻的職缺,6月底完成所有收費員的轉置。高公局也尋求和國道服務區廠商合作,提供職缺給收費員。
    至於收費員年資結算要求比照台北航空站民營化案例,吳木富說,台北航空站的員工大半是公務員,民營化後人員轉置要結清年資,收費員的身份是勞工,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的退休金是可攜式,年資不會在這一刻結清。不過,若勞動部裁決年資可結清,高公局會予以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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